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最近有人通過「宇輝操盤手」競賽拉人到香港金帛投資平台做股指期貨,兩天就輸掉了百萬家產。這是騙局嗎
絕對是騙子,入金後客服聯系不上,周賢把群解散,一夜全部失去聯系,趕緊報警
⑵ 在微信群被老師拉入做股指期貨對開戶資金沒有要求夠1000美金就行這樣是否安全
虛假盤,騙子盤
有兩個很明顯的特徵
一是,資金沒有要求,不需要50萬就可以開戶做原油
二是,有所謂老師知道,還有什麼指導群 ,
這指導群如果100個人,估計托至少有95人
必須做正規的期貨,原油不夠資金
那就可以做商品的,資金安全有保障,費用也非常低
做期貨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加了探討
⑶ 我現在也進了個群,也讓做啥期指,這伙人一個個都很明白做股票,為啥要騙人呢
就是一群業務員,你退群就好,不解氣可以舉報他們,我遇到這種情況,直接退群,天上不會掉餡餅,希望採納。
⑷ 加入了一個股票群,推薦股指,3萬可以開通股指機構賬戶,就可以交易,用的是牛資管,是不是騙局糾結
毫無疑問的騙子,正規股指期貨門檻50萬,其他的還用說嗎
⑸ 股指期貨地下詐騙,求人幫忙破解
當事人提到的非法經營,以及詐騙都屬於犯罪行為,應該及時選擇報警。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⑹ 最近許多投資股指期貨被詐騙,配資被騙
呵呵,股指期貨根本不會騙人,最近有什麼一千元就可以做股指期貨的,這種明顯是地下平台,有句話叫上當受騙的都是愛貪小便宜的人。不去貪就不會被騙。
⑺ 為什麼股票群里推薦玩股指期貨
股指期貨當天開倉當天平倉的手續費很高,推薦人可以拿到被推薦人手續費的很大一部分,所以推薦玩股指期貨,建議自己去正規期貨公司開戶,🈶️經驗了再做股指
⑻ 股指期貨配資是騙局嗎
是杠杠,只要是實盤交易,進入了市場,不存在騙局。希望採納。
⑼ 大通炒股指是騙局嗎
正規的股指期貨資金門檻是50萬,大通、金股領航都不在證監會公布的合法期貨公司之列,所以,100%是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