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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委託代理問題研究

發布時間:2021-03-21 15:36:06

❶ 國內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規范依據是什麼

我國當前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一、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建立和運營的主要法律依據,《證券法》則規范著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同步修訂,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為發起人並大幅度降低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標准;減低了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比例要求;對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規定、取消公司對外投資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訂後的《證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資本規模要求,對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07年6月生效,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框架。與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合夥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一般不得超過50人;二是允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合夥人;三是明確了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原則,合夥企業的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

三、《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5年年底,凱雷提出收購徐工機械85%股權,而徐工機械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機械裝備企業的龍頭企業。2006年8月8日,商務部聯合六部委發布了《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加強了對涉及外資並購行業龍頭企業或重點行業的監管和審查力度,並嚴格限制境內企業以紅籌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業必須在設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審核批准後一年之內完成資金接收和迴流的全過程。紅籌上市的審批許可權由先前的市區級政府集中到了當前的商務部。

四、《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11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旨在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范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五、《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規外,《信託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不同程度的對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運營產生影響。

❷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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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金融行業不斷發展,投資渠道日益增多,P2P、股權投資等等都是投資人偏愛的投資渠道,其中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日益擴大,很多投資人瞄準此市場豐厚的回報,但是高回報的表象也意味著要承擔巨大的風險,那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有哪些?小編將在接下來的內容里為您詳細介紹。
一、價值評估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過程中,對被投資項目進行的價值評估決定了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中最終的股權比重,過高的評估價值將導致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差、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不規則、投資成本高以及未來市場、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的價值評估風險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風險之一。
二、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風險
這一點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私募股權投資尤其是創業風險投資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核心技術,若其對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如該技術屬於創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職務發明),顯然會影響風險資本的進入,甚至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於這一風險,企業一定要通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確認核心技術的權利歸屬。
三、委託代理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主要有兩層委託代理關系:
1、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委託代理,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
3、委託代理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4、委託代理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問題,由於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被投資方作為代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一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製作規范的投融資合同並在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來進行防範,如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投資階段的安排、投資企業董事會席位的分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四、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我國境內主板市場上市標准嚴格,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企業經營業績和無形資產比例都有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難於登陸主板市場,而新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僧多粥少」,難於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產權交易市場性質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統一、透明、科學的交易模式以及統一的監管,這無疑又為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增加了退出風險。
綜上所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存在於多個方面,包括價值評估、知識產權、委託代理以及在退出過程中都存在各式各樣的風險,我國對於此類型投資的監管體制也有待完善,投資者在做此方面的投資時務必小心謹慎,在充分了解市場並熟知運作流程後再進行投資,以免遭受巨大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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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如何解決lp,gp及被投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問題

私募一般用有限合夥制設立股權投資公司,可以避稅;不過有著合夥人50人的限制。LP是有限合夥人(LimitedPartner)一般是投資者,出資方。他們以出資額對股權負責,享有回報的權利,不負責具體事務。GP是普通合夥人(GeneralPartner)一般就是投資機構,比如私募管理人。是那些進行投資決策以及公司內部管理的人。他們也需要出一定資金負責,然後主要負責投資管理和運營。

