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債利息收入是不征稅收入還是免稅收入
是的,國債利息免稅,所以,納稅人購買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② 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區別
③ 免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的區別
不征稅收入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於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並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
免稅收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④ 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有區別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明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則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可見,「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的計算要求不同,不能混淆。
目前稅法明確的不征稅收入主要有: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財稅[2008]151號文進一步明確:「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後退、先征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規定:企業從縣以上政府部門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①有撥付文件,規定專門用途;②有專門的管理辦法;③企業對收支單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