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納稅人購買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對嗎
國債利息收入的扣除
國債是指國家為籌措政府資金,按照規定的方式和程版序向個人、團體或權外國所借的債務,包括:經財政部發行的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的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不包括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等。
為鼓勵納稅人積極購買國債,支援國家建設,稅法規定,納稅人因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徵收所得稅。
國債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2. 國債利息是否計入納稅申報表的第2行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說明:第2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取得的債權投資的利息收入和股權投資的股息性收入。債權性投資利息收入填報各項債權性投資應計的利息,包括國債利息收入;股息性收入填報股權性投資取得的股息、分紅、聯營分利、合作或合夥分利等應計股息性質的收入。金額無需還原計算,等於附表三《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第4列第17行。
3. 國債利息按多少納稅
上面已經回答了不交稅,不過在二級市場交易就要收20%的所得稅了
4. 國債利息稅前扣除
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所謂"國債利息收入"不包括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收入。但對城市商業銀行取得的國庫券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城市商業銀行所得稅幾個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27號),按以下規定處理:
1.城市商業銀行直接向國家(一級市場)認購的國庫券利息收入,可用於抵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抵補以前年度虧損有結余的免徵企業所得稅。
2.城市商業銀行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國庫券所取得的收益,應計入當期損益,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3.城市商業銀行因辦理國庫存券業務而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因辦理此項業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宣傳、會議、獎勵、人員培訓費等支出,可在稅前扣除。
5. 納稅人購買國債,金融債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這句話怎麼是錯的呢能告訴我嗎
1.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自己看看是否一致,就知道了
6.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什麼意思
國債利息復收入免所得稅
對國債利息制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