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誰不能申請成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
承銷團是指:對於一次發行量特別大的證券,例如國債或者大宗股票發行,一家承銷機構往往不願意單獨承擔發行風險,這時就會組織一個承銷團,由多家機構共同擔任承銷人,這樣每一家承銷機構單獨承擔的風險就減少了。國務院1993年4月發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期銷售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 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竟標或者協商的方式確定。"
⑵ 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中的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是什麼意思
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必須是注冊資本不低於億或總資產在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注冊資本不低於8億元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綜合排名在前25名以內的方能成為甲類成員。
區別主要是義務和權利略有不同,應該有一些法規條款,例如:
甲類承銷團成員最低投標總額為單期記賬式國債招標量的4%,最高投標總額為單期記賬式國債招標量的30%,並可在本機構當期國債中標額的40%以內進行追加認購。
乙類承銷團成員的最低投標總額為單期記賬式國債招標量的0.5%,最高投標總額為單期記賬式國債招標量的10%。並有權在本機構當期國債中標額的20%以內進行追加認購.
依據來自財政部的《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
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十一條 申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條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
(三)營業網點在40個以上。
第十二條 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條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第十三條 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還應當位於前25名以內。
⑶ 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的第二章 資格條件
第十條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回
(二)答依法開展經營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信譽良好;
(三)財務穩健,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或者凈資本狀況等指標達到監管標准,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
(四)具有負責國債業務的專職部門和健全的國債投資和風險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管理程度較高;
(六)有能力且自願履行本辦法第六章規定的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申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條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
(三)營業網點在40個以上。
第十二條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條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第十三條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綜合排名還應當位於前25名以內。
⑷ 請問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中的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是什麼意思啊他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意思是指的不同級別的承銷團,兩者區別如下:
一、權利不同
1、甲類成員:參加記賬式國債季度籌資分析會;在本機構當期國債中標額的規定比例以內進行追加認購。
2、乙類成員:不能參加記賬式國債季度籌資分析會;不能追加認購。
二、要求不同
1、甲類成員: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並且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還應當位於前25名以內。
2、乙類成員: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三、義務不同
1、甲類成員:按季度報送國債市場運行分析報告,並就改進國債發行和促進國債市場發展提出建議。
2、乙類成員:參加記賬式國債發行和競爭性定價過程。
⑸ 記賬式國債招標規則為國債承銷商「松綁」
2004年記賬式國債發抄行招標規則日前出台
日前,財政部出台了2004年記賬式國債發行招標規則。與去年相比,新招標規則明顯降低了承購包銷團成員的投標額和基本承銷額的門檻,為國債承銷團成員鬆了綁。
