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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爾協議特別國債

發布時間:2021-03-28 21:46:32

❶ 巴塞爾協議規定的國債投資風險是多少

按照《巴塞爾協議》中有關《資產負債表內的資產風險權數的規定,對國債投資屬於零風險權數的債權。
根據《巴塞爾協議》和國際證券業組織的相關規定,資本充足比率的計算公式為:

資本充足比率=合格的資本凈額/經營風險約當金額

其中:合格的資本凈額=第一類資本+第二類資本-扣減資本

經營風險約當金額=市場風險約當金額+交易對象風險約當金額+基礎

❷ 高級債券與次級債券的區別和聯系

高級債券與次級債券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高級債券是高於其他債券級專別的債券。屬由摩迪氏證券服務公司或標准普爾公司確定的等級,一般來說,質量高的債券是信用好的債券,記作AAA或AA、A。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2)償還期限不同:

作為附屬資本的次級債券根據有無償還期限還可分為高級附屬資本和低級附屬資本兩類。高級附屬資本為無規定償還期限、可累積的次級債券,具體包括可累積優先股、次級可轉換債券和永久次級債券。

(3)作用不同:

高級債券可以且必須用於分擔銀行的損失,且不必停止交易,而次級債券僅在銀行破產清算時才可用於清償銀行的損失。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高級債券比次級債券更具有充當資本的屬性。最常見的高級債券就是可轉換債券。

❸ 次級債券是什麼 比喻一下

次級債券(Subordinated Debentures)
什麼是次級債券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 次級債務 > 優先股 >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潘大要特別說明的是,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在中國的應用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由於包括增發和定向增發在內的股權融資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對較為嚴格的要求,商業銀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資本的特定時間恰好完全滿足增發的條件;而資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滿足巴塞爾協議(Basel Accord)的要求(即資本充足率大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大於4%),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將受到制度的極大限制,例如不能成立新的分行等。我國商業銀行近年來業務發展速度很快,僅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已不能滿足銀行對補充資本金的要求,而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較為簡便的補充資本金的手段(承銷成本也更低),開始越來越頻繁地為銀行所採用。A股上市公司包括中國銀行(601988)、南京銀行(601009)、民生銀行(600016)、興業銀行(601166)等均發行過次級債券;非A股上市公司建設銀行(0939.HK)、政策性銀行國開行也發行過次級債以補充資本充足率。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區別
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混合資本工具可以且必須用於分擔銀行的損失,且不必停止交易,而次級債券僅在銀行破產清算時才可用於清償銀行的損失。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混合資本工具比次級債券更具有充當資本的屬性。最常見的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可轉換債券。對於國內銀行業來講,發行可轉換債券要比發行次級債券更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不足問題。
次級債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內具有資本的屬性,並非銀行的自有資本,最終仍需要償還。因而,次級債券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它只不過給銀行提供了一個改善經營狀況、調整資產結構的緩沖期。
按照次級債券的定義,除非銀行破產或清算,次級債務不能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的經營損失,即在正常的情況下,次級債務不能用於沖銷銀行的壞賬。從而,也就無法替代核心資本的功能。這正是巴塞爾委員會在規定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同時,又單獨規定核心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初衷。從國外銀行業的現狀來看,他們更加看重核心資本充足率。統計數據顯示,國外大銀行的核心資本在全部資本中的佔比高達70%左右。這充分表明,次級債券無論如何都不能替代核心資本的功能。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計入資本金的要求
目前國際上次級債券多為商業銀行所發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巴塞爾協議》是國際銀行業公認的監管標准,在協議中規定的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必須至少達到8%,資本充足率=資本額/經風險加權的資產額。
要達到這一目標,一是通過增加資本金來提高分子值;二是通過調整資產組合,選擇風險權數較小的資產或減少資產總規模來降低分母值。而要在短期內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最有效的做法就是通過補充資本金來提高資本充足率。根據該協議規定,銀行資本金由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構成。一級資本即核心資本,由實收股本/普通股和公開儲備構成;一級資本必須占銀行資本總額的50%以上。二級資本也稱附屬資本,由非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普通准備金、(債權/股權)混合資本工具和次級長期債券構成。由於清償風險的存在,次級債券的信用評級要比同一發行體發行的高級債券低一到兩個級別。
次級債券屬於附屬資本的范疇。作為附屬資本,次級債券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銀行可以發行不超過其核心資本總額50%的次級債券和有償還期的優先股,超出部分不能記入資本金。在利息和本金的償付順序上,次級債券位於高級債務之後、股權之前;次級債券的期限不得少於五年,且不能加速償還;次級債券必須是未經擔保的。次級債券在最後五年的存續期間內,其資本額須每年累計折扣(或攤提)20%,已攤銷部分用於反映資本價值縮減情況且不能再作為銀行資本金,其作用只相當於銀行的高級負債,而高級負債的融資成本要低於次級債券。這就產生了一個所謂的利差支出,對於銀行來說,可能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費用。為消除(部分消除)次級債券非資本處理帶來的額外成本,市場上較為通用的次級債券工具結構為10年期債券5年內不可贖(10-Year Non-call 5-Year),並附有一個附加(Step_up)條款,具體情況為:10年期債券,前5年發行銀行不得贖回,前5年結束後,銀行有權購回該次級債券。如果屆時銀行放棄行使該權利,則在其餘5年內,銀行須對次級債券持有者支付較原定利率更高的票息。
對於發行銀行來說,這一結構賦予它更大的選擇權,在前5年到期時,銀行行使贖回權可避免在剩餘5年內資本攤銷的發生,也消除了由此產生的利差成本。如果屆時市場融資成本高於此類資本工具的發行成本,或銀行難以在市場上籌集資本金,則銀行也可選擇不贖回該次級債券。對於投資者而言,附帶優惠附加條款(Coupon Step-up)結構的債券通常意味著銀行會在5年期的時候贖回該債券。這樣,名義上10年期債券的實際期限變成了5年,迎合了多數投資者對期限較短、票息較高的債券的偏好。即使銀行到時未將債券贖回,投資者也可享受更高的票息。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的分類
作為附屬資本的次級債券根據有無償還期限還可分為高級附屬資本(Upper TierⅡ)和低級附屬資本(Lower TierⅡ)兩類。
高級附屬資本為無規定償還期限、可累積的次級債券,具體包括可累積優先股、次級可轉換債券和永久次級債券。低級附屬資本指次級長期債務,包括普通的、無擔保的、最初期限至少五年以上的次級債券資本工具和到期可贖回優先股。由於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有固定償還期限,而且除非銀行倒閉清盤,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是不能用來沖銷損失的,因此,有必要對列入二級資本的此類債務進行數額限制。巴塞爾協議規定,長期次級債券最多隻能相當於核心資本的50%,而且在最後的五年期間,須每年累計折扣(或攤提)20%,以反映資本價值縮減情況。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高級附屬資本工具(Upper TierⅡ)的償付次序位於高級債權人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持有人之後,且銀行有權推遲支付此類資本工具的利息,並且可以無限期暫停支付所有本息,高級附屬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10年或為永久性。與此相對的是低級附屬資本工具(Lower TierⅡ),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其償付順序僅僅位於高級債權人之後,此類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5年。銀行通常是在市場狀況不適宜發行股票的時候發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用以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意義
(一)次級債券是補充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加速器
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主要來源是每年的稅後利潤留成。但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以及為國企改革承擔的巨額成本使銀行自身的經營效益不斷下滑,自我補充資本金的能力削弱,資本充足率水平普遍偏低。為了達到巴塞爾資本協議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國家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下調四大銀行所得稅稅率;2.財政部定向發行2700億元的特別國債以籌資撥補四大銀行的資本金;3.成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四大銀行相當一部分由於政策性貸款及在轉軌期間形成的不良資產。這些措施提高了四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增強了自我積累和核銷不良資產的能力。但由於四大銀行的資產規模增長速度遠高於同期資本金的增幅,並且資產結構單一,風險權重較高的信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相當高,其中又存在大量不良貸款,尤其是被直接作為資本扣減項的呆賬貸款的比例上升,因此,經過1998年注資達到的8%的水平後,資本充足率持續下跌,到2000年,四大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僅僅達到5%,遠低於同期國際上著名的大銀行。從我國四大銀行的資本結構來看(見下表)。
核心資本在銀行的資本總額中佔有絕大比例,為85.76%,附屬資本佔比是14.24%.即僅有按規定提取的三項普通准備金,既沒有資產重估儲備,也沒有資本性債券。而從國際銀行業的情況看,附屬資本及扣除項占總資本的比重是比較高的,例如渣打銀行為49.81%.單一性的資本結構不僅降低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充足率,難以達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要求,而且,這種資本結構表明了融資渠道的狹窄,不利於風險的分散,是我國商業銀行脆弱性的體現。次級債券的發行拓寬了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籌集渠道,有利於提高資本充足率,緩解銀行經營的風險。
(二)發行次級債券是分流居民存款、降低擠提風險的需要
據統計,我國居民存款在2003年9月底已突破10萬億大關,個人、機構和企業的銀行存款余額加總已達20萬億元,我國商業銀行存在潛在擠提風險,特別是那些並沒有得到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隱性擔保的股份制銀行更是如此。由於我國並未建立存款保險機構,一旦這些銀行因經營失誤而出現支付危機,則銀行存在發生擠提的風險。
目前,銀行業並未對內和對外完全開放,利率也未完全放開,所以,銀行業的競爭還不是很強,擠提風險並未充分暴露。但是,我們應該未雨綢繆,提早採取措施來分流銀行潛在的擠提風險。由於資本型金融債券期限都在5年以上,並且規定不得提前贖回,所以,金融債券負債基本上不存在擠提問題。如果將銀行的一部分存款負債轉換成金融債券負債,則一方面可大大降低銀行尤其是股份制銀行的擠提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豐富個人和機構的投資品種。
(三)通過發行次級債券來補充資本金也是國際大銀行通用的做法
一方面,由於銀行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其運營進行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另一方面,雖然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要高於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因此在市場上金融債券也易於被投資者接受。由於近幾年歐美、日本股市不景氣,利率水平也普遍走低,所以一些大銀行更願意通過發行次級債券來補充資本金。
根據美林證券的分析,在國際大銀行的資本結構中,普通股所佔比重平均為69%,次級債券所佔比重達到25%,優先股、少數股東權益和其他形式的資本佔15%.1998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十國集團的一些國際性業務較為活躍的大銀行作了資本金構成的抽樣調查,結果表明,附屬資本中最重大的變化是次級債券份額的快速增長。到1998年底,德國、日本、瑞典次級債券占附屬資本的比例已超過40%,英國該比例達50%,美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這一比例約為70%,而在加拿大、盧森堡和荷蘭,這一比例高達80%以上。美國最大的10家銀行控股公司在1998年的資本金構成中,通過發行長期次級債券所籌集的附屬資本大致為核心資本的40.6%.近幾年,次級債券的發行在世界范圍內仍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發行中的定價問題
(一)次級債券定價——案例分析
銀行次級債券的金融特性與一般債券及可轉換債券具有明顯差異。與一般的金融債券相比,發行一般債券的主要目的是為滿足特定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而發行次級債券的主要目的則是為彌補金融機構資本不足。正是由於次級債券具有某種資本特性,因此其在原始期限、償付順序、擔保設置方面具有較多限制,並比一般金融債券的清償風險要高出較多。因此,次級債券定價可首先類比「國開債」等金融債券,並按信用差別、受償等級差別及流動性差別進行差別化定價。
自2003年以來,已有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和浦東發展銀行率先發行次級債券。其中興業銀行於2003年年底發行30億元次級債券,期限為5年零一個月,採取浮動利率計息方式,年利率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01%,當前年利率為3.99%,發行對象為3家保險公司及國家郵政儲匯局;招商銀行於2004年4月發行35億元次級債券,期限為5年零一個月,每年固定利率為4.59%,發行對象為太平洋保險公司單一買家;浦東發展銀行於2004年6月發行60億元次級債券,期限同為5年零一個月,採取浮動利率計息方式,年利率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62%,當前年利率為4.6%,發行對象為「中國人保」等8家機構。
從以上已有發行案例來看,次級債券期限集中在5年期的下限區間,發行利率則明顯高於當期可比「國開債」。如「招商固息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比期限略短「國開固息品種」的當月市場收益率要高出約80個基點,而「浦發浮息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比稍前一月招標但期限更長的浮息品種04國開08要高出約110個基點,比同期定價發行並由建行江蘇分行擔保的10年期「長航浮息企業債」也要高出60餘個基點。可見,商業銀行不同信用水平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水平較高。預計銀行次級債券的定價區間應在期限相近的「國開債」品種收益率基礎上上浮100個基點左右,並視發行人的具體信用狀況而有所差異,其總體高息特徵將較為明顯。
(二)次級債券定價還需考慮的因素在銀行次級金融債發行條款設計與定價時,發行人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其中發行銀行的財務狀況、融資成本及資本充足是較為重要的。同時,次級金融債投資者對產品結構的喜好也是發行條款設計的關鍵。發行規模、發行頻率、期限結構、贖回條款、目標市場、發行方式、利息結構等眾多因素都對銀行次級金融債定價產生影響。
此外,銀行次級金融債的定價與其他信用產品相似,除利率風險外,信用風險的分析十分重要。從國際銀行業的發展情況來看,銀行業倒閉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在定價時須將銀行的信用風險考慮進去,還要考慮到次級債券的流動性風險及市場供求等因素。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具備約束功能
次級債券的特性決定了其持有人會成為相對堅定的「銀行看護者」,密切關注銀行的風險狀況,並通過市場機制對銀行經營形成制約。
中國銀監會發出了《關於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決定增補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且不得超過銀行核心資本的50%),計入銀行附屬資本。由於資本金融資渠道的限制,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普遍偏低,特別是在目前股市融資渠道不暢的情況下,對商業銀行開放次級債券市場對於緩解中國商業銀行資本不足、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狀況意義重大。
但同樣值得我們關注的是,次級債券除可助銀行業提高資本充足率之外,還具有明顯的市場約束功能。
市場約束是《新巴塞爾協議》提出的新資本框架的三大支柱之一,主要是指存款人、債權人、銀行股東和銀行的交易對手等利益相關者會隨時關注其利益所在銀行的經營情況,並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採取一定的措施,影響與該銀行有關的利率和資產價格,從而通過金融市場對該銀行的經營產生約束作用。
我們知道,次級債券在銀行破產清算時,其獲得償付的順序是相當靠後的,僅排在銀行的權益之前,風險非常大;而作為債券,其持有人只能獲得發行條件載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額,雖然其利息可能高於同等發行條件的高級債券,但畢竟是相對固定的。也就是說,次級債券持有人不可能分享銀行的超額收益,但卻承擔了較大的違約風險。
次級債券的特性決定了其持有人會成為相對堅定的「銀行看護者」,密切關注銀行的風險狀況,並通過市場機制對銀行經營形成制約。
一、次級債券能夠通過一級市場激勵銀行控制風險。次級債券的發行定價是直接與銀行的風險相聯系的,如果債券市場的投資者認為銀行處於高風險狀態,其要求的次級債券發行的風險補償也會提高,發行條件也要苛刻,銀行必須為次級債券支付更高的利息才能保證對投資者有足夠的吸引力,這對銀行的總體負債成本是不利的。
二、次級債券在二級市場的表現客觀上對銀行起到一種約束作用。次級債券持有人在該債券存續期間,都有最強烈的動機隨時監督該銀行的風險狀況,一旦其持有人認為銀行風險超過他們可接受的程度,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拋售所持債券,該次級債券在市場上表現就很差,就會造成銀行聲譽的損失,使得該銀行以後在市場中難於被投資者認同。這在客觀上對銀行也起到了一種約束作用。
可見,在當前商業銀行監管亟待加強的形勢下,次級債券的市場約束作用將形成對中國商業銀行監管的有力補充。但由於目前中國銀行業的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規范;債券市場發育還不成熟,發行量和交易量都沒有形成規模;此外,國有獨資銀行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銀行的管理者業缺乏有效的約束和激勵,這些方面都有可能削弱次級債券的市場約束作用。

