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債是什麼
國債是債券的一種,由國家政府發行,即國家政府以國家信用的名義向社會機構回、企業和個人借錢的憑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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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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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概述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是國家信用的主要形式。中央政府發行國債的目的往往是彌補國家財政赤字,或者為一些耗資巨大的建設項目、以及某些特殊經濟政策乃至為戰爭籌措資金。由於國債以中央政府的稅收作為還本付息的保證,因此風險小,流動性強,利率也較其他債券低。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國債。其種類有憑證式國債、實物式國債、記賬式國債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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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的主要特點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2)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3)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的性質
財政發行國債不同於銀行吸收儲蓄,中國的國債發行一開始就帶有強烈的行政色彩,並且廣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義,而不是經濟方面的作用與效益。同時,在發行宣傳中,將國債與銀行儲蓄相提並論,使人搞不清楚國債與銀行儲蓄的區別。事實上,國債也一直是類同於銀行儲蓄發行的,發行方面並不想區別於銀行儲蓄。因此,多年來,人們所知道的國債與銀行儲蓄的不同,僅是指承擔者不同,即一個是銀行,另一個是財政;再就是國債的發行利率始終高於銀行儲蓄。也就是說,財政的職能不同於銀行的職能,財政信用不同於銀行信用,所以,財政發行國債決不能等同於銀行吸收儲蓄。
財政既不能像銀行那樣為廣大民眾提供儲蓄服務,也不能同銀行爭奪有限的社會儲蓄金。如果說,在國債剛剛產生的年代,即在發達的現代市場經濟之中,財政信用與銀行信用混同的情況是不允許存在的,即財政發行國債的機理及意義決不能與銀行吸收儲蓄沒有原則上的區別。從理論上界定國債與銀行儲蓄的性質不同,是規范國債發行的認識基礎,是完善國債市場及充分發揮這一市場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條件。
1、發行國債可起到彌補國民經濟運行中投資小於儲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銀行儲蓄僅僅是為了吸收社會民眾手中暫時不用的資金。
銀行儲蓄可起到將儲蓄資金轉換為投資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轉移實現的消費能力的作用,將一部分人延期消費的資金轉給另一些人用作現實的消費。這是銀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相比之下,財政信用是不應同銀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財政發行國債實質上應避免與銀行儲蓄雷同,因為只要將國債的發行等同於銀行儲蓄,那麼財政發行國債就不如直接去銀行透支。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國民經濟運行的基本要求是,生產等於消費,投資等於儲蓄,即如果消費量小於生產量,社會再生產就會萎縮,如果投資量小於儲蓄量,社會的消費量就會小於生產量,造成社會資金及生產成果的一部分閑置。
因而,財政發行國債與銀行吸收儲蓄不同,其機理就在於國債可以起到平衡投資與儲蓄的作用,可彌補投資缺口。這是由於在現行的金融體制下,銀行吸收儲蓄之後,除了轉移現實的消費能力之外,不能將全部的儲蓄資金轉移成投資基金,必須將其中的一部分留作準備金,而實際上這部分准備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種社會資金在投資與儲蓄之間不平衡的缺口。在現代市場經濟中,財政發行國債主要是針對這一缺口的,即是針對銀行准備金發行的。由於國債具有最好的信譽和可以最靈便地變現,所以是能夠起到這一特殊作用的。財政像銀行一樣通過發行國債去吸收儲蓄,不僅是對本身的特殊作用的丟失,而且也侵害了銀行信用應有社會融資功能。
2、發行國債是行使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而銀行儲蓄只表現為一種金融信用關系的存在。
國家從事的經濟建設不同於一般的市場經濟活動。在傳統體制下,中國實行大一統的集權控制,即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控制在國家,這是改革的對象。現在,建立並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負責的經濟建設僅限於基礎設施和其他非競爭性領域項目,一般不涉及競爭性領域的內容,這是國家的經濟管理職能的運用。
發行國債就是為了發揮國家的這一經濟管理職能的作用。國家通過國債投資,可以達到有效調節國民經濟運行的目的。相對而言,國債的功能是銀行儲蓄不可比擬的。過去,在中國,號召人民儲蓄,也是一種政治動員式的,並是經濟集權體制的具體表現,永遠強調的都是用儲蓄支援國家經濟建設。現在,轉入新的經濟體制之後,傳統的觀念早已改變了,銀行儲蓄已經回落到一般的市場經濟行為之上,只是體現個人與銀行之間的信用關系,並不具有直接投入國家經濟建設的意義。
