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隨著經濟的發展來和人自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②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是否有效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內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③ 比如我購買了A股票10萬元,現市值11萬元,那請問我投入的10萬元是被誰擁有了,然後我掙的1萬是掙了誰的錢
「我投入的10萬元是被誰擁有了」
答:這10萬元歸賣家所有,買賣家的證券公司從中收取少量交易傭金等費用。
1)首先,進入LZ問題答案的選項 —— 上市公司、LZ開戶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買家(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持有者(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賣家(可以包括上市公司、證券公司)。
2)其次,說一下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的募集資金總額,來自中簽買家的買價,上市當天收盤價由買價+上市的資金凈流入(正負)值 形成。
上市當天收盤後的持有者(莊家、股民、限售股持有者、流通股持有者)即成為原始賣家
【特別注釋 1、上市當天的買家為收盤後的持有者,上市當天的賣家為上市公司(賣的是發行價xy元,面值小於xy元很多的股票)、中簽投資者(賣的是買價為xy元的股票)。
2、從上市當天起,任何股票都是 只有當持有者通過競價,發出賣出股票的委託變為賣家——賣家出現,買家才能通過競價買入賣家的股票。
3、上市第二個交易日起,股票實質上就是 持有者與買家間的交易。
4、可以理解為 任一股票,沒有持有者就沒有賣家。沒有賣家,買家的資金就不能進入這一股票的市場,要去看幾乎沒有賣家的市場,請去查看漲停交易日的股票】
3)再次,說一下證券交易所。
內地證券交易開戶一般都會開滬、深兩個賬戶,在交易時,分別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執行交易程序,股票市場用的是清算交割制度、交割結算規則,證券交易所執行制度的功能。
4)最後,說一下開戶的證券公司與戶主的關系——戶主下達買賣的交易委託(指令),證券公司接受委託指令在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並收取雇傭金等交易費(包括傭金在內的交易費一共四項,10萬元的話,總值上限不到6‰)。
其中,買入的股票由證券公司交於戶主的帳戶所有,戶主的資金。
賣出股票後的金額由證券公司通過證券交易所交由賣家的證券公司,由賣家證券公司交由賣出股票的戶主的資金帳戶。
「然後我掙的1萬是掙了誰的錢」
答:這1萬元掙到了是A股票資金的凈流入的一部分
1)LZ是說「現市值11萬元」,就是沒有賣出交易,這1萬元=股價上漲的差價,直觀來說是股票價格的差價;本質來說,LZ賺取的是持有A股票期間,A股票的資金的凈流入,也是個差價(資金流入與流出的差價),這差價來自從LZ在10萬元買入到現市值11萬元間,A股票的資金凈流入。
2)如果在「現市值11萬元」時賣出,那麼這11萬元(假設交易費=0)全部或是分別來自等價交易了LZ賣出的股票的買家。
3)具體演算法(排除限售股解禁股等其他因素)
LZ的10萬元+(A股票資金凈流入y萬元÷A股票總股數×LZ持有股數)= 買家的11萬元
很多人炒股不會去弄明白這些,也照樣買賣。但類似這種問題,個個都真正明白了,股票這東西很快就能熟悉的。我盡量答得通俗易懂也詳細些,希望LZ能明白。
④ 向父母借錢炒股與委託炒股性質一樣嗎
當然不一樣了。最好別向借錢做股票,哪怕是自己的父母。如果你的技術水平等各方面已經成熟,能在股票市場裡面穩定贏利的話,你是不會缺少資金的。 但如果父母願意支持你做投資,給你錢來做,當然是更好了。畢竟股市中做好了,收益要遠高於存銀行的。願你投資成功吧。
⑤ 你出資,我炒股,是民間借貸,還是委託理財
案例一
2008年2月,A與B簽訂《炒股協議》,約定:A出資10萬元給B炒股,月息2%,盈利三七開,如虧損B要將本金返還A,協議期限為一年。
2009年2月,雙方又訂立《借款協議》,約定:A出資10萬元給B炒股,月息2%加分紅(三七開),借期1年,借期屆滿還本付息加分紅,如炒股虧損,月息按1%計。
數月後,A訴至法院,要求B返還借款9萬元,並按2%利率支付2008年2月以來拖欠的利息。
法院審理該案的首要任務,是認定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即2008年2月和2009年2月,A在分別與B訂立《炒股協議》和《借款協議》後,支付B各10萬元,是借款,還是委託理財資金。筆者分析如下:
1、是不是委託理財資金?
有報道稱,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關於審理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但目前未找到正式版本,故在此適用《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分析。
《合同法》第396條規定,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第398條規定,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第405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第399條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第410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
據上述規定,委託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有:1、受託人負責處理委託事務;2、委託人預付委託費用,並承擔受託人墊付的費用及利息;3、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 4、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報酬;5、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委託關系。A與B簽訂的兩份協議,看似一方出資委託另一方炒股,但並不具備委託關系的主要法律特徵。第一,A沒有向B預付委託費用,也未約定向B支付報酬,即使B可能在炒股時獲得收益,但既不確定,也不是委託報酬。第二,B無須按照A的指示炒股。第三,A的出資期限為一年,雙方不可任意解除合同。據上述,雙方當事人並無委託理財的權利義務,相關款項當然就不宜認定為委託理財資金。
2、是不是借款?
