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債利息免稅計算轉讓所得,一會兒要扣除,一會兒不要扣除,這兩個條文不能理解,詳細解答
國債來利息收入免稅主自要是為了鼓勵公民支持國家的建設與發展。國債轉讓收益屬於財產轉讓收益,國債的轉讓者主要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國家對其所得不再免稅。
企業轉讓股票收益不免稅。免稅規定是適用於個人的,稅法規定: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免徵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國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免稅。
國債轉讓收益和股票轉讓凈收益都應計入財產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B. 國債轉讓收益屬於免稅收入嗎
屬於免稅項目。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屬於收入總額一部分。
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
(2)國債利率免稅收益擴展閱讀:
國債種類:
1、記賬式國債:通過電腦記賬的方式來記錄國家欠的錢,可以上市流通,通過股票賬戶可以買到,另外一些試點的銀行比如工、農、工、建、招行、北京銀行、南京銀行的網上銀行也可以買到。在未到期之前,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通過股票(證券)賬戶把它買掉。
2、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 起計息。在持有期內,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況需要提取現金,可以到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除償還本金外,利息按實際持有天數及相應的利率檔次計算,經辦機構按兌付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
3、儲蓄國債:儲蓄國債(也稱電子式國債)是政府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以吸收個人儲蓄資金為目的,滿足長期儲蓄性投資需求的不可流通記名國債品種。電子儲蓄國債就是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儲蓄國債品種。
解:P——本金,又稱期初金額或現值;
i——利率,指利息與本金回之比答;
I——利息;
F——本金與利息之和,又稱本利和或終值;
n——計算利息的期數。
利息 (稅前利息)=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I = P * i * n
稅後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 (1 - 利息稅率)
利息稅 =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 利息稅率 = 利息(稅前利息) * 利息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金融債券利息收入免稅
D.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是什麼意思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是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稅不用支付回。
E.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什麼意思
國債利息復收入免所得稅
對國債利息制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F. 國庫券利息收入是否免稅
是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的
對個人免徵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免於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G. 國債利息所得的免稅政策規定有哪些呢
企業所得稅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回收入為免答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個人所得稅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說的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說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
H. 國債利息收入是不征稅收入還是免稅收入
是的,國債利息免稅,所以,納稅人購買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I. 免稅債券收益率的計算公式是
為了精確衡量債券收益,一般使用債券收益率這個指標。債券收益率是債券收益與其投入本金的利率,通常用年率表示。債券收益不同於債券利息。債券利息僅指債券票面利率與債券面值的乘積。但由於人民在債券持有期內,還可以在債券市場進行買賣,賺取價差,因此,債券收益除利息收入外,還包括買賣盈虧差價。
決定債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債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值和購買價格。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行價格/發行價格*償還期限)*100%
由於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務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賣出價格-發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剩餘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如某人於1995年1月1日以102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年發行5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6年1月1日到期,則:債券購買者收益率=[(100+100*10%-102)/102*1]*100%=7.8%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102-100+100*10%*4/100*4)*100%=10.5%
再如某人於1993年1月1日以120元的價格購買了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發行的10年期國庫券,並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價格賣出,則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140-120+100*10%*5/120*5)*100%=11.7%。
以上計算公式沒有考慮把獲得的利息進行再投資的因素。把所獲利息的再投資收益計入債券收益,據此計算出來的收益率,即為復利收益率。
J. 國債利息收入計免徵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是指票面利息收入,還是按攤余成本計算的實際利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以下公式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上述公式中的「國債金額」,按國債發行面值或發行價格確定;「適用年利率」按國債票面年利率或摺合年收益率確定;如企業不同時間多次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持有天數」可按平均持有天數計算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即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應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未經備案,企業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申請表》;
(二)取得財政部國債利息收入的明細資料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