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論貨幣與國債的論文,有哪些方向
一、國債管理與貨幣管理目標 金融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是,通過提高對市場信號的反應來實現資源的最佳配置。世界銀行高級經濟學家認為,在一個開放金融體系中,要實現這個目標,其關鍵在於:(1)實現利率市場化;(2)中央銀行獨立執行貨幣政策;(3)增強金融體系的競爭力度。但是,鑒於金融部門運行機制的轉變,有可能導致國債目標和貨幣政策目標之間產生一定的矛盾沖突,盡管這兩者的目標絕大多數都是共同的,它們之間具有互補性,而貨幣政策目標較之國債管理目標具有更大的廣泛性。那些把國債管理和貨幣管理政策置於不同地位的戰略,也會在短期內產生一定程度的差別。
『貳』 國債方面 開題報告中的文獻綜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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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發一篇國債研究方面的論文 學苑論文網能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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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求目前國內外國債研究現狀(論文用)
我國貨幣市場的另一個重要子市場是國債市場,這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重要場所。1997年6月後,我國的國債市場一分為二,形成了相互隔絕的交易所場內國債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兩部分,從而杜絕了銀行資金流入股市。其中的銀廳間債券市場應規范運作,發展較為迅速,己經成為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重要場所。
但是必須看到,目前的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過小,使得中央銀廳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例如,1999年全國銀行問債券市場的交易量僅為刀.4億元,只相當於場內國債交易量的,而1997年底余額為1億元,商業銀行系統的法定準備金、備付金合計約20000億元,則基礎貨幣約為33456億元,即使假定這完全系中央銀行買入,中央銀行所能增加的基礎貨幣僅佔全部基礎貨幣的0.23,無法真正有效地調節社會貨幣供應量。
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是通過協調手段的調節實現的。其重點調控手段有:
第一,國債與公開市場業務的協調配合。目前國債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也成為國家財政用於建設性支出和調整產業結構的主要財力來源。要把國債變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手段,使之成為既調節產業結構,又調節貨幣流量,成為發展、穩定於一體的經濟杠桿,國債改革還需把握兩個方面:一是發行短期國債,期限在3個月、半年、9個月和一年不等,不定期常年發行,中央銀廳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吞吐國債,穩定基礎貨幣,調節社會供需總量平衡,實現穩定。二是改變國債的使用方向,提高國債的利用效率。即國債不能用於消費性財政支出,應主要用於生產建設性支出,特別是用於支持國有經濟的發展,確保國債走上「有投入也有產出」的良性循環機制,不致釀成沉重的償債負擔。
第二,財政投資項目與銀行配套貸款的協調配合。目前我國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配合,重點在於財政對於貸款的貼息措施。財政貼息可以大大降低信貸資金的成本,從而真正刺激起社會的投資需求,這樣會在財政投入和民間投資之間建立起直接的連帶關系。把後者真正帶動起來。
『伍』 我要寫一篇關於債券的論文。請問市場上有沒有20年期債券讓我作為參考
寫某個具體時期或者某個具體地點
的人,在特殊時期的人,常常會表現出特
殊的狀態,如非典時期,你身邊的人怎樣表
現的?在不同的社會地點,一般人們表現不同的社會角色,在家的和在辦公室的爸爸一定看起來很不一樣。
『陸』 國債中有哪些論文題目
[guó zhài]
國債 編輯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專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屬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柒』 國債的論文1000字以上 包含國債歷史以及2015年中國 國債的發行
要求詳細一點,俺發
『捌』 求關於國債市場發展的外文文獻和翻譯
外文有不
『玖』 有關國債的論文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以人民幣支付的國家公債。它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公共職能的需要,在有償條件下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從財政=稅收+費用+利用+債務+其他收入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總體平衡中,是由支出來決定收入的。因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對足以支撐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產生了財政。這是現代國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財政理念。同時,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隨著支出的變動而變動的。在支出一定的情況下,各種收入之間則存在著此增彼減的關系。一個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滿足生產、生活支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借債的,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只有當以稅收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滿足國家預算的情況下,才需要發行國債。從這里就可以看出債在財政收入中扮演著一種補充性的角色。所以從根本上說,國債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當稅收、利潤和費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滿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時,國債才能作為某種調節器在靈活性上使財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國債的基本功能就是彌補財政赤字。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需要滿足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種類繁多、項目龐雜而經濟效益又非常隱性的公共物品決定了政府用來滿足這類支出的財政收入就必須具有穩定可靠、數額龐大等特徵。與國債相比,稅收恰好具有這一特性。稅收憑借其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這三大特性穩居財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國債的特徵則是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自願性是建立在群眾自願承受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穩定可靠。有償性是任何債務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徵,借債就必須償還。靈活性則是指國債的確立是以財政收支之間的差額為依據的,既不具有發行時間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的固定性。
國債在財政收入中所承擔的角色就決定了國債應有的規模。從理論上講,一國在每一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必然客觀地存在著某種適度債務規模的數量規定性,也就是說,在這一規模上,國債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對經濟生活的正面積極影響作用最大,相對而言負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現實生活中,決定或影響適度債務規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場健全程度,國債的結構狀況、籌資成本與所籌資金的使用效益等等。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對國債總量的把握。
因此,國債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務就在於如何通過實體、程序上的各種規定以保證、維持國債的發行最大程度上促進經濟發展。
熊比特在1918年發表的《稅收國家的危機》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稅收國家危機的理論,其基本理念即在於由於國家職權的過度擴張,導致國家的支出大量擴充,無法由常規的稅收收入來支應,最終將導致國家過度舉債。如何避免這種危機是國債法的根本任務所在。
國債法是調整在國債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從新中國建立之初,國家就十分重視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政府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但至今,我國並沒有統一的國債立法,有關國債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發行一次國債,就對此進行一次的國債立法,在效力層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規和規章的層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國成立後不久,中央政府就決定於1950年發行一批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通過《關於發行人民勝利建設公債的決定》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國債發行的國債立法的開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從1958年開始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制定《1954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後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成為一個「既無內在,又無外債」的國家,相應的國債立法也就停頓下來。1981年1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決定從當年起恢復發行國債。隨後從1982年—1991年,國務院先後又發布了當年的國庫券條例,在此期間國務院、財政部又先後發布對已發行的國庫券進行償還、付息等的法律規定,以及特種國債等其他國債方面的法律規定。1992年3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從這次的條例規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樣是針對某一年發行國庫券的規定,而是對國庫券的有關內容作出了較為統一的規范。
自1994,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就已經超過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勢。,在1997年我國整個國家財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財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發行國債來維持。如果說26.8%的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還沒有高到無法承受的地步的話,那麼55.6%的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則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大大超出了國際公認的安全線(15-20%)。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要目標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賴於發行國債,這不僅與政府活動本身的性質不符,而且照此發展下去,其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調控這種風險,我認為主要的手段應該運用法律進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著這種風險在社會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過法律對發行國債的程序的規定以防止國債發行權的濫用。從根本上說說,國債的發行應納入國家預算的范圍之內,由權力機關進行,不應該隨意下放。同時完善法律法規,盡量杜絕在各個方面的漏洞,以保證國債的正常運行並被用於正當的用途。國債,作為財政信用,它以國家為後盾,而國家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才能把這種信用制度強制地、穩定地建立起來,使其來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國債的購買和轉讓者更增強信賴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重要的是創造一個法律環境,要在國債方面形成一個完整、配套的國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過對國債法的制定才能增強國債市場的透明度,才能預防和解決國債發行和轉讓中的矛盾和糾紛,促進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為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