❹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項長期投資,從發現項目、投資項目、到最後實現盈利並退出項目需要經歷一個長久的過程,在整個項目運作過程中存在很多風險,如價值評估風險、委託代理風險和退出機制風險等,投資機構需要對這些風險進行管理。
1.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由於存在較高的委託代理成本和企業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有較高的風險。其風險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價值評估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過程中,對被投資項目進行的價值評估決定了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中最終的股權比重,過高的評估價值將導致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差、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不規則、投資成本高以及未來市場、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的價值評估風險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風險之一。
(2)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風險
這一點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私募股權投資尤其是創業風險投資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核心技術,若其對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如該技術屬於創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職務發明),顯然會影響風險資本的進入,甚至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於這一風險,企業一定要通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確認核心技術的權利歸屬。
(3)委託代理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主要有兩層委託代理關系:第一層是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委託代理,第二層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
第一層委託代理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第二層委託代理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問題,由於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被投資方作為代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一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製作規范的投融資合同並在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來進行防範,如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投資階段的安排、投資企業董事會席位的分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我國境內主板市場上市標准嚴格,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企業經營業績和無形資產比例都有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難於登陸主板市場,而新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僧多粥少」,難於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產權交易市場性質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統一、透明、科學的交易模式以及統一的監管,這無疑又為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增加了退出風險。
2.風險管理
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高收益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收益的是高風險。隨著私募股權投資行業的不斷發展,已經形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方法。
(1)合同約束機制
事前約定各方的責任和義務是所有商業活動都會採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風險規避措施。為防止企業不利於投資方的行為,保障投資方利益,投資方會在合同中詳細制定各種條款,如肯定性和否定性條款、股份比例的調整條件條款、違約補救條款和追加投資的優先權條款等。
(2)分段投資
分段投資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有效控制風險,避免企業浪費資金,對投資進度進行分段控制,只提供確保企業發展到下一階段所必需的資金,並保留放棄追加投資的權利和優先購買企業追加融資時發行股票的權利。如果企業未能達到預期的盈利水平,下一階段投資比例就會被調整,這是監督企業經營和降低經營風險的一種方式。
(3)股份調整條款
與其他商業活動相同的是,私募股權投資在合同中可以約定股份調整條款來控制風險。股份調整是私募股權投資中重要的控制風險的方法,通過優先股和普通股轉換比例的調整來相應改變投資方和企業之間的股權比例,以約束被投資企業作出客觀的盈利預測、制定現實的業績目標,同時也激勵企業管理者勤勉盡責,追求企業最大限度的成長,從而控制投資風險。
(4)復合式證券工具
復合式證券工具通常包括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可認股債券等,它結合了債務投資和普通股股權投資的優點,可以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分享企業成長。

