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公司,我方為基金的管理方,請問我方要交什麼稅種,稅率是多少
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你是基金管理方A,即是GP。
收稅是對收入部分進行收稅,GP的收入部分一般為兩部分,即:
基金管理費用,稅費繳納方式,這是常規GP收入方式,因為GP一般都為有限責任公司,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稅收增收,營業稅和增值稅,不同地域標准不同的。所得部分一般3-5%這樣一個水準。每個城市的標准不同,同一個城市不同地方的標准也不一樣,比如上海,臨港,張江,崇明,奉賢,這類稅的徵收點比較高,反稅政策比較好。
投資收益部分,投資收益部分如果按照正常途徑是在合夥企業中止後,分配GP收益時徵收20%的投資收益稅種。一般收益分配都是超過收益一定比例部分按照二八分成的。
總結可以給你舉個例子:假設A公司作為GP,發起股權投資基金B,募集資金X元,管理費用1%,投資3年,按照分配後GP所得的投資收益為Y元
那麼你的稅費:Z=X·1%·3-5%+Y·20%
B發生的費用問題:
你這里理解有個誤區,一般股權投資基金B不發生工資這個科目的費用,因為GP已經是作為管理人管理這個有限合夥基金了,所以GP是管理人,員工都是GP的員工,支付公司的賬戶應該是A公司即GP而不是B(股權投資基金)。
B發生的費用,比如資金存管費用等等,這些是從B中直接扣取的。
Ⅱ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與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系嗎
兩者有一定關系,但主要是區別。原因(區別)如下:
1、兩者的概念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是公司的組織形式,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私募股權基金(簡稱PE)是公司的經營模式,是指從大型機構投資者和資金充裕的個人手中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然後尋求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機會,最後通過積極管理與退出,來獲得整個基金的投資回報。
2、兩者發生的階段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包括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一般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初,其中的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而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比較偏向於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主要是針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
3、兩者面對的對象不同。私募股權基金組織形式包括公司制、契約制和有限合夥制,在公司制中私募股權基金主要面對的是有限責任制公司,很少有股份有限公司。
4、兩者目的和權益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入股公司主要通過公司盈利分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享有一定權利並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私募股權基金主要通過退出交易機制,出售持股獲利。
Ⅲ 普通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與產業投資基金在設立程序及企業性質上有什麼區別
有限合夥制的股權基金也好,產業基金也好,從企業性質上來說,都屬於有限合夥企業,從合夥企業法的角度來看,都是一樣的企業,只是基金的經營范圍有點特殊而已。都是要求有一個普通合夥人,最多49個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也就是執行事務合夥人負責合夥事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不承擔合夥事務,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因為經營范圍和投資的特殊性,在某些地區設立前存在一定的審批手續,需要到主管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獲得相應批准文件後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一般的有限合夥企業,除非涉及行政審批,比如律師、會計師事務所等,直接注冊就可以。
從設立程序上來說,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基金存在一個資金募集的程序,需要主發起人,對出資人進行招募,也就是所謂的找錢,向出資人說明投資方向、投資策略等等。在獲得出資人一致同意出資,並簽署出資承諾和合夥協議後再辦理工商注冊。
辦理工商注冊時,所有的有限合夥企業都差不多了,首先進行名稱預先核准,獲得核名通知後,提交企業注冊申請、合夥協議、出資承諾等等。辦理工商注冊,這個時候,是否進行出資和驗資,各地要求不同,一般根據合夥協議要求,所有出資人商議一致同意出資比例。
工商注冊後即辦理機構代碼、稅務登記、開戶許可等。
不知道是否解答完全,如有其他疑問,可給我留言。
Ⅳ 《合夥企業法》對合夥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規定有哪些
1997年我國《合夥企業法》的制定,標志著合夥企業成為我國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2006^我國對《合夥企業法》進碰訂,確立有限合夥制度,為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企業的設立構建了法律基礎。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合夥企業法》設立,一般由投資管理機構或團隊作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的發起人。投資還是要到一些正規的平台,像騰訊眾創空間。
1997年我國《合夥企業法》的制定,標志著合夥企業成為我國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式。2006年我國對《合夥企業法》進碰訂,確立有限合夥制度,為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企業的設立構建了法律基礎。有限合夥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合夥企業法》設立,一般由投資管理機構或團隊作為設立有限合夥企業的發起人,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從事直接股權投資。其中,普通合夥人通常是由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的公司或合夥型基金,作為一般合夥人在有限合夥型基金中承擔無限責任,負責基金的投資'經營、管理(在實際操作中,基金管理也會交由外部管理機構負責,而此機構一般為GP的發起者)。基金的其他普通投資人擔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只負責基金的投資,並不具體過問基金的經營管理。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般不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只設立合夥人大會,對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碰權利。
Ⅳ 如何設立三類主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
公司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設立過程中,負責企業設立管理的政府機構是國家工商總局及下屬的省/市/區工商管理機構。對於企業的設立管理,登記機構採取「申請資料齊全、形式合法」的形式審查,相關人員按照國家工商局制定的申請書格式提交申請,根據擬設立企業的不同情況,工商登記機構會做出當場准予設立登記/補正資料後受理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內准予設立登記等具體許可行為。根據《創投辦法》和《PE通知》規定,申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以及股權和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Ⅵ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公司的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設立的條件
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有限合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屬一個普通合夥人。
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Ⅶ 怎樣在自貿區成立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設立企業
