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對以債權出資有什麼具體規定政策性債權轉股權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股東債權出資作出的原則性規定,使政策性債轉股具備了法律上的合法性。
從現有的有關規定來看,「債轉股」分為三種情況:
(1)政策性「債轉股」
(2)非政策性「債轉股」: 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規定了「債權人與債務人自願達成債權轉股權協議,且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中,應當確認債權轉股權協議有效。」
(3)外商投資企業外債轉為股本
除了上述「債轉股」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投資方將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債權作為出資投入到被投資企業作為出資,這種債權出資方式,與上述「債轉股」有很大區別,對被投資企業而言,將導致其資產增加同時所有者權益增加,總資產也增加。
除非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投資方與債務人約定不能轉讓或依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債權,否則應當認為債權符合「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的法定條件,因此債權作為出資法理上當無問題。
② 該債轉股協議是否有效
陳天揚 張善華 鄧波 案情 某建材公司供給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鋼材,房地產開發公司累欠建材公司貨款58萬元,建材公司經多次催要未果,後經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協議約定:建材公司58萬元的債權轉換為建材公司持有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權。協議訂立後,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前,建材公司認為該協議對其不利,要求房地產開發公司給付貨款58萬元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房地產開發公司立即支付貨款。 爭議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如何認定雙方達成的債權轉股權協議的法律效力。對此,在審理過程中形成三種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雙方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實質上是以債權作價入股(出資),而我國公司法不允許以債權作為公司的出資形式,且雙方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故該債轉股協議應認定為無效。 第二種觀點認為:雙方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實質上是以股抵債,這種償債方式並不違法,且雙方意思表示真實,該協議應當認定有效,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可以補辦。 第三種觀點認為:雙方確定的債轉股協議的成立,必然涉及到公司股權變動,只有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後,該協議才能生效。 評析 債轉股協議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股權用來抵償債權,房地產開發公司從現有股權中轉讓給建材公司,同時債權消滅。另一種是建材公司的債權轉為對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投資,從而增加房地產開發公司的注冊資本。第一種形式只發生股權及股東的變動,並不改變公司股本總額,只要其操作符合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由此達成的債轉股協議應認定為有效。第二種形式屬於增資擴股,即債權人享有的某項債權轉為對債務人新的投資,從而增加債務人的注冊資本。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卻未明確是否可以債權作為出資入股。但鑒於我國法律並未禁止以債權作為出資形式,且從各國立法來看,各國對這一問題也有不同的規定。因此,這種以增資擴股為目的的債轉股協議,不宜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為由,而認定其無效。 綜上,債轉股的形式不管是以債抵股,還是增資擴股,只要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訂立的債轉股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應認定其有效性。至於是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法院審理時不應以當事人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為由,而認定股權轉讓無效。有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可以責令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補辦。因而,該案中的債轉股協議有效,當事人應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從而,建材公司的債權歸於消滅,其成為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東,取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義務。
③ 公司向股東借款,現債權權轉股權,是否必須評估
我的問題和4樓一樣1、債的價值2、公司的價值是否這兩個都需要評估?股東借款若全部都是貨幣性的,那評估這個債的價值,好像意義不是很大哦,基本上就是賬面價值吧接下來,就是1元債權對應多少股權的問題??假設每元出資額的評估值是2元,每元出資額的凈資產是1.5那這個債是1:1,或者是1.5:1,再或者是2:1,轉為股權,貌似也沒有強制規定吧,應該都可以吧請大家指教
④ 債權轉股權如有部分債權人不同意是否可以起訴法院要求還款
公司侵犯債權,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不以債權人不同意債權轉股權為前置條件。可以起訴要求還款。當然,如果你想要公司股權,也可以與公司協商,債權轉股權,但需要股東一致同意。
⑤ P2P債權轉讓模式是怎樣的 p2p債權轉讓是否合法
是由第三方個人現行放款給借款者,再由該第三方個人將債權轉讓給投資者,不是直接由投資人把錢借給借款人。
根據深圳發布P2P平台106條整改驗收細則規定:網貸機構開展借款人借款期限和出借人投資期限不匹配的借貸撮合或出借人債權轉讓業務」均被列為禁止項。
(幾何金融)
⑥ 未上市公司以可轉股債權方式籌資合法么
轉化成股票又能怎麼樣,到時候你的股票怎麼變成現金
建議還是不要參與的為好
⑦ 在兩家公司發生債權期間,被告方卻投資另一家合資公司,合法嗎
在兩家公司發生債權期間,被告方卻投資另一家合資公司合法嗎?這個問題原則上是合法的,因為他是正常投資,但是關於合不合法?你要去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法律規定
⑧ 債權置換是否合法、是否真實
債權置換一般是合法的,真實的。債權置換一般涉及到兩個債權轉讓,只要置換的債權不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原則上均可以置換。《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⑨ 理財公司的債權轉讓怎麼回事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理財公司拿了一些債權,然後有的是包裝成產品。有的是直接做一對一的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