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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股權分置改革時代的公司理財

發布時間:2021-04-06 08:28:38

『壹』 股權分置改革是什麼意思

股權分置改革是指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A股市場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的過程。一般是上市企業非流通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給流通股東,以取得股票的流通權。

股權分置改革發展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第一階段:股權分置改革探索階段。

2.第二階段:股權分置改革啟動階段。

3.第三階段:股權分置改革正式實施階段。

4.第四階段:後股改時代。

(1)後股權分置改革時代的公司理財擴展閱讀:

股權分置

股權分置也稱為股權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為社會公眾股;後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

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我國股市發展的頭號難題。由於歷史原因,我國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由於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股權分置」存在的弊端,嚴重影響著股市的發展。

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按能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區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這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形成的特殊問題。股權分置不能適應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必須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予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並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後來提全流通,直到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相同的。

國有股減持

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

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標准

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參考資料:股份分置改革相關概念 網路

『貳』 股權分置改革後,投資者持有的上市公司的A股都能在滬深交易所流通嗎為什麼急。。。。

能。
股權分置改革前,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存在同股不同權的現象。股權分置改革就是要解決非流通股的問題,使之流通。

所以。

『叄』 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給我國上市公司的並購活動帶來什麼樣的變化

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後,並購方式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對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比如,要約收購能否取代協議收購成為市場主流的收購方式;配套於收購的相關財務安排能否有所突破;對並購主體如何監管;如何規范目標公司的反收購行為,等等。這些問題,並不是股權分置改革後就能迎刃而解的,需要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完善,而這正是監管部門所要積極研究並妥善解決的。
其次,企業實施並購需要理性思考,要真正了解並購的戰略意義。企業要明確實施並購的最終目的是增強自身的核心競爭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目前,國內大部分行業呈現相對分散的競爭格局,行業整合遠遠還沒有完成,因而並購成長的機會很多。但企業的並購不應該只專注於股票二級市場的融資和炒作,而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企業自身的長遠發展上,通過戰略性的並購重組調整自身的產品結構、經營結構甚至整個產業結構,通過強強並購快速壯大企業。並且,在並購中要注重發揮與被收購公司之間在經營、管理、財務、技術、營銷、品牌和文化等方面的協同效應。同時,股權分置改革後國內不少上市公司在全球化視野中並購價值將日漸突出,特別是那些擁有自然資源、品牌、特許經營權、專利及市場份額優勢的上市公司,必然受到國內外戰略投資者的全面收購。因此,相關上市公司在並購國內企業的同時,要特別注意防範其他企業的收購,要充分做好反收購的准備工作。
再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東要積極關注並參與上市公司並購活動。股權分置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因持股比例高(往往超過 50%),根本不擔心公司控制權會因敵意收購而轉移;同時,由於股權分置也扭曲了證券市場的正常利益機制,流通股權的交易價格與控股股東(非流通股)之間的利益沒有直接關系,而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又無法真正參與上市公司的管理。因此,流通股股東往往只關心上市公司股價在二級市場的表現,而對包括並購在內的公司大事並不特別關心。股權分置改革後,流通股股東應轉變這一觀念,要認識到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趨同和損益與共;並購能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增加公司的市場價值;中小流通股股東還可以享受到由並購帶來的溢價。因此,流通股股東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應該關心上市公司的經營與治理,在有關公司的並購中充分行使自己的股東權利,積極支持有利於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業績的戰略性並購。
最後,券商等並購中介機構要積極參與上市公司並購。在西方發達國家,並購業務被視為低風險、高收益的「金奶牛」,是各大券商和大投行競相追逐的重點業務。從 1995 年到 2003 年,美林、摩根斯坦利、萊曼兄弟三家券商並購重組顧問費年均增長超過 30%,約占投資銀行業務收入的 1/3,利潤率遠高於發行承銷業務。相比之下,並購業務對現階段作為我國主要並購中介的券商來說還剛剛起步,尚未作為業務的重點。股權分置改革後,由於市場的流動性增強,並購數量和機會將顯著增加,交易也會變得更加復雜,這無疑將給具有專業優勢的券商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因此,國內券商在壯大規模的同時提升業務層次,必須積極介入上市公司並購,分享並購市場成長的利益。現階段國內券商應該通過輔導、路演、承銷、回訪等工作,樹立自身在上市公司、企業及主管部門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並建立與企業長期合作機制,為爭取到並購業務打好基礎。要重視優良團隊的培養,准確定位,樹立品牌,同時還要積極進行金融創新。針對成熟市場並購融資中廣泛使用的垃圾債券、認股權證、可交換債券、優先股、票據等在我國並購融資中基本是空白的現狀,券商要積極研究並借鑒國際成功經驗,開發出各種並購支付方式,豐富我國並購融資工具品種。

