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求助國債逆回購的具體條款(主要是關於如果正回購方違約之後的措施)
要找相關的原文不是那麼好找,我的理解主要參照這篇文章的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ond/20121016/180713385513.shtml
從這篇文章中的第七大點里有說到違約時是結算公司先行墊付,在第八大點里的摘取相關規定文件中的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中出現了墊付利息的計算,這可以說明中登公司在實際操作中是會進行相關墊付。
B. 交易國債逆回購有什麼條件
交易滬市國債逆回購,要求投資者開通上海股東賬戶或場內基金賬戶,交易深市國債逆回購,要求開通深市股東賬戶。滬市最低參與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深市最低參與金額為人民幣1千元。
C. 做國債逆回購有什麼限制條件
做國債逆回購的限制條件非常少,一般的投資者都可以參與。不過參與有資金要求的,滬市逆回購必須是十萬元的整數倍,深市逆回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
D. 廣發正回購開通要什麼條件
開戶資產50萬元,開通正回購後便可以轉出; (2)有10筆債券交易記錄,如果以前沒有,做10筆交易就行。
E. 國債逆回購的參與條件
開通相應證券賬戶後就可以參與債券逆回購,不需額外開通許可權。
【溫馨提示】
1、支持滬市債券逆回購的證券賬戶有:滬A證券賬戶、上海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僅限參與逆回購,且需聯系營業部對賬戶類型進行修改);
2、支持深市債券逆回購的證券賬戶有:深A證券賬戶。
F. 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為什麼要進行債券回購交易在什麼情況下進行呢急求!
正回購方等於融資方
可以用融資得到的資金再次進行許可內的投資
逆回購方獲得債券質回購間的債券處置權
但在質押式回購期間
質押的債券是不能進行處置的
買斷式債券可以
但逆回購方必須在回購到期日還回正回購放按照一定折算率與交易首日正回購放交易給逆回購方相等的債券
G. 國債正回購如何操作
一、債券回購的含義:
債券質押式回購簡單地說就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質押品的一種短期資金借貸行為。其中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質押而獲得資金使用權,到約定的時間還本並支付一定的利息,從而「贖回」債券。而資金持有人(逆回購方)就是正回購方的交易對手。在實際交易中債券是質押給了第三方即中國結算公司,這樣交易雙方否更加安全、便捷。
二、國債回購的流程:
1.債券質押入庫。在交易界面,選擇「賣出(即提交質押券)」,輸入質押代碼,價格是自動顯示的,一般是1。注意:這里是質押代碼而不是交易代碼。質押代碼以090(國債)104(公司債)105(分離債純債、企業債)106(地方債)開頭。此操作叫債券質押入庫。債券質押的數量沒有限制,最低1手即10張就可以了。
特別提示:很多券商要求投資者必須到櫃台辦理債券質押入庫、出庫,而不能在網上操作(就像深市轉債轉股一樣)。以上是滬市的入庫方法,因深市沒有質押代碼也沒有其他操作界面,故只能到櫃台辦理。
2.標准券的使用。債券質押入庫後,系統就根據最新的折算率自動換成了標准券(賬戶上出現標准券一覽,代碼為888880)。可以用來質押的債券必須是1000張標准券的整數倍,故你有1050張和1800張都只能按1000張標准券融資10萬元。多餘的債券可以直接出庫。
3.可回購日期。滬市,當日買入的債券當日可質押,當日可回購交易;深交所規定當日買入的債券當日可質押,但下一交易才可用於回購。
4.回購交易。在交易界面中,選擇「買入」,輸入代碼比如滬市1日回購為204001;融資價格填你願意融入資金的利率;可用資金一覽不管顯示什麼都不影響操作;最大可融也不用管(是系統計算股票時用的,一般顯示為0),融資數量必須填1000的整數倍,比如你有2500張標准券,那麼你可以輸入1000或2000,表示你願意借入10萬或20萬元資金。交易完成後你的賬戶上就出現借入的現金,同時減少你的標准券數量。借入的資金就可買入其他證券也可以轉出資金(有的券商不允許轉出融入的資金)。
5.回購交易後的結算。做完回購後就要注意到期在你賬戶上准備足夠的資金以備扣款(仍是自動扣款,而不用做任何操作)。比如1日回購,當天晚上10點以後標准券就回到賬戶上,同時可用資金減少借入的金額(如果原來資金已用完,那麼就顯示負數)。T+1日16:00前你的賬戶上要准備足夠的扣款本金及利息以還掉借款。
6.質押債券出庫(又稱解除債券質押)。債券質押到期後(標志就是標准券回到了賬戶上)就可申請出庫。方法與入庫時相反,即在交易界面選擇「買入(即轉回質押券)」,輸入質押代碼和出庫數量即可。注意:出庫的目的一般是為了賣出,否則沒有必要出庫,這樣下次回購時就非常方便。當日出庫的質押券可再次申報入庫。
7.債券可賣出日期。滬市當日出庫的債券當日賣出;深交所規定當日出庫的債券,下一交易才能賣出。
8.標准券與融入資金的關系。這兩個是相互對應的就像買賣股票和手頭現金的關系一樣,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當標准券數量大於1000時,就可融入資金。融入後,標准券消失(實際上是質押給了登記結算公司)賬戶上可用資金減少。當質押到期標准券回來時,賬戶上可用現金減少相應數額。
H. 債券質押回購中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分別是哪個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人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
債券質押式回購是參與者進行的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其實質內容是:債券的持有方(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債券作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則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資金融人方的債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債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利息。
