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外資金在中國投資,資金該通過什麼方式進入
境外資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入中國市場: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除了企業,個人也通過個人外匯匯款,將資本項下的資金混入經常項目而流入境內,這種情況一度相當普遍,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是境內居民將在外投資本金或收益以非貿易外匯形式匯入境內結匯;
(二)是境外投資者以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的名義匯入款項,並以個人名義結匯;
(三)是外商投資企業境外投資總公司以個人捐贈款等名義將資金匯入境內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或董事會成員,並採取化整為零的方法結匯作為企業的流動資金。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為通道。
(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注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
(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為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六、資本市場渠道。
境內資本進行境外投資和境外融資有以下途徑:目前國內企業主要通過直接投資、境外借款及貿易信貸等手段,進行境外投資。
企業境外投資除採用貿易信貸預收貨款、延期付款方式外,還經常會選擇境外股權融資、境外債務融資和境外上市等形式進行外匯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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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融資方式
(1)融資租賃
中小企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對供貨商、租賃物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約或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資方式。
想要獲得中小企業融資租賃,企業本身的項目條件非常重要,因為融資租賃側重於考察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因此,中小企業融資租賃的成功,主要關心租賃項目自身的效益,而不是企業的綜合效益。除此之外,企業的信用也很重要,和銀行放貸一樣,良好的信用是下一次借貸的基礎。
(2)銀行承兌匯票
中小企業融資雙方為了達成交易,可向銀行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銀行經審核同意後,正式受理銀行承兌契約,承兌銀行要在承兌匯票上簽上表明承兌字樣或簽章。這樣,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就稱為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具體說是銀行替買方擔保,賣方不必擔心收不到貨款,因為到期買方的擔保銀行一定會支付貨款。
銀行承兌匯票中小企業融資的好處在於企業可以實現短、頻、快中小企業融資,可以降低企業財務費用。
(3)不動產抵押
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是目前市場上運用最多的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在進行不動產抵押中小企業融資上,企業一定要關注中國關於不動產抵押的法律規定,如《擔保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避免上當受騙。
(4)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中小企業融資是指中小企業通過轉讓公司部分股權而獲得資金,從而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中小企業進行股權出讓中小企業融資,實際是想引入新的合作者。吸引直接投資的過程。因此,股權出讓對對象的選擇必須十分慎重而周密,否則搞不好,企業會失去控制權而處於被動局面,建議企業家在進行股權轉讓之前,先咨詢公司法專業人士,並謹慎行事。
(5)提貨擔保
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的優勢主要在於可以把握市場先機,減少企業資金占壓,改善現金流量。這種貿易中小企業融資適用於已在銀行開立信用證,進口貨物已到港口,但單據未到,急於辦理提貨的中小企業。進行提貨擔保中小企業融資企業一定要注意,一旦辦理了擔保提貨手續,無論收到的單據有無不符點,企業均不能提出拒付和拒絕承兌。
(6)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這部分資金主要來源於中央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如果想通過這個渠道來融資,要注意,市場開拓資金主要支持的內容是:境外展覽會、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軟體出口企業和各類產品認證、國際市場宣傳推介、開拓新興市場、培訓與研討會、境外投標等,對面向拉美、非洲、中東、東歐和東南亞等新興國際市場的拓展活動,優先支持。
相比其他的投資方式,互聯網金融平台對申請融資的企業進行資質審核、實地考察,篩選出具有投資價值的優質項目在投融界等投融資信息對接平台網站上向投資者公開;並提供在線投資的交易平台,實時為投資者生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借貸合同;監督企業的項目經營,管理風險保障金,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愛投資創造的融資方式是讓專業的機構做專業的事。
一方面利用互聯網公開的優勢、開放性的優勢,同時結合傳統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信貸審核等等方面的專業度。作為一個投融資的平台,處在中間的結合的地位,兩邊是投資者和有融資需求的需求方,但是又和第三方的擔保機構進行密切合作。對用戶的投資進行專業性的擔保。同時還和像信用評級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合作,為用戶的投資信息提供全方面的解讀,以及對資產處置後續提供保障。
