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債券逆回購是買入,還是賣出
正回購方就來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自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債券逆回購有以下幾種極低的風險:
1、機會成本風險。如果其他投資收益率更高,則債券逆回購存在機會成本損失;
2、系統性風險。經濟蕭條時,所有投資產品收益下降,債券逆回購也不例外;
3、銀行系統風險。當擔保的券商倒閉時,債券逆回購可能無法收回本金。但這種情況在中國幾乎不可能發生。
(1)國債回購無券賣擴展閱讀
逆回購主要影響
1、逆回購放量本身已表明市場資金緊缺。央行巨量逆回購意欲緩解短期流動性緊張。
2、逆回購利率已成為市場新的利率風向標。
3、各期限逆回購交替使用,令資金投放更加精準。
4、逆回購位列各類流動性工具之首。
5、央行逆回購的意思基本上算是存款准備金率下調的縮影,差距在於量大小的問題。
⑵ 怎樣在網上進行國債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如何操作
什麼是回購交易?
國債回購交易,也稱國債的現先交易,是指進行國債回購交易的市場,即賣出債券,並附加條件,於一定期間後,以預定的價格和收益,由最初出售者買回債券。還包括買入債券,於一定期間後,以預定的條件和價格,再賣給最初出售者的反回購。回購方式可以提高債券經紀商經營國債的容量,提高對國債的需求,活躍交易,擴大國債市場規模,發揮國債融資功能。中央銀行也可以通過國債回購或反回購,調節或影響社會資金的流動量及短期利率的變化。下面以上交所為例向大家介紹國債回購交易業務如何操作:
一、 回購交易業務的開通
1、會員單位所屬的上交所場內交易席位無須申請,即可開通國債回購交易。
2、會員單位所屬的異地交易中心或通訊站的交易席位,應通過交易中心或通訊站向上交所交易運行部提出國債回購業務開通申請,經交易運行部核准後方可開通國債回購交易。
二、 國債回購交易的品種
目前,上交所國債回購交易品種包括六個:分別為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其交易代碼依次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201005。
三、 國債回購交易的申報
1、申報方向:融資方(資金需求方)為"買入";融券方(資金拆出方)?quot;賣出"。
2、申報帳號:回購交易按席位進行清算交收,交易申報時可不輸入證券帳號或基金帳號。
3、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
4、最小報價變動:0.005或其整數倍。
5、申報單位:以"手"為申報及交易單位,1手等於1000元面值。
6、最小交易單位: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的標准為最小交易單位。
7、每筆申報限量:最大不得超過1萬手。
四、 回購交易的清算
1、實行"一次成交、兩次清算"的辦法,即會員單位通過交易席位完成
申報並確認後。由上交所登記公司在成交日和購回日分別進行兩次電腦自動清算。在成交當日,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成本清算並劃付有關傭金和經手費;在到期購回日,由上交所登記公司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的購回價對雙方應收(付)數額直接進行自動劃付。回購交易清算時間與現券及股票清算時間相同。
2、兩次清算均由上交所登記公司根據電腦數據自動完成,會員單位只需在成交日和到期日按時接收清算數據並與客戶完成逐筆交割即可。
3、國債回購的購回價:如果借貸成本以100元面額(國債)予以固定,則購回價格=100元+利息=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其中,年收益率即是成交日由交易雙方競價產生的某一回購品種的場內掛牌"價格"。
五、 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須辦理確認程序
1、會員單位自營或代理若將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首先須將(自營或委託人)持有的"證券帳戶"或"基金帳戶"辦妥指定交易手續,並程序向上交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登記"(申報代碼為799997)。
2、登記公司根據上述帳戶"回購登記"的申報,將該帳戶記帳式國債當日交易結束後的實際余額,按比例摺合成標准券,相應記入各會員單位回購結算主席位的國債標准券帳戶。各會員單位當日即可將該帳戶記帳式國債用於回購業務。但如果該證券帳戶國債余額不足,則為賣空,登記公司根據現行規則,對賣空者實施欠庫扣款或強制平倉。
