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私募股權。私募股權基金包括哪些主要類型
基金的法律結構有兩種,一種是公司制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資公司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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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私募股權可以分為哪些業務
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四種: 一是專門的獨立投資基金,擁有多元化的資金來源;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投資基金;三是關於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的法規出台後,一些新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四是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這種基金的投資服務於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資金來源於集團內部。> 相關專題:私募基金頻道私募基金2009 新浪聲明:此消息系轉載自新浪合作媒體,新浪網登載此文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並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叄』 什麼是私募基金通道類產品
通道產品是指基金的管理人作為發行主體,投資顧問是第三方機構的產品,主流的通道主要是信託、期貨資管、基金專戶,基金子公司等
『肆』 私募股權基金包括哪些主要類型
私募股復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制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結構有兩種,一種是公司制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資公司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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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私募股權基金包括哪些類型的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 private equity fund )通常投資於包括種子期( seed money )和成長期( growth capital )的企業即創業投資( venture capital )基金,也包括投資擴展期企業的直接投資( direct investment )基金和參與管理層收購( MBO/MBI )在內的並購投資( buyout fund, LBO )基金,投資過渡期企業的( mezzanine/bridge )或上市前( Pro-IPO )企業的過橋基金也是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范疇,即凡是在一家企業上市以前的所獲得的股權投資都屬於 Private equity 這一投資產業。這一產業 80 年代初在美國產生並不斷發展,在 90 年代形成一個對美國經濟和企業舉足輕重的金融產業。 私募股權基金也可以根據基金的規模來分類,通常基金規模越大,越是投資企業發展的後期,即為收購基金或過橋基金。而小型基金為創業投資或叫風險投資基金,最復雜的是通常叫中間市場的基金( middle market capital fund-mid-cap ),它既有投資高端的,也有投資低端的,不同的中間市場的基金有不同的投資對象和投資風格,不像創業投資或收購基金那樣目標明確。下表給出了美國的不同規模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平均規模和在所有項目上投資的平均投資額。
『陸』 私募股權基金的6種模式
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
在商業環境下,由於公司這一概念存續較長,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較容易被出資人接受。
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銀監會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
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
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
由於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夥事務風險較高,加之私人資本對於有限合夥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盡相同,無疑都增強了自然人GP的挑戰。
同時,《合夥企業法》中,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是沒有要求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的。
於是,為了降低管理團隊的個人風險,採用「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即通過管理團隊設立投資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自然人、法人LP們一起,設立有限合夥制的股權投資基金。
由於公司制實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況,作為有限責任的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牆,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
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採用該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創投、同創偉業投資、創東方投資、達晨創投等旗下的投資基金。
「公司+信託」模式
「公司+信託」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託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託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
在該模式下,信託計劃通常由受託 人發起設立,委託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託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21條規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
這意味著,管理人不能對信託計劃下的資金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同時,管理人或投資顧問還需要滿足幾個重要條件:(1)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0%的信託單位;(2)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3)管理團隊主要成員股權投資業務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
採用該模式的,主要為地產類權益投資項目。此外,一些需要通過快速運作資金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也常常藉助信託平台進行資金募集。新華信託、湖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發行過此類信託計劃。
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隻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國內各地政府發起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運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財政資金,選擇專業的投資團隊,引導社會資本介入,快速培育本地產業,特別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興產業。
『柒』 私募股權基金有哪6種模式
模式一:公司制
顧名思義,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就是法人制基金,主要根據《公司法》(2005年修訂)、《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2003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等法律法規設立。
在目前的商業環境下,由於公司這一概念存續較長,所以公司制模式清晰易懂,也比較容易被出資人接受。
在這種模式下,股東是出資人,也是投資的最終決策人,各自根據出資比例來分配投票權。
模式二:信託制
信託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理解為私募股權信託投資,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下取得的資金進行權益類投資。
其設立主要依據為《信託法》(2001年)、2007年制定的《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簡稱「信託兩規」)、《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2008年)。