3、國債利率應是資本市場的基準利率,而銀行儲蓄是無法起到這種信用工具作用的。
國債是由中央財政發行的,是以國家信譽為擔保的,所以有金邊債券之美稱,相對而言,這是一種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資規模可以巨大且變現靈便的信用工具,或者說,國債與國家發行的貨幣相比,是僅次於貨幣的一種信用憑證,幾乎能夠起到准貨幣的作用。由於國債的變現能力最強和最靈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國債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國債的利率客觀上要起到基準利率的的作用。在資本市場中,規范的市場運作應保持國債利率的基準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國債利率成為基準利率的市場信用關系,必定是不規范的。同樣,國債的這一信用功能也是銀行儲蓄所不具備的。在有國債存在的前提下,銀行儲蓄的利率不應該也不允許成為基準利率,除非金融市場的信用關系是扭曲的。這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出現國債利率高於銀行儲蓄利率的情況,是不正常的,是國債的發行不符合現代資本市場基本運作模式要求的一種明顯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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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的發行
1、國債的發行價格
平價發行。即發行價格等於其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應依據此價格還本付息。
折價發行。即發行價格低於債券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需按票面價格還本付息。它不同於貼現發行。
溢價發行。即發行價格高於債券票面金額。債券到期時,國家只按債券票面價格還本付息。
2、國債的發行方式
公募法。即通過在金融市場上公開招標的方式發行國債。
國債發行的公募招標方式按招標標的物分繳款期、價格和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按確定中標規則分單一價格招標(荷蘭式)和多種價格招標(美國式)。
承受法。即由金融機構承購全部國債,然後轉向社會銷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機構自身承擔。
出賣法。即政府委託推銷機構利用金融市場直接出售國債。
支付發行法。即政府對應支付現金的支出改為國債代付。
強制攤派法。即國家利用政治權力強迫國民購買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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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的償還
1、國債償還的方式
分期逐步償還法。即對一種國債規定幾個還本期,直到國債到期時,本金全部償清。
抽簽輪次償還法。即通過定期按國債號碼抽簽對號以確定償還一定比例國債,直到償還期結束,全部國債皆中簽償清時為止。
到期一次償還法。即實行在國債到期日按票面額一次全部償清。
市場購銷償還法。即從證券市場上買回國債,以至期滿時,該種國債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舊償還法。即通過發行新國債來兌換到期的舊國債。
2、國債償還的資金來源
通過預算列支。政府將每年的國債償還數額作為財政支出的一個項目列入當年支出預算,由正常的財政收入保證國債的償還。
動用財政盈餘。在預算執行結果有盈餘時,動用這種盈餘來償付當年到期國債的本息。
設立償債基金。政府預算設置專項基金用於償還國債,每年從財政收入中撥付專款設立基金,專門用於償還國債。
借新債還舊債。政府通過發行新債券,作為還舊債的資金來源。實質是債務期限的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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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債發行的轉變
在國債的非市場化發行時期,每年國家發行國債,都要層層進行政治動員,甚至還要使用行政攤派的手段。在國債的發行完全市場化之後,人們看到的情況又是,每年的國債發行都引起銀行儲蓄大搬家,有相當多的人是拿著銀行儲蓄存單去買國債的。這種現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國的國債發行是不規范的,是不符合國債性質的。因此,在准確地界定國債的信用功能的基礎上,今後中國的國債發行實現如下轉變。
1、由主要面向居民發行轉為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
國債的發行要起到彌補投資缺口的作用,就必須是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長期以來,由於中國的國債是主要面向居民發行的,國債投資的特殊功能作用幾乎是被丟棄的,國債的發行基本上是類同於銀行吸收儲蓄,而且,為了吸引居民購買國債,國債的利率又始終是高於銀行儲蓄利率的,相應也使國債的利率失去基準利率的地位。所以,規范國債市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須改變發行對象,由主要面向居民個人發行,改為主要面向金融機構發行,特別是要向主要的商業銀行發行。這種改變意味著銀行不再是賣國債的機構,而是買國債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中止商業銀行向居民出售國債,應是中國國債市場走向規范的一個明顯的標志
