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哪裡可以找到私募股權發展現狀的數據
根據數據統計結果,2013年共新募集完成349支可投資於中國大陸地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資金額共計345.06億美元,數量較2012年略有下降,金額同比增長36.3%
縱觀2013年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募資市場回暖,外幣基金更為活躍。從2013年新完成募集的349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看,盡管募集數量同比下降5.4%,但是募資金額同比增長36.3%,募資市場復甦跡象明顯。其中,外幣基金新增27支,披露金額的26支共計111.80億美元,募集熱度出現回升。
投資規模有所增長,成長資本、房地產、PIPE為主要投資策略。2013年披露金額的602起私募股權投資案例涉及交易金額244.83億美元,同比增長23.7%。其中大宗交易共發生15筆,涉及金額超過94億美元,有效帶動了投資金額的迅速增長。
從投資策略來看,2013年成長資本、PIPE、房地產投資三種策略占據全部策略類型的95%以上。其中,披露金額的成長騰達資本投資384起、房地產投資100起、PIPE投資92起,涉及金額分別為126.12億美元、63.39億美元、45.63億美元。全年還發生並購投資14起,夾層資本7起、過橋投資2起。
並購退出佔比27.2%,香港主板成為通過IPO實現退出的主要場所空間。由於2013年國內IPO經歷了漫長的空窗期,在主退出眾多渠道受阻的情況下,退出創造市場呈現多元化態勢,其中發生並購退出案例62筆,占總案例數的27.2%,成為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全年41筆IPO退出案例都發生在境外,其中香港主板IPO退出34筆。此外,本年度股權轉讓與股東回購各發生47筆與38筆,管理層收購發生20筆,另有以房地產基金退出為主的其他方式退出17筆,清算退出3筆。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
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我國現行《證券法》雖對非公開發行證券有所規定,但並未將PE等私募形態基金納入規范范圍,且現行《證券投資基金法》也不涉及私募形態基金。《公司法》、《合夥企業法》、《信託法》等法律法規雖然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發展提供了些許法律支持,但是這些法律法規的一些細則並沒有出台,影響了法規的可操作性。
監管機制責任不到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涉及募集資金和投資活動,觸及面廣,涉及部門較多。在當前以機構監管為主的分業監管制度下,政府部門的監管職責或相互重疊或沒有明確劃分,造成監管法律基礎缺失、監管主體不明確、具體監管機制設計不夠完善以及政府監管與自律監管邊界不清晰等主要問題,在實務上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產生困擾。
私募股權投資重點領域主要為傳統行業。國外經驗表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於創新產業。但我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分布於傳統行業,富於技術創新的高新技術產業則相對缺乏資金,不利於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和中小企業的長期發展,同時遏制了私募股權投資創新產業的動力。
B. 天津天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真是假,是不是龐茲騙局
是正式審批的私募股權基金,但它的經營團隊實力沒法觀察
C. 目前天津私募股權怎麼樣了,天津豐企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靠譜不
天津私募股權問題在於之前政府管理部門管理不嚴,讓一些不法份子到天津來注內冊基金管理公司容和有限合夥企業,注冊的一些企業為空殼,一些企業進行非法集資,對社會產生很不好的影響,所以2011年下半年和2012年對原有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了整改,並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加強了管理。
關於天津豐企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它是由天津豐企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內蒙古民大薯業有限責任公司及地區優秀投資人聯合發起的股權投資基金,並受託於以上各公司的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及相關的咨詢服務。實質是為豐企集團自身融資服務的,其次是對外投資。你既然是豐企的員工,對豐企集團應該有更多了解,公司經營規范與否你更有數。
從我個人來看,天津豐企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應該是相對正規的企業,應該算靠譜的,但未來它的股權投資業務開展前景如何,我個人不是很看好。因為它不是專業化的基管公司,只是為豐企集團融資服務的平台。
D. 現在天津私募股權基金哪家比較可靠要安全,門檻不能太高。
e世紀基金由旗下兩家金融投資公司組成:天津鼎興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內,香港高盛容PE世紀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組
最低門檻1000美金
詳細http://blog.sina.com.cn/trasin8848
詳細http://blog.sina.com.cn/trasin8848
E. 天津開發區發起的私募股權基金是真是假
天津開發區私募股權基金(基金管理企業)共達到174家,實現認繳出資額470億元人民幣,實到出資75億元人民幣。這其中,包括13家獲准國家發改委備案的基金管理企業管理的基金(共22家獲准備案)。私募股權基金在泰達的蓬勃發展,對推動本市早日實現全國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基地的發展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
據了解,自2007年新修訂的合夥法確定了有限合夥組織形式的法律地位以來,私募股權基金發展得到法律保障。
F. 私募股權基金合法嗎私募基金發展趨勢如何值得投資嗎
嚴格的來說,私募基金(包括私募股權基金)都沒有界定為合法,但是也沒有說非法。都回是在一個灰色地帶遊走答。發展的趨勢,第一個,納入監管,第二個,逐漸透明化(也就是現在所稱的陽光私募發展方向),這個透明指的是基金投資策略,投資方向,信息披露,人員等等。
G. 天津權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真有那麼高的收益嗎 合法嗎
這個是騙子,具備了騙子的所有特徵,千萬別上當:
1、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關於加強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嚴格規范創業投資企業募資行為的通知》,私募股權基金募資時如果承諾最低回報或者發布廣告等公開募資是不允許的;這個基金承諾固定回報,並且廣泛利用各種渠道宣傳,違法!
