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指期貨結算價和交割價有什麼不一樣
股指期貨的結算可以大致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結算所或交易所的結算部門對會員結算,然後是會員對投資者結算。不管那個層次,都需要做三件事情:
(1)交易處理和頭寸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後要登記做了哪幾筆交易,頭寸是多少。
(2)財務管理,就是每天要對頭寸進行盈虧結算,盈利部分退回保證金,虧損的部分追繳保證金。
(3)風險管理,對結算對象評估風險,計算保證金。
股指期貨合約到期的時候和其他期貨一樣,都需要進行交割。不過一般的商品期貨和國債期貨、外匯期貨等採用的是實物交割,而股指期貨和短期利率期貨等採用的是現金交割。所謂現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籃子股票指數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現貨指數作為最後結算價,通過與該最後結算價進行盈虧結算來了結頭寸。
2. 國債期貨是怎樣交割的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國債期貨交割業務指南》 (2015年7月1日實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訂)中相關條款對國債期貨交割進行了規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之前一個交易日,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
國債期貨整個交割流程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割;第二階段,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國債期貨交割模式分為一般模式和券款對付模式(以下簡稱「DVP」),進行DVP模式交割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配對雙方均以中央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參與交割;
(2)配對雙方參與交割的國債託管賬戶不為同一賬戶;
(3)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後,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後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體流程
1、意向申報日
(1)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可以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結算會員應提前辦理書面授權,並報交易所備案。授權書應包含授權交易會員為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內容。
(2)賣方客戶通過會員主動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3)買方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可在9:15-15:15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申報客戶的交割數量和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但不能申報待接收國債的券種。買方在同一會員處每個交易日僅能申報一條交割意向。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國債託管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4)每日收市後,同一交易編碼的交割月份合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前一交易日的結算價。對沖平倉結果不計入當日結算價的計算。
(5)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賣方: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先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的總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當日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
(6)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7)手續費:交易所在結算時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客戶扣劃交割手續費。
(8)發送待劃券信息:賣方以中國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賣方交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賣方以中央結算的國債託管賬戶交券的,應當按照中央結算的相關規定,在中央結算當日日終前通過中央結算的業務系統對過戶指令進行確認;賣方以中國結算賬戶交券的,中國結算於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劃券不成功的,交易所於第二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無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繳款日: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買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扣劃交割貨款至賣方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同時釋放買方和賣方交割持倉佔用的保證金至結算準備金。若發生國債跨市場轉託管業務,交易所向國債託管機構發送轉託管指令,進行國債轉託管,由買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轉託管費。轉託管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券款對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結算傳輸指令,賣方和買方客戶根據交割配對結果,按照中央結算的有關規定進行券款對付。DVP交割失敗的,交易所於第三交割日進行差額補償處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為買方收券日:交易所將過戶指令發送給託管機構。中央結算於當日日終前處理過戶指令;中國結算於當日日終結算時處理過戶指令。由於買方客戶國債託管賬戶原因導致劃券不成功的,相應國債暫存在交易所的國債託管賬戶中,買方客戶可以重新申報接券的國債託管賬戶。
(2)以DVP模式進行交割的,當日結算時,交易所釋放進入交割的持倉佔用的保證金。參與國債期貨交割的雙方需要繳納過戶費,由交易所在當日日終結算時扣劃,統一收取後劃付給國債託管機構。
(二)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具體流程
1、最後交易日
(1)對沖平倉: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按前一交易日結算價進行對沖平倉,同一客戶的不同交易屬性賬戶(投機、套利、套保)多空持倉不進行對沖。
(2)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最後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收券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收券的,應當同時提供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結算會員為自身代理的客戶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交易會員代理的客戶由交易會員直接向交易所申報交割信息。
