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股權基金稅收政策有哪些
1-對私募基金沒有專門的稅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稅收種類不同。
2- (1)對於法人形式的基金,《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規定,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屬於居民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對於合夥形式的基金,合夥人形式的基金屬於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車船稅法》、《房產稅暫行條例》等規定,法人公司制基金與合夥人制基金,符合規定的,均為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稅費的納稅人(繳費人)。符合規定的,均為扣繳義務人,應履行扣繳義務。
3-私募基金還有相關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
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可按如下規定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的規定: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一條關於營業稅問題的規定,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條關於所得稅問題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2. 國家出台鼓勵支持股權私募基金發展若干政策的文件有哪些
這些就太深也太復雜吧
3. 私募基金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對私募基金沒有專門的稅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稅收種類不同。
2- (1)對於法人形式的基金,《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二條規定,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屬於居民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對於合夥形式的基金,合夥人形式的基金屬於合夥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車船稅法》、《房產稅暫行條例》等規定,法人公司制基金與合夥人制基金,符合規定的,均為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稅費的納稅人(繳費人)。符合規定的,均為扣繳義務人,應履行扣繳義務。
3-私募基金還有相關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規定:
一、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二、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對外投資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
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可按如下規定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的規定: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一條關於營業稅問題的規定,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條關於所得稅問題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8號)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對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繼續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4. 國家和地方對私募股權基金有哪些優惠政策
國外私募股權基金已經有了30多年的發展歷史,是僅次於銀行貸款和IPO的主流融資方式。相比而言,我國私募股權基金起步較晚,趁著最近幾年創業創新時代來臨迅速發展。這也引起了國家的關注,鑒於其對促進中小企業和創業公司發展的重要作用,國家和地方層面也出台了很多優惠政策,以促進其更好的發展。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例如騰訊眾創空間
在國家層面,國稅總局和財政部分別在2009年和2010年出台了《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和《關於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10〕278號)。兩個通知分別規定了符合特定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及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未上市中小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形成的國有股,可申請豁免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的義務。
5.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
6. 在上海虹橋做私募基金政府有優惠政策嗎
去年11月同方國芯發布了A股史上第二大定增方案,億的規模震驚市場。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認購的9名定增對象中,7家都是來自西藏的公司——西藏紫光國芯、西藏紫光東岳通信、西藏紫光西嶽通信、西藏紫光神彩、西藏紫光樹人教育、西藏紫光博翊教育、西藏健坤中芯。
記者查詢工商資料得知,這7家公司密集成立於2015年3月至7月之間,注冊資金均為3000萬,其中6家還扎堆注冊在拉薩市金珠西路158號康達汽貿城。
為何這些新成立的企業會批量注冊在西藏,這背後正是地方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聚合效應。
西藏成私募避稅最佳選擇
「無論是對企業還是個人而言我國的稅率不低,因此如何避稅是一門學問。」北京金誠同達一位李姓律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事實上,記者了解到2010年前後,為鼓勵社會資本積極進行股權投資,推動高新企業、創業企業及地區經濟的發展,國家及各地政府先後出台了大量促進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發展的辦法,
其中的稅收優惠及財政返還政策對於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極具吸引力,也讓很多企業找到了一條光明正大避稅的渠道。
實際上,針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稅收優惠並不是某一地區的秘密武器。
記者通過采訪和查閱了解到,我國有超過30個以上的地區在近兩年推出過針對股權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
絕大多數地區的優惠政策類似,記者梳理各地的優惠政策之後發現,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稅收優惠政策通常為:
對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夥人取得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個稅稅率適用20%。(目前,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有公司制和合夥制兩種,合夥制中又有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兩種。)
「這一類政策大同小異,對私募機構來說並沒有太多差異的吸引力,我們通常還會看其他配套政策,如是否提供人才落戶等等,綜合來決策。」一位來自知名創投機構矽谷天堂的人士透露。
但是目前有兩個區域的稅收優惠政策讓企業趨之若鶩。其中之一便是新疆自治區。
