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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國債的形式特徵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03-19 02:45:55

國債法的有哪些特點

國債法,是指調整國債在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這是財政法的重要部門法,其許多基本原理與財政法是一致的。其調整對象是以國家為一方主體的債權、債務關系。其主要特徵表現為以下三點:一是國債法具有公法與私法的雙重屬性;二是國債法具有財政政策的屬性;三是國債法具有宏觀調控的性質。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2.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又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和國家政策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3.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以國家信用和國家財力作為擔保,一般不再需要其他特別擔保,債權債務關系容易實現。一般來說,國債到期國家財政會足額償還本息,因此,其風險很小甚至可以說沒有風險。

Ⅱ 國債的特點

國債: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內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容債務關系。國債由國家發行,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是債的一種特殊形式,同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從法律關系主體來看。
國債的債權人既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一國家或地區的政府以及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一般只能是國家。
2.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較多地體現了國家單方面的意志,盡管與其他財政法律關系相比,國債法律關系屬平等型法律關系,但與一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則其體現出一定的隸屬性,這在國家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加明顯。
3.從法律關系實現來看。
國債屬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

Ⅲ 民法學問答題簡述債的特徵表現在哪些方面

1、債反映財產流轉法律關系,債屬於財產法律關系

財產關系依其形態分為財產歸屬利用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物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反映財產的歸屬和支配利用關系,其主要目的是保護財產的靜態的安全;債的關系反映的是財產利益從一個主體移轉到另一主體的財產流轉關系,目的在於保護財產的動態的安全。

2、債為特定主體間的法律關系

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債務人也只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義務。這種權利義務的相對性,是債的關系與物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以及繼承權等關系的重要區別。在後者,只有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則為不特定的人。

3、客體是債務人的特定行為,統稱為給付。

即有目的地增加對方財產的特定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債的關系通常與一定的財物、智力成果或者勞務相聯系,但債的客體並非財物、智力成果或勞務,而是債務人應當履行的交付財物、轉讓智力成果、提供勞務等行為。

4、債具有平等性。

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為給付行為,但無權直接支配債務人的人身、行為、財產。從而,同一客體上可以並立數個相同內容的債權。

5、具有期限性。

目的達到,債權即歸於消滅。【區別】物權、人身權無法定期限的限制,但知識產權中專利權與著作權有法定期限限制。

6、債的發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樣性

發生原因多樣,法律並不限制其種類,任由當事人自行設定。債的關系可因合法行為而發生,也可因不法行為而發生。對於合法行為設定的債,法律並不限定其種類,而是任由當事人自行設定。

而物權關系、知識產權關系一般只能因合法行為而發生,並且其類型具有法定性,當事人不得任意設定法律未作規定的物權和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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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的內容

(1)債權

債權具有以下特徵:債權為請求權、相對權,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有期限性。

債權主要包括三項權能:

給付請求權:第一權能、債權的請求力、形式意義。

給付受領權:最終結果、債權的保持力、實質意義。

保護請求權:強制執行力、實現的法律手段。

(2)債務

債務包括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給付義務包括主給付義務和從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的發生,基於法律的明文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和交易習慣、誠實信用原則和補充的合同解釋。

(3)債的客體

債的標的不同於標的物。債的標的是指債的關系的構成要索,即給付本身,屬行為范疇;債的標的物是債務人的行為所作用的對象,即給付的對象。債的標的為一切債的關系所必備,

而標的物則僅在交付財物、交付金錢的債中存在,在單純提供勞務的債中,其本身即足以完成給付,不必另有標的物。

Ⅳ 國債有哪些特徵

國債又被稱為公來債,是一國中央政府源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它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由中央政府通過法定程序和途徑向投資者出具,承諾在一定時間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在一國債券市場中它往往具有較高的信用度,一般情況下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國債作為一種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的債券,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一是安全性高,以國家信用作為國債還本付息的保證,一般情況下幾乎不存在違約風險;
二是流動性強,信用等級較高,在市場上容易變現;
三是收益穩定,價格波動幅度相對較小