❹ 我想得到一些關於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資料,感激不禁!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已步入了關鍵時期,在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亦越來越深刻,整個金融界只能選擇正視這些問題才能更好把握未來。作為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參與者之一,唐雙寧先生以務實的態度來對就國有銀行的改革問題提出了自己的實踐總結。
一、關於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階段性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是階段式向前推進的。我曾在不同場合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歷史階段進行過分析。二十多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1984—1994年的專業化改革階段

1984年以前,我國實行的是「大一統」的銀行體制。1984年,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中國工商銀行,加上專營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和原行使財政職能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以及1979年恢復的中國農業銀行,這四家銀行成為國家專業銀行,人民銀行則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自此,中國形成了各司其職的二元銀行體制。

(二)1994—2003年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階段

1994年,國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實現了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分離;1995年,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國有商業銀行是「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至此,四家專業銀行從法律上定位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同年11月中央召開了第一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隨後陸續出台了一系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中央財政定向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專門用於補充四家銀行資本金;將13939億元資產剝離給新成立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取消貸款規模,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強化法人管理、績效考核等。

這一階段,許多先進理念和方法開始引入,經營績效和風險內控機制逐步建立,外部行政干預明顯弱化。但就總體而言,這一階段的改革主要在梳理內外部關系、引進先進管理技術、處置不良資產等層面上進行,尚未觸及到體制等深層次問題。

(三)2004年開始的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改革階段

2003年底,黨中央、國務院決定,選擇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革試點,並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注資,希望籍此從根本上改革國有商業銀行體制。此次改革總體上分為三個步驟,一是財務重組,即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消化歷史包袱,改善財務狀況。財務重組是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礎。二是公司治理改革,即根據現代銀行制度的要求並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對銀行的經營管理體制和內部運行機制進行改造。公司治理改革是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和關鍵。三是資本市場上市,即通過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進一步改善股權結構,真正接受市場的監督和檢驗。資本市場上市是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升華。

回顧二十多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三個階段,前兩個階段以治標為主,兼顧治本,並為下一階段的改革奠定基礎;第三個階段在前兩個階段的基礎上,改革以治本為主,標本兼治。所謂治本,就是借鑒國際股份制銀行的通行做法,對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徹底的股份制改造。股份制商業銀行制度是當今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一種制度模式,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哪種制度模式能超越過它。因此,股份制改革是中國銀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必然選擇。

二、關於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決策的幾個基本考慮

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銀行業的主體,在國家經濟資源配置和支付系統運轉中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統籌兼顧,精心准備,周密部署。因此,在國有商業銀行第三階段改革決策時,經過了反復論證、充分比較、多方權衡、慎重取捨,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基本考慮:

一是先易後難的考慮。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與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相互交錯、相互聯系、相互轉化,加劇了改革的緊迫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在股份制改革論證階段,開始曾設想橫向推進,同時起步,但決策難度非常大。後由橫向推進改為縱向推進,一行一策,選擇條件相對較好的行率先試點。這種先易後難的策略極大地加快了改革進程。

