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就有風險,有些風險要靠預測規避、有些風險要靠控制規避,私募股權投資是長期投資,需要嚴謹的風險控制體系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風險控制是指風險管理者採取各種措施和方法,消滅或減少風險事件發生的各種可能性,或者減少風險事件發生時造成的損失。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也有很多,從創建開始,風險便伴隨著私募股權基金一路前行。
項目選擇的風險及其控制:
項目選擇是項目投資的基礎和前提,只有獲得了優質項目,後續的投資管理過程才有意義。項目選擇對於項目投資至關重要,這就要求項目選擇時必須嚴格把關,按照投資的行業標准、區域標准、項目標准進行項目篩選,對於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堅決否決。
1、行業選擇
P E
業務的投資人期望的年投資回報率一般在20%-30%之間,PE業務應選擇高回報的行業。一般認為,高回報行業當屬壟斷型、資源型和能源型的項目,產品具有稀缺性和壟斷性,這些行業中的優質項目的年回報率一般都在40%以上。從目前PE的實踐看,行業的分布呈多元化趨勢,傳統行業仍然是較受青睞的行業,但也不乏規律可循,新消費品、新能源和媒體正成為潛力型行業,應該高度關注。
2、區域選擇
項目投資總是發生在特定的空間地域,因此區域投資環境的優劣對投資效果必然會產生影響。優越的投資環境可以減少項目運作成本,從而增加企業的效益,而低劣的投資環境會影響項目的正常運作,降低投資收益甚至導致投資失敗。選擇因素包括項目所在區域的自然地理環境、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制度環境、法律環境等。
3、合規選擇
首先,項目合法性問題,即被投資企業經營手續和證件是否齊全。其次,項目的可行性問題,即能否達到PE業務的預期收益率。再次,項目的規模性問題,即所選項目的投資額度要合適。如果項目太大,不僅會超出PE的投資額度和承受能力,也會蘊藏較大的投資風險。如果項目的投資額度太小,不但形不成規模經濟,還會分散項目管理人員的時間和精力。最後,管理團隊整體素質問題,包括團隊成員是否勝任本職工作、誠信經營、團結協作等問題。
Ⅱ 私募投資的風險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項長期投資,從發現項目、投資項目、到最後實現盈利並退出項目需要經歷一個長久的過程,在整個項目運作過程中存在很多風險,如價值評估風險、委託代理風險和退出機制風險等,投資機構需要對這些風險進行管理。
1.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由於存在較高的委託代理成本和企業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有較高的風險。其風險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價值評估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過程中,對被投資項目進行的價值評估決定了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中最終的股權比重,過高的評估價值將導致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差、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不規則、投資成本高以及未來市場、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的價值評估風險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風險之一。
(2)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風險
這一點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私募股權投資尤其是創業風險投資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核心技術,若其對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如該技術屬於創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職務發明),顯然會影響風險資本的進入,甚至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於這一風險,企業一定要通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確認核心技術的權利歸屬。
(3)委託代理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主要有兩層委託代理關系:第一層是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委託代理,第二層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
第一層委託代理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第二層委託代理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問題,由於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被投資方作為代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一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製作規范的投融資合同並在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來進行防範,如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投資階段的安排、投資企業董事會席位的分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我國境內主板市場上市標准嚴格,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企業經營業績和無形資產比例都有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難於登陸主板市場,而新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僧多粥少」,難於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產權交易市場性質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統一、透明、科學的交易模式以及統一的監管,這無疑又為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增加了退出風險。
2.風險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收益的是高風險。隨著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不斷發展,已經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法。
(1)合同約束機制
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為防止企業不利於投資方的行為,保障投資方利益,投資方會在合同中詳細制定各種條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條款、股份比例的調整條件條款、違約補救條款和追加投資的優先權條款等。
