『壹』 炒股委託書面協議,保證甲方保賺不賠,虧了乙方全賠,這樣的協議受不受法律保護
委託炒股在大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而且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貳』 股票可以代客理財么是不是違法的啊
依照我國現有的有關法律規定,代客炒股理財可以通過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進行,或者通過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研發的理財產品操作。
『叄』 作為證券公司的員工與客戶簽訂代客理財炒股合同受不受法律保護此合同是否為無效合同
這屬於委託協議,並不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是有效的。
『肆』 法律問題,個人與個人簽的代客理財協議合法嗎
1、《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人員,必須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加入一家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任何人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的,或者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但是未在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工作的,不得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2、《證券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設立證券公司,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4、《證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 第一百六十九條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第一百七十一條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二)與委託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
上述《股票投資委託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及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不得與投資人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等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對於無效協議造成的損失,應當按照合同雙方的過錯來承擔。
『伍』 股票可以做代客理財么如果這樣是不是違法的啊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陸』 關於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的問題
不會列入黑名單不用賠償客戶損失,如果你和公司領導關系一般,可能你就要走人!這些事情你明目張膽的介紹可不好,就是你當客戶是朋友,介紹前就要提示:股市本來就有風險,嬴虧叫客戶自己掂量。(介紹人並不參與分成,公司或者客戶是不會相信的,你也太傻啦!)
『柒』 代客理財合同經濟糾紛
你們的合同是否對這種情況有過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又無法協商,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捌』 職業股民代客理財違法么
目前是屬於違規行為,一直被禁止。
南京一家券商營業部負責人對表示,券商從業人員代客理財屬於違規行為,此前一直被禁止,但事實卻是屢禁不止。代客理財一般分為不保底和保底兩類。不保底的,代客理財人員不承擔投資虧損,對投資收益部分進行三七分成。如代客理財人員拿三成,投資者拿七成等。
保底類的,代客理財人員要承擔投資虧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這種方式風險較大,一般不保底的代客理財較多。很多券商從業人員與投資者私下簽訂代客理財協議,一旦投資者的利益受到損害,證券公司並不承擔責任。
有券商表示,從業人員私自接受客戶全權委託的行為,證券公司並不知情,且未提供任何便利,因此從業人員的行為並非職務行為。而且從業人員之所以掌握客戶的密碼等信息,是客戶主動提供。因客戶自身違約行為而造成的損失,在證券公司無過錯的情況下,需由客戶自行承擔。
(8)關於股票代客理財的協議擴展閱讀:
業內人士認為,在國外很多成熟的證券市場都是允許從業人員代客理財的,而國內券商代客理財現象一直屢禁不止,與其禁止不如通過加強規范來保護投資者利益。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也希望藉此推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轉型發展,提升證券經營機構盈利水平。
在關於《賬戶管理業務規則(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中就提到,隨著居民財富增長和證券市場發展,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希望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和專業人員在為其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時,不僅能為其提供投資分析建議,還能為其提供賬戶管理,代理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