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電子式儲蓄國債屬於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范圍嗎
盲目了,不知如何來入手,那就我來
Ⅱ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表 余額寶需要填報嗎
這個屬於基金類產品,應該申報
Ⅲ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被保險人是配偶和子女的,需要上報嗎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被保險人是配偶和子女的,當然需要上報了。
Ⅳ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幾個問題
「等事項」中應該包括「私家車」和其他達到一定價值的物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一些事項應該報告的,那本人涉及這些事項就更應該報告。
Ⅳ 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 銀行理財 需要填寫嗎
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997年1月31日印發,為加強版對領導幹部的權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制定本規定。全文共十二條。
如您有需求可參考《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1997年發布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同時廢止,現行文件是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1-2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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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銀行存款 國債需不需要申報個人事項報告
國債不屬於理財產品,支援國家建設,不需要填報
Ⅶ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表填完後可以進行理財產品的操作嗎
可以啊,正當收入都可以的,不要想太多,只要你不隱瞞申報即可
Ⅷ 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應報哪些內容
1、事前報告事項
(1)本人和家庭成員(父母、配偶、子女)新建、翻(擴)建、買賣、出租、調劑、裝修住房,或參加集資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的情況;
(2)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直系親屬的婚喪喜慶事宜辦理情況(含擬定時間、宴請規模、費用情況);
(3)配偶、子女開辦經濟實體,及投資參股情況(不含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情況);受聘於園區內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於外國企業駐華、港澳台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
(4)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調動情況;
(5)本人參與基層、本單位、上級部門組織的出國(境)活動,或因私出國(境)的情況(含事由、路線、費用來源和支出情況);
(6)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學習的情況。
2、事後報告事項
(1)本人在國(境)外活動情況;
(2)本人及家庭成員購買汽車、船舶的情況(含購車船型號(噸位)、價格、供應商、資金來源);
(3)本人及家庭成員大額度借款情況(金額1萬元以上,借款期限1個月以上的),或借用貴重物品的情況(含借款(物)時間、用途、約定的歸還期限);
(4)本人及家庭成員正常經濟收入以外的重大收入(如繼承遺產、接受贈予等)方面的情況;
(5)無法拒收的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的處理情況(含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直系親屬的婚喪喜慶事宜過程中無法拒收的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的處理情況);
(6)家庭成員受到執紀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8)本人外出期間發生違紀違法行為,被當地有關部門查處的情況,以及工作中失職、瀆職導致不良後果的情況;
(9)上級組織或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