(2)分段投資
分段投資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確保企業發展到下一階段所必需的資金,並保留放棄追加投資的權利和優先購買企業追加融資時發行股票的權利。如果企業未能達到預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階段投資比例就會被調整,這是監督企業經營和降低經營風險的一種方式。
(3)股份調整條款
與其他商業活動相同的是,私募股權投資在合同中可以約定股份調整條款來控制風險。股份調整是私募股權投資中重要的控制風險的方法,通過優先股和普通股轉換比例的調整來相應改變投資方和企業之間的股權比例,以約束被投資企業作出客觀的盈利預測、制定現實的業績目標,同時也激勵企業管理者勤勉盡責,追求企業最大限度的成長,從而控制投資風險。
(4)復合式證券工具
復合式證券工具通常包括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可認股債券等,它結合了債務投資和普通股股權投資的優點,可以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分享企業成長。
Ⅲ 私募基金風控規則有哪些
對單個私募基金的風險控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分段投資
分段投資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投資資金的劃撥要按照項目進程分階段進行,而不要一次到位。
2股份比例調整
在項目投資中,私募股權基金運用復合型的金融工具,如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附認股權債券或其組合等,進行投資中的股份比例調整,從而降低自己的風險。
3合同制約
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為防止企業不利於投資方的行為,保障投資方利益,投資方會在合同中詳細制定各種條款,如通過制定肯定性和否定性條款來規定企業必須做到哪些事情,哪些事情不能做,通過合同制約防止企業做出不利於投資者的行為,投資合同還可以設置條款保障投資者變現投資的權利和方式,股份比例的調整條件條款,追加投資的優先權,防止股份稀釋等。
4違約補救
一般來說,在項目投資初始時期,私募股權基金可以接受少數股權的地位,而項目公司管理層控制大多數股權,但投資方可以與項目公司簽訂一份投票權協議,以保持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的特別投票權。此種情況下,私募股權基金可對項目公司提出嚴厲要求,通常的懲罰或補救措施有:調整優先股轉換比例,提高投資者的股份,減少項目公司或管理層個人的股份、投票權和董事會席位轉移到私募股權基金手中,解僱管理層等。
5對管理層的股權激勵和對賭協議
為了激勵目標公司的管理層,私募股權基金往往設立一些條款,當公司的經營業績達到一定的目標,可以依據這些條款對管理層進行股權的獎勵或者懲處。對管理層實行股權激勵最常見的是對賭協議的約定與操作。
Ⅳ 私募股權基金 監管 哪些 制度
近年,私募股權基金(PE)迅速發展,已成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其法律地位的模糊和監管空白嚴重阻礙了行業的規范發展。尤其是監管部門仍舊懸而未決,很多部門都在爭奪監管權,其中,發改委與證監會的「斗爭」最為激烈。
預監管部門主要有:發改委、證監會、商務部和銀監會。
一、發改委
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於2006年發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對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方式、投資方向、備案條件、經營范圍、投資限制、企業監管等方面作了原則性規定。《暫行辦法》對創投企業的監管體現在發改委的備案上,通過發改部門備案的創投企業應當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為進一步加強對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國家發改委2009年又發布了《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對備案創投企業的經營范圍、最低實收資本和承諾資本、投資者人數、單個投資者最低出資、高管資質作了要求;規范了創投企業的「代理」投資業務,並在創投企業的信息披露、不定期抽查方面做了強化。
2011年1月,發改委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試點地區設立的、募集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的股權投資企業接受強制備案管理、運作規范管理並按要求進行信息披露。緊接著3月份,發改委又在其網站上公布了《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文件指引/標准文本/表格下載》,進一步細化了股權投資企業(即「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即「管理機構」)的備案工作。2011年11月,發改委辦公廳又下發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PE強制備案制度由試點地區推廣至全國。這份《通知》也成為國內第一個全國性的股權投資企業規范條例。
不過,全國范圍內無法滿足備案條件的存量PE可能還為數不少,他們下一步該如何調整,還待進一步觀察。
二、證監會
證監會認為,我國應該借鑒成熟市場的監管實踐,效仿美英做法,由證監會為主要負責機關進行日常監管,其他部門就相關領域提出眾多原創建議,如美國明確規定,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一定規模以上的私募股權基金進行監管,美國財政部空間和聯邦儲備銀行對私募基金進行國內金融風險評估和質詢;英國從2001年開始就由金融服務局統一負責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工作。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到了9月份,有幾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國證監會正在提交報告,建議國務院迅速取締VIE結構,這份報告也流傳至坊間,在行業 內引發了熱議甚至恐慌情緒難以騰飛。但截至目前,關於VIE監管仍無進一步的政策出來。
而正在修訂中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下稱《基金法》)也擬將PE納入法律監管之下。據悉,修訂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於2012年推出。但是否應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納入監管范圍,這是《基金法》修訂過程中的一大障礙。
三、商務部
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等五部門於2003年發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外資創投的設立審批、對外投資審批、投資限制、投資備案、資金使用情況、投資管理人監督等方面作了規定。與純內資私募股權基金的監管相比,監管者對外資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施行審批制,實行最嚴格的監管。
2011年6月,「支付寶股權轉移事件」引發了行業關於VIE合法性的大討論。之後,商務部外資司曾到上海組織調研會,VIE是被提及話題之一。
四、銀監會
