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專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屬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⑵ 國債利息收入指什麼
購買國家發行的國債,得到的國債利息收入,就是國債利息收入
⑶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是什麼意思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是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稅不用支付回。
⑷ 個人國債利息收入屬於什麼收入
個人國債利息收入屬於 B
國債利息收入同時也是免稅收入 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⑸ 財務會計中的債券的實際利率概念不太理解
我會計也是自學的,書上的字根本看不懂。中國會計老一代很壞的,因為會計一簡單二是翻譯過來的,所以他們用最艱難晦澀的語言來說,言簡意賅,弄得好像我們每個看書的人都是天才一樣,一點就通?!而且考試也很難的,人家國外會計考試就選擇題,大多數也沒有倒扣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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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簡單情況,不考慮任何溢價與折價,某公司發行債券票面利率5%(年),這時候央行(市場=有效實際利率)利息是10%。你說這個時候消費者誰去買這個債券啦?腦子要麼秀逗啦?我存銀行都有10%
所以大多數情況(但確實有折價的題目出現),公司要融資,必須發行高於市場利率的債券,才會在市場上流通,從而進行到融資的目的。
學過微經的人知道一個供需平衡吧?就是國內ip4s賣4999,港行賣4000,這個差價存在所以有水貨,什麼時候會沒有水貨?當此差價為0的時候。同樣道理,公司若發行的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就會有一個溢價發行的效果,大家你搶我搶哄抬物價,那到什麼價格才是真正不搶的價格呢便是從中牟利為0的時候(後面會解釋)。
就拿你的例子,我2012年1月1日發行債券上面值500000元,
期限5年、票面利率6%、每年12月31日付息。你現在已528000元買入。讓你求市場實際利率,你肯定會跳起來如果沒有理解,因為你管我市場利率是幾100%?-3%?都可以嗎?不是,這里有個隱含的信息,就是讓你求實際利率為幾的時候,才是真正無差價的時候,大家才不搶,所以至少推得這個利息肯定是小於6%。。。(選擇題或許能排除掉一個答案)。你會不會認為這就相當於拿500000放銀行,按照題目要我求的利率存5年得到528000呢?答對一半,還有一半我告訴你構成這528000的除了這個之外,別忘了我發行的債券還是每年年底會發債券利息!so。。。懂了嗎?不懂繼續看圖(我很想抽這個出題的人,不是因為題出得好,真的被惡心到了,非常刁鑽,按照事物發展的先後順序,不是應該先有實際利率才有最後實際購買的價格嗎??!倒求利率實際運用少,感覺和用手踢足球有區別嗎,倒求利率要查很多表,考試時候不給用excel和金融計算器,永遠就是用手倒立踢足球的方式來教育我們下一代。。實際利率根據excel兩個pv公式一個自變數單元格,運用規劃求解得出是4.7167%)
⑹ 什麼是國債利息收入
一、國來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源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對於企業經營國債的所得,即在二級市場上買賣國債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稅,後者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免稅的國債利息收入的注意事項:
企業持有的除國務院財政以外部門發行的債券利息收入不免稅。如企業持有的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持有的各種企業債券利息收入不免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債券利息收入應計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在二級市場上轉讓國債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業代銷國債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均不屬於國債利息收入,均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⑺ 國債利息收入是主營業務收入還是營業外收入還是其他業務收入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投資收益科目。
會計分錄為:
一、購買時
借: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二、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三、收回本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債權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對於一般工商企業來說,購買國債屬於「長期債權投資-債卷投資」,所以利息收入屬於「投資收益」,既不是主營業務收入,也不是營業外收入或者其他業務收入。
拓展資料
國債利息收入的相關規定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⑻ 國債利息收入為什麼計入收入總額
計入收入總額是正確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在收入總額的基礎上做納稅調整,國債利息收入在這一步再調減,所以國債利息是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是要計入收入總額的
⑼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什麼意思
國債利息復收入免所得稅
對國債利息制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雖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但並不意味著與國債有關的收入都可以免稅,對於國債持有者在二級市場轉讓國債獲得的收入,還是應當作為轉讓財產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⑽ 算企業所得稅時,國債利息收入和金融債券收入怎麼理解為什麼是-4,而不是+2
國債利息收入免來上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自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會計利潤合計200萬含投資收益,所以調整時減去4萬不用上,至於金融債券利息收入不享受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