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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基金投資股權的法律規制

發布時間:2021-03-17 19:48:42

Ⅰ 可以為我提供股權投資基金法律法規嗎

符合要求的股權私募基金肯定合法的。設立內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關於建立風險投資機制若干意見的通知》《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符合法規的基金都是合法的,如果違背了這些或其它一些法規,哪就是違法的。

Ⅱ 國內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規范依據是什麼

我國當前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一、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建立和運營的主要法律依據,《證券法》則規范著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同步修訂,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為發起人並大幅度降低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標准;減低了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比例要求;對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規定、取消公司對外投資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訂後的《證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資本規模要求,對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07年6月生效,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框架。與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合夥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一般不得超過50人;二是允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合夥人;三是明確了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原則,合夥企業的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

三、《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5年年底,凱雷提出收購徐工機械85%股權,而徐工機械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機械裝備企業的龍頭企業。2006年8月8日,商務部聯合六部委發布了《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加強了對涉及外資並購行業龍頭企業或重點行業的監管和審查力度,並嚴格限制境內企業以紅籌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業必須在設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審核批准後一年之內完成資金接收和迴流的全過程。紅籌上市的審批許可權由先前的市區級政府集中到了當前的商務部。

四、《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11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旨在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范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五、《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規外,《信託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不同程度的對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運營產生影響。

Ⅲ 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法規都有哪些投資公司在私募股權業務中如何操作

經過查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法律法規法律部分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12、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13、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31號)
14、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15《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商務部文件)
16、《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務部文件)
17、《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
18、《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文件)
19、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20、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21、《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
22、《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
23、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文件)
24、《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文件)
25、《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證監會文件)
26、《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並上市有關問題的復函》(中國證監會文件)
27、《國家稅務局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股權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局總局文件)
28、《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9、《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
30、 信託投資公司房地產信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Ⅳ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目前已頒布的關於基金的法規有兩部:
一是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准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二是2000年10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Ⅳ 國有企業參與設立基金有什麼規定

成立基金公司的流程、所需人員、資質和成本等問題,都得依據你擬設基金公司的性質和類型,尤其是你將來打算據以投資和分配的模式來確定。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公司至少可以有如下分類:按組織實體類型分,有公司型基金和合夥型基金;按投資領域分,有證券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按設立方式不同分,有公開募集設立的基金和私募基金。
上述不同的基金公司,其設立時要考慮的因素都不同,但其工商注冊登記程序基本一致。根據我國公司或者合夥企業登記管理的法規規定,二者都得去工商登記,但公司型基金出資人得認繳出資而且在投資公司類型下5年之內必須實際繳付,而合夥型基金並不需要登記注冊資本,其合夥人可以根據合夥協議自由約定如何繳付出資以及各自的出資份額。
同為合夥企業,法律上又有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企業之分,實踐中採取合夥類型的基金多採用有限合夥企業的形式。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對合夥人之間繳付出資和承擔責任的模式又存在較大不同。總之,從基金登記注冊程序來講,公司型基金其登記要求比合夥型基金公司要求嚴格,需要作更多的提前准備,其管理會更規范但缺乏靈活性;合夥型基金是目前採用較多的基金組織形式,尤其以有限合夥型基金比較普遍。
以實踐中比較普遍的有限合夥型基金為例,設立一個有限合夥型基金至少需要一名普通合夥人,他得對基金的管理運作負責管理,並對基金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可以分得更多的基金盈利同時又可以只繳付象徵性的出資甚至可以不出資,一般都得由在該基金投資運營領域內有相當投資管理經驗或者相當技術、資源的人來擔任,由於他要負責基金的具體管理和運作,人選是否適當幾乎直接影響基金的成敗。
除了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基金還需要多名有限合夥人。有限合夥人的基金實體中充當出資人的角色,是基金投資資金的主要來源,尤其是基金初始運營資金的來源。有限合夥人對基金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而且不參與基金的管理和運作,但要根據約定的利潤分成來提取投資回報,也不從基金中領取日常報酬,因此,可以說,基金中的有限合夥人只要有錢就可以了。但是,如果這個有限合夥人既有錢又有在基金投資領域里的行業經驗和相關資源,那就相當理想了。
就基金公司的資質而言,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特別規定基金投資公司所需要的特殊資質,你只要確保其合法注冊成立,依法運作即可。
至於你所要求的最低成本,也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因為公司的成本構成有很多因素,設立成本、運營成本、管理成本、融資成本、投資成本等,如果你不能明確是指哪方面,很難在此給出一個比較滿意的回答。鑒於你的基金還在初創階段,從設立成本來講,還是採用合夥型基金類型比較合適。
一是合夥型基金沒有法定最低注冊資本要求,對合夥人的初始出資壓力很小,合夥人完全可以根據將來投資運作的需要追加投資,還可以根據需要去市場募集資金而不需要自己湊齊全部出資;二是合夥型基金比公司型基金運作起來更靈活,容易在基金合夥人中取得一致認可,投資策略調整起來也相對容易,更適合投資基金對外投資的快速、即使和准確的要求。
設立合夥型基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合夥協議的起草,因為合夥協議如何約定直接決定了合夥人之間的利潤分配,可以說合夥型基金成功運作的綱領性文件,你的基金要以什麼樣的架構來搭建、以什麼樣的模式進行投資、合夥人怎麼樣分配盈利、發生虧損如何分擔、執行合夥人報酬如何確定等等事項,都得事先考慮妥當後,落實到合夥協議中來