2、由發行與銀行儲蓄同樣品種的債券轉為發行與銀行儲蓄品種不同的債券。
現在的國債發行品種基本上是與銀行儲蓄沒有差異的,1年期國債、2年期國債、3年期國債、5年期國債,對應的就是銀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儲蓄。而隨著發行對象的轉換,國債的發行品種也必須隨之轉變。根據開展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的需要,針對商業銀行准備金發行國債,應是1年期以內的短期國債,即應是4周、8周、3個月、6個月等期限的國債。如果發行對象轉變了,由向居民個人為主轉為了向金融機構為主,而發行的品種不變,那發行的對象的轉變也是缺失意義的。或者說,發行品種的轉變與發行對象的轉變是相關聯的,是此變彼亦變的關系。就國債市場講,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發行品種全都必須規范到位,缺一不可。發行品種的確定是根據發行對象的需要而設定的。具體說就是,商業銀行用准備金購買的國債只能是短期國債。美國是國債管理體制比較成熟和完善的國家,其面向金融機構發行的國債均為短期國債。中國的國債市場走向並不是特立獨行的,而要遵守國際慣例,轉向發行短期債券為主,應是市場規范的重要內容之一。
另外,國債並非只可向金融機構發行,在主要發行對象鎖定在金融機構之後,即由商業銀行來承擔購買國債的主要任務之時,並不排斥財政部門可直接向居民個人發行少量特殊品種的國債。這些特殊品種的國債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長的期限可達30年。這是銀行儲蓄品種中沒有的,是國債發行有別於銀行儲蓄的品種。在一些國債發行已有較長歷史的國家,大多是面向居民個人發行這種長期債券的,而與銀行儲蓄期限相同的國債是迴避的。這種國債可減免利息稅,居民個人主要是買來用作子女的教育費用或個人的資產儲備的,對於穩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處的。中國國債發行品種的改變,在取消與銀行儲蓄品種相同的債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發面向金融機構的短期國債,還應當開發新的面向居民個人發行的長期國債。
3、由委託銀行向居民個人發行轉為財政部門自設國債發行機構。
由於長期以來中國的國債主要是向居民個人發行的1年期至5年期債券,財政部門不得不委託銀行系統代為發行,同時支付高昂的代理發行費用。各大商業銀行也是沖著這筆巨額的代理費,而不惜搞儲蓄大搬家的。人們從銀行取錢買國債,是因為國債利率高於銀行儲蓄利率,並且國債的利息收入不用納稅;銀行賣國債,是因為有固定的發行費可入賬;在買方與賣方都是有利可圖的,只是就社會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籌資成本的,因為這些用於買國債的錢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銀行,是社會可集中使用的資金,實在是沒有必要再空轉一圈,徒增利息和發行費用。因此,改變發行對象之後,國債並不主要面向居民個人發行,那種銀行儲蓄大搬家的情況就不會再出現,銀行發行國債的歷史就將結束了。在這種前提下,財政部門必須自己常設發行機構。這種國債發行機構既不同於行政攤派時期的國債管理部門,也不同於作為代理發行商的銀行營業機構,而是直接隸屬政府財政部門的具體辦事機構,其本身不是經營機構,只是起到發行國債的作用。這一機構發行的短期債券面向的是金融機構,發行的長期債券面向的是居民個人,即並不是只面向金融機構,也不是只面向居民個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機構的,面向居民個人的國債還可委託發行。時至今日,中國的財政部門還只是設立了國債管理機構,並未設立專門的國債發行機構。而中國的國債市場要走向完善,要改變發行對象和發行品種,走世界上各個市場經濟國家發展國債市場的共同道路,就必須盡快設立財政部門的專門發行國債的機構,以此作為規范國債發行的基本組織保障。試看中國國債市場的未來,國債的規范發行和國債發行機構的規范設立必將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礎條件作用。
3. 國債會虧完嗎
不會。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3)人行國債宣傳工作總結擴展閱讀:
按照不同的標准,國債可作如下分類:
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國家債券:是通過發行債券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債券是國家內債的主要形式,中國發行的國家債券主要有國庫券、國家經濟建設債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國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國債法律關系。國家借款是國家外債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組織貸款等。
按償還期限不同,國債可分類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嚴格規定有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定期國債按還債期長短又可分為短期國債、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
短期國債:通常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內的國債,主要是為了調劑國庫資金周轉的臨時性餘缺,並具有較大的流動性
