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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理財分紅

發布時間:2021-03-15 18:42:17

⑴ 請問一下,期貨代客理財或居間代客戶操作一般是怎麼樣規定收益分成的

現在的模式很多來 主要有兩種自模式 保底和不保底兩種
第一種因為你要保證你虧了他的本金你要配給他,一般的收益分紅 也有你七他三是 個別你六他四
第二種就是剛剛相反了 有時候是六四開
通常是一個季度或者一年結算一次 當然這要讓你們自己定!

金融分析師, 操盤手的工資,提成,分紅大概有多少一個月的 好不好賺錢

什麼?你竟然在搜索金融分析師月薪多少?太low了吧,怎麼地不也得年薪起步?哈哈,開個玩笑,其實大多數金融分析師選擇工作的時候都回去看年薪,月薪並不打動人心,所以高頓CFA老師給大家分享一下金融分析師年薪大概有多少:

調查表明,僱主更願意提供高額獎金給擁有CFA特許資格認證的投資專業人士,美國、加拿大、英國、香港等的金融機構,甚至已經把CFA資格作為對其雇員入職的基本要求,因此他們大多成為金融機構力爭的對象,這讓CFA持證人收益良多。

可以參考數據表明,CFA年收入:美國19萬美元;英國20萬美元;新加坡11.3萬美元;香港13.6萬美元;加拿大10.8萬美元,中國現有數字是14.9萬美元,全球平均17.8萬美元。其中中國地區是CFA考生多的地區,夠資格申請到CFA證書的人,目前不會超過5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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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較為熱門的,以下職位也是金融分析師可選擇的工作:

基金經理18%

業內稱「操盤手」,負責基金的籌措、管理和運營,上市監控等。CFA持證人的主要去向之一。市場需求較大,前景廣闊。

要成為基金經理,需要敏銳的市場直覺和投資判斷,實戰打拚的經驗也很重要。

研究員(分析師)15%

國內一般指的是券商的行業研究員,負責研究相關行業的動態,對外出券商的研究報告,供投資決策參考。

投資銀行分析員9%

投行職業鏈條,一般從分析員開始做起,往上做得好可以升到初級經理、副總裁、高級經理等。每個階段有相應升職需要的時間。

華爾街流傳著這樣一句話:投資銀行家的年薪比總統還要高。

行業高管7%

高端人才市場,CFA同樣很受歡迎。行業的高管,也需要必要高含金量的證書來匹配自身身份。

風控經理6%

負責金融風險識別及管理,涉及風險預測、風險決策、風險評估、風險控制。一般優秀的風控經理,是CFA+FRM雙證持證人的比較多。

企業金融分析師5%

負責為企業提供金融增值服務,如行業調查、上市、並購等。同時,對企業財務稅務優化、資產配置等方面提供建議。

咨詢顧問5%

為客戶提供專業咨詢服務的人員。咨詢和投行是公認的兩大高收入行業。咨詢行業可以為年輕人打開眼界,通過接觸不同的行業,不同的產業背景,從而短期內快速成長。

客戶經理5%

一般指銀行的客戶經理。他們給客戶推薦或介紹產品的時候,需要對金融市場和產品體系有系統性的了解。

財務顧問5%

性質一般為金融中介機構。主要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為客戶提供投融資、資產債務重組、資本運作、戰略發展等服務。

MOM投資經理4%

不直接管理資金投資,而是將基金資產委託交給其他一些基金經理,負責挑選並跟蹤這些基金經理的投資表現。成熟的國際金融市場,少不了MOM投資經理的存在。

交易員4%

快速、准確地執行交易指令,對交易品種進行跟蹤分析,每天做好盤後的分析統計工作。

策略分析師3%

負責股票市場的策略分析,跟進市場宏觀進展,形成策略分析報告,需要熟練掌握多種策略分析方法。

會計/審計師3%

金融市場同樣離不開財務分析,企業並購重組等都會涉及到很多財務問題,因此也需要許多專業的財務人員。

給大家推薦一個已經考過CFA的學姐,關於CFA任何不懂的事情都可以咨詢她。不僅能解決CFA考試問題,還有電子版CFA試題和CFA備考資料:微信ID:cfa706

▎本文由高頓CFA老師 Sherly 整理發布,更多CFA資訊【請關注高頓CFA官網】若需引用或轉載請保留此處信息,未加入此版權信息,盜版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⑶ 現在代客理財分成比例一般是多少

通常代客理財分成比例一般是三七分成
代客理財就是專業的理財機構或個人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並收取酬金。
酬金包括:基本費+盈利提成,也有不收取基本費用(也成為管理費,一般按年收取,費用率從1%-5%不等)的或只收取管理費不收取盈利提成的。
這里的盈利提成指的是受託人對委託人資產增值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收取的提成。比如30%等等。
理財的對象以幣種分類,包括人民幣資產和外幣資產;以投資方向分類,可分為銀行存款、保險、證券、期貨、黃金、外匯保證金交易等;
以理財者的資質分類,可分為銀行、私募基金、具有證券/保險/期貨從業資格的個人、基金管理公司等。

注意事項一:目前市場上眾多打著「代客理財」旗號經營的機構或個人,有些並不具備代客理財的資格。
在確定要將資金交給對方運作之前,最好確認對方的資質,如公司營業執照(公司)或者證券/保險/期貨從業資格證書或專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個人)。

注意事項二:法律規定,證券公司(如東方證券)、咨詢公司(如益邦投資)不能和客戶約定分成,也不能承諾保底收益。
因此如果遇到這類情況,可以斷定是騙子公司或者該公司違規操作,可向當地監管機構投訴。