2、最低投資額: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單個投資者投資必須在100萬元以上;這個基金門檻低,違法!
3、投資人數,如果投資主體是合夥企業不能超過49人,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不能超過200人;這個基金到處傳銷,不限人數,違法!
4、投資時間上,PE投資一般是3-5年甚至7-10年的長時間投資產品,這個回款快,不可能有這么暴利的無風險投資。肯定是假的!
5、銷售:多層傳銷收費,要收掉投資人一半的費用,什麼高收益的產品能支持這么高的回報?去年全國工業企業平均利潤率才6.2%,2010年全球PE投資平均年回報率才12%,怎麼可能有天下掉餡餅,隨便掙大錢發大財的事情?除非是買彩票或販毒。100倍收益的PE投資有,但是那是幾十個失敗投資中的一個成功而已,真有這么好的項目,能落到投資這么少的老百姓手裡嗎?全國上萬個專業投資公司和基金都幹嘛吃的?
一定不要上當受騙啊!
H. 未來發展方向是什麼,私募的股權基金發展前景
可以說,目前私募股權基金行業已成紅海,即將進入洗牌階段。那麼未來行業將會怎麼走?
私募股權基金行業未來5到10年的發展趨勢可以歸納為「四化」。
第一是規模化。目前國內基金管理規模在百億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數量只有185家,非常少。將來行業內的資源包括資金,一定會集中在優秀的機構身上,而且會越來越集中,從而帶來規模化效應。
第二是專業化。在一個基金裡面,其投資組合往往是多個領域的。但是不同領域的人做的事情並不一樣,因此逼著行業必須要專業化,基金團隊也必須要專業化,才能了解行業、把握行業趨勢,精準投資。
第三是長期化。目前行業內從投資到退出整個周期高於4年的佔比並不高,根據中基協數據顯示,大概在20%到30%之間。在中國已經過了浮躁時代、過了VC/PE普及知識的時代的當下,所有人都明白基金的退出周期會越來越長,所以要有足夠的耐心。此外,資金來源也應該趨向長期化。「我們呼籲更多長期資金,包括保險、養老金更多介入到股權投資中來。」
第四是全產業鏈化。所謂全產業鏈化就是在做法上,從早期到擴張期、到成熟期、到Pre-IPO甚至延伸到並購和二級市場上。
未來行業的結構創新,有兩個系統性的機會。首先是人民幣基金年限跟實際的周期不匹配的問題。他指出,國內目前的退出通道相比美國而言是不暢通的。之前國內的基金期限大部分是5+2,而大部分人民幣基金在近兩年已經到了7年的年限,但是還沒能實現完全退出,因此退出的問題受到了廣泛的關注。
在這種情況下,國內私募股權基金都有PE二級市場的需求。如果能將PE二級市場做活做好,這不僅是一個很好的投資機會,而且能將退出周期大大縮短。這方面的系統性創新,可能對行業形成健康的閉環以及給出資人更早進行現金分配,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次,可以做一些一級市場跟二級市場混合的基金,這能解決現在行業內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他指出,目前行業內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流動性,但是對於保險公司、銀行等出資人而言,流動性是非常關鍵的,甚至直接關繫到這些出資人的考核、人事變動等問題。而單靠一級市場來產生現金流,從目前來看是比較難的。「如果能適當兼顧二級市場,通過某些機制解決兩個市場之間的平衡問題,將可以解決流動性差的問題。」
在實踐中,很多投資人在看投資標的的時候,對行業的研究不應該區分一二級市場,而且當下在局部領域和行業已經出現了一二級市場倒掛的問題。但與一級市場相比,二級市場的流動性顯然是好的,如果一個基金管理人固步自封,嚴格區分開兩個市場,可能會影響基金未來的發展。他直言,價值投資就是價值投資,好的標的就是好的標的,如果有創新的結構應該能一舉幾得,可以解決怎樣滿足真正的機構投資者對短期流動性包括分配的要求。在當下一級市場階段性形成泡沫、麵粉比麵包貴的情況下,要求基金必須買麵粉是有問題的。
未來我們可能需要呼籲整個行業做更多的創新,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體系下,由於VC/PE生存的環境不同,中國不能完全照搬美國的打法。我甚至在想,未來通過控股上市公司然後結合上市公司去做跟投,這樣也許更能突破基金周期、現金分配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