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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卷公司的不能炒股

發布時間:2021-04-18 03:01:01

『壹』 做了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就不能炒股了嗎

是的。
《證券法》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貳』 進入證券公司是否絕對不可以炒股

的確是有這個規定,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但是這個規定又有什麼用呢?拿別人的身份證去開戶,然後他再自己操作,這不就實現了嗎?

『叄』 證券公司的人炒股嗎

可以換,也可以不換。
更換證券公司分兩個主要步驟,首先您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股東卡原件(股東卡丟失的話需要補辦,需要交納一定工本費)先去原開戶營業部辦理轉戶手續(股東賬戶不必注銷),即撤銷上海指定交易、有深圳股票的則辦理股票轉託管(需要交納轉託管費用,可以向轉入證券公司申請報銷,另外要提前應先獲悉將轉入營業部的席位號),結息;
第二天您需要攜帶身份證、股東卡到新證券營業部辦理轉入手續,即辦理上海指定交易、重新簽訂銀行三方存管協議(若要沿用之前的銀行借記卡,則需在原證券營業部辦理撤銷第三方銀行存管手續,否則就不需要)。
也可以證券轉戶客戶先去新營業部辦理開戶,再去原證券營業部辦理轉戶,該轉戶流程同樣有效,手續相同只需待原證券營業部撤銷上海指定交易後,由新證券營業部在系統內加進上海指定交易即可(客戶只需電話通知新證券營業部即可,不必親自前來)。
更換證券公司業務皆需要在股票交易時間辦理,另外股票賬戶轉戶當天不可以有股票成交和委託,證券賬戶有負數未解決,處於新股認購期內,,當日有銀證轉賬;,國債回購交易中這些情況。

『肆』 進入證券公司工作之後就不能炒股了嗎

原則上是這樣的,首先進入證券公司的前提是你有從業資格證(你通過兩門考試券商會替你向內協會申請),這個容證件跟你的身份證是掛鉤的,在協會網站上有記錄,屬於從業人員,是開不了戶的。
但偏門:你可以找你身邊信得過的朋友親人去開戶,用他的賬戶做股票就可以了。希望能幫到你!

『伍』 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可以炒股

由於證券業從業人員職業的特殊性,其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參與者提供公平的交易機會,我國法律明文禁止部分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等規定的證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前款所稱證券市場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5)證卷公司的不能炒股擴展閱讀:

基金從業人員是可以進行證券投資的。

2013年新修訂的《基金法》首次放開了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的限制。《基金法》第十八條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前款規定人員進行證券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2013年1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進一步對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明確要求,指導行業做好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自律工作,規范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

『陸』 證券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炒股嗎

證券法明確規定從業人員不能持有股票,但可以用親屬朋友的身份證開戶,是最經常不過的

『柒』 證券公司員工都不允許炒股嗎他們是不是很多人都用親戚朋友的帳號炒

是的,證券從業人員不許炒股,這是證監會明確規定,是不是拿親戚朋友的帳號這也是潛規則,答案是肯定的,很普遍。所以說這制度就是個廢物。

『捌』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抄工是不可以炒股的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8)證卷公司的不能炒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玖』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規定是什麼

從事金融證券人員不允許炒股的原則是防止金融證券人員內幕交易,利用自身的優勢資源炒股,獲取非正當利益。

『拾』 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麼不能炒股,證券從業人員為什麼不能

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了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禁止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說是最接近股票市場的人群,而股票市場又是一個高利潤,高風險的交易載體。從業人員熟悉交易細則,又掌握大量資源和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最容易從中獲利的一個群體。

也正因此,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買賣證券時可能與自己從事的業務發生利益沖突,也可能提前接觸到一些影響證券價格的信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所以禁止其炒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12月28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證券法,修訂後的證券法將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證券法明確,證券從業人員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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