二是組合操作的考慮。按最初改革方案,消化四家銀行不良資產主要依靠財政資源,要麼由財政拿錢直接沖銷,要麼由財政提供擔保。由於「財源問題」,改革一直難以啟動。後來,考慮動用國家外匯儲備啟動改革,既可以減輕財政壓力,又可綜合發揮外匯儲備作用,提高外匯儲備利用效率。實踐證明,這種組合操作的策略能起到一石兩鳥的效果。

三是標本兼治的考慮。此次改革一開始就確立了標本兼治的改革思路,在財務重組的同時,專門下發了《關於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與監管指引》,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十個方面的內容,並確立了三大類七項考核指標,按季對兩家試點銀行實行嚴格考核,確保公司治理改革取得實效。

四是符合中國國情的考慮。任何改革都不能離開本國具體實際。只有根據中國國情並學習借鑒先進國家的成功經驗,改革才能取得成功。這個基本考慮在改革開始,就成為整個改革的一個基本指導思想。

三、關於注資和再次剝離問題

此次國有商業銀行財務重組過程中,注資、核銷和再次剝離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有人對財務重組中的注資、核銷與剝離的關系不甚了解;有人對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後,為何還要再次補充資本金提出異議;也有人擔心再次剝離產生道德風險。對這三個問題,需要進行事實的說明和理論的解釋。

首先,注資、核銷與剝離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根據改革方案,此次財務重組的基本思路是先將兩家試點銀行原有的所有者權益、准備金和2003年利潤全部轉為風險准備,專門用於核銷資產損失,即2003年年終決算之前,盡量處置已經明確的損失類貸款、部分可疑類貸款和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確認的非信貸類損失,這叫核銷;未核銷部分在2004年上半年進一步處理,即將中建兩行1498億元和1289億元可疑類貸款按市場方式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由於1999年進行過一次這樣的處理,當時稱為「剝離」,這次盡管引進了一些市場機制,有別於上次的做法,但仍習慣地稱為「剝離」;與此同時,通過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央匯金投資公司分別向中行和建行注資225億美元(摺合人民幣各1862億元),專門用於提高資本充足率,這叫注資。注資的性質是國家以外匯資產補充兩家試點銀行資本金的股權投資行為,相應增加了國家股權,目的是提高資本充足率。注資、核銷和剝離在本次財務重組中是相互關聯的三個環節,各有特定的含義。

其次,1998年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後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真實情況。1998年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補充國有商業銀行資本金,當時從理論上計算四家銀行平均資本充足率應該達到8%,但事實上按當時標准僅達到4.6%,到2003年又下降到4.28%;如按新辦法測算,採取審慎的作法,扣除全部貸款損失,則僅為-2.29%。主要原因有:

一是測算數據與實際執行結果相差較大。當時測算資本金缺口時用的加權風險資產額是以四家銀行1997年6月末的風險資產數為基礎,按四家銀行1994、1995、1996各年下半年的資產平均增長率推算的;呆賬貸款及資本總額則以1997年6月末的數字代替。但從實際執行來看,1997年末四家銀行風險資產及呆帳貸款均出現了上升,而資本總額則出現了下降。如按實際執行數據測算,1997年末資本充足率達到8%需補充資本金3365億元;反之,如按2700億元補充資本金,1997年末的資本充足率則為6.87%。

二是1998年資本扣減項和加權風險資產大幅上升。1997年底,進一步規范了對商業銀行的非現場監管,要求商業銀行從1998年起報送以統一法人為單位的本外幣、境內外及附屬公司合並的會計報表,為此四家銀行1998年末呆賬增加323億元,加權風險資產增加22116億元,使資本充足率比1997年末又下降2.23個百分點。

三是由於沒有建立起動態的資本金補充機制和其他政策原因,一方面資產規模不斷擴大,風險資產持續上升;另一方面扣減項不斷增加,加上向資產管理公司撥付資本金等因素,使後來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斷下降。採取新的審慎辦法後,資本監管更接近於國際通行作法,更為真實,但也出現了更大程度的下降。

最後,為什麼需要再次剝離。1999-2000年四家銀行已經剝離了13939億元不良資產,這次改革為什麼還要再次剝離?這是這次改革中普遍關心的一個問題。應該說,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是多年積聚起來的,其成因非常復雜,是國民經濟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總的來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形成,除自身體制落後、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薄弱等原因外,其主要原因是:我國直接融資佔比過低,企業嚴重缺乏自有資金,生產經營過度依賴銀行貸款;為支持產業結構調整,體制轉軌和國有企業重組,國有商業銀行發放了大量特定貸款;社會信用環境較差,企業逃廢銀行債務嚴重;未能實行審慎會計制度造成大量虛盈實虧等。由此可見,國有商業銀行歷史上聚集起來的各種損失,不同於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商業銀行的經營損失,它是我國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持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穩定而必須付出的成本。

正因如此,國家於1999年在亞洲金融危機的背景下,通過組建資產管理公司的方式剝離了四家銀行部分不良貸款,使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2000年當年下降了9.2個百分點。但需要說明的是,當時剝離的13939億元資產本身就不完全是四家銀行的不良貸款,包括了開發銀行1000億元,表內利息1000多億元,為債轉股剝離正常貸款1000多億元,四家銀行實際剝離不良貸款約為10000億元。以後,經貸款質量真實性檢查,不良貸款又上升一塊(大約4000億元左右);農發行劃轉業務又增加一塊(農發行在剝離前後分三次劃轉,不良貸款約為1000多億元);四級分類改為五級分類,又調整一塊(大約6000億元左右)。到2003年底,四家銀行五級分類不良貸款余額仍高達20000億元,平均不良貸款比例高達20%,高於國際前100家大銀行平均不良率15個百分點(這種增加總體上不是商業銀行自身經營問題,是政策和會計制度調整及加強監管後貸款真實性的反映,亦即此20000萬億元非彼20000億元),成為股份制改革的最大障礙。鑒於加入WTO過渡期結束在即,綜合權衡,為掃清障礙,只能再次通過剝離這種特殊辦法來解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剝離與上次剝離在操作方法上做了一些改革,不是上次剝離的簡單翻板。上次剝離是將資產以一比一的比價剝離給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是將四家銀行的不良資產從銀行劃轉到資產管理公司,基本上是一種行政行為。而此次剝離是將不良資產以50%的比價通過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公開競標進行的,引進了一定的市場機制。

四、關於體制改革問題

國有商業銀行第三階段的改革是一次根本性的體制改革。商業銀行的體制包括體制基礎、基礎體制和其他體制三個層面。所謂體制基礎,主要指有所權制度;所謂基礎體制,主要指所有權制度改革後「三會」制度的建立和有效運行;所謂其他體制,主要指業務流程、財務會計、信息科技、人力資源、公共關系等方面的管理體制。體制基礎、基礎體制和其他體制共同構成商業銀行體制框架,只有通過對三個方面的綜合改革,才能實現銀行的效率最優。

根據上述觀點,專為此項改革頒布的《改革指引》提出了試點銀行十個方面的改革要求。

在體制基礎方面,《改革指引》要求兩家試點銀行按有關法律要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平、公正地選擇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改變單一的股權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目前,兩家試點銀行股份制公司均已掛牌成立,中國銀行經過批准以獨家發起方式成立,建設銀行除匯金公司和建銀集團外,成功引進寶鋼集團、長江電力和國家電網為首批候選發起人。兩家試點銀行股份公司在發起成立後,還將引入新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在基礎體制方面,《改革指引》要求兩家試點銀行建立規范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制度。目前,兩家試點銀行已基本完成了公司治理改革方案、股份公司章程(草案)、「三會」議事規則、董事會附屬委員會議事規則等法律文件的制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織框架都已建立,新的組織框架開始試運行。

除此之外,《改革指引》還要求兩家試點銀行建立科學的決策體系、內部控制機制和風險管理體制;制定清晰明確的發展戰略,實現銀行價值最大化;按照集約化經營原則,實行機構扁平化,整合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按照現代金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要求,深化勞動用工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審慎的會計制度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強信息科技建設,全面提升綜合管理與服務功能;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優勢,加大培訓力度等。目前,這些方面的改革均已啟動,並取得進展:已開始著手構建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風險管理委員會、稽核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大多已經建立;初步擬訂了戰略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正在全面推進機構扁平化和業務垂直化管理,全面改造內部業務流程;均已取消幹部行政級別,勞動人事體制改革從總行開始全面推進;正在修改財務管理辦法,實施新的會計制度;正在完善信息科技發展規劃;中介機構已經進場開展工作;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培訓已經展開。

去年,我針對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問題曾經提出「形似」和「神似」的觀點。應當說,兩家試點銀行在體制改革上已初步實現了「形似」。但是,從「形似」到「神似」還將有一個漫長的過程,特別是最近連續發生在試點銀行的案件,更說明了神似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能否實現神似,能否盡可能縮短這個過程,人們將拭目以待。

五、關於改革試點的考核問題

質量互變規律是辯證法的一個基本規律。任何事物都是通過一定量的變化來實現質的飛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是否成功, 關鍵要有量的考核。這次改革參照國際大銀行的先進經驗,確立了國內外能普遍認同的改革考核指標,即兩家試點銀行經過股份制改革,要在經營績效、資產質量、審慎經營等主要方面,達到並保持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中等以上的水平。具體指標共三大類七項。

首先要嚴格考核試點銀行的經營績效。

一是總資產凈回報率。總資產凈回報率是國際上考察商業銀行經營績效的綜合性指標。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近10年總資產凈回報率的平均水準為1%左右。兩家試點銀行總資產凈回報率2005年度應達到0.6%;2007年度應達到國際良好水準。