總之,後股權分置時代將為推動我國上市公司的並購,促進企業的發展帶來無限機遇,但是面臨的問題也較多,如何應對復雜多樣的企業並購,值得我們關注。

『肆』 股權分置改革對於上市公司的價值有何影響

1、解決了股權分置問題,有利於消除上市公司發展的制度障礙,有利於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的發展。企業要提高公司價值.使證券具有吸引力,就必須改善公司的經營管理機制,提高公耐經營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在股權分置改革之前對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的考核,主要以上市企業的凈資產增長率為標准,而本應很好反映企業價值的市場價格。卻由於股權分置的制度安排,使參照物缺失或失真。這種考核機制,使管理者重融資而輕經營,一時間市場中資本運作盛行,損害小股東的事件頻繁發生。因此,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對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考核,有機會使大小股東利益趨於一致,使經營者注重提升公司業績。
2、隨著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的啟動,對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推行期權激勵機制也即將推出。證監會明確提出,上 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後可以購買公司股票以維護市場穩定.這樣就為公司實施經營者期權激勵提供了可能。同時,對管理層實施期權激勵的方式,將因管理層業績評估得以通過全流通的資本市場而實現.可以解決近幾年來久未解決的上市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問題。此次,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中有7家借股權分置改革之機推出了股權激勵計劃,可見股權激勵在很大程度上激發了上市公司參與股權分置改革的積極性。
3、《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
公司優先安排再融資,同時改革再融資監管方式,提高再融資效率。大批將融資與股權分置改革掛鉤的公司已經爭取率先股改了.一些原先沒有明確提出再融資計劃而具備再融資資格的公司,股改後也會提出再融資方案。

『伍』 股權分置改革的內容、方式、意義、影響分別是什麼

你好,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並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一下,再次推出。內地滬深兩個交易所2.45萬億元市值中,現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億元,國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達1.62萬億元。如果國有股等獲得了流通權,滬深兩個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兩倍,市場只可能向一個方向前進,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慮到國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獲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幾倍、十幾倍的溢價購得,那流通股股東在國有股減持中所蒙受的損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後來提全流通,現在又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國有股減持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判斷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准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權分置改革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股權分置 資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於創立中國證券市場。隨著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著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有著名的業內人士把股權分置問題形容成懸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有落下來才能化劍為犁,現在這把「鋒利之劍」已開始熔化。
方案有望實現雙贏
三一重工、清華同方和紫江企業三家試點方案,雖然在具體設計上各有不同,但毫無例外地採用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800萬股公司股票和4800萬元現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價計算,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流通權對價總價達到了35310萬元。按照非流通股東送股之後剩餘的16200萬股計算,非流通股為獲得流通權,每股支付了約2.18元的對價。
紫江企業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7899萬股公司股票,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股,以市價每股2.78元計,流通權對價價值約為49759萬元,按照非流通股股東送股後剩餘的66112.02萬股計算,相當於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對價。
清華同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增10股,非流通股東以放棄本次轉增權利為對價換取流通權。雖然非流通股東表面上沒有付出股票或現金,但由於其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的下降,以股權稀釋的角度考慮,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支付了價值5.04億元凈資產的股權給流通股東。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對應的股東權益均有所增厚。不過,其來源卻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業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非流通股股東,而清華同方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公積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設計中,還各自採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為方案中的亮點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將在本次股權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於其2004年度還有10轉增5派1的優厚分配預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東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潤分配權。
紫江企業的亮點是:非流通股東除了送股外,還作出了兩項額外承諾:對紫江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期滿後的36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將不超過紫江企業股份總額的10%,這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間有所延長;在非流通股的出售價格方面,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禁售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價格將不低於2005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的110%,即3.08元。無疑,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出售股份股價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
有專家認為,總體說來,試點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東的含權預期,可行性強,照這條路走下去,有望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局面。
揭開中國證券市場新篇章
隨著試點方案的陸續發布,試點工作正有序進行。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最基礎、最關鍵的問題,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老大難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其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有目共睹。面對困難管理層敢於碰硬,知難而上,表現出非凡的勇氣和智慧。可以預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將重寫中國的證券市場歷史。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是我國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促進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其次,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系和定價機制,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促使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利在長遠;第三,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使得改革試點的成功成為可能,這將提高投資者信心,使我國證券市場擺脫目前困境,避免被邊緣化,其意義重大。有業內專家表示,「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兌現,顯而易見地可以大幅降低國內市場估值水平與國際接軌壓力的效果。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不是加劇市場結構分化的過程,而是減輕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
另據一些權威機構測算,目前國內A-H股的估值差大約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達到按10:3送股的除權效果,A-H股的實際價差水平可能不再顯著。隨著中國股票市場走出制度性障礙的陰影,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實現和實際估值水平的系統性下移,將為市場長期走牛奠定基礎。
毋庸諱言,在股權分置的試點過程中無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市場參與各方要把思想統一到齊心協力促使改革成功這一共同目標上來,為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創造有利的環境氛圍。市場參與各方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以大局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權分置問題的妥善解決,將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目前試點方案開始為市場所認可,改革開始進入關鍵階段。盡管其攻堅戰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可以類比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歐洲戰場的「斯大林格勒戰役」和太平洋戰場的「中途島大海戰」,盡管距離最後的勝利還有大量的戰斗,但是曙光已經初現,轉折正在到來。只要參與各方同心協力,堅持不懈,就一定能迎來最後的勝利。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陸』 為什麼說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國有企業的改造重組和國有經濟布局的戰略調整

