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專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屬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⑵ 如何計算國債(憑證式)的利息收入以買一萬元三年期為例.計算公式是怎麼樣的
以今年發行的為例
三年期的票面利率為3.39%,國債利息收入免稅
三年的利息收入=10000*3.39%*3=1017
⑶ 國債利息收入的計稅基礎是多少
國債利息收入是免來稅的,其賬源面價值是等於計稅基礎的。
國債利息收入不屬於資產也不屬於負債,但是可以將其以負債的形式計算其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以抵扣的金額,國債利息是免稅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前扣除了,所以未來期間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所以此時計稅基礎=賬面價值。
⑷ 國債利息收入為什麼計入收入總額
計入收入總額是正確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在收入總額的基礎上做納稅調整,國債利息收入在這一步再調減,所以國債利息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是要計入收入總額的
⑸ 債券利息收入計算
債券交易基本上是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凈價實際上就是該債券不計算應計利息時的債券價值,全價就是債券凈價加上應計利息後的價值。一般債券交易在行情顯示中都會有顯示應計利息這一欄的。
如果你以101元買入債券,一般這個價格是凈價,等到你債券交易交割時必須支付該債券從上一次付息後到當前為止的應計利息,由於當前剩餘30天就到付息日,實際上你買入後在101元的基礎上還要支付該債券近11個月的利息。
粗略計算這11個月的應計利息為100*6.7%*11/12=6.142元(註:一般債券交易其應計利息是算到小數點後三位數)
故此你持有該債券到下一個付息日時其純利息收入為100*6.7%-6.142=0.558元。
若此債券當前剩餘的30天已經是最後一次支付利息,即該債券到期還本付息,則你實際上是虧損的,虧損額為100+100*6.7%-100-6.142=-0.442元。
⑹ 國債利息收入計免徵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是指票面利息收入,還是按攤余成本計算的實際利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以下公式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上述公式中的「國債金額」,按國債發行面值或發行價格確定;「適用年利率」按國債票面年利率或摺合年收益率確定;如企業不同時間多次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持有天數」可按平均持有天數計算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即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應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未經備案,企業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申請表》;
(二)取得財政部國債利息收入的明細資料及憑證。
⑺ 企業轉讓國債如何計算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利息收入
按照企業所得稅復法第二十六制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但轉讓國債取得的收益要按財產轉讓所得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即:轉讓國債的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轉讓國債所得(損失)=國債轉讓價款-購買該國債成本-持有期間應得的利息-轉讓過程中的相關稅費。
⑻ 計算會計利潤時,國債利息收入要算在收入里嗎
樓主:我覺的你可抄能混襲淆了一個概念,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企業的收入總額。收入總額概念: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而應納稅所得額的概念為: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國債利息收入即為不征稅收入,當然要減除了。
因此:
計算收入總額時先加進去(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免稅收入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