二是股本凈回報率。此次注資國家付出很大成本,為確保注資的效果和獲得良好回報,要對兩家試點銀行的股本凈回報率進行考核。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近10年股本凈回報率的平均水準在12~14%之間。兩家試點銀行2005年度應達到11%,2007年度應進一步提高到13%以上。

三是成本收入比。有效控製成本,是增強盈利能力的關鍵。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近10年成本收入比的平均水準在35~45%之間。從2005年度起,兩家試點銀行的成本收入比應控制在35~45%之內。

其次,要嚴格考核兩家試點銀行的資產質量。資產質量低下一直是國有商業銀行的頑疾。通過此次改革,要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不良資產比率是衡量商業銀行資產質量的綜合指標,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近10年以五級分類方法測算的不良資產比率平均在2~3%之間。目前兩家試點銀行僅對信貸類資產實施了五級分類,擬在近期對非信貸類資產也實行五級分類。這樣,可按五級分類對全部資產進行考核。今後兩家試點銀行應將不良資產比率持續控制在3~5%。

最後,要嚴格考核兩家試點銀行的審慎經營水平。根據巴塞爾協議及國際銀行業審慎經營的通行做法,兩家試點銀行重點要在以下指標達到國際標准:

一是資本充足率。2004年,監管當局頒布了新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該辦法嚴格執行了1988年巴塞爾協議的要求,並將新資本協議中有關監督檢查(第二支柱)和信息披露(第三支柱)的有關要求包括在內。從2004年起,兩家試點銀行要根據該辦法進行資本金管理,資本充足率要保持在8%以上。

二是大額風險集中度。大額風險集中度反映了商業銀行因授信過於集中而產生的經營風險,衡量指標主要是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兩家試點銀行應採取有效措施,嚴格控制對同一借款人授信的集中風險,從2005年起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三是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反映了商業銀行對貸款損失的彌補能力和對貸款風險的防範能力。國際排名前100家大銀行近10年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的平均水準約為100%。到2005年底兩家試點銀行要分別達到60%和80%,到2007年底應繼續有所增長。

六、關於資本市場上市問題

根據改革方案,兩家試點銀行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後,還需選擇適當時機上市。上市是一把雙刃劍,從正面看,可以改善銀行的股權結構、增強資本實力、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但是,應當充分認識到,上市決不僅僅是為了籌資,其根本目的在於將國有商業銀行變成真正市場化的主體。國有商業銀行通過上市成為公眾公司後,其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將會完全暴露在資本市場和社會輿論的嚴格監督之下,處理得好,將大大推動銀行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鍛煉和提高銀行的市場適應能力,有利於銀行的長遠發展;處理得不好,則將在嚴酷的競爭中被市場所淘汰。由此可見,國有商業銀行上市不是目的,目的是通過上市,在資本市場的監督和檢驗下,對現有運行機制和股權結構進行徹底的改造,實現績效的最大化。目前,盡管兩家試點銀行已初步建立了股份公司所要求的公司治理框架,但要想真正成為規范的上市公司,還有許多功課要做,當前重點應當是鞏固財務重組和公司治理改革的成果,防止不良資產出現反彈,防止重大案件發生,將上市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做扎實。

七、關於在改革中防範風險問題

防範風險是銀行業永恆的主題,也是一切銀行改革的出發點和歸宿。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從根本上改善經營管理,建立防範和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公司治理改革和防範風險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只有有效防範風險,才能證明改革的成功,才好下進一步深化改革的決心;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從根本上防範風險。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的銀行風險主要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借款人或交易對手不能按照合約履行義務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價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的不利變動而使銀行表內和表外業務發生損失的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或外部事件導致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目前,信用風險仍然是銀行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市場風險是銀行新的風險點,操作風險是銀行風險的重要根源。在整個改革中,要下大力量注重防範上述風險。

在改革中注重防範風險,還要特別注重遏制案件的發生。目前一些案件的暴露和查處,一方面說明了改革和監管的成果,另一方面也為深化改革和加強監管提出了新的課題。銀行案件高發,情況十分復雜,總體說來,首先還是銀行自身體制、制度建設、內部管理和監管方面的問題,這是我們今後工作的著力點;其次,不可否認,也有行業特點的因素,這也是即使發達國家銀行業案件也高於其他行業的原因;再次,還有歷史發展階段的因素,在人均GDP1000-3000美元階段,既是經濟的高速增長期,又是矛盾的凸顯期,這也是為什麼計劃經濟年代案件相對較低的一個原因;另外,還有東方文化的因素,東方文化有西方文化所不具備的「所長」,也有自己的「所短」,這就是情面大於制度,這也是為什麼一些法制比較完備的亞洲國家仍然存在銀行案件的一個原因。我們要全面認識銀行案件產生的自身因素和社會、歷史因素,整體防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內因上下功夫,堅決遏制案件的發生,為改革創造條件。

八、關於改革的監管問題

正如有油門就要有剎車,有運動員就要有裁判員一樣,銀行改革也不可能完全通過自我完善來實現,加強監管是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監管可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一是由銀行大股東(即財政部門、匯金公司)及銀行內部審計委員會、監事會、獨立董事等實施的自我監管,主要代表出資人進行監管,通過「三會」制度達到相互制衡,有效運行。二是銀監會負責實施的行政監管,代表廣大存款人利益進行監管,維護和促進銀行業的穩定和發展。三是由中介機構、行業自律組織、新聞媒體等實施的社會監管,代表一種社會公信力,促進公平競爭,構建和諧的經濟秩序。自我監管屬於內部監管,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管屬於外部監管。自我監管、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管共同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監管體系,可從不同側面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

根據上述理念,此次改革,兩家試點銀行應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目標管理,董事長(法人代表)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大股東通過對銀行重大事項的表決和一定程度的建議和質詢權實現自我監管;董事會內設的審計委員會通過制定符合現代公司治理要求的審計和內部稽核制度,保證銀行股份制改革目標的實現;監事會通過獨立的信息渠道以及同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的直接溝通,對改革過程中的風險進行監督和防範;獨立董事代表銀行小股東利益,監督和制約銀行大股東,重點對銀行重大風險特別是關聯交易引起的風險進行監控。

作為外部監管部門,銀監會主要通過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等手段,從方案審查、實施監控、過程檢查、風險提示等方面負責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監管。根據《改革指引》,銀監會將對兩家試點銀行上報的綜合改革方案和各專項改革方案進行嚴格審核,並按有關程序進行批准;對改革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和調研,對改革的進展情況進行及時跟蹤和評估;充分利用派駐監管組掌握銀行改革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銀行進行風險提示。銀監會的主要監管工作體現在對兩家試點銀行的按季考核中,每季對兩家試點銀行的改革進展情況進行全面考核,並形成專項考核報告上報國務院。

根據改革的進展情況,兩家試點銀行需要適時接受中介機構的審計,有關審計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或與監管機構溝通;兩家試點銀行及有關部門還應當加強改革的信息披露工作,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披露改革進度情況,就改革中的有關問題與新聞媒體等及時溝通,接受社會監督。

九、關於工、農兩行的綜合改革問題

在中、建兩行實施股份制改革的同時,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也需要從解決資產質量和經營效益方面入手,深化內部改革,強化基礎管理,加快創新發展,盡早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啟動改革進程。工、農兩行的改革主要要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工商銀行是我國最大的國有商業銀行,農業銀行是我國機構網點最多的國有商業銀行,啟動工、農兩行改革對於全面推進中國銀行業的改革、真正化解中國銀行業的風險,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因此,工、農兩行要生存要發展,就必須改革,別無他路,全社會對此要有充分認識,兩行要做好充分准備。

二是充分估計改革的艱巨性。工、農兩行無論在資產總量,還是不良資產規模方面,都比中、建兩行大得多,其內部管理、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內外部關系也復雜得多。推進工、農兩行改革要涉及更多的利益調整,同時也將遇到更大的阻力,對此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備。

三是充分考慮兩行改革的特殊性。目前工行改革方案正在抓緊研究制定中,工行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工商企業,工行的改革同國有企業改革緊密相連。國有企業改革特別是政策性破產對工行的改革將產生不確定性,工行要充分認識到這種不確定性,財務重組工作一定要做實,財務重組後的各項指標不能放寬標准。農行主要面向三農,三農問題目前在中國不可能完全靠市場的辦法來解決,這是農行改革的最大特殊性。因此,農行的改革應當在整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框架內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結合自身實際,提出可比方案,抓緊進行論證。

總結過去,是為了更好地把握未來。目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正處於關鍵時期,作為一名改革的參與者以及這些歷史事件的親歷者,藉此機會談幾點看法,僅代表個人的學術觀點

❺ 商業銀行的產生與發展

1580年建立的威尼斯銀行是最早的近代銀行,也是第一個採用「銀行」為名稱。 1694年在英國政府的支持下由私人創辦的英格蘭銀行是最早的股份制銀行,英格蘭銀行的成立標志著現代銀行制度的產生。 1897年在上海設立的中國通商銀行是我國自行開辦的第一家現代銀行。 二、金融機構體系:以中央銀行為中心,商業銀行為主體,各類銀行和非銀行的金融機構並存,構成現代世界各國的金融體系。它包括了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非存款性金融機構。 1、存款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 儲蓄貸款協會、互助儲蓄銀行、信用合作社、貨幣市場互助基金。 2、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人壽保險公司、財產與災害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私人和政府養老基金、金融公司。 3、政府所屬的專業信用機構國際性——世界銀行(1)開發銀行 區域性——亞洲開發銀行等本國——國家開發銀行它專門為經濟開發提供投資性貸款的銀行。(2) 農業信貸機構為了支持農業穩定發展,向農業提供信貸資金而設立。 第二節 商業銀行的性質和組織形式一、商業銀行的性質和職能:(一)商業銀行的性質——特殊的企業商業銀行是直接面向企業單位和個人,具體辦理存貸款和結算等金融業務而獲取利潤的企業。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一種特殊商品——貨幣