中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國債(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償還時間較長而可以使國家對債務資金的使用相對穩定
長期國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國債(含10年),可以使政府在更長時期內支配財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將受到幣值和物價的影響。
不定期國債:是指國家發行的不規定還本付息期限的國債。這類國債的持有人可按期獲得利息,但沒有要求清償債務的權利。如英國曾發行的永久性國債即屬此類。
按發行地域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國家內債:是指在國內發行的國債,其債權人多為本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還本付息均以本國貨幣支付。
國家外債:外債是指一國常住者按照契約規定,應向非常住者償還的各種債務本金和利息的統稱。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和《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的規定,中國的外債是指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機構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者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
按發行性質不同,國債可分為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自由國債:又稱任意國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認購的國債。它是當代各國發行國債普遍採用的形式,易於為購買者接受。
強制國債:是國家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規定的標准,強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是在戰爭時期或財政經濟出現異常困難或為推行特定的政策、實現特定目標時採用。
按使用用途不同,國債可分為赤字國債、建設國債、特種國債和戰爭國債。
赤字國債:是指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經常預算的國債屬赤字國債。
建設國債:是指用於增加國家對經濟領域投資的國債。在實行復式預算制度的國家,納入資本(投資)預算的國債屬建設國債。
特種國債:是指為實施某種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圍內或為特定用途而發行的國債。
戰爭國債:戰爭國債是指用於彌補戰爭費用的國債。
按是否可以流通,國債可分為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上市國債:也稱可出售國債,是指可在證券交易場所自由買賣的國債。
不上市國債:也稱不可出售國債,是指不能自由買賣的國債。這類國債一般期限較長,利率較高,多採取記名方式發行。
按債券的流動性劃分,可分為可流通國債和不可流通國債。
國家借款形式的國債一般是不可流通和轉讓的,只有政府發行的債券才有可能流通和轉讓 。
自由轉讓和流通是國債的基本屬性和特徵,多數國家發行的大多數國家債券都是可進入證券市場自由買賣 。
按發行的憑證為標准,可分為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債券。
記帳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債券,是由財政部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的、以電腦記賬方式記錄債權,並可以上市交易的債券。
4. 國債是發行之後才能買還是隨時可以到銀行買
國債是由財政部統一發行的,規定了利率、年限、發行日期和總額,也是由承銷商專和分銷商發售的,承銷商一般是銀屬行和證券公司,發售時他們會廣告的,不過一般他們自己內部會優先認購一些,所以到了每個發行網點額度是很少的.想去銀行排隊購買那是笑話,最近的國債在一些大的銀行網點開門不到10分鍾就賣完了,估計您是排不到隊的!
建議:要想買到的話,去開通個人網上銀行在網銀下單購買,發行的當天零點過後就可以在網銀下單排隊了,比您在網點排隊省時省力機會也是大的多了!
5. 120指揮中心工作總結
一年以來,在市委的正確領導和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指導下,在各級各部門的全力支持配合下,市委政法委按照省、市政法工作會議要求,結合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開展,以推進「和諧 」建設為主題,以實施「社會安全工程」為載體,以提高執法能力為核心,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圓滿完成了全年的各項工作任務,為維護全市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嚴厲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為確保全市社會穩定,我們狠抓對各類犯罪活動的打擊工作,指導政法各部門適時組織開展了專項斗爭,各類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確保了全市社會穩定。公安機關1-10月底共立刑事案件210件,與去年同比發案下降18.3%本文來源於 文秘範文 ;破獲刑事案件273起(包括87起積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31名。