Ⅳ 簡述我國債券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國債的主要類型目前有五種具體的分類方法。
一、國債的定義:
是政府為籌措財政資金,憑其信譽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一種格式化的債權債務憑證。
二、國債的分類
1、按發行期,公債可分為短期公債、中期公債和長期公債:
(1)短期公債是指發行期限在一年之內的公債,又稱為流動公債。短期公債流動性大,因而成為資金市場主要的買賣對象,是執行貨幣政策,調節市場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2)中期公債是指發行期限在1到10年之內的公債,政府可以在較長時間內使用這筆資金,因此在許多國家佔有重要地位。
(3)長期公債是發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債,其中還包括永久公債或無期公債,發行長期公債,政府長期使用資金,但由於發行期限過長,持券人的利益會受到幣值和物價波動影響,因此長期公債的推銷往往比較困難。
2、按發行地域,公債可分為國家公債和國外公債。
(1)政府在本國的借款和發行債券為國內公債,簡稱內債。發行對象是本國的公司、企業、社會團體或組織以及個人。發行和償還用本國貨幣結算支付,一般不會影響國際收支。
(2)政府向其他國家的政府、銀行或國際金融組織的借款,及在國外發行的債券等,為國外公債,簡稱外債。
3、按可否自由流通,公債可分為上市公債和不上市公債。
(1)可以在債券市場上出售,並且可以轉讓的公債,稱為上市公債。上市公債增強了公債的流動性,在推銷時比較順利。多數的公債都是可以進入證券市場自由買賣的。
(2)不可以轉讓的公債,稱為不上市公司。之所以限定某些債券不可出售,往往具有政治、經濟方面的特定原因和目的。為了保證發行,政府通常必須在利率和償還方法上給予某些優惠。
4、按舉債形式,公債可分為契約性借款和發行公債券。
(1)政府契約性借款,是政府和債權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共同協商,簽訂協議或合同,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2)公債券,即向社會各單位、企業、個人的借債採用發行債券的形式。發行債券具有普遍性,應用范圍廣。
5、其他分類方法。
(1)按發行主體,可分為中央公債和地方公債;
(2)按公債計量單位,可分為實物公債和貨幣公債;
(3)按利息狀況,可分為有息公債和有獎公債;
(4)按公債用途,可分為生產性公債和非生產性公債。
三、國債的發行條件和方式:
1、發行條件
1)公債發行額

2)公債期限
3)公債發行價格
4)公債利率
此外,公債的發行條件還包括公債的票面金額和編號;公債的名稱與發行目的;公債的發行對象;發行與交款時間;還本付息的方式;公債經銷單位和債券流動性的規定等。
2、發行方式

公債的發行方式是指採用何種方法和形式來推銷公債。大致有以下三類:
1)公募法。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會公眾募集公債的方法,一般適用於自由公債。具體有三種方法:直接公募法、間接公募法、公募招標法。
2)包銷法。指政府將發行的債券統一售予銀行,再由銀行發售的方法。具體可由中央銀行或專業銀行或金融集團包銷。
3)公賣法。指政府委託經紀人在證券交易所出售公債的方法。
四、國債的償還
償還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是償還方法;二是償還資金的來源。
1、公債的償還方法:買銷法、比例償還法、輪次償還法(規定各種號碼的償還期限,自由認購)、抽簽償還法、一次償還法。

2、公債償還資金的來源。政府在公債到期、需要還本付息時,必須有一定的資金來源,主要有:預算直接撥款、預算盈餘償還、發行新債償還舊債法、建立償債基金。

Ⅵ 民法學,簡述債的特徵表現在哪些方面

債的特徵
(一)債是一種財產法律關系
民事法律關系可分為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兩大類,債的關系屬於財產關系,債權屬於財產權。財產關系是指能以而且應當以貨幣加以衡量和評價的社會關系。換言之,債是具有直接的經濟利益內容的法律關系,債的主體是為了這種經濟上的利益才參加到債的關系中來。所以,民法的等價有償原則在債的關系中表現得最為充分,而債的制度也就成為調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同時,債反映的財產關系是動態的財產關系,即財產流轉關系,也就是財產由一個主體移轉給另一個主體的關系,這也是債與物權的
主要區別,物權反映的是靜態的財產關系,即財產的歸屬、利用關系。
(二)債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債的當事人即債的主體包括債權人和債務人,前者享有權利,後者承擔義務,主體雙方都是特定的。債權人的權利原則上只對債務人發生效力,而債務人也僅對債權人負擔義務,例如,甲與乙簽訂一項傢具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就交付傢具而言甲為債務人,乙為債權人,就支付傢具價款而言甲為債權人,乙為債務人,乙只能請求甲交付傢具。甲只能請求乙支付價款。換言之,在債的關系中,債權人和債務人都是特定的,所以民法理論上將債稱為相對的法律關系,將債權稱為對人權和相對權,
這也是債權與物權的不同之處。
(三)債是以特定行為(給付)為客體的法律關系
債的客體是指債權和債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也稱為債的標的。因為債的本質是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為特定行為,所以債的客體就是債權人得請求債務人實施的行為,行為就是債權債務的載體。作為債的客體的行為在民法理論上稱為「給付」,它是債法上特有的抽象概念,包括諸如支付金錢、交付貨物、提供勞務、完成工作、轉移權利等各種由債務人所實施的特定行為
債的法律特徵:
1.債反映財產流轉關系
2.債的主體雙方只能是特定的
3.債以債務人應為的特定行為為客體
4.債須通過債務人的特定行為才能實現其目的
5.債的發生具有任意性、多樣性
6.債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

Ⅶ 什麼是債券,它的特徵是什麼有哪些類型

你好,債券是一種憑證,是國家或者企業向社會募集資金的時候,給投資者出具的一個債務憑據。或者說,可以把它想像成是儲蓄,在一定的期限內,每年可以得到利息。當然,債券與股票其實是相類似的,可以上市進行交易。若是你想要購買可以去證券公司開戶辦理手續。
債券按不同方式有不同的分法,主要有:
1.按發行主體劃分:政府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企業)債券
2.按付息方式劃分:零息債券,即貼現債券;附息債券(固定利率債券與浮動利率債券);息票累計債券
3.按債券形態劃分:實物債券(無記名國債)、憑證式債券、記賬式債券
4.按償還期限劃分:長期債券、中期債券、短期債券
5.按募集方式劃分:公募債券、私募債券
6.按擔保性質劃分:無擔保債券、有擔保債券、質押債券
7.特殊類型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安全性。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系,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2.收益性。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3.償還性。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4.流通性。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Ⅷ 國債有哪幾種,有什麼區別。