❻ 次級債為什麼較多使用固定利率

次級債券(Subordinated Debentures)
什麼是次級債券
次級債券,是指償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各種證券的求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 > 次級債務 > 優先股 > 普通股,求償權優先順序越高的證券,風險越低,期望收益也越低,反之亦然。機構往往基於自身情況,根據CAPM模型按一定比例配置資產,以均衡自身承擔的風險和獲取的收益。潘大要特別說明的是,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在中國的應用
次級債券的發行主體在國內主要是各大商業銀行,發行資金用於補充資本充足率。由於包括增發和定向增發在內的股權融資方案,在制度上有相對較為嚴格的要求,商業銀行往往不能在急需資本的特定時間恰好完全滿足增發的條件;而資本充足率一旦不能滿足巴塞爾協議(Basel Accord)的要求(即資本充足率大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大於4%),商業銀行的業務擴張將受到制度的極大限制,例如不能成立新的分行等。我國商業銀行近年來業務發展速度很快,僅採用定向增發方式已不能滿足銀行對補充資本金的要求,而發行次級債,作為一種較為簡便的補充資本金的手段(承銷成本也更低),開始越來越頻繁地為銀行所採用。A股上市公司包括中國銀行(601988)、南京銀行(601009)、民生銀行(600016)、興業銀行(601166)等均發行過次級債券;非A股上市公司建設銀行(0939.HK)、政策性銀行國開行也發行過次級債以補充資本充足率。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區別
次級債券與混合資本工具的最主要區別在於,混合資本工具可以且必須用於分擔銀行的損失,且不必停止交易,而次級債券僅在銀行破產清算時才可用於清償銀行的損失。因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混合資本工具比次級債券更具有充當資本的屬性。最常見的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可轉換債券。對於國內銀行業來講,發行可轉換債券要比發行次級債券更能從根本上解決資本不足問題。
次級債券只是在一定期限內具有資本的屬性,並非銀行的自有資本,最終仍需要償還。因而,次級債券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的問題,它只不過給銀行提供了一個改善經營狀況、調整資產結構的緩沖期。
按照次級債券的定義,除非銀行破產或清算,次級債務不能用於彌補銀行日常的經營損失,即在正常的情況下,次級債務不能用於沖銷銀行的壞賬。從而,也就無法替代核心資本的功能。這正是巴塞爾委員會在規定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同時,又單獨規定核心資本充足率指標的初衷。從國外銀行業的現狀來看,他們更加看重核心資本充足率。統計數據顯示,國外大銀行的核心資本在全部資本中的佔比高達70%左右。這充分表明,次級債券無論如何都不能替代核心資本的功能。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計入資本金的要求
目前國際上次級債券多為商業銀行所發行,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巴塞爾協議》是國際銀行業公認的監管標准,在協議中規定的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必須至少達到8%,資本充足率=資本額/經風險加權的資產額。
要達到這一目標,一是通過增加資本金來提高分子值;二是通過調整資產組合,選擇風險權數較小的資產或減少資產總規模來降低分母值。而要在短期內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最有效的做法就是通過補充資本金來提高資本充足率。根據該協議規定,銀行資本金由一級資本和二級資本構成。一級資本即核心資本,由實收股本/普通股和公開儲備構成;一級資本必須占銀行資本總額的50%以上。二級資本也稱附屬資本,由非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普通准備金、(債權/股權)混合資本工具和次級長期債券構成。由於清償風險的存在,次級債券的信用評級要比同一發行體發行的高級債券低一到兩個級別。
次級債券屬於附屬資本的范疇。作為附屬資本,次級債券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銀行可以發行不超過其核心資本總額50%的次級債券和有償還期的優先股,超出部分不能記入資本金。在利息和本金的償付順序上,次級債券位於高級債務之後、股權之前;次級債券的期限不得少於五年,且不能加速償還;次級債券必須是未經擔保的。次級債券在最後五年的存續期間內,其資本額須每年累計折扣(或攤提)20%,已攤銷部分用於反映資本價值縮減情況且不能再作為銀行資本金,其作用只相當於銀行的高級負債,而高級負債的融資成本要低於次級債券。這就產生了一個所謂的利差支出,對於銀行來說,可能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費用。為消除(部分消除)次級債券非資本處理帶來的額外成本,市場上較為通用的次級債券工具結構為10年期債券5年內不可贖(10-Year Non-call 5-Year),並附有一個附加(Step_up)條款,具體情況為:10年期債券,前5年發行銀行不得贖回,前5年結束後,銀行有權購回該次級債券。如果屆時銀行放棄行使該權利,則在其餘5年內,銀行須對次級債券持有者支付較原定利率更高的票息。
對於發行銀行來說,這一結構賦予它更大的選擇權,在前5年到期時,銀行行使贖回權可避免在剩餘5年內資本攤銷的發生,也消除了由此產生的利差成本。如果屆時市場融資成本高於此類資本工具的發行成本,或銀行難以在市場上籌集資本金,則銀行也可選擇不贖回該次級債券。對於投資者而言,附帶優惠附加條款(Coupon Step-up)結構的債券通常意味著銀行會在5年期的時候贖回該債券。這樣,名義上10年期債券的實際期限變成了5年,迎合了多數投資者對期限較短、票息較高的債券的偏好。即使銀行到時未將債券贖回,投資者也可享受更高的票息。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的分類
作為附屬資本的次級債券根據有無償還期限還可分為高級附屬資本(Upper TierⅡ)和低級附屬資本(Lower TierⅡ)兩類。
高級附屬資本為無規定償還期限、可累積的次級債券,具體包括可累積優先股、次級可轉換債券和永久次級債券。低級附屬資本指次級長期債務,包括普通的、無擔保的、最初期限至少五年以上的次級債券資本工具和到期可贖回優先股。由於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有固定償還期限,而且除非銀行倒閉清盤,長期次級債券工具是不能用來沖銷損失的,因此,有必要對列入二級資本的此類債務進行數額限制。巴塞爾協議規定,長期次級債券最多隻能相當於核心資本的50%,而且在最後的五年期間,須每年累計折扣(或攤提)20%,以反映資本價值縮減情況。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高級附屬資本工具(Upper TierⅡ)的償付次序位於高級債權人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持有人之後,且銀行有權推遲支付此類資本工具的利息,並且可以無限期暫停支付所有本息,高級附屬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10年或為永久性。與此相對的是低級附屬資本工具(Lower TierⅡ),在銀行發生破產和清償時,其償付順序僅僅位於高級債權人之後,此類資本工具的最低期限為5年。銀行通常是在市場狀況不適宜發行股票的時候發行低級附屬資本工具,用以提高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在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中的意義
(一)次級債券是補充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加速器
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的主要來源是每年的稅後利潤留成。但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以及為國企改革承擔的巨額成本使銀行自身的經營效益不斷下滑,自我補充資本金的能力削弱,資本充足率水平普遍偏低。為了達到巴塞爾資本協議8%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國家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1.下調四大銀行所得稅稅率;2.財政部定向發行2700億元的特別國債以籌資撥補四大銀行的資本金;3.成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四大銀行相當一部分由於政策性貸款及在轉軌期間形成的不良資產。這些措施提高了四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增強了自我積累和核銷不良資產的能力。但由於四大銀行的資產規模增長速度遠高於同期資本金的增幅,並且資產結構單一,風險權重較高的信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相當高,其中又存在大量不良貸款,尤其是被直接作為資本扣減項的呆賬貸款的比例上升,因此,經過1998年注資達到的8%的水平後,資本充足率持續下跌,到2000年,四大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率僅僅達到5%,遠低於同期國際上著名的大銀行。從我國四大銀行的資本結構來看(見下表)。
核心資本在銀行的資本總額中佔有絕大比例,為85.76%,附屬資本佔比是14.24%.即僅有按規定提取的三項普通准備金,既沒有資產重估儲備,也沒有資本性債券。而從國際銀行業的情況看,附屬資本及扣除項占總資本的比重是比較高的,例如渣打銀行為49.81%.單一性的資本結構不僅降低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金充足率,難以達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要求,而且,這種資本結構表明了融資渠道的狹窄,不利於風險的分散,是我國商業銀行脆弱性的體現。次級債券的發行拓寬了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金籌集渠道,有利於提高資本充足率,緩解銀行經營的風險。
(二)發行次級債券是分流居民存款、降低擠提風險的需要
據統計,我國居民存款在2003年9月底已突破10萬億大關,個人、機構和企業的銀行存款余額加總已達20萬億元,我國商業銀行存在潛在擠提風險,特別是那些並沒有得到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隱性擔保的股份制銀行更是如此。由於我國並未建立存款保險機構,一旦這些銀行因經營失誤而出現支付危機,則銀行存在發生擠提的風險。
目前,銀行業並未對內和對外完全開放,利率也未完全放開,所以,銀行業的競爭還不是很強,擠提風險並未充分暴露。但是,我們應該未雨綢繆,提早採取措施來分流銀行潛在的擠提風險。由於資本型金融債券期限都在5年以上,並且規定不得提前贖回,所以,金融債券負債基本上不存在擠提問題。如果將銀行的一部分存款負債轉換成金融債券負債,則一方面可大大降低銀行尤其是股份制銀行的擠提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豐富個人和機構的投資品種。
(三)通過發行次級債券來補充資本金也是國際大銀行通用的做法
一方面,由於銀行在一國經濟中佔有較特殊的地位,政府對其運營進行嚴格的監管,因此,金融債券的資信通常高於其他非金融機構債券,違約風險相對較小,具有較高的安全性。另一方面,雖然金融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一般的企業債券,但要高於國債和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因此在市場上金融債券也易於被投資者接受。由於近幾年歐美、日本股市不景氣,利率水平也普遍走低,所以一些大銀行更願意通過發行次級債券來補充資本金。
根據美林證券的分析,在國際大銀行的資本結構中,普通股所佔比重平均為69%,次級債券所佔比重達到25%,優先股、少數股東權益和其他形式的資本佔15%.1998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十國集團的一些國際性業務較為活躍的大銀行作了資本金構成的抽樣調查,結果表明,附屬資本中最重大的變化是次級債券份額的快速增長。到1998年底,德國、日本、瑞典次級債券占附屬資本的比例已超過40%,英國該比例達50%,美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這一比例約為70%,而在加拿大、盧森堡和荷蘭,這一比例高達80%以上。美國最大的10家銀行控股公司在1998年的資本金構成中,通過發行長期次級債券所籌集的附屬資本大致為核心資本的40.6%.近幾年,次級債券的發行在世界范圍內仍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發行中的定價問題
(一)次級債券定價——案例分析
銀行次級債券的金融特性與一般債券及可轉換債券具有明顯差異。與一般的金融債券相比,發行一般債券的主要目的是為滿足特定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而發行次級債券的主要目的則是為彌補金融機構資本不足。正是由於次級債券具有某種資本特性,因此其在原始期限、償付順序、擔保設置方面具有較多限制,並比一般金融債券的清償風險要高出較多。因此,次級債券定價可首先類比「國開債」等金融債券,並按信用差別、受償等級差別及流動性差別進行差別化定價。
自2003年以來,已有興業銀行、招商銀行和浦東發展銀行率先發行次級債券。其中興業銀行於2003年年底發行30億元次級債券,期限為5年零一個月,採取浮動利率計息方式,年利率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01%,當前年利率為3.99%,發行對象為3家保險公司及國家郵政儲匯局;招商銀行於2004年4月發行35億元次級債券,期限為5年零一個月,每年固定利率為4.59%,發行對象為太平洋保險公司單一買家;浦東發展銀行於2004年6月發行60億元次級債券,期限同為5年零一個月,採取浮動利率計息方式,年利率為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2.62%,當前年利率為4.6%,發行對象為「中國人保」等8家機構。
從以上已有發行案例來看,次級債券期限集中在5年期的下限區間,發行利率則明顯高於當期可比「國開債」。如「招商固息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比期限略短「國開固息品種」的當月市場收益率要高出約80個基點,而「浦發浮息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比稍前一月招標但期限更長的浮息品種04國開08要高出約110個基點,比同期定價發行並由建行江蘇分行擔保的10年期「長航浮息企業債」也要高出60餘個基點。可見,商業銀行不同信用水平次級債券的發行利率水平較高。預計銀行次級債券的定價區間應在期限相近的「國開債」品種收益率基礎上上浮100個基點左右,並視發行人的具體信用狀況而有所差異,其總體高息特徵將較為明顯。
(二)次級債券定價還需考慮的因素在銀行次級金融債發行條款設計與定價時,發行人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其中發行銀行的財務狀況、融資成本及資本充足是較為重要的。同時,次級金融債投資者對產品結構的喜好也是發行條款設計的關鍵。發行規模、發行頻率、期限結構、贖回條款、目標市場、發行方式、利息結構等眾多因素都對銀行次級金融債定價產生影響。
此外,銀行次級金融債的定價與其他信用產品相似,除利率風險外,信用風險的分析十分重要。從國際銀行業的發展情況來看,銀行業倒閉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在定價時須將銀行的信用風險考慮進去,還要考慮到次級債券的流動性風險及市場供求等因素。
[編輯本段]次級債券具備約束功能
次級債券的特性決定了其持有人會成為相對堅定的「銀行看護者」,密切關注銀行的風險狀況,並通過市場機制對銀行經營形成制約。
中國銀監會發出了《關於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決定增補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不得由銀行或第三方提供擔保,且不得超過銀行核心資本的50%),計入銀行附屬資本。由於資本金融資渠道的限制,中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普遍偏低,特別是在目前股市融資渠道不暢的情況下,對商業銀行開放次級債券市場對於緩解中國商業銀行資本不足、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狀況意義重大。
但同樣值得我們關注的是,次級債券除可助銀行業提高資本充足率之外,還具有明顯的市場約束功能。
市場約束是《新巴塞爾協議》提出的新資本框架的三大支柱之一,主要是指存款人、債權人、銀行股東和銀行的交易對手等利益相關者會隨時關注其利益所在銀行的經營情況,並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採取一定的措施,影響與該銀行有關的利率和資產價格,從而通過金融市場對該銀行的經營產生約束作用。
我們知道,次級債券在銀行破產清算時,其獲得償付的順序是相當靠後的,僅排在銀行的權益之前,風險非常大;而作為債券,其持有人只能獲得發行條件載明的固定利息和本金金額,雖然其利息可能高於同等發行條件的高級債券,但畢竟是相對固定的。也就是說,次級債券持有人不可能分享銀行的超額收益,但卻承擔了較大的違約風險。
次級債券的特性決定了其持有人會成為相對堅定的「銀行看護者」,密切關注銀行的風險狀況,並通過市場機制對銀行經營形成制約。
一、次級債券能夠通過一級市場激勵銀行控制風險。次級債券的發行定價是直接與銀行的風險相聯系的,如果債券市場的投資者認為銀行處於高風險狀態,其要求的次級債券發行的風險補償也會提高,發行條件也要苛刻,銀行必須為次級債券支付更高的利息才能保證對投資者有足夠的吸引力,這對銀行的總體負債成本是不利的。
二、次級債券在二級市場的表現客觀上對銀行起到一種約束作用。次級債券持有人在該債券存續期間,都有最強烈的動機隨時監督該銀行的風險狀況,一旦其持有人認為銀行風險超過他們可接受的程度,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拋售所持債券,該次級債券在市場上表現就很差,就會造成銀行聲譽的損失,使得該銀行以後在市場中難於被投資者認同。這在客觀上對銀行也起到了一種約束作用。
可見,在當前商業銀行監管亟待加強的形勢下,次級債券的市場約束作用將形成對中國商業銀行監管的有力補充。但由於目前中國銀行業的透明度不高,信息披露不規范;債券市場發育還不成熟,發行量和交易量都沒有形成規模;此外,國有獨資銀行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銀行的管理者業缺乏有效的約束和激勵,這些方面都有可能削弱次級債券的市場約束作用。

