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投資針對性極高,公開信息極其有限。更多信息可以去「好買基金網」私募股權頻道去查詢。
2. 私募股權基金合法嗎
陽光私募基金合法嗎?陽光私募基金是合法的。投資陽光私募基金的人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護的。一般私募基金合法嗎?灰色私募基金合法嗎?灰色私募基金和一般私募基金是一回事。就目前而言,一般私募基金還沒有在我國取得私募基金合法化地位。但它早已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存在。此時關於私募基金合法嗎這樣的問題投資者可能有更多的疑問,為什麼陽光私募基金合法化了,而灰色私募就不合法呢?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簡單的說,陽光私募基金是信託化了的私募基金。這也是陽光私募基金和灰色私募基金的最大的區別。
考慮到已佔有我國基金市場上幾乎半壁江山的私募基金的現實,應盡快考慮如何解決私募基金合法化的問題。
加快私募基金合法化進程,我國私募基金的立法已提到了議事日程,這也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我國現有基金監管法律僅僅規范了公募基金,而對於涉及上萬億元的私募基金並沒有涉及。這對於維護廣大私募基金投資者利益來說,是很不公正的,也是非常危險的。如果我們將廣大私募基金的投資利益於不顧,不對其嚴加監管,控制其風險,不僅會對投資者造成嚴重傷害,也會對我國金融監管的體制機製造成嚴重危害,私募基金的風險一旦蔓延,其後果難以設想。因此,盡快從我國經濟發展安全全局的高度思考對私募基金的監管問題,從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平等監管的角度考慮監管問題,加快對我國私募基金合法化進程。
對於我國私募基金的立法來說,顯然不能用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立法指導思想、指導原則、制訂辦法來「框」私募基金的立法。對於私募基金的立法方向來說,一是要採用相對寬松的原則。如果對私募基金的立法過於嚴苛,像對公募基金那樣,就失去了立法的本來意義,就會束縛了私募基金投資者的手腳。二是立法的適用范圍要寬泛一些。我國私募基金的發展方向,不僅包括在證券市場上以買賣股票為主的基金,還要考慮到現代市場上充分發展的私募股權基金,還要注意到快速發展的期貨市場,以及私募基金在國外市場的投資等問題。三是政府以及行業管理部門不要過度干預私募基金的內部事務。實際上,私募基金的參與者是一批相對能夠承擔較高風險的風險偏好者,既然要獲得較高的回報,就要承受較高的風險,只要這種風險基金不會成幾十倍地放大其負外部性,風險僅限於范圍較小的投資者,就允許其退出直到破產。這樣,才能真正使私募基金起到自身熨平風險的作用。
私募基金的財產必須嚴格與基金管理人和發起人的財產分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義務保證基金財產的完全獨立性。盡管在合夥制企業中,普通合夥人要對基金財產損失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基金財產絕不能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財產混在一起。具體來說:{1}基金財產不得歸入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自有財產;{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終止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3}基金的債權與不屬於基金的債務不得相互抵消;{4}非因基金本身的債務,債權人不得對基金強制執行;{5}基金託管人必須設立獨立賬戶,確保基金的財產完整。
在國際上,私募基金是證券市場的重要投資主體,也是其他金融市場的重要交易主體。它在中國金融體系的發展中佔有重要的地位,為社會經濟帶來的意義也是不可估量的,因此,一般私募基金合法化,將是我國私募基金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
3. 私募基金是開放式基金還是封閉式基金
1-私募基金是封閉式基金募集方式的一種,屬於封閉式基金的范疇。
2-私募投資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3-根據發行方式不同可以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單位的流通採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辦法,投資者日後買賣基金單位,都必須通過證券經紀商在二級市場上進行競價交易。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或者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4-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本辦法,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述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4. 私募基金的每月開放日是什麼意思,每個月都可以贖回
所謂開放日指基抄金契約規定的投資者可以在銷售網點辦理基金申購、贖回交易業務日期。每月設置開放的基金是每個月都可以進行申購贖回的,需要提前2個工作日將開放日告訴外包方。
封閉式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可以在交易所的交易日進行基金的買賣。開放式基金不上市,只在特定的時間進行申購、贖回、過戶等事宜,需要規定開放日。
5. 私募基金的每月開放日是什麼意思,每個月都可以贖回
所謂開放日指基金契來約規定源的投資者可以在銷售網點辦理基金申購、贖回交易業務日期。每月設置開放的基金是每個月都可以進行申購贖回的,需要提前2個工作日將開放日告訴外包方。
封閉式基金在交易所上市,可以在交易所的交易日進行基金的買賣。開放式基金不上市,只在特定的時間進行申購、贖回、過戶等事宜,需要規定開放日。
6. 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的問題
慎重考慮,據我所知好點的私募基金的起點都是100萬,並且月息五分的話就是年收益達到60%到70%,你相信有這么高的收益嗎?平安信託的私募基金的年收益才在20%左右,並且還有半年的封閉期。但是也沒有承諾保本!
天上沒有掉餡餅的,如果有那有可能是個 陷阱!
當然也有可能真的是個餡餅就被您老人家碰上了,就我在青島的情況來看的話,不可能,要不就是民間借貸!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祝您發財!
7. 資管新規對私募股權基金有哪些影響
首先,從資金端來看,資管新規向上穿透了合格投資者。
新規中對於「合格投資者」的定義: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者分為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兩大類。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一)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二)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其次,資管新規對於私募股權基金的產品設計和交易結構也會產生深遠影響。
新規中規定,「重點針對資產管理業務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套利嚴重、投機頻繁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准規制,同時對金融創新堅持趨利避害、一分為二,留出發展空間」,「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等。而這意味著此前市場上常見的「銀行理財+私募基金」、「保險資管+私募基金」、「非金融機構+私募基金」等模式都將被禁止。
第三,資管新規向下穿透了底層資產,私募股權基金資金池運作被禁止。
資管新規明確「實行穿透式監管,對於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底層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為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金融機構應當強化資產管理產品久期管理,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期限不得低於90天。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非標准化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於封閉式資產管理產品的到期日或者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
第四,相關產業基金或將迎來發展機會。
資管新規中表示,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領域。鼓勵金融機構通過發行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資金支持經濟結構轉型,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降低企業杠桿率。
8. 銀行銷售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兜底嗎
銀監會規定銀行不得銷售私募股權基金(PE)產品,其實是讓銀行主動退出專PE產品代銷領域,多屬少有些 「惹不起,躲得起」的無奈。可以肯定的是,風險和收益不成正比的信託、理財產品,其規模在不斷擴大,風險也在不斷上升,一旦發生嚴重兌付風險,將導致一場巨大災難。對理財類產品而言,「賣者有責,買者自負」是規則,買賣雙方的責任並不相同,忽視這一規則的投資者將不得不面對後果自負的結局。
9.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項目具體怎樣操作的
私募基金抄(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種針對少數襲投資者而私下(非公開)地募集資金並成立運作的投資基金,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