Ⅵ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怎麼構成的

《基金法》頒布後,中國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形成了以《基金法》為核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等為配套規則的基金法律體系,對基金業市場主體的准入標准、行為規則以及基金運作的關鍵業務環節進行了系統的規范。

(1)法律。

①《基金法》是基金行業的基本法。《基金法》在充分總結我國基金業實踐經驗,並借鑒境外成熟規則的基礎上,系統規定基金運作的基本原則。同時,《基金法》還授權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法》的原則制定一些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既有原則性,又有較強的操作性。

②《證券法》作為證券業的基本法,也是基金行業遵循的重要法律。《證券法》將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納入《證券法》的規范范圍。除上述規定外,基金作為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之一,要遵守《證券法》中的交易、清算、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原則。

此外,基金活動涉及眾多的民事法律關系,還需遵守其他一些法律的相關規定,如訂立基金合同、託管協議、代銷協議,需要遵守《合同法》。與基金活動有關的其他重要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信託法》、《會計法》等。

(2)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及審批程序、公司重大變更事項審批程序、公司治理及經營原則、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

②《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託管人資格條件、審批程序及監管要求。

③《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募集申請條件、審批程序、設立條件、基金申購與贖回原則、基金投資與收益分配原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監管要求等內容。

④《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主要規范基金代銷機構資格審批、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基本要求、基金銷售費用、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⑤《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及基本要求。

⑥《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核程序、行為規范等內容。

此外,中國證監會根據行業發展的情況及監管需要,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如《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等。

(3)自律性規范。自律性規范包括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行業公約》等。

健全有效的基金監管體系是基金業健康快速發展的保證。經過幾年的探索,目前已構建了分工明確、協調配合、高效有序的基金監管體系。中國證監會作為基金監管體系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擔負著行政許可、政策研究、規則制定、組織指導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工作等重大職責,在基金監管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從業機構進行日常監管;證券交易所對基金在交易所內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管,負責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基金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

你這個問題過大,不好說的很准確的。

Ⅶ 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辦法

國家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昨日表示,由發改委起草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已形成草案回,准備近期答上報國務院,《辦法》將規范和促進我國股權投資的發展。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主辦的「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論壇」上作上述表示的。《辦法》完成向若幹部門的徵求意見後,在基金管理模式、募集對象資本管理要求和基本資質、管理規范上已基本得到共識。而國務院對該《辦法》高度關注,多次詢問進展,國家發改委將會加快上報,爭取盡早出台。 徐林還表示,當前非常適合股權投資企業快速發展。中國正在應對全球經濟衰退帶來的影響,政府除了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貨幣政策方面採取各項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關注股權投資基金等一些融資工具的發展,盡量滿足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同時,也正是在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企業兼並調整往往比較頻繁,股權投資也會有更多的發展機會。因此,當前加快中國股權投資行業的制度建設,對於擺脫經濟衰退的壓力,促進經濟盡快走向持續復甦的道路,具有特別積極的意義。

Ⅷ 股權投資應當注意的幾個法律誤區

股權投資應當注意的幾個法律誤區:

誤區一: 私募股權基金籌資和普通基金一樣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期限非常長,因此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長期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籌集方式不同於普通基金,通常採用資金承諾方式。基金管理公司在設立時並不一定要求所有合夥人投入預定的資本額,而是要求投資者給予承諾。當管理者發現合適的投資機會時,他們只需要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投資者。