❼ 什麼是財政政策

財政政策是政府利用財政預算案,透過稅收以及政府用於消費和投資的公共開支達到某些宏觀經濟目標的方法。財政政策(Fiscal
policyfskl
pɑlsi)。財政政策,是國家干預經濟的主要政策之一。財政政策一般定義是:為促進就業水平提高,減輕經濟波動,防止通貨膨脹,實現穩定增長而對政府支出、稅收和借債水平,所進行的選擇或對政府收入和支出水平所作的決策。
財政政策是指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的任務而規定財政工作的指導原則,通過財政支出與稅收政策來調節總需求。增加政府支出,可以刺激總需求,從而增加國民收入,反之則壓抑總需求,減少國民收入。稅收對國民收入是一種收縮性力量,因此,增加政府稅收,可以抑制總需求從而減少國民收入,反之,則刺激總需求增加國民收入。財政政策指政府變動稅收和支出,以便影響總需求進而影響就業和國民收入的政策。

❽ 三大國有銀行基本面分析

就盈利能力來講建設銀行凈資產收益率14.63%。工行銀行凈資產收益率12.03%,中國銀行10.16,從數據來看,建設銀行的盈利能力是最強的。
從服務上來看,很明顯大多數人都認為中國銀行是最好的,我也認為如此。
從國內業務競爭來看,工商銀行網點多,人員多,加之在改制前的四大國有銀行的職能,工商銀行國內業務占居大頭。不過這也是工行最大的弊端,機構臃腫,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從銀行發展的趨勢來看,跨國銀行是銀行發展方向,現在中國銀行由於改制以前的職能使其已經邁出了一大步,遠遠在國內銀行之前。且中國銀行具有奧運概念。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短期投資,勢必看好建設銀行,從長線發展來看,中國銀行最具潛力。

❾ 求巴塞爾協議老版、新版全文,十分感謝

找對人了,我來回答。
巴塞爾委員會是1974年由十國集團中央銀行行長倡議建立的,其成員包括十國集團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部門的代表。自成立以來,巴塞爾委員會制定了一系列重 要的銀行監管規定,如1983年的銀行國外機構的監管原則(又稱巴塞爾協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爾資本協議(Basel Accord)。這些規定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一致同意在規定時間內在十國集團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檢驗,鑒於其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 性,許多非十國集團監管部門也自願地遵守了巴塞爾協定和資本協議,特別是那些國際金融參與度高的國家。1997年,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的問世是巴塞爾 委員會歷史上又一項重大事件。核心原則是由巴塞爾委員會與一些非十國集團國家聯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國監管機構的普遍贊同,並已構成國際社會普遍認可的銀行 監管國際標准。至此,雖然巴塞爾委員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銀行監管國際組織,但事實上已成為銀行監管國際標準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修改資本協議建議的最新版,同時開始新一輪調查(第三次定量影響測算,QIS3),評估該建議對全世界銀行最低資本要求的可能影響。從 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到1999年6月《新巴塞爾資本協議》(或稱「新巴塞爾協議」)第一個徵求意見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協議的正式實施,時間跨度長達30年。幾十年來,巴塞爾協議的內容不斷豐富,所體現的監管思想也不斷深化。