股權分置改革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效用函數發生變化,其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為模式也隨之改變..事實上,對中國股市的發展來說,深化體制改革,完善市場機制、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以及加快國際化步伐才是其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根據對45家試點公司的股份市值計算,股權分置改革後,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的市值增長了12%,但非流通股股東的市值在支付對價後,股份市值不僅沒有損失,反而有所增長。實際上,通過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份不僅市值提高,而且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和股市投資者監督機制的完善,能夠發揮更大的效益,從而,可以在新的基礎上更加有效地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

作為中國股市的一次重大制度變遷,始於2005年5月的股權分置改革進程以超乎預期的順利程度有序展開。然而,支持此次股權分置改革的理論基礎並非堅實,在解釋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各種問題時,總顯得缺乏足夠的說服力和邏輯的嚴謹性。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最近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研究」課題報告。課題組提出支持股權分置改革的經濟學理論應是「公共利益」。課題組負責人也是主要執筆人的金融所副所長王國剛表示,這一改革不僅涉及到幾千萬投資者的利益、1300多家上市公司和數萬個股東機構的利益、100多家證券公司、5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眾多中介機構的利益,而且涉及到眾多期待股票發行上市的公司利益、商業銀行的發展利益、保險資金和社保資金的投資利益等。因此,它是一場涉及眾多利益關系、具有很強公共利益的改革。在改革過程中,能否有效地處置好這些利益關系,不僅關系著股市的運行穩定,關繫到這一改革能否順利展開,更關繫到股市的未來發展和中國金融體系的完善。

