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行國債質押貸款流程
開通網銀登錄---網上貸款---選質押貸款--按提示輸入直到最終放款完成即可。
❷ 用國債抵押貸款手續多少時間可以辦完
辦理貸款復按負面記錄的制保留期是從該筆貸款還清之日開始計算,保留一定期限,但這個期限多長,沒有一個確切說法 這個沒有具體時間你要算好,准備貸多長時間,本來憑證式國債收益就不是特別高, 若貸的時間長了就劃不來。 好了。記得要支持我喔!!!!
❸ 中國銀行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介紹
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中國銀行承銷的未到期的憑證式國債作質押,從中國內銀行取得人民幣容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可辦理質押貸款的憑證式國債1999年後(含1999年)財政部發行,中國銀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債收款憑證」方式銷售的國債,不包括1999年以前發行的憑證式國債。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❹ 在銀行買了國債,可以用它來抵押貸款嗎
可以,銀行有國來債質押貸自款,國債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國債作為質押,從貸款銀行取得人民幣貸款,到期一次性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需注意的是,這里的國債一般指憑證式國債(一般貸款銀行只接受本銀行承銷的1999年以後發行的憑證式國債,也有銀行對國債的時間要求比較寬松),不過也有銀行(如交通銀行)辦理記賬式國債的質押貸款。 國債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或國債的到期日;國債質押貸款額度起點一般為 5000元,每筆貸款不超過債券質押價值的90%;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銀行也會根據客戶的不同情況對貸款利率有所調整,貸款利率的下限是基準利率的0.85~0.9倍,上限不設。
❺ 辦理建行國債抵押貸款手續需要多久
質押物、徵信等沒問題的話,我們這邊一般15個工作日之內就能放款。
❻ 中國銀行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理材料
1、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借款申請書;
2、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回指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答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證),並提供其復印件;
3、財政部1999年後發行,由中國銀行承銷的憑證式國債原件;
4、使用第三人(出質人)的憑證式國債辦理質押貸款,須出示第三人書面同意的文件及有效身份證件;並提供其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5、中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文件或資料。如需進一步了解,請您詳詢中行貸款經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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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國債質押貸款規定有哪些
國債質押貸款抄是指借款客戶以中國銀行承銷的未到期的國債作質押,從中國銀行取得人民幣貸款,到期歸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可接受的國債包括憑證式國債、記賬式國債和儲蓄式國債,能夠滿足借款人理財和個人消費需求或正常經營活動的貸款資金需求。
❽ 我想了解一下抵押貸款的流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199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 根據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三章 繳存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第五章 監督
第三十一條 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
第三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三十六條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財政法規的,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法規]一次性購房與按揭及公積金貸款的辦理產權流程
一次性購房辦理產權流程 (24個工作日) 一、辦產權所需材料: 01、購房發票 (原件) 02、購房合同 03、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04、購房人六份名章 (與身份證名字相符) 05、銷售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二、辦產權所需費用: 住宅: A 契稅:房款總價× 1.5% ; B 簽證費: 3 元 / ㎡; C 登記費: 80 元 / 本; 商服、車庫: A 契稅:房款總價× 5% ; B 簽證費:房款總價× 0.5% ;C 登記費: 80 元 / 本; 三、辦產權程序: 01、填寫申請表並帶所需材料到房產交易所申報 (1天) 02、領取回執單 (1天) 03、按約定日期至交易所接工作人員實地勘察 (10天) 04、房產交易所核對銷售方案、審批、建檔 (10天) 05、按約定日期至交易所繳納相關稅費 (1天) 06、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至交易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1天) 銀行按揭及公積金貸款辦理產權流程 (35個工作日) 一、辦理產權所需材料: 01、購房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02、購房合同 03、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04、購房人六分名章 (與身份證名字相符) 05、銀行借款合同或公積金借款合同及銀行抵押合同 06、銷售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二、辦理產權所需費用 住宅: A 契稅:房款總價× 1.5% ; B 簽證費: 3 元 / ㎡(商品房);C 登記費: 80 元 / 本; D 抵押登記費: 80 元 / 本 商服、車庫: A 契稅:房款總價× 5% ; B 簽證費:房款總價× 0.5% ; C 登記費: 80 元 / 本; D 抵押登記費: 25 元 / 本 三、辦理產權程序 01、將所需材料備齊交付代理機構 (1天) 02、由代理機構填寫申請表至房產交易所申報 (1天) 03、房屋所有權證的審批、建檔 (15天) 04、代理機構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1天) 05、代理機構至房產交易中心領取抵押合同(銀行按揭一式三份、公積金一式四份),並按房屋所有權證的證載內容准確填寫 (2天) 06、代理機構將抵押合同轉至貸款銀行蓋章 (3天) 07、代理機構通知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上簽字並按手印 (2天) 08、代理機構將所需材料申報至房產交易中心進行抵押登記 (1天) 09、抵押手續審批、建檔 (7天) 10、代理機構至房產交易中心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1天) 11、代理機構將他項權證轉至貸款銀行並取得回執單 (1天)
房屋按揭貸款有幾種方式?都需要什麼手續?
