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湖北襄樊某縣某鎮郵電局發行國債券,五萬元買,三年獲利二萬四,懂行的朋友認為是真的假的
你要搞清楚國債券是國家發行的,那郵電局怎麼有資格發行?再說了哪天要賣國債報紙上都是有通知的,別上當了。到時血本無歸就不好了。
2. 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券概況
1、債券名稱:2006年湖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06鄂能債
3、債券代碼:111031
4、債券形式:實名制記帳式
5、信用評級:AAA
6、債券面額(元):100
7、債券期限(年):10
8、債券利率(%):4.05
9、基本利差:
10、計息方式:固定利率
11、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
12、發行總額(元):1000000000
13、發行價格(元):100
14、發行日:2006-05-22
15、上市日:2006-08-29
16、兌付日:存續期內每年的5月22日(節假日順延)
17、摘牌日:
18、一級託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19、二級託管: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新華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擔保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1、承銷方式:余額包銷
22、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23、上市推薦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24、上市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
債券用途
本期債券募集資金人民幣10億元,其中9.8億元用於「水布埡水電站工程項目」,0.2億元用於「鄂州發電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煙氣脫硫項目」,計劃投資總額108.27億元。
一、水布埡水電站工程
水布埡水電站位於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境內,是清江幹流水電三個梯級開發的龍頭電站,也是發行人實施清江流域水電「流域、梯級、滾動、綜合」開發試點的關鍵性工程,作為華中地區「十五」期間規劃建設的重要電源點,於2002年列為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水布埡水電站總裝機容量為160萬千瓦,安裝4×40萬千瓦水輪發電機組,設計多年平均發電量為39.2億千瓦時。工程建設期為2002年-2009年,計劃2007年7月首台機組投產發電,2008年底全部機組投產發電,2010年全部完工。
水布埡水電站工程項目總投資106億元。發行人持有水布埡水電站項目法人湖北清江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62.5%的股權。
二、鄂州發電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煙氣脫硫項目
為解決二氧化硫排放污染問題,湖北省鄂州發電有限公司積極籌備建設脫硫設備。該項目擬採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工藝和一爐一塔運行方案,100%的煙氣處理,>95%的脫硫效率。該工藝完全符合國家燃煤機組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術要求。
項目工程總投資2.27億元。發行人持有湖北鄂州發電有限責任公司60%的股權。
3. 怎麼開立國債託管賬戶
攜帶債券交易卡和有效身份證件到開戶行辦理調整託管賬戶業務,若委託他內人辦理,還須提供代理人有效容身份證件和客戶本人簽字的授權委託書。
投資資產託管賬戶預留銀行簽章為「託管人××公司企業年金計劃投資資產」專用章和託管人的授權人名章。專用章名稱應與投資資產託管賬戶名稱一致,預留銀行簽章由託管人負責保管和代為使用。
託管人開立投資資產託管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託管人營業執照正本;託管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託管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關於××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受託人委託託管人開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託管賬戶的委託書。
4. 財政部發行特別疫情國債全國那些省已經到帳
財政部發行特別時期國債全國有一些省份已經到賬了,好像有省份6,上海,湖南黑龍江等等這些省份吧。
5. 國際法案例 湖廣鐵路債券案
這事兒是倪征燠教授在外交部擔任法律顧問時經手辦的,他2003年去世了,王鐵崖教授也去世了,今年韓德培教授也去世了,問誰呀?自己研究吧。
印象,我政府當時以主權國家司法豁免為由要求美國政府幹預,人家說司法獨立,行政不能幹預司法。我政府就以主權國家不受外國司法審判為由,不答辯,不出庭。人家缺席審判,並揚言強制執行我在美國因原無外交關系被長期凍結現正要解凍的資產,我政府才讓司法部派人去特別出庭。當時報道沒說美國政府配合了,也沒說請了美國律師。我方除說主權國家司法豁免外,還說是惡債。好像說惡債的證據有二:一是李鴻章還是張之洞向皇上和太後的奏摺,說廣東有孫逸仙的革命黨造反,四川民眾也在蠢蠢欲動,如不趕緊修鐵路,一旦出事,派兵來不及,此乃惡意舉債。我政府乃革命政府,不能繼承鎮壓革命的惡債。二是美國國會的辯論記錄,有的議員反對向清國放債,有的贊成放債,贊成派對理由是只有支持清國修湖廣鐵路,美國貨才能更多更快的運到清國腹地,那裡的礦產才能運出來,這是以侵略、掠奪為目的是惡意放債。被侵略、掠奪國家政府不能償還這個債。人家法院既要顧及自己國家的宏觀利益,不宜過分得罪中國,又要給政府面子,還要給債權人和法院自己留臉面,於是說借錢修鐵路是商業活動,既不能享受司法豁免,也不能說是惡意行為,但過訴訟時效啦,裁駁。
6. 我在廣東交通銀行買的國債在湖北的交行能取到嗎
