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方案包括哪些內容
我覺得必須包含以下復幾個方面制的內容:
1、基金公司的介紹
2、募集規模
3、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向與業績標准
4、基金的運作方式
5、資金託管單位及託管協議
6、封閉期以及日常交易規則,包括交易費率
7、募集對象
8、凈值公布的期間以及日常費用費率
9、基金概況及基金經理與基金經理的簡介。
2. 什麼叫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對象范圍相對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對象都是資金實力雄厚、資本構成質量較高的機構或個人,這使得其募集的資金在質量和數量上不一定亞於公募基金。可以是個人投資者,也可以是機構投資者。除單純的股權投資外,出現了變相的股權投資方式(如以可轉換債券或附認股權公司債等方式投資),和以股權投資為主、債權投資為輔的組合型投資方式。這些方式是私募股權在投資工具、投資方式上的一大進步。股權投資雖然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式,其主導地位也並不會輕易動搖,但是多種投資方式的興起,多種投資工具的組合運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擋的潮流。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首先源於其相對較長的投資周期。因此,私募股權基金想要獲利,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不僅要滿足企業的融資需求,還要為企業帶來利益,這註定是個長期的過程。再者,私募股權投資成本較高,這一點也加大了私募股權投資的風險。高額的回報,誘使巨額資本源源不斷地湧入PE市場。一般而言,私募股權基金中有一支專業的基金管理團隊,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和市場運作經驗,能夠幫助企業制定適應市場需求的發展戰略,對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進行改進。但是,私募股權投資者僅僅以參與企業管理,而不以控制企業為目的。
3. 什麼是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投資者按照其內出資份額分享投資容收益,承擔投資風險。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但是目前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亦採取債權型投資方式,不過以上只佔很少部分。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那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這是其與風險投資基金最大的區別。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股權進行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4.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在募集對象上有什麼不同
私募基金的募集對象為合格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合格投資者是指具版備相應風險識別能權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大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
5. 私募股權基金與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區別如下:
1、募集的對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對象是廣專大社會公眾,即屬社會不特定的投資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資金是通過公開發售的方式進行的,而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這是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區別。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對信息披露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其投資目標、投資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則對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較強的保密性。
4.投資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投資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完全由協議約定。
5.業績報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業績報酬,只收取管理費。而私募基金則收取業績報酬,一般不收管理費。對公募基金來說,業績僅僅是排名時的榮譽,而對私募基金來說,業績則是報酬的基礎。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6. 私募股權基金募集期問題
可以調整,是合法的。
私募股權基金是美國開創的一種專業的投資管理服務和金融中介服務。其第一個屬性是私募。私募有三個內涵: 第一,私募基金募集對象或投資者的范圍和資格有一定要求。美國最早設定一個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能超過100個人。投資者的資格是資金實力較為雄厚。最初投資者資格要求年收入在20萬美元以上,家庭資產也須達到一定的水平;機構投資者凈資產必須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以後標准作出調整:投資者人數擴大到500人,個人投資者資產特別是金融資產規模在500萬以上。第二,私募是指基金的發行不能藉助傳媒。主要通過私人關系、券商、投資銀行或投資咨詢公司介紹籌集資金。第三,由於投資者具有抗風險能力和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政府不需要對其進行監管。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徵:
1、特定的募集對象:特定的機構和個人,銀行、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大型企業、信託基金
2、特定的募集方式:非公開方式
3、特定的投資方式:權益性投資的方式
4、特定的投資對象:高成長性的未上市企業,放棄資本的流動性為代價追求長期的、更高的資本收益
5、有限的經營期限:中長期,一般5-10年,多為封閉式投資即營期內不能退出