一、關於還款以及計息方式:
1、貸款期不到一年的,採用一次還本付息方式:
計算公式如下: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1+年利率(%)) (貸款期為一年)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1+月利率(‰)×貸款期(月)) (貸款期不到一年)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
如以住房公積金貸款1萬元,貸款期為7個月,則到期一次還本付息額為:
10000元×(1+(4.14%÷12月)×7月)=10241.5元
2、貸款期一年以上,採用月均還款(等額本息還款)
個人購房抵押貸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則還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從使用貸款的第二個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計算公式如下:
每月等額還本付息額=貸款本金×
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期數
———————————————
(1+月利率)還款期數-1
(註:公式中「還款期數」在「(1+月利率)」的冪的位置上)
3、貸款期一年以上,等額本金還款法
等額本金還款法是一種計算非常簡便,實用性很強的一種還款方式。基本演算法原理是在還款期內按期等額歸還貸款本金,並同時還清當期未歸還的本金所產生的利息。方式可以是按月還款和按季還款。由於銀行結息慣例的要求,一般採用按季還款的方式(如中國銀行)。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季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季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季利率
如以貸款20萬元,貸款期為10年,為例:
每季等額歸還本金:200000÷(10×4)=5000元
第一個季度利息:200000×(5.58%÷4)=2790元
則第一個季度還款額為5000+2790=7790元;
第二個季度利息:(200000-5000×1)×(5.58%÷4)=2720元
則第二個季度還款額為5000+2720=7720元
……
第40個季度利息:(200000-5000×39)×(5.58%÷4)=69.75元
則第40個季度(最後一期)的還款額為5000+69.75=5069.75元
由此可見,隨著本金的不斷歸還,後期未歸還的本金的利息也就越來越少,每個季度的還款額也就逐漸減少。這種方式較適合於已經有一定的積蓄,但預期收入可能逐漸減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職工家庭,其現有一定的積蓄,但今後隨著退休臨近收入將遞減。
該方式1999年1月推出,正被各銀行逐漸採用。
4、寬限期還款法
寬限期還款法是在等額本金還款法的基礎上衍生出的一種還款方式。它的特點是:根據與開發商簽訂的"預售協議"銀行允許客戶在入住前只歸還貸款額本期利息,入住後再開始歸還本金,還款方式與等額本金還款法相同。
這種還款方式現階段只有中國銀行採用。現以中行實際操作舉例如下:
假定某人於今年1月購買了2001年6月入住的期房,向中國銀行申請10年10萬元貸款。
按季度還款:
入住前每季度還款額=貸款本金×季利率=100,000×(5.58%÷4)=1395 元
入住後每季度還款額與等額本金還款法相同,即:
每季度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季數)+(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季利率
=(100,000÷40)+(100,000-已歸還本金累計額)×(5.58%÷4)
第一季度還款額=2,500+(100,000-0) ×(5.58%÷4)=3895 元
第十季度還款額=2,500+(100,000-2,500×9) ×(5.58%÷4)=3581 元
以此類推……
這種還款方式的優點是減輕了支付首期款後的還款壓力,同時具備等額本金還款法的特色。
二、辦理貸款的資格、所需手續及費用:
1、所需資格
貸款對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自然人。
貸款條件:
(1)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身份證、戶口簿、軍人證件、暫住證等);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
(3)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有貸款人認可並符合規定條件,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
(5)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或有關批准文件;
(6)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貸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價值;
(7)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20%的存款或現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20%的存款或現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8)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9)以上條款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且借款人應保證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如因借款人的原因造成貸款人的損失,借款人應負賠償責任。
2、所需手續
個人需提供資料
(1)申請人及配偶(如已婚)的身份證,外省人士需提供《北京市暫住證》以及北京市房地產中心開具的證明文件《外省市人在京購房批准通知單》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未婚、離異
(3)與售房房單位簽訂的符合北京市政府統一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及有關證明文件
(4)《首付款證明》正本及其已付款的收據或在本銀行不低於首付款的存款證明
(5)收入證明(蓋單位公章)
(6)在職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並體現當年年檢)
(7)其他銀行要求的文件。
隨各銀行具體要求的不同,應提交的材料會有所不同。
3、相關費用
(1)律師費:一般為申請貸款額的3‰,由律師事務所收取;
(2)保險費:為房價總額*費用系數(詳見房屋保險費用系數)*貸款年限,申請人一次交清,由保險公司收取。
(3)印花稅:申請貸款額的0.05%,由稅務局收取;
(4)銀行開戶費:人民幣10元,由銀行收取。
三、首付及還貸期限
首付一般不低於三成,還貸期限為不超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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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對你有幫助。
❾ 國債抵押貸款問題 急
1、項目是什麼只有那麼自己知道,抵押的錢是做什麼用的?2、做這個項目有沒有什麼風險?那個給那麼公司帶來多少效益?3、公司的國債是存放在什麼地方?抵押的具體手續的辦理
❿ 怎麼辦理中國銀行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
(一)借復款人條件
1、在中國境制內具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外籍人士也可以申請,具體條件參考各地的相關規定;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已經簽署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必須支付符合相關規定要求的所購住房的首期購房款;
5、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險
借款人在自願的前提下可購買抵押物保險。如購買保險,需將保險單項下因保險事件發生而對保險人享有的保險金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並且在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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