共受理治安案件416起,與去年同比下降34.2%,查處各類違法人員621人。檢察機關1-10月底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逮捕案件95件119人,經審查依法批准逮捕91件112人;追捕漏犯1人;立案監督案件13件13人;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126件158人,經審查提起公訴118件149人,移送市檢察院起訴6件7人,積存2件2人,追訴漏犯3人。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2398件,審執結2054件,審執結率達85.7%,判決292件,當庭宣判270件,當庭宣判率達92.5%。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32件,審結117件;受理民事案件2072件,審結1440件;調解結案1245件,調解率86.5%,受理行政訴訟案件18件,審結18件;審查行政非訴案件115件,裁定準予執行103件;受理執行案件648件,執結475件,執行總標的額達2054萬元;受理審判監督案件6件,審結4件,結案率66.7%,審查申訴申請再審案件18件,結案16件。 二、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現場會為契機,全力推進綜治工作上台階 (一)創新綜治工作機制。為推進全市綜治的基層基礎工作,市綜治委下發了《社會治安基層基礎試點工作的通知》,市委先後多次召開常委會和黨政聯席會,專題討論綜治基層基礎工作,培樹了韓麻營、中關等鎮綜治辦、司法所,韓麻營法庭、派出所等一批工作典型,積極探索了一些新方法、新途徑,構建了「三個」長效工作機制。建立綜治辦牽頭的協調聯動機制。市綜治辦組織協調公、檢、法、司,市直有關部門;鄉鎮綜治辦組織協調基層派出所、法庭、司法所、村、組等綜治成員單位。市、鄉鎮、村、組四級都設置綜治信息聯絡員,負責各類矛盾糾紛排查、信息反饋、匯總分析、分類排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區別情況,歸口辦理,督查落實。建立派出所牽頭的治安防控機制。在派出所設立治安防控指揮中心,由鄉鎮政法書記、派出所所長分任主任、副主任。指揮中心根據案件屬性進行分類,治安案件由指揮中心責成派出所出動警力處理;民事糾紛責成司法所進行調處或到法庭解決。各村設立警務室,警務人員定期進村開展工作,並成立治安協會,每月對本村治安狀況進行分析,幫教人員、監管人員密切關注重點人員的日常表現,隨時做好幫教、監控工作,協助查處轄區內發生的治安案件。建立司法所牽頭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市成立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適時整合調解資源,解決一些涉及跨區域的矛盾糾紛;鄉鎮健全人民調解組織,設立人民調解庭,在鄉鎮黨委、政府領導下,司法所牽頭,信訪、計生、土地等相關部門參與,在人民法庭指導下,依法調處矛盾糾紛,化解不安定因素。並在人民法庭、基層派出所設立「人民調解室」,由司法所派員調解,對法律拾遺補缺。出台《關於加強村級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推動了村級人民調解工作的開展;全市362個行政村全部健全調委會,設立人民調解室,調解成員1500人,由司法局統一任命,發放人民調解員任命書。形成了遍布城鄉,多層次、寬領域、系統化的人民調解機制。 (二)、強化基層基礎軟、硬體建設。一是推進綜治組織建設網路化。在全市范圍內編織從鄉鎮到村(社區)組縱向到底,從市直部門到企事業單位橫向到邊的綜治工作網路。在單位內部建立以保安、經警為骨幹,單位綜治辦為龍頭,公安機關為指導的內部單位自我防控機制。在362個行政村、5個社區居委會普遍成立了綜治辦,集民調、治保、普法、幫教、巡邏「五位一體」。組建了以民兵為骨乾的義務巡邏隊,有條件的村(如牌岔子村、韓麻營村)、社區(葯王廟社區老年天寶據社)還組建了綜治宣傳隊。在全市廠礦、企業、學校成立了護廠隊、巡礦隊、護校隊。通過強化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全市現有保安經警141人,專職巡邏隊30人,義務巡邏隊4700),實現了綜治工作進村居、進企業、進學校的目標。二是強力推進「三所一庭」建設規范化。我市共有「三所一庭」57個,200X年底共有14個庭所達標,200X年共有27個庭所達標,尚有16個庭所未實現達標(其中派出所7個,司法所7個,法庭2個),這16個庭所都是「難啃的硬骨頭」,為此市委常委會專題研究「三所一庭」建設問題,在借鑒以前「三點一省」籌資經驗的基礎上,爭取國債資金,多渠道解決建設資金不足問題。全年共投入資金190萬元,新建派出所3個,改建派出所4個;新建司法所3個,改建司法所4個;新建法庭2個。徹底完成了「三所一庭」規范化建設三年達標任務。三是創建安全社區制度化。我市共有社區居委會5個,200X年全部達標,200X年復檢全部達標。今年社區建設的重點是完善社區功能,提高社區防範工作水平,開展面向居民的便民服務,把創建和管理有機結合起來。 (三)、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面擴大,科技防範能力進一步加強。我市自去年建立了「138」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後,今年在全市25個鄉鎮全部建立了農村治安「138」防控體系,即在派出所建立一個治安防控指揮中心,每個村成立三個治安防控組織,即治保會、治安協會、調解委員會,每個村設立八種治安工作人員,即治安員、戶籍協管員、信息聯絡員、十戶輪值員、義務巡邏員、執法監督員、調解員和法制宣傳員。同時,把安全技術系統作為「骨幹工程」、「民心工程」來落實。