國債的種類繁多,其基本的劃分方法就是以券面形式為依據,其它分類特徵均與此有很大關系。依國債的券面形式可分為三大品種,即無記名式,憑證式和記賬式。其中前者已不多見,而後兩者則為目前的主要形式。 1、無記名式國債 無記名式國債是一種票面上不記載債權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的債券,通常以實物券形式出現,又稱實物券或國庫券。券面上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字樣,通常面額有100元、500元、1000元等券種,背面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印章,並印有防偽識別符號。我國從建國起,50年代發行的國債和從 1981年起發行的國債主要是無記名式國庫券。無記名式國庫券的一般特點是:不記名、不掛失,可以上市流通。由於不記名、不掛失,其持有的安全性不如憑證式和記賬式國庫券,但購買手續簡便。由於可上市轉讓,流通性較強。上市轉讓價格隨二級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當市場因素發生變動時,其價格會產生較大波動,因此具有獲取較大利潤的機會,同時也伴隨著一定的風險。一般來說,無記名式國庫券更適合金融機構和投資意識較強的購買者。 2、憑證式國債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採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行的國債。我國從 1994年開始發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具有類似儲蓄、又優於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 與儲蓄相比,憑證式國債的主要特點是安全、方便、收益適中。具體說來是: 1)國債發售網點多,購買和兌取方便、手續簡便; 2)可以記名掛失,持有的安全性較好; 3)利率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l一2個百分點(但低於無記名式和記賬式國債),提前兌取時按持有時間採取累進利率計息; 4)憑證式國債雖不能上市交易,但可提前兌取,變現靈活,地點就近,投資者如遇特殊需要,可以隨時到原購買點兌取現金; 5)利息風險小,提前兌取按持有期限長短、取相應檔次利率計息,各檔次利率均高於或等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沒有定期儲蓄存款提前支取只能活期計息的風險; 6)沒有市場風險,憑證式國債不能上市,提前兌取時的價格(本金和利息)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動而變動,可以避免市場價格風險。 購買憑證式國債不失為一種既安全、又靈活、收益適中的理想的投資方式,是集國債和儲蓄的優點於一體的投資品種。憑證式國債可就近到銀行各儲蓄網點購買。 3、記賬式國債 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它是指將投資者持有的國債登記於證券賬戶中,投資者僅取得收據或對賬單以證實其所有權的一種國債。我國從1994年推出記賬式國債這一品種。記賬式國債的券面特點是國債無紙化、投資者購買時並沒有得到紙券或憑證,而是在其債券賬戶上記上一筆。其一般特點是:1)以無券形式發行可以防止證券的遺失、被竊與偽造,安全性好;2)可上市轉讓,流通性好;3)期限有長有短,但更適合短期國債的發行;4)記賬式國債通過交易所電腦網路發行,從而可降低證券的發行成本;5)上市後價格隨行就市,有獲取較大收益的可能,但同時也伴隨有一定的風險。 可見,記賬式國債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好、流通性強的特點。 無記名式、憑證式和記賬式三種國債相比,各有其特點。在收益性上,無記名式和記賬式國債要略好於憑證式國債,通常無記名式和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利率要略高於相同期限的憑證式國債。在安全性上,憑證式國債略好於無記名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後兩者中記賬式又略好些。在流動性上,記賬式國債略好於無記名式國債,無記名式國債又略好於憑證式國債。

Ⅸ 國債的3個特徵是什麼

  1. 安全性高

  2. 收益穩定

  3. 流動性強

Ⅹ 國債的特點有哪些

國債的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安全性高。由於國債是中央政府發行的,而中央政府是一國權力的象徵,所以發行者具有一國最高的信用地位,一般風險較小,投資者亦因此而放心。

  2. 流動性強,變現容易。由於政府的高度信用地位,使得國債的發行額十分龐大,發行也十分容易,由此造就了一個十分發達的二級市場,發達的二級市場客觀地為國債的自由買賣和轉讓帶來了方便。使國債的流動性增強,變現較為容易。

  3. 可以享受許多免稅待遇。大多數國家規定,購買國債的投資者與購買其它收益證券相比,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減免。我國在1999年11月起開始徵收20%利息稅,但各類債券交易仍然享受免稅政策。

  4. 能滿足不同的團體、金融機構及個人等需要。典型的表現是國債廣泛地被用於抵押和保證,在許多交易發生時,國債可以作為無現金交納的保證,此外還可以用國債擔保獲取貸款等。

  5. 低利率。由於國債的還本付息由國家做保證,在所有債券中,信用度最高而投資風險最小,固其利率也較其它債券低。

  6. 是政府平衡市場貨幣量的籌碼。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進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可以有效地伸縮市場貨幣量,進而實現對宏觀需求的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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