■股權分置改革中的「穩定」政策

股權分置改革是一項艱巨復雜的重大制度調整。4000多億股的非流通股入市,一旦給股市投資者預期造成嚴重的沖擊,引致股市大幅下跌乃至崩盤,非但這一改革不能繼續,更重要的是股市的進一步發展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有著嚴重的政策風險。另一方面,在一個不利的時點展開,又有著2001年國有股減持的前車之鑒,政策風險更加嚴重,因此,將其稱為「驚險一搏」不為過。
從半年多的實踐來看,此次股權分置改革是穩步推進的,迄今為止的順利程度超乎意料,這與改革過程中始終堅持「穩定」原則直接相關。王國剛認為其中三個特點非常明顯。
第一,分散決策。與國有股減持相比,此次股權分置改革的一個特點是,將是否批准非流通股股份入市流通的決策權交給了各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東,變集中決策為分散決策,使得每家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通過,雖對其他投資者有影響,但又不至於打破他們的期望和改變他們的投資行為。這種高明的決策方式,有利於保障股市運行的穩定。
分散決策的另一個特點是,通過逐步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分散了由上市公司集中進行這一改革可能帶來的震動。從5月份起,先是試點,在兩批試點結束且股市運行比較平穩的條件下,按照每星期10多家的速度,有節奏地展開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形成保持穩定性所需的一個重要條件———有序性。
第二,大膽創新。將具體的改革措施交給了股市投資者,由此,相關投資者和股市其他參與者群策群力,發揮聰明才智,進行一系列創新。從股份對價到股本權證,從送股送現金進行對價到縮股、承諾最低價和延長鎖定期,等等;既體現了創新精神,也開拓了股市新局面。
第三,通力協調。從2005年4月底到10月底的半年時間內,證監會、國資委、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或單獨出台的有關股權分置改革的文件就多達17項之多,涉及范圍從股權分置改革的原則、政策、內容、程序和步驟到各類股份的處置、管理再到有關稅收問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問題和控股股東增持社會公眾股份問題等,其中一部分政策措施突破已有的法律法規規定。這些政策措施既體現了中央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決心,也對股市穩定運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在6月6日後,股市走勢創出近六年來的新低,一度跌破千點大關。在此背景下,6月13日至17日,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等部門連續出台5個文件,既表明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推進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取向,又通過減免稅收等政策提高投資者對股權分置改革的信心。
另一方面,為了支持股權分置改革,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積極配合證監會,採取一系列措施解決高危證券公司問題,從融資等方面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同時,積極支持商業銀行創辦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金和社保資金入市、設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等等;動用資金上千億元,有效保障了股市走穩。可以說,股權分置改革以後的半年多時間內,是各家金融監管部門協調配合最好的時期,也是他們對股市支持力度最大的時期。
在股權分置改革中,鑒於非流通股以對價方式將一部分股份送給流通股股東,其中涉及到國有股的對價,因此,有人強調由國有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是國有資產的流失,並對股權分置改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質疑。如何看待「國有資產流失」?王國剛從五個方面論證。
第一,從職能來看,國有資產是否屬於國家由於維護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穩定(或公共利益)所需要的資產范疇?如果不是,國有資產的最基本職能應當是什麼?如果是,那麼,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為了維護股市穩定或者為了避免因股市暴跌給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帶來大的負面影響,為什麼不應使用國有資產?因此,是否國有資產流失,首先需要弄清楚是為了公共利益還是某個人,而不是只要觸動國有資產的使用就扣上「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
第二,從受益群體看,在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中,受益群體是由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構成。與治理環境污染等單一事件相比,這些股市投資者不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資產上以及對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影響都並不低,那麼,為何在解決這些事件中可以運用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在解決股權分置改革引致的股市投資者群體利益損失中就不能運用國有資產呢?
第三,從邏輯關系看,通過對價,非流通股股東將一部分可能的利益讓渡給流通股股東,其中,既有國有股股東持有的股份,也有非國有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如果說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引致國有資產流失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那麼,非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是否屬合理合法范疇?假定非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是合理合法的,那麼,為什麼它是成立的,而國有股股東的讓渡行為卻是不成立的?假定非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也是不合理合法的,那麼,為什麼只提「國有資產流失」,不提「非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從國有股減持到股權分置改革,各層面對股市走勢擔憂甚多,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是,在15年的股市發展中,投資者為國企上市公司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國企上市公司視募股資金為無償資金,任意損耗,不僅造成資金巨額浪費,而且對投資者的回報少得可憐。且不說所有的上市公司,哪怕絕大多數上市公司能夠達到招股時的預期盈利水平,也許就不存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問題。由此來看,「對價」與其說是「國有資產流失」,不如說是對已流失的非國有資產的補償。
第五,從效果看,通過對價,7個多月來,股市走勢大致平穩,同時,非流通股股東雖支付了對價股份和現金,但實際上並無實質性損失。
股權分置改革是一個「開弓沒有回頭箭」的政策舉措,盡管2005年的開篇比較順利,但更為艱巨的還是2006年的收官。在棋局對弈中,收官不慎引致的前功盡棄現象絕非個別。在2006年,股市擴容依然壓力巨大,擴容規模將達到600億股左右。王國剛形容說「是一個如履薄冰的過程」,他提出需要重視下述幾個要點:
第一,堅持穩定股市的政策。在穩定中求發展,應是2006年股市發展的基本政策取向。穩定並不意味著股指和股價沒有波動,有上有下的波動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但大起大落的波動,既不利於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也不利於提高投資者的信心,更不利於股市的健康發展。
第二,積極開拓資金入市的新渠道和新機制。不論按照市盈率計算還是按照市凈率計算,中國股市都已達到10多年歷史來最具投資價值的時期,由此,不僅要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銀行系投資基金),擴大保險基金、社保基金和QFII等入市的資金量,而且應在落實新《證券法》的過程中,大膽創新,鼓勵其他合法資金入市。
第三,加快發展公司債券。可以考慮一方面先從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開始,由此,既減輕由於股本再融資給股市帶來的擴容壓力,又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使用資金的守信意識和守信機制;另一方面,准許創新類和合規類證券公司發行中長期公司債券,支持證券公司之間的整合,提高證券公司的運作能力。
第四,適當調整交易機制。在條件成熟時,應當考慮將目前的T+1交割方式調整為T+0交割方式,由此,提高入市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流通股擴容與入市資金不足所形成的矛盾。毋庸諱言,T+0的效應是短期的,但它對於緩解股市的暫時壓力有著積極效應。另外,應調整股市交易的傭金收取方式,變按照交易額收取高限傭金為按照交易筆數收取低限傭金,由此,鼓勵機構投資者和大額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逐步減少小額(甚至超小額)的交易現象普遍發生,推進股市投資者的結構調整,同時,促進證券經紀商的服務質量提高。
第五,適時推出股指期貨交易。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股指期貨的設立條件也日臻成熟,由此,順勢推出股指期貨有利於促進投資者的預期形成和股市走穩。
第六,積極出台股權激勵機制。它是一項既有利於上市公司發展又有利於股市發展的重要機制。出台股權激勵機制,應既重視激勵效應,又重視約束效應,還要防範由此可能引致的各種風險。
10多年來,中國股市發生的諸如IPO的行政定價、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證券公司違規理財、莊家操縱股價等現象,都與股權分置缺乏直接關聯,但卻是計劃經濟體制繼續發揮作用的產物。股權分置改革是股市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它不可能解決股市發展中的根本問題,因此,不能將股權分置改革看做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葯,以為只要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了,中國股市運行和發展中根本問題就解決了。

