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所得稅費用在年末需要調整,例如稅收滯納金得調增所得稅,國債利息收入得調減所得稅,利潤表怎麼處理呢
利潤表不用怎麼調整,只是填列所得稅一項時,所得稅計算時是需要調整。
所得稅=(利潤總額+稅收滯納金-國債利息收入)*0.25
Ⅱ 什麼時候納稅調增,什麼時候納稅調減
納稅調增: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等,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罰款滯納金,非公益性捐贈支出等。
納稅調減: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稅收優惠項目和准予免稅的項目,如5年內未彌補完的虧損,國債的利息收入等。
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支出,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1、雇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2、根據國家或省級政府的規定為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性繳款;
3、從已提取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項福利支出(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探親路費等);
4、各項勞動保護支出;
5、雇員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6、雇員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各項支出;
7、獨生子女補貼;
8、納稅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
9、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不屬於工作薪金支出的項目。
(2)國債利息免稅調整還是調減擴展閱讀
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下列原則處理:
1、建設單位交來完工的固定資產,根據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中所確定的價值計價。
2、自製、自建的固定資產,在竣工使用時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價。
3、購入的固定資產,按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以及繳納的稅金後的價值計價,從國外引進的設備按設備的買價加上進口環節的稅金、國內運雜費、安裝費等後的價值計價。
4、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後的價值計價。
5、接受贈與的固定資產,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無所附發票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確定。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7、接受投資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該資產折舊程度,以合同、協議確定的合理價格或者評估確認的價格確定。
8、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余額確定。
Ⅲ 企業債券利息收入要計稅為什麼還要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所以要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Ⅳ 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問題
國債的確認利息支出的分錄
借:財務費用 2044.7*4%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2000*5%-2044.7*4%
貸:應專付利息 2000*5%
所以如上所示,記入屬財務費用的是2044.7*4%,這才是真正記入損益的金額,這才是真正影響所得稅的金額,所以在進行應納所得額調整的時候,應當扣除2044.7*4%。
如果你不理解上述分錄,你可以查閱下債券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的教材。
Ⅳ 企業債券利息收入進行納稅調整時怎麼調整
企業債券利息收入進行納稅調整時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5)國債利息免稅調整還是調減擴展閱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
一、對企業持有2011—2013年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是指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以鐵道部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因此,企業取得上述債券利息收入(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50%)納稅調整時,作為免稅收入,做納稅調減。企業取得其他債券利息收入,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Ⅵ 請問,國債利息收入,在期末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時,會產生暫時性差異嗎
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入, 產生的是永久性差異,不是暫時性差異。
國債利息根據稅法規定是免稅的,而會計對於這部分收益需要確認投資收益。兩者產生的差異是永久性差異,不會隨著時間的變化逐漸消失。因此,不會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
收到利息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債卷投資
投資收益-(利息)
(6)國債利息免稅調整還是調減擴展閱讀:
對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是一項已執行多年的政策,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國務院令第95 號)第十二條規定,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
現行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國債的利息收入免稅也是一項通行的做法,這主要是由於國債的利息完全是由國家財政資金支付的,如果對其征稅,
一方面相當於對國家財政支付的利息通過徵收所得稅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沒有什麼實際意義;另一方面將減少國債購買者最終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於鼓勵企業購買國債。
而且企業購買國債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時基本上沒有對應的成本費用支出,因此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也不違背收入和成本費用的配比原則。因此,本法保留了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中規定國債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Ⅶ 購買國債收入(全額調減)
首先要確定是否屬於免稅項目,如果是免稅的,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做納稅調減處理。否則就不需要做納稅調整。相關政策規定:企業在付息日或買入國債後持有到期時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在付息日或持有國債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後交割單列明的應計利息額免徵企業所得稅。
Ⅷ 國債利息收入不是屬於免稅收入嗎為什麼用直接法算應納所得稅額的時候不用減掉
直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不免稅收入-稅前可抵扣支出=900萬+60萬-400萬=560萬
而國債利息收入是免稅收入,因此就根本沒有計算在內,因此不用減掉
間接演算法中會計利潤600萬=900萬+60萬+40萬-400萬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國債利息收入=600萬-40萬=560萬
Ⅸ 會計稅法上所說的調增,調減是什麼意思
「調增和調減」是指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如果會計帳面的收入、成本、費用確認標准同稅法規定不一致,此時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費用數據上按照稅法規定標准作出調加和調減,以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所得稅匯算清繳總的原則就是: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於兩者之間的差額歸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1、會計准則不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
例如:發出商品,會計不確認為收入,稅法確認收入,那納稅調整就要調增,要多交稅
2、會計准則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允許扣減或不允許全額扣減。
例如:稅收滯納金,會計計入營業外支出可以扣除,稅法不允許扣除,那納稅調增就要調增,多交稅
納稅調整減少額
1、會計准則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為收益.
例如:國債利息,會計確認為收益,稅法國債利息是免稅的,可以扣除,納稅調減
2、會計准則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減。
例如:三新技術的研發費用,稅法可以加計扣除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