1 早期的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協議的出台源於前聯邦德國Herstatt銀行和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閉。這是兩家著名的國際性銀行。它們的倒閉使監管機構在驚愕之餘開始全面審視擁有廣泛國際業務的銀行監管問題。
從外部效應和信息的不對稱來看,銀行業務的特性決定了銀行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其外部負效應不僅體現為債權 債務鏈條的斷裂,從而給工商企業和社會公眾帶來巨大損失。而且這些又反過來造成銀行體系的混亂,並殃及社會的穩定;信息的不對稱對銀行而言則是一把雙刃 劍,它既可以掩蓋銀行儲備不足和資產質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喪失而破產倒閉。銀行困境的解脫取決於清償能力尤其是流動性的大小。解決這一問題的 傳統做法一是資產變現,二是市場介入,但是這兩種做法的劣勢非常明顯。除了要損失大量的交易費用之 外,還要受到市場資金可供量的嚴格制約,從而產生巨大的市場風險。因此,各國中央銀行一方面充當最終貸款人,在商業銀行面臨流動性危機時對其施以援手,另 一方面則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對受損公眾進行補償。這類亡羊補牢式的舉措都是立足於銀行的外圍,沒有對銀行的經營過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僅未能有效地遏 止銀行的倒閉,反而可能增大了銀行破產的風險,故而遭到經濟學家的批評。由於最終貸款人的存在(最終貸款人通常以低於市場的利率放貸)以及存款保險制度的 建立,商業銀行一方面有通過增加高風險投資轉嫁保險成本、獲取高額利潤的慾望。另一方面也有擴大債務依存度的沖動和便利,破產風險因此不斷累積。正是在這 樣的背景下,發達國家以及由發達國家組成的巴塞爾委員會才逐步將銀行的監管從外圍修補轉到內部調控,並對影響銀行風險的主要因素進行詳細的剖析。
Herstatt銀行和富蘭克林銀行倒閉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個巴塞爾協議出台。這個協議極為簡單,核心內容就是針對國際性銀行監管主體缺位的現實,突出強調了兩點:1、任何銀行的國外機構都不能逃避監管;2、母國和東道國應共同承擔的職責。1983年5月,修改後的《巴塞爾協議》推出。這個協議基本上是前一個協議的具體化和明細化。比如明確了母國和東道國的監管責任和監督權力,分行、子行和合資銀行的清償能力、流動性、外匯活動及其頭寸各由哪方負責等,由此體現「監督必須充分」的監管原則。兩個巴塞爾協議因 此也就沒有實質性差異:總體思路都是「股權原則為主,市場原則為輔;母國綜合監督為主,東道國個別監督為輔」。但是兩者對清償能力等監管內容都只提出了抽 象的監管原則和職責分配,未能提出具體可行的監管標准。各國對國際銀行業的監管都是各自為戰、自成體系,充分監管的原則也就無從體現。
巴塞爾協議的 實質性進步體現在 1988年7月通過的《關於統一國際銀行的資本計算和資本標準的報告》(簡稱《巴塞爾報告》)。該報告主要有四部分內容:1、資本的分類;2、風險權重的 計算標准;3、1992年資本與資產的標准比例和過渡期的實施安排;4、各國監管當局自由決定的范圍。體現協議核心思想的是前兩項。首先是資本的分類,也 就是將銀行的資本劃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類,對各類資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點進行明確地界定。其次是風險權重的計算標准,報告根據資產類別、性質以及債 務主體的不同,將銀行資產負債表的表內和表外項目劃分為0%、20%、50%和100%四個風險檔次。風險權重劃分的目的是為衡量資本標准服務。有了風險權重,報告所確定的資本對風險資產8%(其中核心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重不低於4%)的標准目標比率才具有實實在在的意義。可見,《巴塞爾報告》的核心內容是資本的分類。也正因為如此,許多人直接就將《巴塞爾報告》稱為規定資本充足率的報告。
《巴塞爾報告》反映出報告制定者監管思想的根本轉變。首先是監管視角從銀行體外轉向銀行體內。此前的協議都注重如何為銀行的穩定經營創造良好的國內、國 際環境,強調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間的分工協作,對銀行體本身尤其是對銀行防範風險屏障的資本沒有作出任何有實際意義和可行標準的要求。而《巴塞爾報 告》則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從資本標准及資產風險兩個方面對銀行提出明確要求,從而解脫了監管當局勞而無獲或收獲甚微的尷尬;其次,監管重心從 母國與東道國監管責權的分配轉移到對銀行資本充足性的監控。《巴塞爾報告》規定銀行必須同時滿足總資本和核心資本兩個比例要求,總資本和核心資本都必須按 明確給定的標准計量和補充。這既是對以往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也表明報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質。第三,注重資本金監管機制的建設。資本金監管的生命力在於它突破了單純追求資 本金數量規模的限制,建立了資本與風險兩位一體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機制。這表明報告的制定者真正認識到資本是防範風險、彌補風險損失的防線,因而必須將其與 風險的載體(即資產)有機相聯。而資產的風險程度又與資產的性質相關。報告以不同的風險權重將不同風險的資產加以區分,使得同樣規模的資產可以對應不同的 資本量,或者說同樣的資本量可以保障不 同規模的資產。資本的保障能力隨資產風險權重的不同而異,體現出報告的動態監管思想。針對以往銀行通常以金融創新方式擴大表外業務以逃避資本監管的現象, 報告認識到監管表外資產的必要,因而首次將表外資產納入監管。
盡管巴 塞爾委員會並不是一個超越成員國政府的監管機構,發布的文件也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各國的監管當局都願意以報告的原則來約束本國的商業銀行。

2 協議的補充完善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金融國際化浪潮的涌動,金融領域的競爭尤其是跨國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金融創新日新月異使銀行業務趨於多樣化和復雜化,銀行經營 的國內、國際環境及經營條件發生了巨大變化,銀行規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為提高。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爾報告》難以解決銀行實踐中出現的諸多新情 況、新問題。為應對這些挑戰,巴塞爾委員會對報告進行了長時期、大面積的修改與補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認識到准備金對銀行經營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條件下的性質差異後,重新詳細定義了可計入銀行資本用以計算資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備金與壞帳准備金,以確保用於彌補未來不確定損失的准備金計入附屬資本,而將那些用於彌補已確認損失的准備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認識到除OECD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存在國別風險之外,OECD成員國之間同樣也存在國別風險,因而一改《巴塞爾報告》中對所有經合組織成 員國均確定零主權風險權重這一極其簡單化的衡量方法,於1994年6月重新規定對OECD成員國資產的風險權重,並調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韓國等國家的信 用等級。
第三,作為金融快速國 際化的反映,開始提升對市場風險的認識。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金融市場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國際銀行業的迅速擴張,加上新技術的廣泛運用,使得國際金 融市場間的聯系空前緊密,世界金融形勢錯綜復雜;隨著衍生金融品種及其交易規模的迅猛增長,銀行業越來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種的交易,或是以資產證券化和控 股公司的形式來逃避資本金管制,並將信用風險轉化為市場風險或操作風險,銀行與金融市場的交互影響也越發顯著。這使巴塞爾委員會認識到,盡管《巴塞爾報 告》的執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的信用風險,但以金融衍生工具為主的市場風險卻經常發生。這說明僅靠資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範金融風險。最典型的 案例是巴林銀行。這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1993年底時遠遠超過8%,1995年1月還被認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這家老牌銀行便宣告破產。
鑒於這些情況,巴塞爾委員會在1995年4月對銀行某些表外業務的風險權重進行了調整,並在1996年1月推出《資本協議關於市場風險的補充規定》。該規 定認識到,市場風險是因市場價格波動而導致表內外頭寸損失的風險,包括交易帳戶中受到利率影響的各類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風險、銀行的外匯風險和商品(如貴 金屬等)風險,它們同樣需要計提資本金來進行約束。
1997年7月 全面爆發的東南亞金融風暴更是引發了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從巴林銀行、大和銀行的倒閉到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人們看到,金融業存在的 問題不僅僅是信用風險或市場風險等單一風險的問題,而是由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外加操作風險互相交織、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銀行監管 的核心原則》表明巴塞爾委員會已經確立了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該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銀行監管7個方面的25條核心原則。盡管這個文件主要解決監管原則問題, 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監管辦法和完整的計量模型,但它為此後巴塞爾協議的完善提供了一個具有實質性意義的監管框架,為新協議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寬廣的空間。新協議所重頭推出並具有開創性內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資本要求、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市場約束,都在《核心原則》中形成了雛形。
4 新巴塞爾協議
巴塞爾委員會徹底修改資本協議的工作是從1998年開始的。1999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資本監管框架草案第一稿,並廣泛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
新 協議將對國際銀行監管和許多銀行的經營方式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為主要特點的新協議代 表了資本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方向。實踐證明,單靠資本充足率無法保證單個銀行乃至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自從1988年資本協議問世以來,一些國家的監管部 門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時使用這三項手段強化資本監管,以實現銀行穩健經營的目標。然而,將三大要素有機結合在一起,並以監管規定的形式固定下來,要求監 管部門認真實施,這無疑是對成功監管經驗的肯定,也是資本監管領域的一項重大突破。
與1988年資本協議所不同的是,從一開始巴塞爾委員會希望新協議的適用范圍不僅局限於十國集團國家,盡管其側重面仍是國家的「國際活躍銀行 」(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新資本協議的各項基本原則普遍適用於全世界的所有銀行,並預計非十集團國家的許多銀行都將使用標准法計算最低資本要求。 此外,巴塞爾委員會還希望,經過一段時間,全世界所有的大銀行都能遵守新協議。客觀上看,新協議一旦問世,國際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很可能會採用新協議來分析 各國銀行的資本狀況,而有關國際組織也會把新協議視為新的銀行監管的國際標准,協助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范圍內推廣新協議,並檢查其實施情況。因此,發展中 國家需要認真研究新協議的影響。
與1988年資本協議相比,新資本協議的內容更廣、更復雜。這是因為新協議力求把資本充足率與銀行面臨的主要 風險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銀行風險管理、監管實踐的最新變化,並為盡量為發展水平不同的銀行業和銀行監管體系提供多項選擇辦法。應該說,銀行監管制 度的復雜程度,完全是由銀行體系本身的復雜程度所決定的。十國集團國家的銀行將在規定時間內實施新協議。為確保其在國際競爭中的地位,非十國集團國家也會 力爭在規定時間內全面實施新協議。同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的市場發育程度和監管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實施新協議的難度不可低估。在此,還必須提出,就 目前的方案來說,新協議首先是十國集團國家之間的協議,還沒有充足考慮發展中國家的國情。
新資本協議提出了兩種處理信用風險辦法:標准法和內 部評級法。標准法以1988年資本協議為基礎,採用外部評級機構確定風險權重,使用對象是復雜程度不高的銀行。採用外部評級機構,應該說比原來以經合組織 國家為界限的分類辦法更客觀、更能反映實際風險水平。但對包括中國在內廣大發展中國家來說,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使用該法的客觀條件並不存在。發展中國家國 內的評級公司數量很少,也難以達到國際認可的標准;已獲得評級的銀行和企業數量有限;評級的成本較高,評出的結果也不一定客觀可靠。若硬套標准法的規定,絕大多數企業的評級將低於BBB,風險權重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業)。企業不會有參加評級的積極性,因為未評級企業的風險權重也不過是100%。此外,由於風險權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風險的資本要求,採用這種方法自然會普遍提高銀行的資本水平。
將內部評級法用於資本監管是新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該方法繼承了1996年市場風

