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國債會流通
債券本身價值是不會改變,它到期後還是按發行時的票面價值兌換,內即100元的國債到期後還是按100元收回容,它的價值是不會變的。但是,如果你拿這些債券去市場上變現,市場的價格的定價是由買的人定的,如果市場上的資金偏少,買的人少,或者有更好的投資的收益比國債高,按面值去賣,肯定是會沒人要的,如果此時你急需現金,就只能讓出利潤(因為現金為王),低於100元賣,例如99元,買的人除了得到國債的利息,還有一部分是賣的人讓出的折價1元,所以買的人也就覺得有賺,就會買入,那麼市場上就會成交這筆買賣,這就是市場價格和債券內在價值的區別。賣家犧牲利益換來現金,而買家放棄資金的時間效益,但這部分效益可以用債券的價格來補償。所以,資本市場上的價格成交,可以歸為原點,甲方賺,乙方就會虧。
⑵ 國庫券最初發行時可以自由流通嗎
不能。198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第一次發行。國庫券總金額40億元,要求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購買20億元,城鄉人民購買20億元。實際認購交款46.65億元,超額16.6%完成任務。
國庫券是中期政府債券,年息定為4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自發行第6年起,一次抽簽,按發行額分5年作5次償還本金,每次償還總額的20%,10年還本付息。
國庫券,是世界各國政府在國內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金,用以彌補本國入不敷出的一種手段,一般是由國庫直接發行的一種債券。它是公債的一種形式。發行國庫券是為了調整和穩定國民經濟,適當集中各方面的財力,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逐步提高人民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
1981年1月16日國務院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確定從1981年開始,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並規定,國庫券不得當作貨幣流通,不得自由買賣。還本期限為5年。1982年2月16日中央國庫券推銷委員會成立。1981年至1987年,中國國庫券的年均發行規模為 59.5億元,尚不存在國債的一級市場(發行市場)和二級市場(流通市場),國庫券的發行採取的是行政攤派的形式,面向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且存在利率差別(個人購券的年利率要高於單位4個百分點)。發行的券種也很單一,除1987年發行過54億元的3年期重點建設債券外,其它各年份均為5年至9年的中長期國庫券,1988年,國家對國庫券發行辦法作了重要改進,在提高利率、縮短還本期限(5年縮短到3年)的同時,國務院批准自1988年4月起在沈陽、上海、重慶、武漢、廣州、深圳、哈爾濱等7個金融改革試點城市首次進行開放國庫券轉讓市場的試點工作,允許轉讓國庫券,但不得作為貨幣流通。可以進入轉讓市場的,限於1985、1986年度個人發行的國庫券。1988年6月,第二批54個城市開始進行國庫券轉讓試點。1991年,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擴大市場交易券種,從3月份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增加開放國債流通轉讓市場的城市。至此,國庫券市場已走向全面開放。
為推動國債發行推銷方式從以行政手段發行為主逐步向市場推銷方式過渡,1991年財政部決定在小范圍進行國庫券承購包銷試點,並全面開放地市級以上城市的國債流通市場。承購包銷,是國際上通用的一種國債發行手段。它由承銷機構直接向國債發行主體財政部承購國債發行任務,然後通過各自的分銷網點向社會、主要向城鄉居民發售。 1991年4月20日,由58家國內金融機構自願組成的國債承銷團與財政部正式簽訂合同,承購包銷25億元國庫券。
⑶ 1、儲蓄國債(電子式)是否可以流通轉讓
不可以。
儲蓄國債(電子式)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債券。儲蓄國債(電子式)不可流通轉讓,但可以辦理提前兌取或終止投資。
⑷ 有的國債是不是不可以流通轉讓比如儲蓄國債。
就是,就是很早賣的那種,留的電話跟密碼都是手寫在憑單背面,和現在銀行給你賣的機打的憑證式國債
⑸ 哪些國債不能上市流通
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電子式)不能上市流通。
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兌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
電子國債說的就是採用電子網點銷售的國債產品,針對的是個人投資者。認購對象僅限境內中國公民,不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同時設立了單個賬戶單期購買上限,充分考慮並保護了個人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可流通性,採用實名制,不可流通轉讓。
(5)國債可否自由流通擴展閱讀:
國債的分類:
一、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1.國家債券: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中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2.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二、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1.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1)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2)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3)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2.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三、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1.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2.國家外債:外債是指一國常住者按照契約規定,應向非常住者償還的各種債務本金和利息的統稱。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和《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的規定,中國的外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
⑹ 債券可以自由買賣么
債券分很多種,在交易市場上面的債券都是自由流通自由買賣的。但是有些公司債什麼的,流通比較困難。望採納。
⑺ 政府債券能否流通轉讓
按是否可以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上市國債,也回稱可出售國債,是指可答在證券交易場所自由買賣的國債。
不上市國債,也稱不可出售國債,是指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高,多採取記名方式發行。
⑻ 憑證式國債可以上市流通嗎
您好,憑證式國債不可以上市流通。
⑼ 因為急需用錢國債可以轉讓嗎
憑證式國債不可流通轉讓,不可更名。不過憑證式國債可以以提前兌取方式獲得相應的憑證式國債本金和利息。其它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