『柒』 股權分置改革對財務管理的影響

影響是多方面的,第一,對財務管理目標的影響,股改之前是「控股股東利益最大化」之後會趨向「公司價值最大化」。第二,對公司投資的影響,股改之前公司管理層的投資決策會傾向大股東的關聯交易也就是大股東控制的公司或行業,這樣會使上市公司的資金投入范圍過寬,而且投資的目的不是求收益而是求得個人的業績。股改後,公司的資金會投向高收益的項目,會更注意公司業績的提升。第三,對公司融資的影響,公司籌集資金會慎重的選擇高溢價的再融資,因為股改後,制度收益沒有了,他們無法利用發行股票或者配股進行圈錢了。他們會根據公司的利益更多選擇債券融資,因為它的成本比起股票要小的多,而且銀行的資源有限並且都是中短期的,用它增加財務杠桿不會滿足公司的戰略需要,所以股改後,債券融資會成為主流。第四,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影響,股改後不會有「一股獨大」,公司管理會走向正規,管理者不容易滋生道德風險,所有者和管理者利益趨向一直,對公司發展很有好處。

『捌』 股權分置改革有關的財務問題有哪些

股權分置改革使得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效用函數發生變化,其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為模式也隨之改變..事實上,對中國股市的發展來說,深化體制改革,完善市場機制、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以及加快國際化步伐才是其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根據對45家試點公司的股份市值計算,股權分置改革後,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的市值增長了12%,但非流通股股東的市值在支付對價後,股份市值不僅沒有損失,反而有所增長。實際上,通過股權分置改革,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份不僅市值提高,而且通過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和股市投資者監督機制的完善,能夠發揮更大的效益,從而,可以在新的基礎上更加有效地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標。

作為中國股市的一次重大制度變遷,始於2005年5月的股權分置改革進程以超乎預期的順利程度有序展開。然而,支持此次股權分置改革的理論基礎並非堅實,在解釋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各種問題時,總顯得缺乏足夠的說服力和邏輯的嚴謹性。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最近完成了「股權分置改革研究」課題報告。課題組提出支持股權分置改革的經濟學理論應是「公共利益」。課題組負責人也是主要執筆人的金融所副所長王國剛表示,這一改革不僅涉及到幾千萬投資者的利益、1300多家上市公司和數萬個股東機構的利益、100多家證券公司、5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眾多中介機構的利益,而且涉及到眾多期待股票發行上市的公司利益、商業銀行的發展利益、保險資金和社保資金的投資利益等。因此,它是一場涉及眾多利益關系、具有很強公共利益的改革。在改革過程中,能否有效地處置好這些利益關系,不僅關系著股市的運行穩定,關繫到這一改革能否順利展開,更關繫到股市的未來發展和中國金融體系的完善。