一筆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涉及兩個交易主體、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兩個交易主體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人方)、逆回購方(買人返售方、資金融出方);兩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及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無論是資金融入方還是資金融出方都要經過兩次交易契約行為。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實質是一種以債券為抵押品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上海證券交易所於l993年12月、深圳證券交易所於l994年lo月分別開辦了以國債為主要品種的質押式回購交易,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發展我國的國債市場,活躍國債交易,發揮國債這一金邊債券的信用功能,為社會提供一種新的融資方式。
為進一步促進貨幣市場的健康發展、推動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融資券的流通轉讓、擴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品種、規范商業銀行的債券回購業務,1997年6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銀行間債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規定,自1997年6月起,全國統一同業拆借中心開辦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中央銀行融資券回購業務;商業銀行間的債券回購業務必須通過全國統一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不得在場外進行。
隨著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我國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不斷擴大。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證監會於1995年8月8日聯合發出的《關於重申對進一步規范證券回購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債券回購交易的券種只能是國庫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為了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完善債券交易機制、活躍上海和深圳債券市場,2002年l2月30日和2003年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推出了企業債券回購交易。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和企業債。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證券回購券種主要是國債、融資券和特種金融債券。可見,兩個交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國債。開展證券回購交易業務的主要場所為滬、深證券交易所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
I. 債券正回購的開通條件
1、目前用於回購的證券包括國庫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公司債券(3A級,金額5億元以上,剩餘期限5年以上)。
2、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證券金融家應當保證登記結算機構在回購交易至回購日期間留存的標准券數量等於代表人所擔保的債券數量。購買抵押貸款,否則按賣空債券的規定處罰。
3、在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證券出借人必須在首次交易前將足額資金存入受委託證券管理機構的證券結算賬戶。回購期間不得使用抵押債券。
4、債券回購作為一種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投資方式,由於融資方必須有足夠的債券作為抵押品,已成為一些機構流動性管理的工具之一。但目前,個人不得參與債券回購交易。
(9)國債正回購方的要求擴展閱讀:
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
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
它的優點是賦予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
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
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
J. 國債逆回購有什麼條件
證券賬戶中的閑置資金即可交易。
如果是交易滬市品種,那麼交易數量必須是100手(1手為1000元標准券),即10萬元面值及其整數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超過1萬手,不符合交易數量要求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深市的交易單位規定為以合計面額1000元(即1手)及其整數倍為交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