公司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設立過程中,負責企業設立管理的政府機構是國家工商總局及下屬的省/市/區工商管理機構。對於企業的設立管理,登記機構採取「申請資料齊全、形式合法」的形式審查,相關人員按照國家工商局制定的申請書格式提交申請,根據擬設立企業的不同情況,工商登記機構會做出當場准予設立登記/補正資料後受理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內准予設立登記等具體許可行為。根據《創投辦法》和《PE通知》規定,申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以及股權和創業投資管理顧問企業,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按照現行企業設立制度的規定,企業向工商管理機構申請設立之前需預先核准企業擬用的名稱,企業名稱需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規定。設立有限公司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須有公司的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有限公司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人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申請有限公司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名稱預先核准,需要向公司登記機構提交相應的法律文件。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基金的投資方向,公司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在名稱內使用「××××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名稱,以表明該企業是專門從事創業投資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內使用「××××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或者「××××股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也可以表述為「股權投資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稱經核准之後,工商登記機構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出具《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該預先核準的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
(二)設立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設立,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股份有限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設立,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1.有限責任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登記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按照工商登記部門的規定遞交登記申請資料。包括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10)其他文件。
2.股份有限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並遞交登記申請資料。該步驟所需法律文件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發起人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6)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征明;
(8)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9)公司住所證明;
(10)其他文件。
(三)領取營業執照
公司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依法設立後,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申請納稅登記(包括國稅、地稅)。至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設立登記完成。
(四)備案登記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向國務院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在省級及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向所在地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申請備案。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除下列情形外,應按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記後的1個月內到相應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1.已經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
2.由單個機構或單個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或者由同一機構與其全資子機構共同出資設立以及同一機構的若干全資子機構出資沒立。其中規模在5億元以上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規模在5億元以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在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備案。
按照《創投辦法》及《PE通知》規定,遵照《創投辦法》及《PE通知》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要接受備案管理部門的監管。其中,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根據自身需要自願備案,從事股權投資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強制備案。完成備案且投資運作符合有關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享受政策扶持並遵照本辦法眾規定完成備案程序的創業投資企業,不受創業投資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五)公司內部管理的要求
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的機構空間,首先,應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範等制度;其次,其管理團隊應具有股權和創業投資、資本運作、企業重組等行業從業經驗,具備受託管理出資人資本的迅速騰飛能力。此類管理機構應當具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而且主要出資人和主要高級管理人員資信良好。並且,此類管理機構至少有3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2年以上股權和創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其中,至少有1名高級管理人員具備5年以上股權和創業投資或經濟管理經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應當載明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並約定相關投資運作的決策程序,並且要在募集文件中向投資人充分揭示風險。
Ⅷ 股權投資基金的具體設立程序和條件
北京的?
1、由北京市工商局受理! 2、基金公司注冊資本:5億,(可先入1億,一次性繳齊)注冊時間:2周! 名稱可核定為:北京XXXX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北京XXXX創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合夥企業) 經營范圍:從事非證劵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3、基金管理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一次繳齊,注冊時間:22個工作日! 名稱可核定為:北京XXXX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企業) 經營范圍:從事非證劵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二、合夥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E)的合夥人分為; 有限合夥人(LP)及普通合夥人(GP) 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即真正的投資者,但不負責具體經營;普通合夥人有權管理、決定合夥事務,負責帶領團隊運營,對合夥債務負無限責任!三、PE基金公司備案: 1、到國家發改委進行備案,並接受備案管理! 2、實入資本5億元人民幣及以上應接受備案! 3、可以獲得社保基金的投資資格 4、目前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於產業基金和在發改委備案的市場化股權基金,總投資比例好不到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的10%。
Ⅸ 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需要什麼條件
設立私募基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1)發放貸款;
(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