3、各會員單位以撤消"回購登記",須用原登記帳戶在原指定席位向上交所交易系統申報"回購注銷"(申報代碼為799996)。
4、已進行"回購登記"的帳戶在回購業務未到期前,不得變更其指定交易所屬的證券營業部。若帳戶持有人申請變更"指定交易",所屬證券營業部須審核帳戶持有人有無未了結回購業務及有關交易交收責任。
六、 國債回購交易的抵押券
上交所對回購交易抵押的國債現券,實行標准化管理,即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及其折算率計算會員單位的持券量及抵押券庫存。該抵押券也稱?quot;標准券"。
七、 現券折算成回購交易標准券的比率
上交所每季度,按照國債利率和上市國債的市場價格,對所有上市國債現券交易品種,計算並公布可用於回購業務的折算比率,並以此自動計算並調整會員單位席位標准券庫存的實際數量。
八、 債券結算席位連通與變更
為方便會員單位多個席位的債券及回購交易,會員單位可向登記公司提出辦理債券結算席位的連通變更(與股票指定交易的連通與變更不是一個概念),並以一個結算主席位合並計算債券庫存余額。
九、 國債回購交易費用
1、3天、7天、14天、28天回購品種成交,傭金分別按最高不超過回購成交金額的0.015%、0.025%、0.05%和0.1%收取,28天以上回購期品種成交,傭金收取標准統一為最高不超過0.15%。
2、上交所對會員單位回購業務的經手費,按會員單位回購業務傭金標準的5%收取。
⑶ 國債回購是什麼意思
國債回購是一種常用的交易方式,它指的是,國債持有者在賣出一筆國債的同時,與 買方協議,約定於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將該筆國債購回的交易方式;也可以是投資者在購入五筆國債的同時,與賣方約定在未來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賣給最初的售券者;前一種稱為國債的正回購,又叫賣出回購,後一種稱為買入返售,是國債的逆回購,兩者統稱為國債回購.一次完整的國債回購交易包括一來一去兩次買賣只是第二次買賣的時間,價格,在第一次時就已經約定好了.
國債回購交易可以提高國債市場的流動性,並為社會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 社會提供提供了一種新的資金融通方式.它也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基本 方式,央行通過國債回購來調節或影響社會貨幣流通量和利率,藉以執行一定的貨幣政策.
這里,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來例進行說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回購交易是從1993年12月15日起正式開始的,按交易期限不同,分為六個品種,分別是3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在,其交易代碼依次為201000,201001,201002,201003,201004和201005."RXXX"中,"R"為回購業務標識,其後的"XXX"代表回購天數,交易所內的國債回購 業務也實行競價交易,融資方(資金需求方)和融券方(資金供給方)按照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3位 有效數字,最小的報價變動單位是0.005個百分點或其整數倍.交易方向以到期時國債的 交付方向為准,如融資方開始時賣出國債得到資金,到期時償還本息買回國債,他的交易 方向就是買進,反之,融券方的交易方向為賣出.
國債回購申報數量同國債現券一樣為"手"(1000元面值的國債為1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單位.交易雙方實行"一次交易,兩次清算",成交當天對雙 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到期購回清算,由證券交易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 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
購回價=100×(1+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
保留小數點後3位數值,如果到期回購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對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國債回購的交易擁金是單向收取的,在交易發生時一次付清,到期回購時不再付任何費 用.