6、特定的退出方式:為了在適當的時候能夠賣出其所持有的權益並企業同時,協助改善經營管理以及籌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7. 私募基金對募集方式有什麼要求
你好,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8. 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設立
協助發起人和投資者設立各類私募股權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一般私募基金等形式,有限合夥制、公司制或信託制等模式,人民幣基金、外幣基金等類型。
服務涵蓋:
● 根據基金設立者的目標設計合適的組織形式;
● 協助基金投資者設計管理架構和收益結構;
● 協助發起人募集資金,並規范相關手續和程序;
● 協調、規范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以及基金託管人的法律關系;
● 解決基金投資者、管理者所面臨的各類法律法規項下的合規問題。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項目運作
包括協助私募投資者鎖定目標公司並成功投資於目標公司。
服務涵蓋:
● 投資結構和資本退出安排的法律方案設計;
● 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
● 就項目相關問題向投資者出具法律意見書;
● 參與項目的商業談判;
● 起草投資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法律文件;
● 就政府相關審批與登記提供咨詢意見並協助履行有關法定程序和手續;
● 協助客戶完成交易的交割。
私募股權投資的管理退出
包括協助私募投資者在條件成熟後以各種可行模式成功退出目標企業,獲得投資價值。退出模式包括IPO退出、回贖退出、並購退出及清算退出等。
服務涵蓋:
● 協助投資者對目標企業進行管理和服務;
● 退出模式安排的方案選擇和設計;
● 依據不同的退出模式出具相關的法律意見書;
● 參與項目退出的相關商業談判;
● 就退出中所涉及的所有重要法律事項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 作為基金方代表參與退出的相應法律程序;
● 受基金方委託為項目公司提供IPO、並購重組等法律指導和服務。
協助擬融資企業引入PE投資
包括協助擬融資企業尋找、評估並引入合適的PE投資者,或設計實施其他融資方案。
服務涵蓋:
● 為客戶設計並制定融資方案;
● 參與商業計劃書的擬定;
● 為客戶尋找、推薦合適的PE投資者;
● 協助客戶參與PE有關的洽商和談判;
● 參與客戶對PE的評估和選擇,並在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
● 代表或協助客戶設計與PE的合作方案;
● 為客戶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章程、投資協議等法律文件。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徵:
1、特定的募集對象:特定的機構和個人,銀行、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大型企業、信託基金
2、特定的募集方式:非公開方式
3、特定的投資方式:權益性投資的方式
4、特定的投資對象:高成長性的未上市企業,放棄資本的流動性為代價追求長期的、更高的資本收益
5、有限的經營期限:中長期,一般5-10年,多為封閉式投資即營期內不能退出
6、特定的退出方式:為了在適當的時候能夠賣出其所持有的權益並企業同時,協助改善經營管理以及籌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9. 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是什麼啊有什麼特點沒有啊回答啊,老師出的題目~~~
第一,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不公開原則。無論是《公司法》的發起設立中的特定對象募集,還是《證券法》等相關法規中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或者《合夥企業法》中的有限合夥設立,以及信託集合資金的不得公開營銷宣傳,都說明私募股權基金需嚴格按照非公開途徑募集資金,否則就與私募股權基金的本質背道而馳。
第二,遵循私募股權基金對象人數限定的原則。《公司法》明確限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證券法》等相關法規明確限定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合夥企業法》規定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超過50人,《信託法》等相關法規明確單個信託計劃的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由此可見,私募股權基金在資金募金過程中嚴格限定投資對象人數,超過法律規定人數,將被認定為公開募集,當然在如何認定募集對象人數上存在著一定爭議,但是原則上限制於一定范圍之內。
第三,遵循尊重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規模的原則。除了對自然人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特別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投資規模的限制外,《公司法》、《證券法》、《合夥企業法》等並未嚴格限定私募股權基金資金募集規模,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本身特點的,因為只有私募股權基金了解自身投資資金需求,並根據自身情況作出合理的資金募集安排,法律在此問題上無法進行太多的干預。但實際上,鑒於私募股權基金本身具有風險性,法律明確規定私募股權基金向自然人募集資金時需要限定規模,並且對於自然人的資產狀況做出了限定,這是比較合理的。
第四,遵循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的原則。修改後的《公司法》並未要求資金募金要一步到位,而是允許分步分階段到位;《合夥企業法》允許資金募集實行承諾制,有限合夥設立時並未要求實際全部出資,而是要求投資者對於實際項目投資承諾出資,在項目實際需要投資時出資到位;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也規定一定的出資時間,並未嚴格實行一次性到位。私募股權基金的目的在於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在正式投資之前其資金需求量並不大,因此為了避免資金閑置,法律允許私募股權基金自行決定資金募集階段,這是符合私募股權基金運作特點的。
10.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方案包含哪些內容
我覺得必須包含以抄下幾個方襲面的內容:
1、基金公司的介紹
2、募集規模
3、募集資金的使用方向與業績標准
4、基金的運作方式
5、資金託管單位及託管協議
6、封閉期以及日常交易規則,包括交易費率
7、募集對象
8、凈值公布的期間以及日常費用費率
9、基金概況及基金經理與基金經理的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