截止到目前,全市技防累計投資360萬元(其中今年投資120萬元),累計安裝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等先進設備37套,探頭232個(其中今年新建4套),整合社會資源33套,在物業小區,單位家屬樓重點部位,機關事業單位、重點部位安裝技防設施98處(其中今年新建25處),整合社會資源73處,使全市的社會面、重點部位、居民區三級技術防範網路在市城初步形成,並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加強市城科技防範的同時,我們還在韓麻營鎮開展了農村安全技術防範試點工作,籌資10餘萬元,建立了兩級紅外線報警系統,覆蓋了全鎮13家企業和5個重點部位。 (四)、重點部位整治見實效。今年我們重點開展了校園周邊治安秩序整治、交通秩序整治、企業周邊秩序整治、公共復雜場所整治、爆炸物品整治、鐵路沿線治安秩序整治等專項斗爭,利用法律、行政、經濟,教育等各種手段,及時消除了各種治安隱患。取締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的網吧和200米以外非法經營的網吧2家,清理校園周邊小商小販7戶,檢查校外文化用品商店8家,沒收非法出版物2400冊,光碟3000多張,共罰款3萬多元。全年累計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54987人次,查處違法車輛930輛次,處理交通治安案件6起,行政拘留11人;適用一般程序處罰659人;查獲盜搶機動車2輛。化解企業周邊矛盾糾紛39件。抓獲小偷17人,收繳贓款贓物3000多元。查處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行政案2起2人,收繳煙花爆竹3.44萬頭;全年共收繳炸葯186公斤、雷管141枚、導火索600米、劇毒物品25公斤、子彈304發。查處賭博案件34起,沒收賭資9.14萬元,罰款15萬元。檢查鐵路沿線綜合性廢舊物品收購點27家,發放宣傳掛圖32張。並在全市中小學校開展校園法制活動,聘請法制副校長52人,建立青少年維權崗2家,邀請市勞教所4名勞教人員分別為一中、二中12000餘名學生以身說法。 三、堅持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有效控制各類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我們通過強化領導、落實責任、深摸細排,突出重點等措施,按照「歸口調處,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領導包案制、定期分析民情制、首訪負責制,零報告、月報告制度等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按照「三早四抓」(即情況早知道、工作早到位、問題早解決,矛盾抓小、情況抓細,工作抓實、提早介入)的思路,開展了矛盾糾紛月排查月調處活動。在排查中堅持四到位:即真心沉下去,身到位;排查不留死角死面,細到位;問題及時調處,解決到位;層層狠抓落實,責任到位。同時充實完善村級調委會建設,將一批有「三心」(即熱心、公心、誠心),熟「三情」(即社情、村情、民情)的村民選聘為人民調解員,堅持排查工作制度化,宣傳督導經常化。截止10月底,全市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和治安隱患513起,其中信訪苗頭143件,治安隱患31起,民間糾紛320件,群體性事件19起,調處解決496件,調處率達96.7%。 四、強化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的基層基礎工作,有效控制涉法上訪事件發生。 我們按照「強基礎,落實三個機制;重調處,發揮三項職能;重實效,採取三種措施」的總體思路,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採取「三主動,兩落實,一回訪」的做法積極開展集中聯合接訪活動。三主動即: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將接訪活動廣泛向社會公開。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將集中聯合接訪活動的主要內容以及政法各部門的接訪時間、接訪地點、接訪領導名單等情況廣泛向社會公布,政法委聯合接訪時間為每周三,地點設在執法監督科,政法各部門每天由一名領導坐班,在各部門接訪室開門接訪;主動梳理涉法涉訴訪,力爭不漏排一人一案。集中接訪活動中我們共排查出6起涉法涉訴案件,在10月17日政法委員會擴大會議上對各部門進行了交辦,其中公安3件,法院2件,檢察院1件;主動約訪,耐心接待,解決問題示以誠心。目前我們主動約訪了中關鎮孫秀英重傷害案和原外貿局職工王宏要求返還罰沒款案,即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又說明了案件進展情況,博得了當事人的諒解,收到滿意效果。兩落實即:落實責任,繼續實行領導包案責任制,問題不解決不摘牌。落實時限,能及時解決的案件在接訪中立即解決,疑難案件限時在12月中旬前解決到位。一回訪是指嚴格執行回訪制度。對已辦結的案件,全部責成專人進行跟蹤回訪,了解當事人對案件處理的滿意程度及當前的思想動態,耐心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力爭使當事人心悅誠服,息訴罷訪。目前全市共接待涉法涉訴案件33起,結案15起,息訴停訪11起,其中:公安14起,結案6起,息訴停訪4起;檢察院4起,結案1起,息訴、停訪1起;法院接訪15件,結案8件,息訴、停訪6起,司法系統未發生涉法涉訴訪。查結市政法委交辦案件1件,全年未發生進京赴省訪。一年來共召開穩定形勢分析會8次,調度協調疑難案件會12次,使一些非常棘手的案件進入正常的法律程序。 五、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以「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為突破口,全面提高政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 一是積極參加「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黨員思想政治素質明顯提高。