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債卷,到期收益問題 和計算方法
其基本抄計算公式很簡單,可統襲一表達為:
國債收益率=(賣出價-買進價)/期限*100%
為滿足不同情況下的具體計算要求,國債收益率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國債的年利息計算方式為:
(國債面值-發行價格)/期限*100%。
持有期間年收益率
這是指投資者在國債發行時購買,中途賣出時的收益率,其計算公式為:
持有期間年收益率=(中途出售價格-發行價格)/(持有天數)/發行價格*100%
到期年收益率
這是指投資者二級市場購買舊券後,一直持到期滿時的收益率,其計算公式為:
到期年收益率=(到期本息和-購買價格)/待償年限/購買價格*100%
買賣年收益率
指投資者在二級市場上買進國債並在末到期前又賣出的收益率,其計算公式:
買賣年收益率=(賣出價-買進價)/(從買進至賣出的天數/365)/買進價*100%
② 國債利息收入計免徵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是指票面利息收入,還是按攤余成本計算的實際利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以下公式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上述公式中的「國債金額」,按國債發行面值或發行價格確定;「適用年利率」按國債票面年利率或摺合年收益率確定;如企業不同時間多次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持有天數」可按平均持有天數計算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即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應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未經備案,企業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申請表》;
(二)取得財政部國債利息收入的明細資料及憑證。
③ 企業取得國債利息收入如何計算繳納營業稅
答復:對持有到期的國債利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對未到期提前轉讓的國債,根據《 回財政部、國家稅務答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八項相關規定,企業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④ 國債利率怎麼計算
你能抄拿10000(1+0.036/2)^20=14287.48元
你的襲收益率是0.035401917
公式比較復雜就不貼了
5年定存利率3.60% 年化後收益是3.36%稅後3.19%
也就是說這期國債的YTM高於定存的YTM
考慮到沒有10年定存,你不算很虧
⑤ 到期國債利息收入為1280元,需繳納的的應納個人所得稅
解:P——本金,又稱期初金額或現值;
i——利率,指利息與本金之比;
I——利息;
F——本金與利息之和,又稱本利和或終值;
n——計算利息的期數。
利息= 本金 * 利率 * 計息期數
I = P * i * n
國債利息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0元
答: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0元
⑥ 債券利息收入計算
債券交易基本上是實行凈價交易,全價結算,凈價實際上就是該債券不計算應計利息時的債券價值,全價就是債券凈價加上應計利息後的價值。一般債券交易在行情顯示中都會有顯示應計利息這一欄的。
如果你以101元買入債券,一般這個價格是凈價,等到你債券交易交割時必須支付該債券從上一次付息後到當前為止的應計利息,由於當前剩餘30天就到付息日,實際上你買入後在101元的基礎上還要支付該債券近11個月的利息。
粗略計算這11個月的應計利息為100*6.7%*11/12=6.142元(註:一般債券交易其應計利息是算到小數點後三位數)
故此你持有該債券到下一個付息日時其純利息收入為100*6.7%-6.142=0.558元。
若此債券當前剩餘的30天已經是最後一次支付利息,即該債券到期還本付息,則你實際上是虧損的,虧損額為100+100*6.7%-100-6.142=-0.442元。
⑦ 國債利息收入應計入什麼科目
國債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科目,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債而取得的利息所專得。
國債利息收入會計屬分錄如下:
計提時: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等
貸:應收利息
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