❺ 簡述委託代理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其解決方式

一、委託代理的出現
隨著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組織或形式不斷發展和變化,出現了個人業主制企業、合夥制企業、公司制企業,現代公司制企業(股份制企業)更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化大生產要求。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擁有企業所有權,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經營者擁有企業的控制權對經營活動進行決策和管理,企業表現為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針對這種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委託代理理論是一種強有力的解釋。
委託代理就是研究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的一種相互關系。現代公司的委託代理關系中主要涉及委託人和代理人, 前者指股東後者指董事和經理,這種企業中的代理問題自科斯提出企業的性質理論以來,一直成為經濟學家關注的重要課題。代理理論認為:代理人和委託人是兩種不同的人,他們之間存在兩個方面的不對稱:一是利益的不對稱,股東追求的是公司利潤和股東權益最大化,而經理作為代理人追求的是個人收入最大化,社會地位、聲譽的提高,權力的擴大以及舒適的條件等。二是信息的不對稱,委託人了解的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存在明顯優勢。
二、委託代理的分析
1.經濟學假設
(1)經濟人假設 該假設認為委託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這是委託代理關系產生的必要條件。
(2)目標函數不一致假設 作為獨立的經濟人,委託人與代理人都有著較強烈的自利傾向,追求既定條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兩者之間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沖突。
(3)信息不對稱假設 該假設認為委託人和代理人在信息佔有關系中地位是不對等的,委託人一般處於劣勢,從而給委託人的監督和控制帶來很大困難,增大交易和談判成本。
(4) 不確定性假設 代理結果除了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影響外,事實上還受許多代理人難以把握的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
2.代理成本
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都是獨立的經濟人,並具有不一致的目標函數,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關系中的優勢地位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時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委託人對代理人的監督難度和成本,在企業的代理鏈條中必然出現非效率或低績效現象,由於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代理成本。
由於信息不完全所導致的次優契約使利潤潛力喪失60%~70%,加上代理人「風險中立」,利潤實現程度可以回升20個百分點左右,因此,全部代理成本中,信息不完全的成本佔到2/3,而由代理人風險規避所導致的代理成本佔到1/3(相當利潤潛力的20%)。
3.經理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1)逆向選擇 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即使當經理人有效地使用了生產要素,股東並不知道經理人的行為,會認為經理人沒有有效利用生產要素,這將導致經理人的不努力,從而導致生產要素運用的不合理。
(2)道德風險 由於股東與經理人的目標利益函數的差別而存在激勵不相容,經理作為經濟人可能利用信息優勢,在經營過程中以損害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為成本追求個人利益,如侵佔公司資產、在職消費、尋租現象等。
4.管理層腐敗
在制度設計上,代理人僅是一個雇員, 必須維護所有者的利益,但是,代理人是具體的管理者,具有管理經驗和信息優勢,很有可能濫用委託人的授權,蒙騙所有者,中飽私囊,從而損害委託人的利益,這就產生了腐敗。如克利特加德強調「從委託人(或公眾)的利益與代理人(或公務員)的利益之間的區別的角度解釋腐敗」,認為「當代理人違背委託人的利益而謀求自己的利益時,腐敗就出現了。
5.國有資產流失
由於國有股的最終所有權不明確,國有資產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缺乏人格化的代表,致使資產收益和償還責任缺少明確主體享有和承擔者;國有資產代理人雖然在實際上行使控制權,但沒有相應的收入權,從而使國有股權在公司的代表沒有足夠的動力來維護國有資產和實現其增殖保值,形成政府對企業產權的「超弱控制」;所以,國企代理人尋求控制權回報的機會主義非常嚴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三、委託代理問題的解決
1.充分信息
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在信息充分的條件下即股東對董事會及經理人的行為無所不知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清楚地知道經理人的經營能力,據此付酬或預先確定使其利潤最大化的某一水平,與經理人簽訂契約。所以,如果信息充分,不管目標函數是否不一致,股東仍可以很好的控制經理人的行為,這種公司治理效率是最高的,其結果會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
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理論上講,關鍵在於要有一個完全競爭和完備的市場體系,這種市場有以下幾個特徵:(1)所有的資源可以自由地流動、轉移企業能自由進退市場;產品能在不同的企業和產業之間自由地流動;資本所有者可以對經理人這種特殊的勞動資源自由選擇。(2)所有廠商、顧客、資源擁有者都掌握和交易有關的一切信息這樣,產品的價格有它的質量和數量決定;股東對經理人的經營能力無所不知。(3)市場上有大量的買者和賣者企業銷售的產品完全一樣,即產品具有同一性;產品與企業之間存在著激烈的競爭,經理人不僅面臨著經理市場上其他經理人的競爭壓力,而且面臨著公司內部下級的競爭,這兩種競爭使股東能隨時解僱和培訓經理人。
2.MBO收購
MBO (管理層融資收購)是杠桿收購的一種特殊形式,就是目標公司的管理層(管理者)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所經營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該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本結構,使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身份主導重組公司,從而獲得預期收益。實現經理人對決策權、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的接管,從而降低代理成本,減少對經理人的約束,達到帕累托狀態。
但是,我們要警惕通過MBO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避免管理層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致操縱財務報表、超高比例分紅、轉移或套取公司資產、暗箱操作等各種短期化行為,這會從根本上削弱MBO對企業本身降低委託代理成本和激勵經營者努力提升企業價值的作用。
3.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基於經營管理當局與次級管理人和一般員工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而產生的。從目標來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之間合理配置許可權和公平分配利益,明確各自職責,建立有效的激勵、監督和制衡機制,實現所有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制衡,其側重點是實現各相關主體責權利的對等,減少代理成本;內部控制是為公司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興利」和「除弊」,作用在於衡量和糾正下屬人員的活動,以保證事態的發展符合目標和計劃的要求,它要求按照目標和計劃對工作人員的業績進行評估,找出偏差之所在,並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改正,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率,保證公司預定目標的實現。
4.報酬激勵機制
解決代理問題重要的是設計一個合理的報酬激勵機制,這需要在分散風險和提供激勵目標之間權衡,確定報酬契約的構成及相關的比例,建立一個有效的經營者業績的考核體系,將反映企業過去業績的會計或財務類指標與反映企業未來的發展潛力的市場價值指標二者結合起來。既能通過會計指標反映經營者是否具有規范的努力經營行為,使企業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又能通過股票價格之類的市場價格說明經營者是否具有長期化行為,使企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與未來發展潛力。
一個典型的收入報酬組合是代表保險因素的固定工資與代表激勵作用的變動收入的組合,將股票價格和利潤同時寫進經理報酬契約,並構建工資、獎金和股票期權的報酬激勵體系。如果這種報酬模式是線性的,則可穩定代理人的預期,使其採取一致、有效的行動;若經理收入與企業績效之間出現非線性關系,績效評價與實際產出之間的相關關系則是不完全的,這就會增加固定薪金在經理總收入中的比重。