■股權分置改革中的「穩定」政策

股權分置改革是一項艱巨復雜的重大制度調整。4000多億股的非流通股入市,一旦給股市投資者預期造成嚴重的沖擊,引致股市大幅下跌乃至崩盤,非但這一改革不能繼續,更重要的是股市的進一步發展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有著嚴重的政策風險。另一方面,在一個不利的時點展開,又有著2001年國有股減持的前車之鑒,政策風險更加嚴重,因此,將其稱為「驚險一搏」不為過。
從半年多的實踐來看,此次股權分置改革是穩步推進的,迄今為止的順利程度超乎意料,這與改革過程中始終堅持「穩定」原則直接相關。王國剛認為其中三個特點非常明顯。
第一,分散決策。與國有股減持相比,此次股權分置改革的一個特點是,將是否批准非流通股股份入市流通的決策權交給了各家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東,變集中決策為分散決策,使得每家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通過,雖對其他投資者有影響,但又不至於打破他們的期望和改變他們的投資行為。這種高明的決策方式,有利於保障股市運行的穩定。
分散決策的另一個特點是,通過逐步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分散了由上市公司集中進行這一改革可能帶來的震動。從5月份起,先是試點,在兩批試點結束且股市運行比較平穩的條件下,按照每星期10多家的速度,有節奏地展開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形成保持穩定性所需的一個重要條件———有序性。
第二,大膽創新。將具體的改革措施交給了股市投資者,由此,相關投資者和股市其他參與者群策群力,發揮聰明才智,進行一系列創新。從股份對價到股本權證,從送股送現金進行對價到縮股、承諾最低價和延長鎖定期,等等;既體現了創新精神,也開拓了股市新局面。
第三,通力協調。從2005年4月底到10月底的半年時間內,證監會、國資委、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或單獨出台的有關股權分置改革的文件就多達17項之多,涉及范圍從股權分置改革的原則、政策、內容、程序和步驟到各類股份的處置、管理再到有關稅收問題、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問題和控股股東增持社會公眾股份問題等,其中一部分政策措施突破已有的法律法規規定。這些政策措施既體現了中央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決心,也對股市穩定運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尤其是,在6月6日後,股市走勢創出近六年來的新低,一度跌破千點大關。在此背景下,6月13日至17日,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等部門連續出台5個文件,既表明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推進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取向,又通過減免稅收等政策提高投資者對股權分置改革的信心。
另一方面,為了支持股權分置改革,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積極配合證監會,採取一系列措施解決高危證券公司問題,從融資等方面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同時,積極支持商業銀行創辦基金管理公司、保險資金和社保資金入市、設立投資者保護基金,等等;動用資金上千億元,有效保障了股市走穩。可以說,股權分置改革以後的半年多時間內,是各家金融監管部門協調配合最好的時期,也是他們對股市支持力度最大的時期。
在股權分置改革中,鑒於非流通股以對價方式將一部分股份送給流通股股東,其中涉及到國有股的對價,因此,有人強調由國有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是國有資產的流失,並對股權分置改革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質疑。如何看待「國有資產流失」?王國剛從五個方面論證。
第一,從職能來看,國有資產是否屬於國家由於維護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穩定(或公共利益)所需要的資產范疇?如果不是,國有資產的最基本職能應當是什麼?如果是,那麼,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為了維護股市穩定或者為了避免因股市暴跌給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帶來大的負面影響,為什麼不應使用國有資產?因此,是否國有資產流失,首先需要弄清楚是為了公共利益還是某個人,而不是只要觸動國有資產的使用就扣上「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
第二,從受益群體看,在股權分置改革的對價中,受益群體是由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構成。與治理環境污染等單一事件相比,這些股市投資者不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資產上以及對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影響都並不低,那麼,為何在解決這些事件中可以運用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在解決股權分置改革引致的股市投資者群體利益損失中就不能運用國有資產呢?
第三,從邏輯關系看,通過對價,非流通股股東將一部分可能的利益讓渡給流通股股東,其中,既有國有股股東持有的股份,也有非國有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如果說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引致國有資產流失缺乏合理性和合法性,那麼,非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是否屬合理合法范疇?假定非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是合理合法的,那麼,為什麼它是成立的,而國有股股東的讓渡行為卻是不成立的?假定非國有股股東讓渡股份也是不合理合法的,那麼,為什麼只提「國有資產流失」,不提「非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從國有股減持到股權分置改革,各層面對股市走勢擔憂甚多,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是,在15年的股市發展中,投資者為國企上市公司作出了重大貢獻,但國企上市公司視募股資金為無償資金,任意損耗,不僅造成資金巨額浪費,而且對投資者的回報少得可憐。且不說所有的上市公司,哪怕絕大多數上市公司能夠達到招股時的預期盈利水平,也許就不存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問題。由此來看,「對價」與其說是「國有資產流失」,不如說是對已流失的非國有資產的補償。
第五,從效果看,通過對價,7個多月來,股市走勢大致平穩,同時,非流通股股東雖支付了對價股份和現金,但實際上並無實質性損失。
股權分置改革是一個「開弓沒有回頭箭」的政策舉措,盡管2005年的開篇比較順利,但更為艱巨的還是2006年的收官。在棋局對弈中,收官不慎引致的前功盡棄現象絕非個別。在2006年,股市擴容依然壓力巨大,擴容規模將達到600億股左右。王國剛形容說「是一個如履薄冰的過程」,他提出需要重視下述幾個要點:
第一,堅持穩定股市的政策。在穩定中求發展,應是2006年股市發展的基本政策取向。穩定並不意味著股指和股價沒有波動,有上有下的波動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但大起大落的波動,既不利於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也不利於提高投資者的信心,更不利於股市的健康發展。
第二,積極開拓資金入市的新渠道和新機制。不論按照市盈率計算還是按照市凈率計算,中國股市都已達到10多年歷史來最具投資價值的時期,由此,不僅要積極發展證券投資基金(包括銀行系投資基金),擴大保險基金、社保基金和QFII等入市的資金量,而且應在落實新《證券法》的過程中,大膽創新,鼓勵其他合法資金入市。
第三,加快發展公司債券。可以考慮一方面先從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開始,由此,既減輕由於股本再融資給股市帶來的擴容壓力,又促使上市公司提高使用資金的守信意識和守信機制;另一方面,准許創新類和合規類證券公司發行中長期公司債券,支持證券公司之間的整合,提高證券公司的運作能力。
第四,適當調整交易機制。在條件成熟時,應當考慮將目前的T+1交割方式調整為T+0交割方式,由此,提高入市資金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由流通股擴容與入市資金不足所形成的矛盾。毋庸諱言,T+0的效應是短期的,但它對於緩解股市的暫時壓力有著積極效應。另外,應調整股市交易的傭金收取方式,變按照交易額收取高限傭金為按照交易筆數收取低限傭金,由此,鼓勵機構投資者和大額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逐步減少小額(甚至超小額)的交易現象普遍發生,推進股市投資者的結構調整,同時,促進證券經紀商的服務質量提高。
第五,適時推出股指期貨交易。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完成,股指期貨的設立條件也日臻成熟,由此,順勢推出股指期貨有利於促進投資者的預期形成和股市走穩。
第六,積極出台股權激勵機制。它是一項既有利於上市公司發展又有利於股市發展的重要機制。出台股權激勵機制,應既重視激勵效應,又重視約束效應,還要防範由此可能引致的各種風險。
10多年來,中國股市發生的諸如IPO的行政定價、證券公司挪用客戶保證金、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證券公司違規理財、莊家操縱股價等現象,都與股權分置缺乏直接關聯,但卻是計劃經濟體制繼續發揮作用的產物。股權分置改革是股市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但它不可能解決股市發展中的根本問題,因此,不能將股權分置改革看做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葯,以為只要股權分置改革完成了,中國股市運行和發展中根本問題就解決了。