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買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據賣方交券的國債託管賬戶,按照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在該買方客戶事先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中指定收券賬戶;會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為其賣方客戶申報交割信息的,視為賣方客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
(3)交割配對: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收市後通過會員服務系統將配對結果和買方客戶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會員。
(4)手續費: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對對沖平倉按成交收取手續費,對進入交割的買賣方收取交割手續費。
(5)發送待劃券信息:交易所在當日結算後,將賣方客戶的待劃券信息通過中國結算轉發給相應的證券公司或託管銀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階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與第一階段的流程相同。
3. 如何用國債期貨計算遠期利率
試解:
1:隱含的遠期利率:由於短期國債利率較低,45天的低版於135天的,因此45天的短期國債在權到期後距離135天的中間還有90天,期間這筆資金隱含的實際收益就是隱含的遠期利率。
2:135天的國債收益減去45天的國債收益,除以中間間隔的90天,就是期間隱含的遠期利率:
(135*10.5-45*10)/90=10.75%
3:由於短期國債隱含的遠期利率10.75%高於短期國債期貨隱含的遠期利率10.6%,因此可以採取如下操作套利:
賣出45天到期的國債期貨,90天後交割,隱含利率為10.6%,此為成本。
賣出135天到期的短期國債,90天後就成為45天後到期的短期國債,買入,隱含收益10.75%
其差額為純收益。
4. 國債期貨知多少
1、交易單位:國債期貨合約,每份價值100萬。
2、最小變動價位:最回小變動價位是0.005元。
4、每日價格答波動限制:漲跌停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
5、交易時間: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合約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
6、最後交易日:合約最後交易日為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
7、交割安排:,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的第三個交易日,採取實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國債期貨現在手續費是3.03一手,分為2年、5年和10年期3種品種
5. 國債期貨是怎麼定價的
國債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在兩次付息中間,利息仍然在滾動計算,國債持有人享有該期限內產生的利息。因此在下一次付息日之前如果有賣出交割,則買方應該在凈價報價的基礎上加上應付利息一並支付給賣方。
由於是實物交割,同時可交割債券票面利率、到期期限與國債期貨標准券不同,因此交割前必須將一籃子可交割國債分別進行標准化,就引入了轉換因子。交易所會公布各個可交割債券相對於各期限國債期貨合約的轉換因子(CF),且CF 在交割周期內保持不變,不需要投資者計算。
當一種國債用於國債合約的交割時,國債期貨的買方支付給賣方一個發票價格。發票價格等於期貨結算價格乘以賣方所選擇國債現券對應該期貨合約的轉換因子再加上該國債的任何應計利息。
在可交割國債的整個集合中,最便宜的可交割國債就是使得買入國債現券、持有到交割日並進行實際交割的凈收益最大化。大多數情況下,尋找最便宜國債進行交割的可靠方法就是找出隱含回購利率最高的國債。
依據無套利定價原理,國債期貨價格等於國債現券價格加上融資成本減去國債票面利息收入。在正常利率期限結構下,短期利率一般會低於中長期利率水平,所以國債現券的融資成本一般會低於所持國債的票面利息,國債期貨合約通常表現為貼水。
6. 國債期貨交易規則是怎樣的
一、上市交易時間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自2013年9月6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和掛盤基準價
5年期國債期貨首批上市合約為2013年12月(TF1312)、2014年3月(TF1403)和2014年6月(TF1406)。各合約掛盤基準價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三、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
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和轉換因子由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公布。
四、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
為從嚴控制上市初期市場風險,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上市首日各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掛盤基準價的±4%。
五、相關費用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手續費標准暫定為每手3元,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對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6)國債期貨交割結算價擴展閱讀
一、國債期貨市場和股票市場在基礎參與者、運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
國債期貨市場參與主體與現貨市場的參與主體密切相關,主要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法人投資者等類型投資者,與股票市場的參與主體有較大區別。另外,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技術門檻較高,我國實施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小散戶參與有限。
二、國債期貨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從國債期貨的價格變動特點和產品風險屬性看,國債期貨價格波動率小,例如,近期市場5年期國債和7年期國債價格最大日波動幅度均遠低於2%。因此,更適合機構投資者參與。
三、國債期貨以國債現貨為基礎,其價格最終由現貨市場決定
影響股市因素較為復雜,既是經濟運行狀況的反映,同時也受到資金供求、投資者心理預期等多重因素的綜合影響。國債期貨上市不會改變這些因素,因此也不會影響股市的政策預期和基本走勢。國際市場實證也表明,上市國債期貨對股市的正常運行和走勢影響不大。
四、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
從滬深300股指期貨市場實踐看,市場運行3年多時間,成交較為活躍,但市場存量保證金規模僅200億元左右;與股指期貨相比,國債期貨專業性強,波動小,上市初期參與者規模有限,機構投資者參與需要一個過程,保證金規模可能比股指期貨更低,不會明顯分流股市資金,更不會加劇貨幣市場資金緊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債期貨
7. 國債期貨的交割方式是現金交割嗎
是實物交割方式
