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管理辦法》未禁止債權投資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管理辦法》」)以及基金業協會發布的《基金備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說明》的規定,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將私募投資基金區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創業投資基金及其他投資基金四大類別。通常理解,債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標債權、委託貸款等方式對被投企業進行投資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資基金直接向被投資企業發放貸款方式。
《私募管理辦法》第二條對於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採取的是列舉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時原則規定了「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並未排除債權投資的范圍;其次,《私募管理辦法》秉承「負面清單式」原則,私募基金通過銀行發放委託貸款等方式實施債權投資,並未違反中國現有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因此,雖然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開展債權投資並無不當。
二、債權投資已有先例與規定
雖然《私募管理辦法》沒有明確列舉債權投資范圍,但是也並非沒有出處。目前仍在實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第九條規定,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應當用於下列投資:「…(二)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
依據該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債權投資業務。在實踐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也都是通過債權方式或者債權加股權等夾層方式進行對外投資。
三、委託貸款方式合法合規
委託貸款業務,屬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之一。《貸款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委託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而代理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其風險由委託人承擔,貸款人(即受託人)收取手續費,不得代墊資金。
私募投資基金作為委託人,將其資金委託給商業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在遵守《貸款通則》規定的情況下,屬於合法業務模式,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
四、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含委託貸款
《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所規定的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主要是指企業違反《貸款通則》等金融管理規定,直接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
《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所開展的債權投資,一般是通過銀行委託貸款方式實施的,並非私募投資基金直接與被投資企業之間開展借貸業務或變相經營借貸融資業務。因此,現有規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動,並不包括委託貸款等合法債權投資方式。
五、企業之間直接借貸與委託貸款有所區別
根據《人民法院報》2013年9月25日刊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在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對於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認定不同借貸行為的性質與效力:(1)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但實際經營放貸業務、以放貸收益作為企業主要利潤來源的,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2)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制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合同無效。
此處討論的借款合同效力問題,是指企業之間直接借款的合同,並不包含企業通過委託貸款發放的貸款合同。私募投資基金通過委託貸款銀行發放委託貸款實施債權投資,並不在此處討論的企業間借貸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圍之內。委託貸款合同法律關系有法律依據並且得到司法確認。
六、建議與理解
當前國務院與證監會均強調堅持「負面清單式」監管原則,對於市場主體的經營行為減少事前許可准入,強化事中與事後監管。在目前各方對於私募投資基金能否開展債權投資存有爭議或疑問的情況下,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意見,避免市場主體抱持觀望狀態,調動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積極性。
❷ 天使投資人,VC/PE,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信託法律范疇內嗎所涉及的領域是一級市場還是二級市場
嚴格來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包括VC, PE)應該屬於信託關系,因為資金由回募集而來;天使投資人答不算,因為天使投資人大多是用自己的資金投自己找的早期創業企業。然而,《信託法》已經出台很久了,沒記錯的話是2000年後一點出台的,是對於信託關系的法律。實際操作中,基金的相關自律性要求、備案等均由中基協負責,實際屬於證監會監管,應該參照證監會的監管要求以及中基協的相關規定。
涉及領域是一級市場,但國內常說的私募基金也在做二級市場,而私募股權是指一級市場。
❸ 敦信律師事務所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都提供了哪些服務
你好,主要有以下具體的服務項目:
1、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
2、參與回私募基金答設立模式設計(公司、合夥企業等不同形式);
3、起草設立私募基金的文本(公司章程、合夥協議等);
4、進行私募基金的設立登記;
5、私募基金擴大規模(增資擴股、認股協議、入伙協議等);
6、參與對投資之前的可行性分析,出具法律意見書;、
7、合作雙方簽署《保密協議》;
8、對決策擬投資的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9、根據擬投資項目情況,參與設計投資模式、退出模式,洽商與被投資方的《合作框架協議》;
10、根據不同的合作模式,分別起草並簽署《增資擴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11、起草私募股權基金最終退出目標企業的協議或者條款;
12、起草辦理股東變更的工商變更登記文件,正式變更或增加目標公司股東;
13、根據投資方的要求,參與目標公司治理結構設計,實現投資者管理權;
14、私募股權基金退出時,起草相應文本,並協助完成相應法律程序。
15、其他相關的專業法律服務(涉及私募基金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服務)。
❹ 私募股權基金優惠政策有哪些
國外私募股權基金已經有了30多年的發展歷史,是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O的主流回融資方式。相比而言答,我國私募股權基金起步較晚,趁著最近幾年創業創新時代來臨迅速發展。這也引起了國家的關注,鑒於其對促進中小企業和創業公司發展的重要作用,國家和地方層面也出台了很多優惠政策,以促進其更好的發展。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例如騰訊眾創空間
在國家層面,國稅總局和財政部分別在2009年和2010年出台了《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和《關於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10〕278號)。兩個通知分別規定了符合特定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未上市中小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形成的國有股,可申請豁免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的義務。
❺ 私募股權基金受法律保護嗎
陽光私募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同時也要受到證監會監管,如私募老大——上海徐翔的澤熙系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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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一般做私募股權基金這一塊律師收費是多少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內\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容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的,應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
(一)法律服務內容
1.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
2.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項變更專項法律意見書》,就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變更控股股東、變更實際控制人、變更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等重大事項或中國基金業協會審慎認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發表結論性意見。
(二)收費標准
1萬元/項目。
(三)所需材料
與重大變更事項相關的材料。
❽ 律師事務所是否可以成為基金LP的投資人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及管理模式可簡單概括為:由普通合夥人(GP)與有限合夥人(LP)共同組成有限合夥企業;其中私募股權投資公司作為GP,發起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並認繳少部分出資,而投資者作為LP則認繳絕大部分的基金出資。
私募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