『玖』 我國股權分置改革的詳細介紹

股權分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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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所持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稱為流通股,而公開發行前股份暫不上市交易,稱為非流通股。這種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權分置狀況,為中國內地證券市場所獨有。

目錄

股權分置改革的含義
相關概念
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准
股權分置的由來
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問題
股權分置的發展階段
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展開
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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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的含義

股權分置改革是當前我國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將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國有股(還包括其他各種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場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權分置改革,以前叫國有股減持,現在重新包裝了一下,再次推出。內地滬深兩個交易所2.45萬億元市值中,現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億元,國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達1.62萬億元。如果國有股等獲得了流通權,滬深兩個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兩倍,市場只可能向一個方向前進,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慮到國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獲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幾倍、十幾倍的溢價購得,那流通股股東在國有股減持中所蒙受的損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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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概念

股權分置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於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並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減持,後來提全流通,現在又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不同的。
國有股減持
包含的是通過證券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
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系。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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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成敗的標准

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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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的由來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但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在諸多方面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這一問題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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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中的問題

第一,市場供需失衡問題。
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許賣給個人投資者並在市場流通,似乎會導致市場上股票供應的劇增,如果對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應,可能會導致股價的大跌。股權分置時刻威脅著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應該不惜一切代價,盡快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為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掃除一個重要的障礙。
第二,股東利益沖突問題。
流通股與不流通法人股的長期法定分割導致上市企業在收入分配問題上面臨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明顯及長期的利益沖突。
流通股股東認為國有大股東當初上市時並沒有以現金在市場上購買股份,而是以低於真正市場價的資本估值而獲得股份及控股權,因此認為吃了虧,需要在股權分置改革時獲得補償。
到底需要補償多少?沒有人講得清楚。顯然,這是一個大股東與流通股小股東討價還價的問題。中國證監會在2005年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確地將討價還價的細節交給了每一個上市公司自己去處理,但規定股改方案必須經過三分之二流通股股東同意及三分之二全體股東同意。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順利推行的關鍵,因為它一方面使得證監會可以超脫於具體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討價還價的相對力量, 中國股改勢在必行大大降低了股權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與阻力。
由於大部分企業的大股東是國有企業母公司,相對較好說話,他們對流通股小股東的讓步也就比較大,小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獲得補償的股份數平均達到流通股總量的30%之高。
有學者和專家認為改革中,國有股讓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認為國有股讓利不夠而拒絕改革方案。
市場參與者將注意力聚焦在這些討價還價的細節上,顯然合理而正當。但同樣,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絕對公平顯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對證券市場的長遠發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權分置改革後大股東與小股東能不能有雙贏的機會———上市企業的管理、生產力及業績有實質性的改進。
企業素質的改進應該是股權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標,可惜內地在這方面的討論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場供需平衡及股東利益沖突這兩個問題上了。企業素質的改進與企業的控制權直接相關,而股權分置往往導致企業控制權的僵化。
第三,控制權僵化的問題。
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過公開市場流通,這意味著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特別是其國企母公司,對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動搖的控制權。某個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如果運用不當,企業經營必然出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企業生產力將下降,利潤減少,股價下跌。
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價因為經營不善而跌到一個很低的水平時,一些策略性投資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購該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購兼並的形式,成為控股股東,並撤換管理層、更改經營方式、提高生產力及業績。
具有中國特色的股權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業控制權市場的存在與發展,有能力的大股東無法替代無能的大股東,企業也就無法在市場壓力下通過優勝劣汰而有系統地扭虧為盈,持有爛股的小股東也就無法借收購兼並來翻身,日久天長,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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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的發展階段

