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創業公司的股權架構應該怎麼分配
1、創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權較為合適。A股上市規則規定,如果公司有一個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30%以上股權,可以認定公司有實際控制人。最大創始人持股比例大於其他聯合創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現兩個創始人股權比例太過接近,對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見時產生爭議。
2、聯合創始人和員工一起持股30%以上。這樣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聯合創始人個人持股保持與創始人較大差距,也能讓創始團隊總體持股超過60%,保障對公司控制的主動權。
3、投資人股權佔比30%-40%。除去創始人、聯合創始人和核心員工持有的股權,剩下的為預留給投資人的股權。
(1)如何設置產業母基金股權架構擴展閱讀:
股權結構有不同的分類。一般來講,股權結構有兩層含義:
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一是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二是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
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
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
(一)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內部機制的影響
1、股權結構和股東大會
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相互匹配,大股東就有動力去向經理層施加壓力,促使其為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而努力。
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不相匹配,控制股東手中掌握的是廉價投票權,它既無壓力也無動力去實施監控,而只會利用手中的權利去實現自己的私利。
2、股權結構與董事會和監事會
股權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股東大會決定的董事會能夠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模式中,由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股東可以通過壟斷董事會人選的決定權來獲取對董事會的決定權。
因而在此股權結構模式下,中小股東的利益將不能得到保障。股權結構對監事會影響也如此。
3、股權結構與經理層
股權結構對經理層的影響在於是否在經理層存在代理權的競爭。一般認為,股權結構過於分散易造成「內部人控制」,從而代理權競爭機制無法發揮監督作用。
而在股權高度集中的情況下,經理層的任命被大股東所控制,從而也削弱了代理權的競爭性;相對而言,相對控股股東的存在比較有利於經理層在完全競爭的條件下進行更換。
總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股東、董事(或監事)和經理層能各司其職,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關系,使公司治理的內部監控機制發揮出來;而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下,則相反。
Ⅱ 股權投資母基金設立有哪些規定
股權投資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PE)為主要投資對象的私募基金。
股權投資母基金的業務主要有三塊:一級投資、二級投資和共同投資。
一級投資
一級投資(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時候對PE進行的投資。FOF發展初期,主要就是從事PE的一級投資業務,一級投資業務是FOF的本源業務。
二級投資
二級投資(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級市場進行投資,主要有兩種形式:購買存續PE的基金份額和(或)後續出資額;購買PE持有的所投組合公司的股權。
直接投資
直接投資(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對公司股權進行投資。在實際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資的PE聯合投資,而且FOF扮演者消極的角色,而讓第一投資人,即PE來管理這項投資。
作為目前中國私募基金設立和運作的主要監管機構,國家發改委於2011年11月發布的《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將全國大小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均納入備案監管的范疇,標志著中國首個全國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范的出台,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發展的又一個里程碑。
根據2864號文,所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包括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除已經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和由一家機構獨資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均須按照其規模是否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在國家發改委或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備案。2864號文的相關指引則"建議"(在實踐中實際上是"要求")所有新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在目前的備案實踐中,成功備案的"股權投資母基金"主要是專門設立用於投資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載體(這與歐美FOF的概念相去甚遠,不具有前述的市場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該"股權投資母基金"本身亦滿足直投基金備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b)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個(如投資者為非法人機構則需如直投基金一樣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資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備案管理實際上具有實質性審查的性質。