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人民銀行不是不能直接認購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嗎為什麼做題看到說中央銀行直接進入一級市場購買國庫
只能從二級市場購入國債等政府債券。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9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很清楚,根據該法,央行是不能直接認購國債的。
一方面是經濟下滑帶來貸款風險增加,使得銀行在放貸方面趨向保守,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夠完善,主要是從銀行到實體經濟的傳導不夠暢通。另外從寬貨幣到寬信貸仍需要一點時間,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這方面的問題會有所緩解。
(1)認購包銷國債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建議去中小銀行購買。很多人以為國債只能在國有銀行購買,尤其是一些老年人,其實大家搞錯了,很多中小銀行也可以購買,包括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每家銀行分配的額度不同,小銀行由於不太受關注,所以更好買一些,完全沒必要去國有大行搶購。
國債到期後要盡早取出。本次國債不計復利,且逾期不加利息,所以為避免損失,投資者在國債到期之後要盡早取出來,把錢投放到其它有收益的產品中,當然也可以提前辦理約定轉存業務。由於期限過長,有些人會把憑證遺失,可以持身份證到網點辦理掛失手續。
② 今天發行的國債屬於哪種國債可以買嗎
8月29日發行的是特別國債,是專門為國家投資公司成立籌集本金而發行的,個人投資者暫時不能買,以後央行考慮市場上貨幣流動性時,可能會放出一部分特別國債,到時候個人投資者就可以買了。 就是到該國債可以上市的時候,你可以通過通過銀行櫃台和證券公司購買.
現在只是高層層面的操作,因為《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央行不能直接認購、包銷國債,所以必須用一個中間機構來「過橋」,既財政發行本期國債採取的操作方式是,財政部向境內商業銀行(農行)發行6000億元特別國債,籌集人民幣資金後,向人民銀行購買等值的外匯,同時,人民銀行利用賣匯獲得的6000億元人民幣向境內商業銀行購買等值的特別國債
和定期存款相比,買國債可以免利息稅,但需要注意前提條件是國債利率大於同期定期存款利率,或者最差也要等於,這樣買國債才達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購買國債可以到銀行櫃台,現在一般銀行賣的是記帳式國債,這種國債具有流動性,可以低買高賣賺取差價,但利率通常較低不如現在的定期存款;銀行賣的另一種國債是憑證式國債,這種國債不具有流動性,你購買後就必須一直持有到期才會得到利息收入,但這種國債發行較少,目前沒有銷售。還有就是通過證券公司開戶買賣記帳式國債,跟買賣股票和銀行櫃台記帳式國債一樣可以低買高賣賺取差價,但利率除開個別外普遍沒有同期利率高。
最新消息:2007年9月6日至2007年9月30日發行2007年憑證式(四期)國債,發行總額200億元,其中3年期160億元,票面年利率5.20%;5年期40億元,票面年利率5.74%。相對比三年期和五年期定期存款利息高,並且還免利息稅。投資者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購買,最好早點去買因為份額較少。
③ 如何理解《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對國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內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容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本條是關於中國人民銀行代理財政發行國債的明確規定。中央銀行作為政府的銀行,一般都有代理政府財政部門發行公債和還本付息的職能。根據本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可以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組織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但是,為了防止財政出現赤字時向中國人民銀行透支,增加過多的貨幣供應量,《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
④ 《中國人民銀行法》疑問_對於央行是否可以購買政府債券,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央行,具有貨幣發行權,銀行法規定央行不得直接認購包銷政府債券,而是商業銀行進行認購和包銷,然後向市場發行。央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時候,比如釋放流動性(增發貨幣)以刺激經濟,就會在市場上回購政府債券,這是間接行為。如果央行要回收流動性以緩解經濟過熱,就會將回購的債券賣出,貨幣就會回到央行。
你遇到的問題是直接和間接的問題,政府債券是被商業銀行(如四大國有銀行)直接認購或包銷的,而不是央行。
⑤ 承購包銷的國債發行方式有什麼優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經歷了80年代的行政分配,90年代初的承購包銷,到目前的定向發售、承購包銷和招標發行並存的發展過程,總的變化趨勢是不斷趨向低成本、高效率的發行方式,逐步走向規范化與市場化。
(1)定向發售。定向發售方式是指定向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等特定機構發行國債的方式,主要用於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國債等品種。
(2)承購包銷。承購包銷方式始於1991年,主要用於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它是由各地的國債承銷機構組成承銷團,通過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來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的義務,因而是帶有一定市場因素發行方式。
(3)招標發行。招標發行是指通過招標的方式來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招標發行又可分為繳款期招標、價格招標、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
①繳款期招標。繳款器招標,是指在國債的票面利率和發行價格已經確定的條件下,按照承銷機構向財政部繳款的先後順序獲得中標權利,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
②價格招標。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按照投標人所報買價自高向低的順序中標,直至滿足預定發行額為止。如果中標規則為「荷蘭式」,那麼中標的承銷機構都以相同價格(所有中標價格中的最低價格)來認購中標的國債數額;而如果中標規則為「美國式」,那麼承銷機構分別以其各自出價來認購中標數額。
舉例來說,當面值為100元、總額為200億元的貼現國債招標發行時,若有A、B、C三個投標人,他們的出價和申請額如表5-1所示,那麼,A、B、C三者的中標額分別為90億元、60億元和50億元,在「荷蘭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都為75元,而在「美國式」招標規則下,中標價分別是自己的投標價,即等於85元、80元和75元。
由上可見,「荷蘭式」招標的特點是「單一價格」,而「美國式」招標的特點是「多種價格」。我國目前短期貼現國債主要運用「荷蘭式」價格招標方式予以發行。