❻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在哪裡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由於存在較高的委託代理成本和企業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有較高的風險。其風險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價值評估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過程中,對被投資項目進行的價值評估決定了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中最終的股權比重,過高的評估價值將導致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差、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不規則、投資成本高以及未來市場、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的價值評估風險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風險之一。
(2)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風險
這一點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私募股權投資尤其是創業風險投資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核心技術,若其對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如該技術屬於創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職務發明),顯然會影響風險資本的進入,甚至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於這一風險,企業一定要通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確認核心技術的權利歸屬。
(3)委託代理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主要有兩層委託代理關系:第一層是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委託代理,第二層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
第一層委託代理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第二層委託代理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問題,由於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被投資方作為代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一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製作規范的投融資合同並在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來進行防範,如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投資階段的安排、投資企業董事會席位的分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我國境內主板市場上市標准嚴格,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企業經營業績和無形資產比例都有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難於登陸主板市場,而新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僧多粥少」,難於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產權交易市場性質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統一、透明、科學的交易模式以及統一的監管,這無疑又為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增加了退出風險。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合法的地方,例如騰訊眾創空間

❼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什麼股權投資風險大嗎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廣義上講,私募股權投資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對處於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等各個時期企業所進行的投資。投資需謹慎,要到合法正規的場所,例如騰訊眾創空間
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中,由於存在較高的委託代理成本和企業價值評估的不確定性,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具有較高的風險。其風險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價值評估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過程中,對被投資項目進行的價值評估決定了投資方在被投資企業中最終的股權比重,過高的評估價值將導致投資收益率的下降。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流動性差、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不規則、投資成本高以及未來市場、技術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使得投資的價值評估風險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直接風險之一。
(2)知識產權方面存在的風險
這一點對科技型企業具有特殊意義,私募股權投資尤其是創業風險投資看重的是被投資企業的核心技術,若其對核心技術的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如該技術屬於創業人員在原用人單位的職務發明),顯然會影響風險資本的進入,甚至承擔違約責任或締約過失責任。對於這一風險,企業一定要通過專業人士的評估,確認核心技術的權利歸屬。
(3)委託代理帶來的風險
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主要有兩層委託代理關系:第一層是投資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之間的委託代理,第二層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
第一層委託代理問題的產生主要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要求低,這就不能排除部分不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的利益。
第二層委託代理問題主要是「道德風險」問題,由於投融資雙方的信息不對稱,被投資方作為代理人與投資人之間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況,這就產生了委託代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的利益。這一風險,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通過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製作規范的投融資合同並在其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來進行防範,如對投資工具的選擇、投資階段的安排、投資企業董事會席位的分配等內容作出明確約定。
(4)退出過程中的風險
我國境內主板市場上市標准嚴格,對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企業經營業績和無形資產比例都有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難於登陸主板市場,而新設立的創業板市場「僧多粥少」,難於滿足企業上市的需求;產權交易市場性質功能定位不清,缺乏統一、透明、科學的交易模式以及統一的監管,這無疑又為特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增加了退出風險。

❽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哪些問題 對其有什麼發展建議

其次,監管機制責任不到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涉及募集資金和投資活動版,觸及面廣,涉及部門較多權。容易造成監管法律基礎缺失、監管主體不明確、具體監管機制設計不夠完善以及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邊界不清晰等主要問題,在實務上對迅速騰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產生困擾。
第三,退出機制不健全。在我國,IPO是私募股權退出的首選途徑,但是這種高度依賴IPO退出的方式影響了私募股權基金的回報率空間,加上目前我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發展仍不完善,導致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渠道狹窄。並且缺乏高素質PE專業人員,這一點嚴重製約了我國私募股權投資業的發展。
第四,資金來源有限,資本眾多創造結構單一。受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社保基金、銀行、保險公司的機構資金無法對PE市場完全開放,這種不合理、不穩定的資金來源結構導致了目前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海外資金占優,本土機構投資規模普遍偏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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