所有期貨品種完成交易後均以統一價格進行交割版,而國債期貨權卻由於「名義標准券」對應券種同期多達34個左右,其交易最後需採用不同的現貨券種進行交割時,買方支付的金額也因賣方選擇的券種和交割時間的差異而不完全相同。買方接收每百元國債支付給賣方的實際金額,即為國債期貨特有的「發票價格」。
在「一籃子」可交割債券制度下,合約賣方有權根據「發票價格」的差異,選擇最便宜、對自己最有利的國債券種交割給買方,該券種即為「最便宜可交割債券」。「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可以通過「久期」與「收益率」的相互關系來尋找。簡言之,久期就是債券的持續期。對於收益率在3%以下的國債來說,久期值最小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對於收益率在3%以上的國債來說,久期值最大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而對於久期相同的國債來說,收益率最高的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債券。
8. 國債期貨一手合約多少張
國債期貨一手合約為1張。
國債期貨交易標的介紹:
1、交易單位:國債期貨合約,專每份屬價值100萬。
2、最小變動價位:最小變動價位是0.005元。
3、每日價格波動限制:漲跌停限制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
4、交易時間: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合約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為上午9:15-11:30。
5、最後交易日:合約最後交易日為到期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五。
6、交割安排: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的第三個交易日,採取實物交割的交割方式。
(8)國債期貨交割結算價擴展閱讀:
國債期貨的特點:
1、國債期貨交易不牽涉到債券所有權的轉移,只是轉移與這種所有權有關的價格變化的風險。
2、國債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場所進行。期貨交易市場以公開化和自由化為宗旨,禁止場外交易和私下對沖。
3、所有的國債期貨合同都是標准化合同。國債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是一種杠桿交易。
4、國債期貨交易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
5、國債期貨交易一般較少發生實物交割現象。
9. 交售期貨棉的價格結算價格怎樣查
所以你要看的是交割結算價?還是期貨結算價格。
如果是平時的結算價格,可以在交易軟體上看。
如果是交割結算價,請在交易所官網查詢:
(1)上期所:
燃料油期貨合約交害結算價是燃料油期貨交割結算的基準價,為該合約最後10個交易日按照時間的加權平均價。黃金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天然橡膠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瀝青期貨標准合約的交割結算價是瀝青期貨標准合約交割結算的基準價,為該合約最後5個有成交交易日的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價。其他品種交割結算的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結算價。
大商所:
交割結算價根據不同交割方式確定。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滾動交割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期轉現結算價採用買賣雙方協議價格。提貨單交割的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提貨單交割配對日的當日結算價。
鄭商所:
滾動交割的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滾動交割配對日的當時結算價。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結算價採用該期貨合約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最後交易日所有成交價格的加權平均價。
(2)中金所:
股指期貨合約為最後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
國債期貨最後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結算價為意向申報日的當日結算價,最後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全部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
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合約最後交易日無成交的,交割結算價計算公式為:交割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上一交易日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約。根據本公式計算出的交割結算價超出合約漲跌停板價格的,取漲跌停板價格作為交割結算價。
10. 一張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價格
一張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面值為100萬元人民幣、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
根據最新規定,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最低保證金由此前的2%調整為1.5%,梯度保證金由此前的2%~3%~5%調整為1.5%~2%~3%。
具體而言,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准調整為合約價值的1.5%,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標准為合約價值的2%,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的前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標准為合約價值的3%。
與此同時,中金所還將5年期國債合約的每日價格波動限制調整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5%,此前為±2%。
(10)國債期貨交割結算價擴展閱讀:
最新版的《國債期貨交易細則》還規定:合約上市首日起,持倉限額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300手。
此前,上述國債期貨梯度持倉限額標准為「1000手~500手~100手」,執行時點與梯度提高保證金的時點一致,但要比調整後早約一旬,分別為「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第一個交易日」和「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
以此前標准執行,在前兩個階段的持倉限額基本可以滿足客戶持倉需求,但臨近交割月限倉相對較嚴,對交割月合約的流動性產生了一定影響。分析認為,這應該是中金所調整限倉額度及執行時間的一個重要原因。
實際上,中金所本次對5年期國債期貨交易保證金等事項的調整並非首次。
中金所發布通知,「5年期國債期貨各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4%,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5%。」
同年12月27日,中金所再次發布通知,將該貨合約的最低保證金調整為2%,將梯度保證金調整為2%~3%~5%。
可能是擔心風險問題,在本次國債期貨啟動的初期,5年期國債期貨的保證金還是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