三、借鑒意義
巴塞爾協議變化向我們展示了國際銀行監管發展的最新趨勢,這對於我們健全和完善市場經濟下的銀行監管可供借鑒。
1.充分考慮各行差別
巴塞爾協議十分注重監管制度的靈活性和針對性。巴塞爾委員會充分考慮了各個銀行經營業務特點、風險管理能力以及技術水平等方面的差別,對有關風險的衡量和定量盡量避免整齊劃一的方法,而是區別對待。我國正處於轉軌時期市場化金融體系構建進程,國有銀行、政策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地方銀行以及外資銀行等在資本結構、經營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各異。這就要求我們在相關風險監管指標的制定和監管某些選擇方面,要根據各個銀行所處的具體情況,提出針對性強、靈活度大的方案,進行分類監管。
2.綜合考慮各種風險
有關風險的范圍在協議中不斷擴充:從信用風險到市場風險,進而又涵蓋了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名譽風險等其他風險。這是監管當局對日趨復雜的國際金融環境的必要應對,是走向全面而准確監管的步伐。在逐步融入國際金融大環境的中國銀行業,面臨的風險也不再僅限於信用風險,而是要迎接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等來自各方的考驗。因此,在制定監管指標時應具有預見性,充分考慮到現階段及今後一段時期內銀行可能面臨的各種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以及其他風險,為未來銀行業經營環境的變化留有足夠空間,不至於使監管法規陷入被動的境地。
3.建立內部風險模型
外部監管與銀行內部風險管理相結合,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系由對抗型向協作型的轉變,是銀行監管的一大趨勢。內部風險模型的建立不僅是銀行自身經營的必要,也是確保監管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與國際銀行業相比十分落後,內部風險模型幾乎處於空白階段。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有效的激勵機制引導並配合商業銀行建立自己的內部風險模型。
4.注重金融創新因素
金融創新既可能化解並降低銀行經營中的風險,也可能使銀行暴露出巨大的風險,甚至將其推入破產的困境。對金融創新產品的風險衡量與測定已經成為國際銀行監管的重要課題。目前我國銀行業有關的金融創新業務處於初級階段,數量和品種有限,但是不應低估其業務推廣的速度。應及早著手進行相關監管法規的制定。
5.強化市場約束作用
監管當局對銀行的監管只是監管體系的一部分,作為視信用為生命的商業銀行,必然十分重視其市場評價。市場約束是一服強大的監督力量。新框架首次納入市場約束,反映了對市場約束力量的重視。轉軌時期我國金融市場對商業銀行的市場約束不強,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保證市場約束力量69充分發揮,應強化對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皮的管理,對違反者的嚴厲懲治,應制定更為具體可行的方法,使銀行處於嚴密的監管網路。
本文關鍵:巴塞爾協議的新框架與我國銀行監管
三、操作風險國際案例比較
案例一:巴林銀行。1995年2月英國中央銀行英格蘭銀行宣布了一條消息:巴林銀行不得繼續從事交易活動並將申請資產清理。10天後,以1英鎊的象徵性價格被荷蘭國際集團收購。巴林銀行總損失為13億美元;資本損失100%;從違規到災難發生的時間為三年;違規內容是未經授權及隱匿的期權和期貨交易、隱匿虧損;違規者為新加坡附屬機構交易員;操作風險發生的原因在組織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溝通失敗;在政策因素上,違反政策、不合規、職責不清;在人員因素上,雇員不當、僱主判斷失誤。
具體分析巴林銀行倒閉的原因,首先,巴林銀行沒有將交易與清算業務分開,允許里森既作為首席交易員,又負責其交易的清算工作。在大多數銀行,這兩項業務是分立的。因為讓一個交易員清算自己的交易會使其很容易隱瞞交易風險或虧掉的金錢。這是一種制度上的缺陷。其次,巴林銀行的內部審計極其鬆散,在損失達到5,000萬英鎊時,巴林銀行總部曾派人調查里森的賬目,資產負債表也明顯記錄了這些虧損,但巴林銀行高層對資產負債表反映出的問題視而不見,輕信了里森的謊言。里森假造花旗銀行有5,000萬英鎊存款,也沒有人去核實一下花旗銀行的賬目。監管不力不僅導致了巴林銀行的倒閉,也使其3名高級管理人員受到法律懲處。
,《巴塞爾協議》的內容及精神也不可避免地影響著我國的金融監管。在這方面,作為「改革開放窗口」的特區走在了最前面。1993年5月25日,深圳市人民銀行頒布了《深圳特區銀行業資產風險監管暫行規定》,對設在深圳市的金融機構實行資產風險管理。因其與協議的基本精神一致,這一規定又被譽為我國銀行業的「巴塞爾協議」。到了1994年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對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同時發布《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監控指標》和《關於資本成份和資產風險權數的暫行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借鑒實施協議的標准。此外,協議的精神還體現在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9條的規定中。
當然,對照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我國的有關規定仍存在一些不足:第一,資本項目組成規定得過於簡單,現行規定的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而附屬資本僅指貸款呆帳准備。第二,在確定資本構成的具體條件時,沒有考慮到國有銀行之外的股份制銀行的實際需要,也沒有為銀行將來業務拓展後可能出現的新情況留下餘地,甚至有些規定已因新法律的施行而失去了意義。第三,僅規定了對銀行表內資產的測算,對表外項目缺乏應有的考慮,難以達到現代金融監管的要求,也未能完整地體現《巴塞爾協議》的精神。第四,貫徹協議標準的具體措施似顯薄弱,更沒能象美國那樣在協議的基礎上更進一步,提供更完善的安全保障。第五,個別規定,比如深圳市的規定,帶有某些地區歧視的色彩。在確定風險權數時,對本地和外地企業採取了差別待遇,為向後者提供的貸款融資規定了較高的權數,這一方面限制了其本地銀行資產的向外擴張,另一方面也明顯違背了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則,這種在地區之間設置資金壁壘的做法應當盡量避免。此外,現實中還有相當多銀行的資本達不到協議或規定要求的水平,國家對此也相當重視,去年就曾專門採取降低存款准備金要求、發行國債轉增資本的措施,以提高國有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❿ 什麼是混合資本債券

次級債券:

  1. 是指償抄還次序優於公司股本權益、但低於公司一般債務的一種債務形式;

  2. 次級債里的「次級」,與銀行貸款五級分類法(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里的「次級貸款」中的「次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3. 次級債券里的「次級」僅指其求償權「次級」,並不代表其信用等級一定「次級」;

  4. 而五級分類法里的「次級」則是與「可疑」、「損失」一並劃歸為不良貸款的范圍。

混合資本債券:

  1. 屬於混合型證券(Hybrid Securities),是針對巴塞爾協議對於混合資本工具的要求而設計的一種債券形式,所募資金可計入銀行附屬資本;

  2. 商業銀行可通過發行一定額度的混合資本債券,填補現有附屬資本不足核心資本100%的差額部分;

  3. 巴塞爾協議按照資本質量及彌補損失的能力,將商業銀行的資本劃分為一級資本、二級資本和三級資本,其中二級資本又可以分為低二級資本和高二級資本;

  4. 混合資本債(混合資本工具)就是屬於二級資本中的高二級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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