在2864號文要求所有股權投資企業均須進行備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暉、弘毅、中信產業之類知名的一線基金外,尚有至少數以千計的基金和其背後數以萬計甚至十萬計的投資人,由備案管理部門對數目如此眾多的基金和投資人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將從人力資源和專業水平等方面對各級備案管理部門提出極大的挑戰,也可能為相關備案官員提供尋租的空間。另外,備案管理部門目前並不對備案基金或對外出具任何"股權投資母基金"資格認定的證明,所以對於潛在投資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諾保證外,無法確認該基金是否已被認定為2864號中的"股權投資母基金"。
Ⅲ 如何設置股權架構,更能吸引投資者
合夥人復盡量少,一般是制2-3個,4個就已經太多了,並且預留10%-20%的期權池。
股權分配上,如果是2個人,那麼一定要有一個占股60%,另一個20%-30%;3個人的話,其中一人的股權須在50%以上,另外兩人分別10%-20%最佳。如果是以外部融資為公司發展的驅動資本,切忌合夥人之間講究兄弟情誼,平分股權,可以說是後患無窮,就算項目非常優秀,投資人看到這樣不健康的股權也是不敢投的,如果要投肯定也會讓創始團隊先對股權進行合理整改的。
Ⅳ 如何設計母基金
母基金(PE FOF)與 FOF 不同,傳統的 FOF 是指主要投資證券類的基金。PE FOF 與一般的專基金也不同,一般的基金主要考慮「募投管退」屬四個環節,四個環節做好了,基金就成功了。而所謂母基金,主要是投資不同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基金)所募集的各種不同性質的基金。即通過對私募股權基金(PE)進行投資,從而對PE 投資的項目公司進行間接投資的基金。但母基金又離不開一般的基金,需要以一般基金為基礎。
Ⅳ 如何做股權架構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在進行股權結構設計之前,應該清楚認識到股權結構不是簡單的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應該以股東股權比例為基礎,通過對股東權利、股東會及董事會職權與表決程序等進行一系列調整後的股東權利結構體系。
一、股權比例、公司管理、公司決策
股權是一種基於投資而產生的所有權。公司管理權來源於股權或基於股權的授權。公司決策來源於股權,同時又影響公司管理的方向與規模。股東只要有投資,就會產生一定的決策權利,差別在於決策參與程度和影響力。
二、控股股東
取得決策權的股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東。取得控股股東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實際出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二是直接實際出資沒有達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權比例最大,再通過吸收關聯公司股東、密切朋友股東、近親屬股東等形式,以聯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勢。
三、表決權的取得
沒能通過以上兩種方式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如何對公司進行控股呢?這種情況下,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時,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以此擴大己方的表決權數。要實現這個股權設計的目的,一般情況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場優勢或技術優勢或管理優勢,通過這些優勢彌補投資資金上的不足,來換取換取表決權。
四、股權的弱化或強化
股權的弱化或強化是出於對實際投資人的利益的保護,以及對吸引優秀人才的考慮。常規的股權設計遵循的是同等出資同等權利,但遇有隱名股東,乾股等情況下,一旦有人訴求其完整股東權利或要求解散公司並要求分配剩餘資產時,就會將公司推向危險的境地。因此,在實踐中運用章程、股東合同等形式予以約束明確相關股東之間的權利取捨,才可以有效的避免今後產生糾紛。
五、表決程序
股東會與董事會是常見的公司重大事宜表決部門,但如何設計表決的形式及程序需要依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而定。有些封閉式的公司規定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要求全體股東2/3的表決權通過才可以;有些公司對股東死亡後其繼承人進入公司決策層及管理層的表決比例或時限作出特別限制。
股權結構設計主要是針對企業的投資人而言的,這自然也是他們應有的權利。在公司步入正軌,並一天天發展壯大的時候,人才是最迫切需要的資源。如何穩定員工、吸引優秀人才?導入股權激勵方案是常用方法。
(一)、設計要素
成功的股權激勵方案首先考慮企業的發展周期,選擇適合企業的方法,然後才開始設計方案,而方案的設計主要著眼於六個關鍵因素。
1、激勵對象
2、激勵方式
3、員工持股總額及分配
4、股票來源
5、資金來源
6、退出機制
在設計股權激勵時,對可能對公司造成的潛在的財務影響也應必要的估算,以幫助企業進行全面的判斷。同時,股權激勵也有一定的生命周期,在宏觀環境、政策環境變化中應做出恰當的調整。例如,華為在早年為了激勵員工和內部集資的需要,採用了給骨幹發虛擬受限股的形式,而如今這種分紅激勵的人群和骨幹開始逐漸錯位。因此,廣大中小公司在學習華為股票激勵模式的同時,也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合理化調整。而無論是股權結構還是股權激勵,都是公司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在設計的時候更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謹慎地、科學地設置。
以上就是經股網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股網,助力企業成為行業寡頭。
Ⅵ 什麼是母基金,母基金設立的關鍵問題與要點
分級指基的母基金相當於普通的指數基金,可以申購贖回,不直接在場內交易,但可分拆為兩類子份額上市交易;A、B兩類份額直接申購贖回,但基本均在場內上市交易(瑞福優先例外).A、B份額按比例配對,通常為1:1(也有4:6),A類份額每年獲得約定收益,B類份額除了支付A類份額的約定收益(相當於融資成本)外,還承擔剩餘的損失或享受剩餘的收益。
分級指基的模式,說到底是B類份額按比例向A類份額融資購買指數基金(如1:1),由於A份額拿約定收益(通常為6%~7%),凈值基本在1~1.07元之間,B類份額承擔市場波動,單位凈值通常在下折和上折閥值間波動(通常為0.25元~2元左右).