按照上級要求,我們政法系統參加了第一批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通過學習討論、自我剖析、開展黨性分析、民主評議黨員等環節,圍繞理想信念差、宗旨觀念淡、執法理念舊、精神態度懶、組織紀律散、辦案能力弱、學習勁頭松、廉潔自律軟、工作作風浮、工作效率低等十個方面的問題制定和落實了具體的整改措施,幹警們進一步端正了活動態度,增強了政治敏銳性和鑒別力,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綜合素質明顯加強。二是結合「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工作,認真開展好「公正、效能、為民」活動。按照市委政法委「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 文秘範文 正」專項整改活動方案的要求,我們組織政法各部門利用多種有效的工作方式查找問題。截止到10月底,共發放專項整改宣傳資料700餘份,電視專題宣傳3次,展示活動成效新聞專題節目6次,召開監督員等多種類型的座談會9次,發放征詢意見表和明白紙1100份,設專欄5個。通過從社會各界的反映和群眾的批評意見中,從以往辦理的好案和差案的經驗教訓里,從幹警違法違紀的典型案例中,從已經處理或正在處理的涉法上訪案件中,認真查擺梳理出了政法系統執法行為不規范的五類二十個方面的問題,為專項整改找准了靶心。針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不嚴格、不公正的問題,政法各部門加強了制度建設,實現了用制度規范執法行為,用制度提高執法水平,確保執法公正,從源頭上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的目的。截止到目前,全市政法部門新建各項規章制度共136項,其中公安從辦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程序和內部執法監督及行政管理、隊伍建設等方面新建4項;法院從司法援助、陪審員管理、案件質量評查、崗位目標獎懲辦法、公務員稱職評定標准等方面新建11項;檢察院從自偵、公訴、偵查監督、民行、控申、監所監察、預防監察、法制大隊、機關事務管理、績效考核10方面工作新建73項;司法局從機關內部建設、公證、律師及法律服務4各方面新建48項。通過專項整改活動,廣大政法幹警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得到提高,執法程序方面存在的不規范和執法不嚴的問題得到了糾正。如郭家屯衣永新被盜案,因證據不充分等因素歷時兩年都沒得到應有的查處,通過這次活動落實了嚴格的辦案責任,查清了案件事實,使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六、以提高執法水平為目的,採用內、外宣傳相結合的方式,發揮好輿論陣地的「參謀助手」作用 按照市委政法委對信息宣傳和調研工作的要求,我們將信息的編寫報送、對外宣傳和調研工作納入全局性工作范疇。利用各種宣傳載體和新聞媒體,以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的職能作用,優化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樹立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為宣傳重點,熱情謳歌了政法戰線涌現出的優秀人物和偵破的典型案例。全系統全年共編發信息簡報481期(其中政法委編發的政法信息簡報46期,綜治簡報45期,「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刊18期,矛盾糾紛排查簡報24期,穩定形勢分析4期;法院編發的信息簡報127期,檢察院信息96條,公安局89期,司法局32期);被省、市、市採用280篇條(其中政法委32篇條,法院85篇條,檢察院75篇條,公安局72篇條,司法局16篇條)。共編發調研文章132期(其中政法委12期,法院56期,檢察院48期,公安局12期,司法局4期),被省、市、市轉發77期(其中政法委4期、法院38期,檢察院24期,公安局8期,司法局3期)。在國家、省、市、市各種宣傳媒體上發稿630篇(條),其中法院發稿230篇條,檢察院發稿65篇條,公安局發稿233篇條,司法局發稿35篇條,森林公安局發稿67篇條。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楚地認識到政法工作仍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一是雖然政法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但距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還有差距;二是治安案件雖然有所下降,但多發性侵財案件仍時有發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礎工作仍需加強;三是服務中心、服務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仍需不斷提高等等,都需要我們在新的一年裡不斷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改進工作 祝你好運,如對您有幫助請採納,謝謝!2011-11-7 2:58:12
6. 如何做好住房公積金中心工作總結
一、大力推進擴面工作,推動公積金歸集實現新增長。
中心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擴面文件精神,加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力度和執法力度,切實落實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目標責任制,協調督促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落實擴面工作任務,擴大試點范圍,強化擴面工作手段,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扎實推進住房公積金歸集擴面工作,逐步擴大住房公積金歸集覆蓋面和社會效應。
