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問題
國債的確認利息支出的分錄
借:財務費用 2044.7*4%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2000*5%-2044.7*4%
貸:應專付利息 2000*5%
所以如上所示,記入屬財務費用的是2044.7*4%,這才是真正記入損益的金額,這才是真正影響所得稅的金額,所以在進行應納所得額調整的時候,應當扣除2044.7*4%。
如果你不理解上述分錄,你可以查閱下債券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的教材。
2. 國債利息收入(答案看不懂,求解析)
按照國債實際持有天數計算免稅額。
3. 國債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
國債的利息收入應該通過「投資收益」科目反映。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債券投資
投資收益-(利息)
4. 購買2000元國債,定期5年,5年之後可以取出多少錢
2000元國債,如果是憑證式國債。那麼定期五年到期的利息收入:
2000*年利率*5=國債利息
2000+國債利息=5年之後可以取出錢
5. 國債利息收入100元,競猜活動獎金200元,從A國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已繳納個人所得稅100元,稿費5000元
個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不繳納個稅
競猜活動獎金200元
200×20%=40
從A國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
2000×20%=400元
稿費5000元
5000×(1-20%)*20%×(1-30%)=560
總共繳納個稅金額=40+400+560-100=900
6. 某企業2008年發生下列業務: (1)銷售產品收入2000萬元;取得國債利息收入3萬元; (2)接受捐贈材料一
(1)該企業的會計利潤總額
企業會計利潤=2000+3+20+3.4+60+10-1000-500-300-50-40=206.4萬元
(2)該企業對收入的納稅調整額
取得國債利息收入3萬元,應調減應納所得額。
(3)該企業對廣告費用、招待費和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
廣告費調整額
以銷售營業收入(2000+10)萬元為基數,不能包括營業外收入。
廣告費限額=(2000+10)×15%=301.5萬元;廣告費超支400-301.5=98.5(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8.5萬元,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該企業對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額
招待費扣除限額計算:①80×60%=48(萬元);②(2000+10)×5‰=10.05(萬元)
因10.05<48,所以招待費扣除限額為10.05萬元,超支=80-10.05=69.95(萬元)
業務招待費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9.95萬元。
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
直接對私立小學的捐贈不得扣除;行政罰款不得扣除。
捐贈限額=206.4×12%=24.768(萬元)
該企業20萬元公益性捐贈可以扣除;對營業外支出的納稅調整額13(10+3)萬元
三項共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1.45(98.5+69.95+13)萬元
(4)該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06.4-3+98.5+69.95+13=384.85(萬元)
該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384.85×25%=96.2125(萬元)
這里還有一個問題,即新產品開發費用70萬元的處理問題,題目中沒有給這部分開發費用是否符合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規定,如果符合加計扣除的規定,在經過稅務機關備案後應予以加計扣除,這樣的話,
應納稅所得額=384.85-70*50%=349.85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349.85*25%=87.4625萬元
7. 計提下半年國債利息收入2000元,會計分錄
借:應收利息 2000
貸:投資收益 2000
8. 國債利息收入計免徵企業所得稅,利息收入是指票面利息收入,還是按攤余成本計算的實際利息。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具體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以下公式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上述公式中的「國債金額」,按國債發行面值或發行價格確定;「適用年利率」按國債票面年利率或摺合年收益率確定;如企業不同時間多次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持有天數」可按平均持有天數計算確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即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應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前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未經備案,企業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備案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申請表》;
(二)取得財政部國債利息收入的明細資料及憑證。
9. 本年實現利潤總額2000萬,其中包括國債利息收入25萬,營業外支出有15萬為稅收滯納金罰金,所得稅
會計利潤 =2000萬元。但 應納稅所得額 不等於 2000萬元,需要調整。
國債利息收入 免徵企業所得稅; 稅收滯納金罰金 須在 「稅後扣除」。
所以,應納稅所得額 = 會計利潤 - 國債利息收入 + 稅收滯納金罰金 =2000萬-25萬 +15萬 = 1990萬元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 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 1990 *25% =497.5萬元
企業 凈利潤 = 會計利潤 - 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2000-497.5 = 1502.5萬元
提取法定盈餘公積= 凈利潤 * 10% = 1502.5 * 10% = 150.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