採取信託制運行模式的優點是:可以藉助信託平台,快速集中大量資金,起到資金放大的作用;但不足之處是:目前信託業缺乏有效登記制度,信託公司作為企業上市發起人,股東無法確認其是否存在代持關系、關聯持股等問題,而監管部門要求披露到信託的實際持有人。
模式三:有限合夥制
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依據為《合夥企業法法》(2006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
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由至少一個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也不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只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同時《合夥企業法》規定,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有限合夥人則不得以勞務出資。這一規定明確地承認了作為管理人的普通合夥人的智力資本的價值,體現了有限合夥制「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優勢。
而在運行上,有限合夥制企業,不委託管理公司進行資金管理,直接由普通合夥人進行資產管理和運作企業事務。
採取有限合夥制的主要優點有:(1)財產獨立於各合夥人的個人財產,各合夥人權利義務更加明確,激勵效果較好;(2)僅對合夥人進行征稅,避免了雙重征稅。
模式四:「公司+有限合夥」模式
「公司+有限合夥」模式中,公司是指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夥制企業。該模式,是目前較為普遍的股權投資基金操作方式。
由於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夥事務風險較高,加之目前私人資本對於有限合夥制度的理念和理解都不盡相同,無疑都增強了自然人GP的挑戰。
同時,目前《合夥企業法》中,對於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是沒有要求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的。
於是,為了降低管理團隊的個人風險,採用「公司+有限合夥」模式,即通過管理團隊設立投資管理公司,再以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與自然人、法人LP們一起,設立有限合夥制的股權投資基金。
由於公司制實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況,作為有限責任的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牆,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
該模式下,基金由管理公司管理,LP和GP一道遵循既定協議,通過投資決策委員會進行決策。目前國內的知名投資機構多採用該操作方式。主要有深創投、同創偉業投資、創東方投資、達晨創投等旗下的投資基金。
模式五:「公司+信託」模式
「公司+信託」的組合模式結合了公司和信託制的特點。即由公司管理基金,通過信託計劃取得基金所需的投入資金。
在該模式下,信託計劃通常由受託 人發起設立,委託投資團隊作為管理人或財務顧問,建議信託進行股權投資,同時管理公司也可以參與項目跟投。
需要提及的是,《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第21條規定,「信託文件事先有約定的,信託公司可以聘請第三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但投資顧問不得代為實施投資決策。」
這意味著,管理人不能對信託計劃下的資金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同時,管理人或投資顧問還需要滿足幾個重要條件:(1)持有不低於該信託計劃10%的信託單位;(2)實收資本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3)管理團隊主要成員股權投資業務從業經驗不少於3年。
目前採用該模式的,主要為地產類權益投資項目。此外,一些需要通過快速運作資金的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也常常藉助信託平台進行資金募集。新華信託、湖南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發行過此類信託計劃。
模式六:母基金(FOF)
母基金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基金的基金,也稱為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其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而參與到其他股權投資基金中。
母基金利用自身的資金及其管理團隊優勢,選取合適的權益類基金進行投資;通過優選多隻股權投資基金,分散和降低投資風險。
國內各地政府發起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都是以母基金的運作形式存在的。政府利用母基金的運作方式,可以有效地放大財政資金,選擇專業的投資團隊,引導社會資本介入介入,快速培育本地產業,特別是政府希望扶持的新興產業。
『捌』 私募基金公司主要業務
投資公司成立後,需要建立企業組織架構,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之後即可成立第一支產品。具體步驟所包含內容如下:
一、關於企業組織架構
一般性的投資管理公司可設置如下部門:投資交易部、研發部、市場部、綜合管理部、財務部和風控合規部。
二、初期費用
初期費用主要有:場地費、人工費、日常開支(水、電、辦公耗材、通訊、交通等)、業務開支(招待、宣傳、差旅等)、開業的裝修費和辦公用品購置費等。
三、如何登記備案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辦法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應當履行管理人登記和備案手續,並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申請成為會員。通過簡稱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備案。系統網址為:https://pf.amac.org.cn
(一)管理人登記備案主體
管理方式分為自我管理、受託管理和顧問管理三類。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公司型基金,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該公司型基金也應當履行管理人登記手續。例如A公司為公司型基金,自聘投資管理團隊進行自我管理,並未委託其他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則A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同時,A公司也作為基金進行備案。
受託管理指私募基金將資產委託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夥人進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委託投資管理公司C進行管理,則公司C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公司型基金B作為C公司管理的基金進行備案。
顧問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擔任投資顧問等方式實際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例如D公司設立信託投資計劃E,委託F公司為投資顧問,則F公司作為投資顧問在本系統進行管理人登記,並對其作為投資顧問管理的信託計劃E在本系統進行備案。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流程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要求填報及符合以下主要信息:
1.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3.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對於人數沒有嚴格限定);
4.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對於人數沒有嚴格限定);
5.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6.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由於目前基金業協會尚未開始組織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所以取得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或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即可)
『玖』 私募股權基金包括哪些主要類型
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是指從事私人股權(非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基金。
私募是相內對公募來容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結構有兩種,一種是公司制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資公司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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