二、繼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加強對宣傳內容的策劃,組織形成市本級和各縣(市)管理部統一的宣傳形象,整合多樣的宣傳渠道,創新宣傳方式,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社會知曉度、關注度;開展住房公積金制度宣傳月活動,擴大與社區的合作,同時開展公積金宣傳的延伸服務,提高市民對公積金政策的關注,不斷提升公積金中心服務形象;與市總工會聯合舉辦「住房公積金杯——展勞動風采 誇福州新貌」XX市職工書畫攝影大賽,通過開展此類特色的大型主題宣傳活動,不斷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的影響力與關注度。
三、扎實推進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繼續做好住房公積金數據備份與網站建設工作,切實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制;繼續完善住房公積金網上行政審批系統,不斷拓展中心網站功能,強化中心信息網路建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拓展住房公積金信息查詢手段,建立覆蓋移動、聯通手機平台的簡訊查詢服務。
四、繼續開展項目貸款工作,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互助性和保障性功能。
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基礎上,按照住建部的部署和要求,繼續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加快貸款資金投放和使用,加強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積極為我市的保障住房建設提供資金支持。
五、強化廉政風險防控,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
貫徹落實住建部等七部委《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廉政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排查廉政風險隱患,制定風險防範措施,細化分解責任,加強落實整改,確保資金安全;對受託銀行開展年度考評工作,提高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服務質量和工作績效;規范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做好政策清理工作,進一步簡化程序;
六、加強基礎建設,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
一是重視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長遠、持續發展,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基礎建設工作。完善內設機構配置和人員配備,充實住房公積金管理力量,滿足住房公積金業務快速發展的需要;將管理部辦公用房建設或購置列入年度計劃,逐步提高管理部辦公用房自有率,合理配置辦公用房和辦公用車,保證住房公積金業務運作、宣傳執法工作順利開展。二是繼續加強制度建設,堅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錢。進一步完善財務會計、審計稽核、提取和貸款審批、大額資金劃撥等內部管理制度,細化國債購買、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業務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推動業務管理規范化,提高資金使用風險防控能力2017最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總結2017最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總結。三是完善規章制度和服務規范。不斷探索隊伍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實行內部績效管理考核評比工作,激發和調動職工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七、加強機構隊伍建設,不斷深化文明創建活動。
堅持把文明創建、創先爭優和加強自身建設做為一項常態化的長期工作,不斷創新學習體制,提高中心隊伍建設。首先加強班子建設,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注重團結,務實奮進,提高領導班子的整體合力;二是繼續做好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後續工作,按照公務法管理制度要求,做好人事、財務管理制度的全面銜接和轉換。三是加強業務培訓,優化人才結構。抓好乾部職工的學習教育,開展崗位練兵和一專多能培訓,引進專業人才,充實隊伍力量,努力打造一支業務精、能力強、服務好的人才隊伍;四是繼續加強中心黨的建設和工青婦團等群團組織建設;五是在鞏固已取得文明創建成果的基礎上,繼續開展住房公積金文明行業創建和「為民服務創先爭優」及「爭創一流業績、爭當崗位標兵」等活動,不斷創新服務方式,豐富服務載體,努力推進中心文明創建工作再上新的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