注意事項三:牢記「股/期/匯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原則,除了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有保底承諾以外,金融市場的風險無處不在。
在認准理財機構(如私募基金)或個人(有從業資質的個人)之前,務必與其進行詳細的溝通,
在充分了解其投資方向、投資風格、可能存在的收益/風險比後再做決定。

注意事項四:市場上存在著大量代客理財的機構或個人,其中有真的可以信賴的,也有一些借用這一方式進行違規操作及詐騙的,請投資者擦亮雙眼。
不要被「天天漲停,有內幕消息,短期獲利多少的敏感詞彙誘惑。

⑷ 如何分享到公司業績增長的紅利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再次重申:小六忠誠從來沒有搞投資合作,也不對外搞代客理財。最近網上有李鬼假冒本人名號騙人合作,請大家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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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關於 朋友委託資金炒股 分紅的問題 股票

呵呵 說一下你的收益率吧 每年的收益率

行情是是30%收益分成

06年收益 330% 07年收益520% 08年收益-21% 09年收益42%

你可以這樣想辦法

找個人打電話給他說我們是代客理財的

只收取30%收益分成什麼的,說這事行業潛規則

找朋友做都要30%,我們是專業的什麼的..

然後你朋友應該會被提醒到

然後你再暗示他

如果我可以幫忙的話你可以給我留言

⑹ 我給別人推薦股票賺錢了收取一定比例分紅,這樣合法嗎

違法!!!望採納,因為你沒有證

⑺ 委託理財個人合夥與民間借貸如何區分

2012年9月,鄧某因做葯材生意缺乏資金,要求其姑姑投資合夥經營。經協商約定:其姑姑一年投資十萬元,鄧某給其二萬元作為分紅;其姑姑只投資而不參與經營,也不參與利潤平均分配。後其姑姑分三次共支付給鄧某共十萬元。約定的時間到期後,鄧某僅歸還其姑姑投資款十萬元,但投資分紅二萬元尚未支付。其姑姑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2萬元投資分紅。鄧某辯稱,投資虧損,無紅利可分。
【分歧】
第一種觀點:鄧某不需歸還2萬元分紅。鄧某與其姑姑是進行合夥投資,依照《民法通則》中關於公民之間合夥的相關規定,因投資虧損不應支付分紅。
第二種觀點:不管投資經營情況如何,鄧某都必須歸還2萬元分紅。雖然鄧某與其姑姑約定為合夥,但實質上是借貸關系,2萬元實際上是借款利息,其理應歸還。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不管投資經營情況如何,鄧某都必須歸還2萬元分紅。理由如下:
區分本案系合夥協議糾紛還是民借貸糾紛最關健之處是雙方簽訂協議所約定的內容,以及協議簽訂之後,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同。
根據《民法通則》第三十條規定,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民法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合夥人應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本案中,鄧某因做葯材生意缺乏資金,要求其姑姑投資合夥經營。雙方協商約定,其姑姑只投資且按固定利潤分紅,而不參與經營,也不參與利潤平均分配。該約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關於個人合夥的基本特徵,違反《民法通則》關於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故認定該合同是名為合夥投資實為借貸的約定,投資分紅實為借款利息。鄧某與其姑姑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義務。借款到期後,鄧某未支付投資分紅的行為違反約定,且約定的投資分紅未超出法律規定的利率限制。故鄧某理應歸還到期的2萬元分紅。

⑻ 代客理財索賠問題

不可抗力一般是指發生地震恐怖襲擊等不可預知的災害,所以那條在你的說的情況應該是沒效的,像你這種經濟的糾紛報警的話派出所一般不會受理,除非該公司有明顯的詐騙的行為或是存在欠薪這種的經濟的糾紛,如果想維權的話還是去法院吧

⑼ 你出資,我炒股,是民間借貸,還是委託理財

案例一
2008年2月,A與B簽訂《炒股協議》,約定:A出資10萬元給B炒股,月息2%,盈利三七開,如虧損B要將本金返還A,協議期限為一年。
2009年2月,雙方又訂立《借款協議》,約定:A出資10萬元給B炒股,月息2%加分紅(三七開),借期1年,借期屆滿還本付息加分紅,如炒股虧損,月息按1%計。
數月後,A訴至法院,要求B返還借款9萬元,並按2%利率支付2008年2月以來拖欠的利息。
法院審理該案的首要任務,是認定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即2008年2月和2009年2月,A在分別與B訂立《炒股協議》和《借款協議》後,支付B各10萬元,是借款,還是委託理財資金。筆者分析如下:
1、是不是委託理財資金?
有報道稱,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關於審理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但目前未找到正式版本,故在此適用《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分析。
《合同法》第396條規定,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398條規定,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第405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第399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第410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
據上述規定,委託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有:1、受託人負責處理委託事務;2、委託人預付委託費用,並承擔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及利息;3、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 4、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報酬;5、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委託關系。A與B簽訂的兩份協議,看似一方出資委託另一方炒股,但並不具備委託關系的主要法律特徵。第一,A沒有向B預付委託費用,也未約定向B支付報酬,即使B可能在炒股時獲得收益,但既不確定,也不是委託報酬。第二,B無須按照A的指示炒股。第三,A的出資期限為一年,雙方不可任意解除合同。據上述,雙方當事人並無委託理財的權利義務,相關款項當然就不宜認定為委託理財資金。
2、是不是借款?
《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有:1、一方支付借款,有出借方式及期限等;2、另一方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一般情況下)。A與B的權利義務內容,比較符合借貸關系特徵。主要是,雙方約定借款金額、利率及返還借款期限。雖然還約定A可以參與炒股盈利的分配,筆者認為可視為A出借款項給B,B炒股獲利後給予A的額外回報。或者說,雙方以炒股盈利作為提高利率的條件。據上述,雙方應為借貸關系,A的出資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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