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債逆回購T+1第二天幾點到賬
早上9:15~11:30,下抄午1:00~3:00,下午三點襲交易所都收市了,這個時間點你是不能做逆回購的。本金和利息當天晚上券商結算的時候就已經回到你賬上了。只是回來的這個錢,第二天全天都是可用不可轉的狀態。
一天逆回購,第二天客戶資金就可以用,但不可以轉帳,轉帳必須在第三天;如果是2天逆回購,第三天客戶資金就可用,第四天資金可轉帳;至於3天以上等逆回購,道理一樣,依此類推。
拓展資料: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
若用符號統一表述的話,就是:T天逆回購,T+1資金就可以使用(如買股票、買基金或繼續做國債逆回購),T+2資金可以轉帳(轉到銀行就可取用)。
㈡ 國債逆回購最佳操作時間是什麼時候
逆回購的注意事項,確保您能在利率最高的時候賣出:
1,逆回購的操作時間與股票開盤時間相同,即工作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1:00-15:00;在從以往的規律和盤面來看,每日在14:30之前操作是最佳時間段,14:30以後由於接近收盤,需要借款的人基本上已經借到錢了,顧利率會非常低,不適合操作;
2,一周內,周四操作一天逆回購的利率最高,也就是說,在節假日前量天的利率要比其他幾天高;
3,每個月末季末,逆回購的利率會比平時要高。同樣,季末月末的周四操作一天逆回購利率會更高;
4,如果時間不是很充裕。不是每天都能在電腦前操作逆回購,建議您可以操作2,3,7天逆回購,具體可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定;不建議操作28天及以上的逆回購;
5,一般來講國債逆回購的利率平均下來要比其他保本型產品高,但目前臨近年末,資金緊張,不少短期保本產品的年化利率已經超過5%了,大家可以跟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操作;
㈢ 國債逆回購日期是怎樣計算的
國債逆回抄購的日期安自然日計算,你購買的是幾天的就按照幾天的計算的。
實際年收益率=(成交年收益率X理論占款天數)/實際占款天數周六日和法定假日算作實際占款天數,不算
㈣ 國債逆回購下單時間
建議您在交易日的9:30-15:00內下單。
㈤ 國債回購時間怎麼算的
正規叫法應是國債逆回購交易。
收益率公式為「年收益率=(凈收益+成本)*360/(成交額*回購天數)
成本=成交額*手續費率」。
春節效應及月末雙重因素夾擊下,「短期理財產品」——國債逆回購利率飆升引發關注。2014年10月15日,滬市國債逆回購3天期、4天期和7天期品種,年化利率分別收報9.025%、17.5%和9.495%;深市對應品種的年化利率也在8.355%、14.3%和5.1%。根據新股發行安排,本周無新股申購。這也意味著,春節前將有大筆的打新資金處於閑置狀態,並有望藉助國債逆回購實現短期理財。
舉例:
100萬元做國債一天逆回購GC001
1、收益:取一日報價中間價8.825(當日開盤價7.5,最高10.15)計算,當日取得收益:100萬*8.825%/360=245.14元。
2、傭金:100萬*0.001%=10元。
3、資金回款:245.14-10=235.14元。
4、純收益率:年化利率=235.14*360/1000000=8.465%
注意:(註:上海證券交易[2040xx]所規定「一年的天數為」360天,深圳交易所[1318xx]規定為365天。)
㈥ 請問,滬深逆回購操作的具體交易時間為幾點到幾點有夜間交易嗎
你好,滬深兩大交易所對《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相關條款進行修改,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內行。債券質容押式回購交易時間調整為:
【上海市場】:交易日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9:30-11:30、13:00-15:30為連續競價。
【深圳市場】:交易日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9:30-11:30、13:00-15:27為連續競價;15:27-15:30為收盤集合競價。
㈦ 國債逆回購的交易時間是什麼時候
國債逆回購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9:30-11:30及13:00-15:30。
㈧ 一天期國債回購的可以交易的時間是幾點到幾點呀
一天期國債回購的可以交易的時間是9點半開始到11點半,然後下午1點到3點。
國債逆回購的計息專是按照自然日屬計息的,周五買的逆回購,周六計息,下周一到賬,周二可轉出。
一天國債回購和七天國債回購是兩個最活躍的國債回購品種,R001(一天國債回購)加權利率2%左右,R007(七天國債回購)加權利率在2.3%左右。國債回購是用無紙化的各樣證眷質押給交易所.叫正回購.反之拆出資金叫反回購。做一天,晚上就歸還本金,是完全無風險的交易品種。
國債回購交易實質上是一種以交易所掛牌國債作為抵押,拆借資金的信用行為。具體是指交易所掛牌的國債現貨的持有方(融資者、資金需求方)以持有的證券作為抵押,獲得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後須歸還借貸的資金並按約定支付一定利息;而資金的貸出方(融券方、資金供應方)則暫時放棄相應資金的使用權,從而獲得融資方的證券抵押權,並於回購期滿時歸還對方抵押的證券,收回融出資金並獲得一定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