在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監管方面,銀監會制定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對信託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管是通過規范信託公司的投資決策、風險控制來實現的,如要求信託公司親自處理信託事務,獨立自主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即使信託公司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投資顧問也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由於銀監會是信託公司的監管機關,《指引》的監管措施有明確的指向對象,內容也較全面。
總之,我國對私募股權基金並無統一的監管者和監管標准,而由相關部門分頭監管。
Ⅳ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項長期投資,從發現項目、投資項目、到最後實現盈利並退出項目需要經歷一個長久的過程,在整個項目運作過程中存在很多風險,如價值評估風險、委託代理風險和退出機制風險等,投資機構需要對這些風險進行管理。
1.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由於存在較高的委託代理成本和企業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有較高的風險。其風險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價值評估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過程中,對被投資項目進行的價值評估決定了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中最終的股權比重,過高的評估價值將導致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差、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不規則、投資成本高以及未來市場、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的價值評估風險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風險之一。
(2)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風險
這一點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私募股權投資尤其是創業風險投資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核心技術,若其對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如該技術屬於創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職務發明),顯然會影響風險資本的進入,甚至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於這一風險,企業一定要通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確認核心技術的權利歸屬。
(3)委託代理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主要有兩層委託代理關系:第一層是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委託代理,第二層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
第一層委託代理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第二層委託代理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問題,由於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被投資方作為代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一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製作規范的投融資合同並在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來進行防範,如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投資階段的安排、投資企業董事會席位的分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我國境內主板市場上市標准嚴格,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企業經營業績和無形資產比例都有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難於登陸主板市場,而新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僧多粥少」,難於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產權交易市場性質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統一、透明、科學的交易模式以及統一的監管,這無疑又為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增加了退出風險。
2.風險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收益的是高風險。隨著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不斷發展,已經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法。
(1)合同約束機制
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為防止企業不利於投資方的行為,保障投資方利益,投資方會在合同中詳細制定各種條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條款、股份比例的調整條件條款、違約補救條款和追加投資的優先權條款等。
(2)分段投資
分段投資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確保企業發展到下一階段所必需的資金,並保留放棄追加投資的權利和優先購買企業追加融資時發行股票的權利。如果企業未能達到預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階段投資比例就會被調整,這是監督企業經營和降低經營風險的一種方式。
(3)股份調整條款
與其他商業活動相同的是,私募股權投資在合同中可以約定股份調整條款來控制風險。股份調整是私募股權投資中重要的控制風險的方法,通過優先股和普通股轉換比例的調整來相應改變投資方和企業之間的股權比例,以約束被投資企業作出客觀的盈利預測、制定現實的業績目標,同時也激勵企業管理者勤勉盡責,追求企業最大限度的成長,從而控制投資風險。
(4)復合式證券工具
復合式證券工具通常包括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可認股債券等,它結合了債務投資和普通股股權投資的優點,可以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分享企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