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財政收入按收入形式分類可分為稅收和費用收入兩大類嗎
依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對財政收入進行不同的分類。國際上對財政收入的分類,通常按政府取得財政收入的形式進行分類。這種分類方法下,將財政收入分為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國債收入和收費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稅收收入
稅收是政府為實現其職能的需要,憑借其政治權利並按照特定的標准,強制、無償的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它是現代國家財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在中國稅收收入按照征稅對象可以分為五類稅,即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其中流轉稅是以商品交換和提供勞務的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稅收,流轉稅是中國稅收收入的主體稅種,占稅收收入的60%多,主要的流轉稅稅種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所得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稅收,國家已經開證的所得稅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財產稅是指以各種財產(動產和不動產)為征稅對象的稅收,國家開征的財產稅有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資源稅是指對開發和利用國家資源而取得級差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稅收,中國的資源稅類包括資源稅、城市土地使用稅等。行為稅是指對某些特定的經濟行為開征的稅收,其目的是為了貫徹國家政策的需要,中國的行為稅類包括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國有資產收益
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國家憑借國有資產所的權獲得的利潤、租金、股息,紅利、資金使用費等收入的總稱。
國債收入
國債收入是指國家通過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償性收入。國債收入具有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的特點。
收費收入
收費收入是指國家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實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設施的使用時,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費用的收入形式。具體可以分為使用費和規費兩種。使用費是政府對公共設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標准收取費用,如對使用政府建設的高速公路、橋梁、隧道的車輛收取的使用費;規費是政府對公民個人提供特定服務或是是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費用,包括行政收費(如護照費、商品檢測費、畢業證費)和司法規費(如民事訴訟費、出生登記費、結婚登記費)。收費收入具有有償性、不確定性的特點,不宜作為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其他收入
包括基本建設貸款歸還收入、基本建設收入、捐贈收入等。
⑵ 免稅收入與不征稅收入的區別
不征稅收入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不屬於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不負有納稅義務並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組成部分的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
免稅收入是指屬於企業的應稅所得但按照稅法規定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所稱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⑶ 稅收有哪些特徵 他與財政各部門的收費,國家公債,國家罰沒收入有什麼區別
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特徵。
國家可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對不同所有者都可以強制行使征稅權;國家征稅對具體納稅人既不需要直接償還,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報酬;而固定性則指國家征稅必須通過法律形式,事先規定納稅人、課稅對象和課征額度。
財政收入,主要構成是兩大部分,即稅收和非稅收入。
國家公債、罰沒收入和其它行政性收費,也屬於財政收入組成部分,其統稱為非稅收入。
與稅收比,一些非稅收入:一是依據上並沒有國家法律規定;二是與稅收比不具備固定性。稅收的形式特徵並不因社會制度的不同而改變,而非稅收入不同社會制度是不同的。
⑷ 國債收入和稅收收入有哪些不同
稅收和國債的相同點是都有利於國家的發展建設,而稅收由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內激納,而國債的對容象不僅僅是中國公民,還包括全世界人民.當然稅收是有責任性質和強制性質,也是無償激納.國債具有互動性質和自由買賣性質,是有償有息的經濟交易.