現舉例說明,其投資者有10萬元資金,在1998年12月30日進行14天國債回購業務,他 以6.0%的當天收盤價賣出100手R014,其購回價格=100×(1+6.0%×14/360)=100.233元. 在交易日當天,該投資者付出的現金是100050元,其中50元是付給券商的手續費,以14天 後的1999年1月13日,該投資者得到100233元,投資者在這14天內的實際投資收益率是:
(100233-100050)/100050×360÷14=4.7%
一般而言,國債回購交易的風險較小,因為融資方借入資金必須有足額的國債進行抵押,融資額與抵押國債的市值不能歸還所融資金,交易所可以將融資方抵押在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的足額國債拿到市場上立即變現.所以,國債回購交易是一種安全性高, 收益穩定的投資選擇,它特別適合那些資金流量大的企業對資金進行流動性管理,以降低財務費用.但要特別指出的是,個人一般是不允許參與國債回購交易的.
回購品種 掛牌名稱 代碼 標准傭金(元/10萬元)
3天國債回購 R003 201001 15
7天國債回購 R007 201002 25
14天國債回購 R014 201003 50
28天國債回購 R028 201004 100
91天國債回購 R091 201005 150
182天國債回購 R182 201006 150
⑷ 國債回購細節
國債回購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簽訂的合約中規定,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並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感受中國股市最具震撼力的攻擊型波段…)
上證所開辦的回購業務採用標准化國債(綜合債券)抵押方式,不分券種,統一按面值計算持券量進行融資、融券業務,即融入資金與抵押國債的面值比例為1:1。
交易過程(主力資金異動,同步跟蹤我的財富…)
1、回購競價交易由交易雙方按回購業務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省略百分號,直接輸入年收益率數值,並限於小數點後三位有效數字,最小報價變動為0.005或其整數倍。融資方申報「B」,融券方申報「S」,申報數量單位為「手」,並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標准券國債為最小交易單位。
2、回購交易毋須申報帳號,其成交後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直接在其申報席位的自營帳戶內自動進行。在進行客戶代理時,可在帳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帳號,作為券商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志。
3、國債回購交易設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五個品種,各回購品種名稱及其相應代碼為:
品種名稱代碼
7天國債回購R007201001
14天國債回購R014201002
28天國債回購R028201003
91天國債回購R091201004
182天國債回購R182201005
綜合債券回購,分別開設28天、91天、182天,三個掛牌品種,各品種名稱代碼為:
注:回購交易的期限均以自然日計算)
品種名稱代碼
28天債券回購RC018201006
91天債券回購RC091201007
181天債券回購RC181201008
4、證券公司對客戶委託國債回購(綜合債券)交易的傭金的收取標准為:7天、14天、28天的回購品種成交,分別按最高不超過回購成交金額的0.25‰、0.5‰、1‰,28天以上回購期品種成交傭金收取標准統一為最高不超過1.5‰,券商應繳經手費,按回購業務傭金標準的5‰收取,傭金經手費兩項費用皆於回購成交發生當日一次性收取。
清算
資金
1、回購交易雙方實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當日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統一按標准券的面值100元計算,雙方據此結算當日應收(付)的款項。
2、到期購回清算,由本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100+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如到期購回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至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3、回購期滿時,如融資方未按規定將資金劃撥到位,其抵押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將用於交割。
債券:
1、用於國債回購的國債券必須是財政部已經發行,並在上證所可上市流通轉讓的國債券種。不可上市的國債一律不可用於國債回購交易,綜合債券回購券種限於在上證所上市的金融債券、建設債券、企業債券等各類債券回購。
2、回購交易過程中,債券清算不在成交雙方庫存帳戶內劃撥,其屬保證券性質,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出入庫和買賣債券的變動情況核定該券商進行融資業務可供抵押的債券數量,用於融資方違規補償。