《合同法》第196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有:1、一方支付借款,有出借方式及期限等;2、另一方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一般情況下)。A與B的權利義務內容,比較符合借貸關系特徵。主要是,雙方約定借款金額、利率及返還借款期限。雖然還約定A可以參與炒股盈利的分配,筆者認為可視為A出借款項給B,B炒股獲利後給予A的額外回報。或者說,雙方以炒股盈利作為提高利率的條件。據上述,雙方應為借貸關系,A的出資為借款。
⑥ 案是委託理財,民間借貸還是合夥炒股
根據現有的判例來看:委託理財有的判定為民間借貸,有的判定為合夥炒股,但判回定為民間借貸的答相對較多些(數據樣本較少,僅供參考);
委託理財,如果涉及數額較大,建議找當地律師當面咨詢,咨詢時建議帶上全部材料(避免交流不充分,出現分析失誤的情況)。
⑦ 借款炒股是否違法
借款炒股不違法。股市借貸俗稱「借錢炒股」,是指股民向他人或券商借入資本金用於操作股票,個人承擔盈利和虧損,一般為保證金形式,而向他人或券商支付相應利息的模式。目前,股市借貸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券商融資,另一種民間借證券賬戶中的錢炒股。
效用優勢
與券商的融資相對比
1、沒有門檻限制。目前券商融資融券業務有著高標準的門檻,要求投資者最低資金限額50萬元,這將廣大散戶排斥在外;股市放貸可使散戶輕易籌集到更多的資金用於股票投資。
2、杠桿比例大。融資融券的效力就在於杠桿比例的放大。目前券商的融資保證金比例為60%,保證金賬戶為股票其價值只能折算60%,也就是100萬元的股票,只能融資100萬元炒股,杠桿比例為2倍;然而,民間股市放貸的融資比率可達3~9倍,並且資金都在一個證券賬戶里,方便操作。
3、標的股票沒限制。目前券商的融資,選擇的標的證券只限於范圍確定為與上證50指數成份股與深證成指成份股范圍圍相同,共有90隻股票入選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民間股市放貸只要不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ST股票都可以操作,股票操作的餘地很大。
4、交易費率低。目前券商的融資,證券賬戶的交易傭金率固定為2.8‰;民間股市放貸的交易傭金率通常為1.5‰,融資金額大可能會降低不少,這種交易成本相差很大。對於習慣短線投資者而言,一個月10次單邊交易,就相差1.3%的成本,這樣就不會計較融資利息是民間的2%還是券商的0.8%了。
5、借貸時間靈活。目前券商的融資,最短3個月,最長6個月;民間股市放貸可以是一個月,(很少的公司這么做),最長可以是一年甚至更長時間。
6、平倉機制靈活。目前券商的融資,其平倉線比較高,為借款額的1.25倍就平倉,並且是電腦系統自動賣出;民間股市放貸可以到借款額的1.1倍才警示平倉,如若不能補充保證金,可以協商先根據所剩保證金按照9倍留存配比資金,其餘資金轉出帳
【操作流程】
股市借貸需要股民有一數量的保證金,現行方式一般為三倍融資,即股市融資30萬元操作,必須要有保證金10萬元,共計40萬元可用於股票投資。
借貸雙方需要簽訂借款協議,協議規定了借貸期限、利率及平倉線。證券賬戶必定是出借方開立的證券賬戶(問,腰酸嗚嗚似淋兒爸淋爸爸)。
股市借貸一般按年或按季放款,部分實力公司也有嘗試按月甚至按日借款的(正標投資就有按月和日放款)。
目前,民間股市借貸尚處於初級階段,金融發展比較成熟的地區也不具規模,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多為私募公司募集資金方式為主,面對普通股民投資者,以股市名人譚正標(股民英雄、股民思想家)旗下的武漢正標投資公司信譽最佳,有名人誠信保障。
⑧ 10萬元錢炒股,一次性買賣10萬和買賣10次一萬收取的傭金等費用是一樣的嗎
10萬元錢炒股,一次性買賣10萬和買賣10次一萬收取的傭金等費用是一樣的。傭金是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不足5元的,按5元扣費。
傭金(Commission)是指代理人或經紀人為委託人介紹生意或代買代賣而收取的報酬。根據傭金是否在價格條款中表明,可分為「明佣」或「暗佣」。" 明佣 " 是指在合同價格條款中明確規定傭金率。"暗佣"是指暗中約定傭金率。若中間商從買賣雙方都獲得傭金,則被稱為"雙頭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