稅收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而國債是為了彌補國家財證赤字的,
⑸ 國債收入與政府稅收
稅收和公債都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人類社會自有國家產生以來就有稅收,而國債的出現則是後來的事。
稅收是國家憑借國家的強制力按照稅法規定無償、因定的向納稅人徵收的收入;是一種強制行政行為,沒有利益回報。
國債收入是國家以發行國債的方式向社會驀集的資金;它是社會公眾以投資、自願作為基礎的,有利益回報的。
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
國債不同於稅收,首先在於國債是一種國家信用,而稅收則是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強制徵收的。作為國家信用,必須遵循信用關系的原則。這就是說,國債發行人——國家,與國債認購人雙方,在法律上應該是處於完全平等的地位。國債的發行,必須以國債認購人自願認購為前提。而在稅收中,國家與納稅者雙方在法律上是分別處於執法者與守法者的不同地位,它以徵收者強制徵收,納稅者依法無條件繳納為前提。同時,國債發行人作為債務人,是在籌措以償還為條件的借款;國債認購人作為債權人,是以預期收回本息為條件向國家貸款。它不像稅收,徵收者是在進行一種不付任何代價的無償徵收,繳納者是在履行一種純義務的繳納。
其次,國債不同於稅收,還在於兩者的財政作用不一樣。國債在舉借的年度雖然可以暫時解決財政困難,但因為仍需用以後財政年度的收入來償還,因此有人把國債稱作財政預支。而稅收則不同。稅收是當年財政的實際收入,以後毋須償還,它反映的是一個國家的真實財力。當然,就國債本身來說,生產性國債和消費性國債對於財政的作用,也並不能一概而論。生產性國債,只要以後年度中以債款投資所增加的財政收入能夠超過所需的還本付息支出,就是有積極意義的。至於消費性公債,情況就不相同了。它通常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條件下才發行的。往往逐年有增無減,最終使財政陷入嚴重的困境。
⑹ 國債利息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征稅收入嗎我查資料都說不是的,但是題目
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稅收入。
這道題問的是不征稅收入。
⑺ 關於「國債利息收入」在計算所得稅(個人和企業)時是否扣除的問題
1、國債利息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第二款規定,國債和國家專發行的金融債券利屬息免納個人所得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現行稅收政策的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屬於免徵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因此,
根據您的表述,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的有,其中一個選項就是「國債利息收入」,正確答案沒有「國債利息收入」,是對的。應為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 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因此,國債利息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不屬於不征稅收入。雖然形式上都不征稅,但在稅法解析上是有區別的。所以,200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里的一個多選題(第39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屬於不征稅收入應當不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因為,它屬於免稅收入,而不屬於不征稅收入。
⑻ 國家財政的收入全部來自稅收嗎
國家財政的收入,不是全部來自稅收。
國家財政的收入來源:分別為稅收收入、國有資產收益、國債收入和收費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具體收入來源的最終來源為:
1、稅收收入:通過征稅取得的收入在中國稅收收入按照征稅對象可以分為五類稅,即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
2、國有資產收益:國有資產收益是指國家憑借國有資產所的權獲得的利潤、租金、股息,紅利、資金使用費等收入的總稱。
3、國債收入:國債收入是指國家通過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償性收入。國債收入具有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的特點。
4、收費收入:收費收入是指國家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在提供公共服務、實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設施的使用時,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費用的收入形式。
5、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設貸款歸還收入、基本建設收入、捐贈收入等。
⑼ 哪些收入屬於免稅收入
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目、技術轉讓收入、治理「廢渣、廢氣、廢水」收益等。下面具體闡述:
免稅收入包括:
(1)國債利息收入。
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國庫券、特種國債、保值公債等。原國家計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及各種企業債券等,不包括在國債范圍之內。為鼓勵納稅人積極購買國債,稅法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所得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2)有指定用途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
稅法規定,對企業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含即征即退,先征後退等),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除此之外的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應納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對直接減免和即征即退的,應並入企業當年所得徵收所得稅;對先征稅後返還和先征後退的,應並入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或返還稅款年度的所得,徵收所得稅。
(3)不計入損益的補貼項目。
稅法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國家補貼收入和其他補貼收入,凡國務院、財政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除此之外的補貼收入,應一律並入企業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4)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各種基金、收費。
企業收取的各種價內外基金(資金、附加、收費),屬於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收取,並按規定納入同級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收取的各項收費,屬於國務院或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批准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按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5)技術轉讓收入。
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所得稅。
(6)治理「廢渣、廢氣、廢水」收益。
(7)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免稅項目。
主要包括:經財政部核准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於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事業單位從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
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經營單位的稅後利潤中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取得的各級政府資助;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以及經國務院明確批準的其他項目。
(8)其他免稅收入。
指上述項目之外,經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的免稅項目。
免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區別:
1、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屬於不同的概念,不征稅收入不屬於稅收優惠,而免稅收入屬於稅收優惠。
2、不征稅收入是由於從根源和性質上,不屬於營利性活動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專門從事特定目的的收入,這些收入從企業所得稅原理上講應永久不列為征稅范圍的收入范疇。如政府預算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
而免稅收入是納稅人應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是國家為了實現某些經濟和社會目標,在特定時期或對特定項目取得的經濟利益給予的稅收優惠照顧,而在一定時期又有可能恢復征稅的收入范圍。
如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公益組織的收入等。
⑽ 國家通過發行國債收集到的錢算財政收入嗎
我國財政收入按收入來源分類可分為稅收、政府收費、債務收入。發行國債屬於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