由於A、B份額配比固定,B類份額的凈值越低的時候,相當於融資的實際杠桿越高,反之越低。而對於投資杠桿指基的投資者而言,某種程度上是在追求杠桿倍數,杠桿倍數越高願意支付更高溢價。
從A、B份額折溢價平衡角度,由於場內外套利機制存在,分級指基整體會保持場內外凈值和價格平衡。若以1:1的比例來看,A類份額由於常是折價,B類份額溢價,假設A類份額折價0.1元,那麼B類份額溢價0.1元。在B類的凈值越低時,0.1元意味的溢價率也越高。
上折意味著杠桿倍數突然由低到高,溢價率會增高;下折意味著杠桿倍數驟然由高到低,溢價率會降低。不過,有一點不同,下折時杠桿指基的資產折算後仍全部為杠桿指基份額;上折時份額則不變,超出1元的份額轉為母基金,將使得超出部分折算前享受的溢價消失。
Ⅶ 如何設立母基金
分級指基的母基金相當於普通的指數基金,可以申購贖回,不直接在場內交易,但可分拆為兩類子份額上市交易;a、b兩類份額直接申購贖回,但基本均在場內上市交易(瑞福優先例外).a、b份額按比例配對,通常為1:1(也有4:6),a類份額每年獲得約定收益,b類份額除了支付a類份額的約定收益(相當於融資成本)外,還承擔剩餘的損失或享受剩餘的收益。
分級指基的模式,說到底是b類份額按比例向a類份額融資購買指數基金(如1:1),由於a份額拿約定收益(通常為6%~7%),凈值基本在1~1.07元之間,b類份額承擔市場波動,單位凈值通常在下折和上折閥值間波動(通常為0.25元~2元左右).
由於a、b份額配比固定,b類份額的凈值越低的時候,相當於融資的實際杠桿越高,反之越低。而對於投資杠桿指基的投資者而言,某種程度上是在追求杠桿倍數,杠桿倍數越高願意支付更高溢價。
從a、b份額折溢價平衡角度,由於場內外套利機制存在,分級指基整體會保持場內外凈值和價格平衡。若以1:1的比例來看,a類份額由於常是折價,b類份額溢價,假設a類份額折價0.1元,那麼b類份額溢價0.1元。在b類的凈值越低時,0.1元意味的溢價率也越高。
上折意味著杠桿倍數突然由低到高,溢價率會增高;下折意味著杠桿倍數驟然由高到低,溢價率會降低。不過,有一點不同,下折時杠桿指基的資產折算後仍全部為杠桿指基份額;上折時份額則不變,超出1元的份額轉為母基金,將使得超出部分折算前享受的溢價消失。
Ⅷ 請問產業引導基金也算是股權投資基金的一種嗎
產業引導基金通常由地市級以上政府牽頭,聯合金融機構發起成立,以財政資金專為劣後,撬動民屬間資金投入到高新技術產業中,引導高新行業發展。
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多數以股權的方式,少部分引導基金也可用債權方式投資。
從產業引導基金的結構和目的方面可以分為:
1、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母基金層面,很多地方的政府引導基金要求禁止財政資金作為劣後級,因此採用平行投資的架構,吸引大型金融機構參與,放大杠桿優勢。
2、專項基金模式。
此模式,財政資金聯合行業龍頭、金融機構或其他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單層基金架構,重點支持特定行業或特定類型企業。這種單層有限合夥形式的模式較為多見。
3、國企牽頭類。
最為常見是設定優先劣後級結構化設計,杠桿比例2:1到4:1不等,甚至更高。金融機構認購優先順序,國企或指定主體出資認購劣後級,為優先順序資金提供一部分安全墊。平行投資基金較少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