2004年2期以前的憑證式國債不可通兌,只能在開戶行提取;從2004年2期開始,國債可通兌,但也僅限於在同一數據中心內,各家銀行機構設置與行政區域設置不同,比如中行是全山東省一個中心,而農行等一些銀行在山東有兩個分行,青島是1個,其他市是1個,所以即使能通兌也不一定可在異地通兌。
就一般情況而言,都是在哪個行買的就在哪個行兌取。你的情況,很有可能是取不到的。
交行具體是什麼狀況,你還是咨詢一下客服,弄明白比較好。
7. 中國第一支債券什麼時候發行的
1984年11月日。
經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批准,由上海飛樂電聲總廠、飛樂電聲總廠三分廠、上海電子元件工業公司、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信託公司靜安分部發起設立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眾及職工發行股票。
總股本1萬股,每股面值50元,共籌集50萬元股金,其中35%由法人認購,65%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成為上海市第一家股份制企業,而且飛樂音響公司這次發行的股票,沒有期限限制,不能退股。
可以流通轉讓,也可以說是我國改革開放新時期第一張真正意義上的股票。人們親切習慣地昵稱其為「小飛樂」。
(7)湖北國債擴展閱讀
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亞」牌、「Sylvania」兩大百年品牌,國內擁有一個國家級技術中心和一個全球產品檢測中心以及九大研發生產基地,分別是上海亞明、北京申安、江蘇亞明、四川亞明、山東亞明、湖北申安亞明、江西申安亞明、河南亞明、遼寧申安亞明。
上海亞明燈泡廠有限公司創建於1923年,是中國第一家民族照明企業,也是中國第一隻燈泡的製造者。「亞」字品牌更是近一個世紀家喻戶曉的著名民族品牌。
歷經幾十年的發展壯大,公司業已成為集研發、製造、營銷和工程服務為一體的專業照明企業,形成了光源、電器、燈具、零部件產品系列,並以技術雄厚、規格齊全、質量上乘、服務優質而享譽海內外市場。
8. 關於湖廣鐵路債券案的具體內容
中國清末預備修建的湖廣鐵路是指「湖北、湖南兩省境內的粵漢鐵路」和「湖北省境內的川漢鐵路」。因這兩線鐵路都在湖廣總督的轄區范圍內,故稱「湖廣鐵路」。兩線鐵路的修建計劃,前者是由武昌起經岳陽、長沙至宜章,與廣東商辦的粵漢鐵路銜接;後者以漢口為起點,經應城、鍾祥、當陽至宜昌,由此抵達四川夔州(現稱奉節)。
清政府修建湖廣鐵路的目的在於便利用兵以鎮壓正在興起的南方起義維護其統治。為加快鐵路的修建,當時的湖廣總督張之洞受命督辦後,便向國際上籌措借貸,1909年3月7日,中德草簽了借貸合同,決定向德國的德華銀行借款。英、法兩國得知此事後也認為有利可圖,故通過抗議、照會對清政府施加壓力,強迫清政府接受它們的借款。這使清政府只好擱置中德的借貸合同,另於1909年6月6日與英、法、德三國草簽了借款合同。之後,美國又以「機會均等」擠進了該借貸合同。所以,湖廣鐵路的借貸合同最後是以清政府郵傳部大臣(盛宣懷)為一方,以德國的德華、英國的匯豐、法國的東方匯理等銀行和「美國資本家」(以下稱銀行)為另一方在北京簽訂。合同簽訂後,德、英、法、美上述銀行於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義發行「湖廣鐵路五厘利息遞還金鎊借款債券」(以下簡稱湖廣鐵路債券)600萬金英鎊。該債券利息從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
美國公民傑克遜等9人持有湖廣鐵路的上述債券。1979年11月,他們向美國阿拉巴瑪州北區地方法院東部分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起訴訟。要求償還他們所持有的湖廣鐵路債券本利1億美元外加利息和訴訟費。法庭受理了他們的訴訟。並於同年11月13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出傳票,指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黃華收。要求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於收到傳票後的20天內提出答辯,否則作缺席判決。中國外交部拒絕接受傳票,將其退回。
美國阿拉巴瑪州北區地方法院東部分庭關於湖廣鐵路債券案的審理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拒絕後,法庭於1982年9月1日對本案做出了缺席裁判。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賠償原告41313038美元,另加利息和訴訟費。
中國政府對美國阿拉巴瑪州北區地方法院東部分庭的判決拒絕接受,認為它是違反國際法的,是無效的。理由是依據國際法, 國家享有主權豁免,一國法院不得強行將外國列為被告。所以美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管轄權。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調查了湖廣鐵路債券的淵源,認定它屬惡債。
中圖政府據此理由與美國國務院進行了多次交涉。經過兩國政府官員的幾次會談,美國國務院決定干涉此案。美國國務院喬治·普·舒爾茨和國務院法律顧問戴維斯·魯賓遜分別於1983年8月11日和12日發表了聲明。中國接受了美國的建議,聘請了美國律師出庭申辯。律師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絕對主權豁免;本案不屬美國法典第28卷第1605條規定的「商業活動」;原告的傳票送達不完備;原告未能依美國法典第28卷第1608(E)條的規定,證明被告具有責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償要求和權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出法庭判決無效,要求撤銷缺席判決。另外,美國司法部向阿拉巴瑪州地方法院提出了「美國利益聲明書」,要求法院考慮舒爾茨和魯賓遜的聲明,考慮美國利益支持中國的申辯。在美國政府的干預下,法庭重新審理了此案,做出新的決定,撤銷了原來的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之後原告又向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法院提起上訴和要求美國最高法院重新審理,未獲成功。致使此案於1987年3月9日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