3、回購業務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日至購回日其在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保留存放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的數量應等於回購抵押的債券量,否則將按賣空國債的規定予以處罰。若融資方在成交當日、無足夠的抵押債券,上證所將凍結其當天成交融入的資金,直至其將庫存補足,其間造成的損失由融資方負責。
⑸ 國債逆回購怎麼買賣
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通俗來講,就是將資金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拆出,其實就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而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逆回購的安全性超強,等同於國債。
國債回購交易是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債券持有者(融資方)與融券方在簽訂的合約中規定, 融資方在賣出該筆債券後須在雙方商定的時間,以商定的價格再買回該筆債券, 並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
國債逆回購是其中的融券方。對於融券方來說,該業務其實是一種短期貸款,即你把錢借給別人,獲得固定利息;別人用國債作抵押,到期還本付息。
三、交易技巧:
根據自己的資金情況、可用期限,選擇相應的投資品種。
1、7、14天等短期品種最受歡迎,也最活躍。
國債逆回購實際是短期貸款,因此,其收益率與利率關系密切,利率下跌,收益率必然下跌。此外,股市活躍、新股發行時,收益率也會上升;年末資金緊張,收益率當然也高。
四、收益計算: 公式為「收入(成交額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天)—成本(成交額×手續費率)=凈收益」
⑹ 7天國債逆回購後賣出是自動賣出還是手動賣出
國債逆回購時,是通過手動「賣出」來進行交易的。
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
7天期滿後,券商會自動把資金歸還到你的賬戶上,不用自己操作。
⑺ 國債逆回購怎麼買賣
逆回購來操作可以通過下列方式:1、使自用手機易淘金點擊「交易」-「普通」-「國債逆回購」,點擊所要「深市」、「滬市」的品種右側的「下單」按鈕後根據指引進行操作。2、通過我司任一自助委託方式,選擇「賣出」菜單,輸入回購代碼、價格、數量等。3、使用電話委託中的:「1委託」-「45國債拆出」菜單按提示音操作逆回購。數量:滬市是100手(即1000張、10萬元)或其整數倍,單筆最大數量不超過10萬手(即100萬張);深市是10張(即1000元)或整數倍,單筆最大數量不超過100萬張。
⑻ 國債回購交易的清算
1、回購交易雙方實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當日對雙方進行融資、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統一按標准券的面值100元計算,雙方據此結算當日應收(付)的款項。
2、到期購回清算,由本所根據成交時的收益率計算出購回價,其計算公式為:100+年收益率×回購天數/360,如到期購回時恰逢節假日,則順延至到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
3、回購期滿時,如融資方未按規定將資金劃撥到位,其抵押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將用於交割。 1、用於國債回購的國債券必須是財政部已經發行,並在上證所可上市流通轉讓的國債券種。不可上市的國債一律不可用於國債回購交易,綜合債券回購券種限於在上證所上市的金融債券、建設債券、企業債券等各類債券回購。
2、回購交易過程中,債券清算不在成交雙方庫存帳戶內劃撥,其屬保證券性質,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出入庫和買賣債券的變動情況核定該券商進行融資業務可供抵押的債券數量,用於融資方違規補償。
3、回購業務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日至購回日其在中央登記結算公司保留存放的標准國債(綜合債券)的數量應等於回購抵押的債券量,否則將按賣空國債的規定予以處罰。若融資方在成交當日、無足夠的抵押債券,上證所將凍結其當天成交融入的資金,直至其將庫存補足,其間造成的損失由融資方負責。
⑼ 什麼是國債回購
你好,回購就是贖回的意思,國債是央行的欠債憑證,當初國家用欠債內憑證借錢,後容國家要拿回欠債憑證,則需要用錢去贖回,故稱作回購。 這過程是一種借還、抵押的關系,不是買賣關系,所以不叫買賣。 正回購和逆回購有什麼區別: 正回購方就是抵押出債券,取得資金的融入方;而逆回購方就是接受債券質押,借出資金的融出方。
正回購是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也是央行經常使用的公開市場操作手段之一,央行利用正回購操作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較央行票據,正回購將減少運作成本,同時鎖定資金效果較強。 回購交易分正回購和逆回購,兩者是相對應和共存的。通俗來講,就是正回購為融資,以手中的國債為質押物通過回購交易借得資金;逆回購為融券,即將手中資金借出,獲得國債做為質押品。目前正回購只有合資格的金融機構能做,逆回購則機構和個人都能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