股權分置的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
中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股權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 股權分置改革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
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 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
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
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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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
作用二:
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 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作用四:
解決A股市場相關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問題,對於同時存在於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場相關股東協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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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

資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於創立中國證券市場。隨著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著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有著名的業內人士把股權分置問題形容成懸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有落下來才能化劍為犁,現在這把「鋒利之劍」已開始熔化。
方案有望實現雙贏
三一重工、清華同方和紫江企業三家試點方案,雖然在具體設計上各有不同,但毫無例外地採用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2100萬股公司股票和4800萬元現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價(方案公布前最後一個交易日2005年4月29日收盤價)計算,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流通權對價總價達到了40395萬元。按照非流通股東送股之後剩餘的15900萬股計算,非流通股為獲得流通權,每股支付了約2.54元的對價。
紫江企業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7899萬股公司股票,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股,以市價每股2.78元計,流通權對價價值約為49759萬元,按照非流通股股東送股後剩餘的66112.02萬股計算,相當於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對價。
清華同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增10股,非流通股東以放棄本次轉增權利為對價換取流通權。雖然非流通股東表面上沒有付出股票或現金,但由於其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的下降,以股權稀釋的角度考慮,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支付了價值5.04億元凈資產的股權給流通股東。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對應的股東權益均有所增厚。不過,其來源卻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業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非流通股股東,而清華同方的流通權對價來源於公積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設計中,還各自採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為方案中的亮點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將在本次股權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0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於其2004年度還有10轉增5派1的優厚分配預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東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潤分配權。
紫江企業的亮點是:非流通股東除了送股外,還作出了兩項額外承諾:對紫江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期滿後的36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數量將不超過紫江企業股份總額的10%,這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間有所延長;在非流通股的出售價格方面,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禁售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價格將不低於2005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收盤價平均價格的110%,即3.08元。無疑,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出售股份股價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
有專家認為,總體說來,試點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東的含權預期,可行性強,照這條路走下去,有望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局面。
揭開中國證券市場新篇章
隨著試點方案的陸續發布,試點工作正有序進行。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證券市場最基礎、最關鍵的問題,也是中國證券市場的老大難問題,牽一發而動全身,其改革的復雜性和難度有目共睹。面對困難?管理層敢於碰硬,知難而上,表現出非凡的勇氣和智慧。可以預見,解決股權分置---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將重寫中國的證券市場歷史。
股權分置試點方案是我國證券市場制度的一大創舉,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將促進證券市場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改善,有助於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其次,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可實現證券市場真實的供求關系和定價機制,有利於改善投資環境,促使證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利在長遠;第三,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使得改革試點的成功成為可能,這將提高投資者信心,使我國證券市場擺脫目前困境,避免被邊緣化,其意義重大。有業內專家表示,「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兌現,顯而易見地可以大幅降低國內市場估值水平與國際接軌壓力的效果。因此,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不是加劇市場結構分化的過程,而是減輕了市場結構調整的壓力。
另據一些權威機構測算,目前國內A-H股的估值差大約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達到按10:3送股的除權效果,A-H股的實際價差水平可能不再顯著。隨著中國股票市場走出制度性障礙的陰影,流通股含權預期的實現和實際估值水平的系統性下移,將為市場長期走牛奠定基礎。
毋庸諱言,在股權分置的試點過程中無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會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市場參與各方要把思想統一到齊心協力促使改革成功這一共同目標上來,為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創造有利的環境氛圍。市場參與各方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以大局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權分置問題的妥善解決,將為中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打下堅實基礎。目前試點方案開始為市場所認可,改革開始進入關鍵階段。盡管其攻堅戰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可以類比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歐洲戰場的「斯大林格勒戰役」和太平洋戰場的「中途島大海戰」,盡管距離最後的勝利還有大量的戰斗,但是曙光已經初現,轉折正在到來。只要參與各方同心協力,堅持不懈,就一定能迎來最後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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