新疆自治區在2010年10月發布了兩份文件,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和《關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遷入我區的通知》兩個文件規定,遷入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享受新疆困難地區「兩免三減半」政策,即指對相應企業自其獲利年度起2年免徵、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另外,還規定符合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執行15%的所得稅率的同時,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徵收;不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的,減免企業所得稅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的70%。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合夥人的投資收益,適用20%的個稅政策,自治區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股權投資類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權益轉讓收益,以及合夥人轉讓股權的,依法不徵收營業稅。
「無論最終實施的情況怎麼樣,從文件來看,新疆地區的政策相比其他地區更加優惠。」九鼎投資一位人士認為。
西藏地區與新疆地區的優惠政策比較類似,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優惠。
同時,西藏地區在2014年公布了《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若干規定的通知》兩項政策。
優惠政策包括暫免徵收自治區內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對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旅遊業、能源產業、特色農林畜產品加工業、藏醫葯業、民族手工業等特色優勢產業的未上市企業滿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結轉抵扣。
「目前來看西部地區尤其是西藏地區和新疆地區對股權投資的優惠最大,而稅收優惠最穩定的則是西藏地區。」北京一家大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人士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近兩年去西藏注冊的機構更多。
一位在新三板掛牌投資機構的財務總監告訴記者:「我們主要還是注冊在西藏,西藏這兩年的政策落實得很徹底,而新疆稅收政策落實不好,地方對於政策優惠的說法一直在變。」
「享受一天是一天」
「總體來說,私募股權投資的政策並不穩定,一些地區的政策只在極短的時間內有效。另一方面,地方在落實的時候也有一定的彈性,有的政策落實起來兌現程度並不理想。」前述矽谷天堂人士對記者表示。
因此,這樣的情況也造就了過去幾年中,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注冊地在全國多個地方轉來轉去的局面,一會兒西遷,一會兒南飛,這成為了股權投資行業里一個獨特的現象。
不難發現,諸如九鼎投資、中科招商、達晨創投等很多投資機構在全國多個地方都設立了相關的子基金,星羅棋布的子基金正是各地發展PE產業的一個個縮影。
其中新疆,西藏,嘉興等地的字眼近年來出現較為頻繁,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案例便是九鼎旗下承擔私募業務的機構——拉薩昆吾九鼎,其出現在了九鼎系多起資本運作的案例當中。
今年開始,江西省新余市也頻繁出現在私募投資機構注冊名當中,私募稅收優惠地圖再添一城,眾多機構遷徙新余的現象也正是這些年情況的縮影。
「新余目前給出的政策優惠力度非常大,不僅僅體現在稅收優惠方便,另外新余稅收政策的優惠也體現在稅費徵收的方式上。新余市這樣的做法短時間內讓很多機構慕名而去。」前述九鼎投資的人士講道。
該人士還表示,新余市對於自己的稅收優惠比較低調,因為這樣的優惠力度是其他地區無法招架的。
正如該位人士所說,記者並未通過公開渠道獲得新余市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但近兩年全國范圍內清理稅收優惠的政策,也使得相關區域優惠政策能夠繼續執行蒙上了陰影。
2014年12月9日國務院下發《關於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下稱62號文)稱,近年來,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一些地區和部門對特定企業及其投資者等,在稅收、非稅等收入和財政支出等方面實施了優惠政策。一些稅收等優惠政策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效果。
文件下發後,各個地區都處在清理各項稅收優惠的陰影之下。不過各地卻遲遲無法執行62號文。
最終在2015年5月11日,國務院又發布了《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下稱「25號文」)25號文明確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此外,62號文規定的專項清理將待另行部署後進行。
盡管25號文有所妥協,但是最終能否移開懸在稅收優惠政策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是未知數,一些機構人士告訴記者對於稅收優惠能享受一天是一天。
7. 國家對私募基金政策如何
私抄募在中國是受襲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並轉移至個人賬戶,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
目前中國的私募按投資標的分主要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陽光化後又叫做陽光私募(投資於股票,如股勝資產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當資產、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目前較少,如金誠資本、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
近期正在上海試點的QDLP政策,更是歷史性的將海外私募基金加進了國內資本市場。例如國際對沖基金(如量子基金),海外私募基金(如成吉思汗基金管理)等。
8. 股權投資支持政策有哪些
(1)「雙創」政策推動股權投資繼續發酵。我國正處於經濟結構轉型和產業調整升級階段,為了加速發展新的經濟「引擎」,「雙創」政策將繼續發光發熱,對於大眾創業、高新技術產業,特別是處於初創期、成長期的創新型企業和高成長性企業,政府都將給予支持與鼓勵。桶同時,政府引導基金先行,創業環境的不斷改善,新興產業的蓬勃發展,對股權投資的可持續性和選擇性也提供了保障,雲投匯平台也是踐行雙創政策,支持中小企業,創業者發展。
(2)退出渠道多元化。從去年新三板井噴式發展,到今年的新三板分層即將正式實施,再加上未來呼之欲出的戰略新興板,A股市場退出渠道的不斷升級,為私募股權投資解決了後顧之憂。雖然在目前資本市場整體偏弱的行情之下,注冊制的正式出台有待考量,但是隨著市場逐步恢復理智,各類制度規范的出台,A股市場毫無疑問地將朝著更自由、更市場化的方向發展,也將為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提供更多選擇。
(3)多維度的產品設計。在新的機遇之下,傳統的PE/VC模式已經無法滿足市場的需求,各種創新主題層出不窮,把握不同維度的投資機會。並購基金、拆VIE回歸基金、新三板基金、政府引導基金等逐漸被投資者熟悉。再結合不斷升級的退出渠道,投資期也不斷縮短,尤其是一些二手份額基金、投資於成熟企業的拆VIE、pre IPO、pre 新三板類基金,既擁有較高的投資成功的概率,也提供了較好的投資流動性,縮短了投資周期,提升了客戶投資體驗。未來,隨著市場機制的不斷完善,相信會有更多的產品創新以滿足各類投資需求。
(4)融資方式更加多元。隨著參與私募股權投資者的規模不斷擴大,私募股權投資從原來的超高凈值人士超高門檻的參與形式,逐漸發展成為通過契約式基金使得更多投資者以100萬為起點參與投資,更有京東的京東東家、阿里巴巴的螞蟻達客、中科招商旗下的雲投匯等一批股權眾籌平台孵化上線。可以預見,如果一級市場賺錢效應顯現,會吸引更多不同社會層級的投資者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