新招標規則要求,甲類成員最低投標總額為當期國債招標額的3%,最高投標額為當期國債招標額的30%;乙類成員不設最低投標總額限制,最高投標總額為當期國債招標額的10%。在去年的招標規則中,甲類成員最低投標總額為國債招標額的4%,乙類成員則為0.5%。
對於基本承銷額,財政部的新招標規則規定,國債基本承銷額由各機構在申請2004年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時自主選擇確定,基本承銷額無需進行投標。單期國債計劃發行額不足200億元時,不設基本承銷額。
此外,新招標規則還增強了記賬式國債發行的彈性。規則規定,2004年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在2004年各期國債競爭性招標結束後,有權追加當期國債基本承銷額。追加的基本承銷額應為1000萬元的整數倍,並控制在當期國債各自中標額的30%以內。
⑹ 什麼叫記帳式國債與普通國債有什麼區別
通俗說就是記賬式國債必須要先開立結算賬戶,買國債時相當於是在結算賬戶下開立個新的子賬戶,到期後自動兌付到你的結算賬戶上。憑證式國債用現金就直接能買,無需開立結算賬戶,憑證是象定期存單一樣的紙質單據,但是不方便保管,到期後必須要親自到網點兌付。
⑺ 儲蓄國債和記賬式國債的區別是什麼 哪個利率更高
一、記賬式國債是由財政部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的、以電腦記賬方式記錄債權,並可以上市交易的債券。
記賬式國債櫃台交易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營業網點,按照其公開報價與投資人進行國債買賣,並辦理託管與結算的行為。
二、儲蓄國債(電子式)是指財政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通過承銷團成員面向個人銷售的、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不可流通人民幣國債。
儲蓄國債(電子式)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實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代銷銀行二級託管,付息、兌付全部由系統自動完成。儲蓄國債(電子式)可以進行提前兌取、非交易過戶和質押貸款等。
三、、流動或變現方式不同:
儲蓄國債只能在發行期認購,不能上市流通,但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前兌取,而且可以用來辦理質押貸款以變現,後者可以上市流通,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
四、到期前變現的收益預知程度不同:
儲蓄國債在發行時就對提前兌取條件進行了規定,即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收益是可以預知的,投資者無論是持有到期還是提前兌取,都不必承擔利率變動風險。記賬式國債如果持有到期,則獲得到期收益,但如果未到期在二級市場變現,就可能遭遇賣出價低於買入價的情況,就得承擔價差損失,甚至遭遇虧本。當然也有可能賣出價高於買入價,這樣不但得到相應期限的利息,還能獲得價差收益。
五、發行利率確定機制:儲蓄國債是財政部參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及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確定,記賬式國債則是根據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投標確定。
六、發行對象:儲蓄國債只限個人購買,記賬式國債個人和機構都可購買。
七、購買渠道:儲蓄國債可到首批試點代銷銀行的各網點購買,記賬式國債可到開辦了櫃台記賬式國債業務的銀行或證券公司購買。
⑻ 電子式國債與記帳式國債有什麼區別
電子式儲蓄國債與記賬式國債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一、流動或變現方式:前者只能在發行期認購,不能上市流通,但可以按有關規定提前兌取,而且可以用來辦理質押貸款以變現,後者可以上市流通,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
二、到期前變現的收益預知程度:前者在發行時就對提前兌取條件進行了規定,即投資者所能獲得的收益是可以預知的,投資者無論是持有到期還是提前兌取,都不必承擔利率變動風險。後者如果持有到期,則獲得到期收益,但如果未到期在二級市場變現,就可能遭遇賣出價低於買入價的情況,就得承擔價差損失,甚至遭遇虧本。當然也有可能賣出價高於買入價,這樣不但得到相應期限的利息,還能獲得價差收益。
三、發行利率確定機制:前者是財政部參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及市場供求關系等因素確定,後者則是根據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投標確定。
四、發行對象:前者只限個人購買,後者個人和機構都可購買。
五、購買渠道:前者可到國債承銷團成員的銀行的各網點購買,後者可到開辦了櫃台記賬式國債業務的銀行或證券公司購買。
結論:追求低風險、穩定收益且缺乏專業知識的客戶可選擇電子式儲蓄國債或憑證式國債,有一定專業知識且願意承擔一定風險的客戶可選擇記賬式國債;傾向於到期一次拿到本息的客戶可選擇憑證式國債,希望投資期間有現金流的客戶可選擇電子式儲蓄國債的按年付息品種;長期閑置、追求低風險穩定收益的資金更適合投資電子式儲蓄國債,也可選擇到期收益率較高的記賬式國債品種,並持有到期。
⑼ 記帳式國債發行方式有哪些方式,各有什麼特點和不同呢
記賬式國債又名無紙化國債,准確定義是由財政部通過無紙化方式發行的、以電腦記賬專方式記錄債權,屬並可以上市交易的債券。其在國債家族中卻並不搶眼,另一位成員憑證式國債早已家喻戶曉。
和憑證式國債相比,記賬式國債不能上市交易。如果投資者想要購買,在商業銀行或證券公司都可以購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