③收益率招標。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付息國債的發行,它同樣可分為「荷蘭式」招標和「美國式」招標兩種形式,原理與上述價格招標相似。
招標發行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國債發行過程,從而能反映出承銷商對利率走勢的預期和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推動了國債發行利率及整個利率體系的市場化進程。此外,招標發行還有利於縮短發行時間,促進國債一、二級市場之間的銜接。基於這些優點,招標發行已成為我國國債發行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
⑥ 中央銀行為什麼不能購買政府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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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央行也就是發行貨幣的機構,具有貨幣發行權,政府債券都在老百姓手裡。所以,央行(用現金)購買(老百姓手裡的)政府債券=央行將其印發的貨幣流通到老百姓/市場中去。這就導致市場上貨幣流通量的增多=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因為考慮到這樣的後果,國家自然限制央行這樣做
而且銀行法也規定央行不得直接認購包銷政府債券,而是商業銀行進行認購和包銷,然後向市場發行。央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時候,比如釋放流動性(增發貨幣)以刺激經濟,就會在市場上回購政府債券,這是間接行為。如果央行要回收流動性以緩解經濟過熱,就會將回購的債券賣出,貨幣就會回到央行。
政府債券是被商業銀行(如四大國有銀行)直接認購或包銷的,而不是央行。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第三十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提供貸款。而又允許央行進行公開市場的貨幣政策運用:在公開市場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外匯。兩者是如何理解的。因為這涉及到在政府赤字時,發行國債是否會使貨幣供應量擴張。
⑦ 國債的 包銷 包括 承銷和 代銷嗎 包銷,承銷,代銷 三者 是什麼關系
承銷
當一家發行人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時,就要聘請證券經營機構來幫助它銷售證券。證券經營機構惜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這一過程稱為承銷。它是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職能之一。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代銷和包銷兩種形式。
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擔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又稱為承銷機構或承銷商)代為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承銷商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約定的期限內盡力推銷,到銷售截止日期,證券如果沒有全部售出、那麼未侍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代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委託關系,承銷機構不承扣銷售風險,因此代銷傭金很低,代銷發行比較適合於那些信譽好、知名度高的大中型企業。它們的證券容易被社會公眾所接受,用代銷方式可以降低發行成本。
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侍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對發行人來說,包銷不必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與代銷相比,包銷的成本也相從較高。包銷在實際操作中有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之分。全額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承購合同,由承銷機構按一定價格買下全部證券,並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將價款一次付給發行公司、然後承銷機構以略高的價格向社會公眾出售。在全額包銷過程中,承銷機構與證券發行人並非委託代理關系,而是買賣關系,即承銷機構將證券低價買進然後高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差額。對發行人來說,採用全額包銷方式既能保證如期得到所需要的資金,又元須承擔發行過程中價格變動的風險,因此全額包銷是西方成熟證券市場中最常見、使用最廣泛的方式。
余額包銷是指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在約定期限內發行證券,到銷售截止日期,未售出的余額由承銷商按協議價格認購。余額包銷實際上是先代理發行,後全額包銷,是代銷和全額包銷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承銷協議中應當載明承銷方式。承銷朗滿,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階議約定的包銷或盲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⑧ 央行從二級市場買入債券是什麼意思是不是央行可以買國債呢。
就比如央行在股票市場買債券,就是在二級市場買入的一種方式。關於一級二級市場的區別,你可以網路一下。
如果市場流動性有問題,則央行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政府債券提供流動性。
人民銀行從二級市場買賣政府債券,最大的好處是可以以此形成國債的收益率曲線,為金融市場提供風險定價基準。財政應該增加債券的期限檔次,為市場提供連續的定價基準。
關於央行是否可以直接購買國債,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9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對政府財政透支,不得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很清楚,根據該法,央行是不能直接認購國債的。但也有特例存在。2007年,為了籌集中投公司的資本金,財政部發行1.55萬億元的特別國債,其中1.35萬億元分兩期向農行定向發行,發行當天央行從農行購入,另外2000億元分六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
⑨ 承購包銷國債對商業銀行有什麼好處
很多東西是政策性的,由不得銀行。不過承購包銷對銀行的好處是看得見版的:
1、國債有一定利息,沒權有售完的國債仍然享有利息收入
2、轉賣國債的中間收入
3、為市場提供基準利率。承購包銷國債有很多機構參與中標,反應市場對利率的預期。
對銀行資產負債結構影響:分散了銀行的經營風險。
⑩ 為什麼中國銀行不能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又有公開市場業務
因為我國不允許金融業混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