誤區二:私募股權基金收益一直都會很高

通常人們在考察PE基金的收益情況時,會以時間為橫軸,以收益率為縱軸畫出一條曲線。通過長期觀察,人們發現這條曲線的軌跡大致類似於字母J,因此這種現象被形象地成為J曲線效應。

從投資者的角度,J曲線效應的啟示是,在一項長期投資中過分看重短期收益情況不利於投資者追求並實現長期目標;而基金管理人的目標則是盡量縮短J曲線,以使基金盡早實現正收益。

誤區三:PE與VC兩個產品沒有什麼區別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PE)起源於風險投資(VC),在發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擴張融資為主,因此風險投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成為私募股權投資的同義詞。

從1980年代開始,大型並購基金的風行使得私募股權基金有了新的含義,二者主要區別在投資領域上。風險投資基金投資范圍限於以高新技術為主的中小公司的初創期和擴張期融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那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並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這是其與風險投資基金最大的區別。

誤區四: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沒啥區別

私募股權基金(PE)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就是股民常講的"私募基金")是兩種名稱上容易混淆,但實質完全不同的基金。PE主要投資於未上市企業的股權,屬於一級股權市場范疇,它將伴隨企業成長階段和發展過程,依靠企業價值的提升而獲利。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二級證券市場,通過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獲利。

對於投資者,選擇股權投資基金首先選團隊,沒有好的管理團隊,這個基金很難做出好的業績;選擇證券投資基金,首先選業績,過往戰績往往預示這只基金對市場的把握能力。

誤區五:股權信託與股權投資信託不一樣嗎?

股權信託與股權投資信託的不同在於:前者的委託人是擁有股權的股東,而後者的委託人是擁有資金而希望收購股權的投資人;前者的信託財產是股權,而後者的信託財產是資金;前者業務中受託人管理的重點是按照委託人意願行使好股權,後者業務中受託人管理的重點是用資金收購預期可以獲利的股權。

誤區六:經濟形勢不穩,還是不敢投PE啊

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GP)的投資風格很多,GP傾向於投資熟悉的行業,GP在目標企業的選擇上有行業的偏好,而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都有不同的行業受利。即便是在經濟形勢不好的局面下,股權價格更容易被低估,股權投資也能取得超額收益。從歷史業績來看,私募股權基金,往往可以成功穿越經濟周期,回報遠遠優於股票市場。

誤區七:無形資產不值得投資

投資主要是看企業,把人放到一個次要的地位。中國本土PE一般成立時間不長,過去有的時候就是看人家的財務報表,看看固定資產有多少,對管理團隊各方面花的精力不夠。蒙牛的案例是大家經常說的,沒有牛根生會有蒙牛嗎?實際上企業第一位的還是人,人是企業唯一不可復制的經營要素。這一點一定要看清楚,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其實無形勝於有形,就是無形資產的重要性甚至超過有形資產。

誤區八:資金比資源重要

部分PE管理人覺得我能夠做甲方,我能夠做私募股權投資,因為我有錢。要知道,對PE來說,更重要的是要有資源。比PE有錢的機構很多,比如銀行。銀行為什麼不做PE?銀行沒有資源,銀行很清楚,只有把錢借給企業,企業賺了錢給我利息。銀行也知道,去投資做了股東的話,我管不了這么多企業,我沒有那麼多的專家打理這件事情。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對一個PE公司,資源比資金甚至還要重要。

誤區九:盡職調查有專家就可以了

有些PE會認為,做盡職調查,就讓會計師和律師去就行了。要知道,會計師和律師更多的是了解一個企業的過去,利用他的一些法律條款,會計師的一些准則,用靜態的眼光去看待企業。看未來看什麼?看它的業務,這個是最重要的,但這方面往往是會計師和律師的薄弱環節。

投資者要真正挖掘出一個企業的價值,在於它的經營業務或者叫經營性的審計。在這個階段,不要把期望值都掉在會計師和律師的身上,主要看你自己,或者說藉助其他第三方的投資顧問(這個顧問是精通企業經營業務的)這些專家來幫你把握。

誤區十:高科技就是高成長

也有很多人認為,高科技企業就是高成長企業,這種理解是有偏頗的。科技如果能帶來成長,必須要帶來現實的利潤,帶來現實的現金流。

迄今為止,只有兩種方式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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