❷ 產業投資基金是如何參與到ppp項目中的具體作用是什麼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模式,公共部門和社會資本合作,以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共同提供公共產品。盡管目前PPP模式仍處於試點推廣階段,但是,總體上看,PPP模式取代地方融資平台,已經是大勢所趨,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地方政府負有償還債務余額約為10.89萬億,其中融資平台債務佔比約為40%,加上或有負債,地方性債務余額將達到18萬億。在地方債務高企、發債受限的情況下,PPP模式成為未來新型城鎮化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模式之一。
為進一步規范PPP項目發展和運營,發改委發布《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財政部公布《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時發布PPP項目合同指南(試行)。《通知》中明確指出了政府作為監督者和利潤調節者的角色,既要合理宅股社會資本的回報率,同時也要兼顧政府財政負擔和公共項目的社會公益性。《辦法》出台也將進一步規范PPP的運作與管理。
這一模式的出現進為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產品服務創造了條件。隨著地方融資平台的受限,商業銀行信貸將瞄準PPP市場,為其提供融資服務。同時擁有金控集團北京的中信、平安等銀行還將搭建PPP金融服務平台,發揮自身集團優勢。
一、PPP的內涵與外延
1、概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司合作模式,20世紀80年代起源於英國,主要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模式特點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賦予私人部門特許經營權,私人部門通過獨立運營和收益權獲取利潤,之後政府回收項目。這種模式的主要初衷是為了解決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當中的融資難和運營效率差的問題,同時也拓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活躍社會資本。當前,我國地方政府存量債務高企,很難繼續滿足民眾不斷增長的對公共基礎設施的需求。政府部門與社會資本合作參與建設基礎設施將是未來城鎮化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提供的主要方式,這也對於緩解地方政府債務壓力有較大作用。
2、分類
PPP分廣義和狹義。狹義的PPP是指政府與私人部門組成特殊目的機構(SPV),雙方共同參與公共基礎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廣義的PPP分為外包、特許經營和私有化三類。外包類下,私人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的工程建設,較少舍棄後期的運營和管理,整個過程以政府為主導,私人部門積極性較低,承擔的風險較低,主要收益來自政府付費;特許經營類下,政府賦予私人部門一定期限的特許經營權,由私人部門負責整個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管理,政府起到監督和利潤分配的角色,私人部門收益來自項目運營收費和政府補償,特許經營權到期後,項目移交給政府,該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門共擔風險,私人部門積極性更高,典型的模式為BOT模式;私有化類是指私人部門在政府監督下,進行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項目最終歸私人部門所有,雙方的合作也是長期的,該項目下,私人部門承擔較大風險。
此外,還可以根據項目收入來源的角度,將PPP項目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項目,經營性項目一般採取使用者付費的方式盈利,非經營性項目由政府向私人部門出資,以保證私人部門收益,介於經營性和非經營性的被稱為准經營性項目,其特點是私人部門通過使用者付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獲取收益。
3、PPP模式的主要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下,政府負責監督,私人部門負責全程的設計、建設和運營。主要優點有:首先,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的合作,有利於發揮私人部門的管理優勢,提升公共基礎設施的運營效率,對於政府而言,則有利於減輕政府在基建投資中的債務壓力;其次,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參與,共擔風險,政府通過利息貼現、補償等機制保證私人部門的收益,提高私人部門參與的積極性,促進投資主體的多樣化;最後,宏觀經濟環境表明,房地產投資增幅下滑至12.5%,基建投資增速上升,「一路一帶」、環保產業、新型城鎮化建設等帶來大量的基建投資機會,基建投資將成為未來一段時間中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在政府債務高企的情況先,社會資本的參與將有效減輕地方政府壓力,同時也將拓寬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有利於活躍民間資本,有利於實現公私雙贏。
由於PPP模式本身的特點,也具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有:首先,如何處理利潤分配,社會資本以利潤為目標,而公共基礎設施以公益性為目標,二者具有一定的矛盾性,而政府在其中充當的正式利潤分配者的角色,促進社會資本的參與必須為社會資本提供良好的回報。這也是PPP模式能夠維系的重要前提,國內成功的PPP案例是「北京地鐵四號線」,失敗的案例是「鳥巢」,後者之所以失敗,原因在於「鳥巢」承擔了較多的社會公益責任,後續的商業運營受到諸多限制;其次,政府信用風險,地方政府信用與社會資本的收益密切相關,地方政府違約或無法兌換收益承諾,將對私人部門造成較大損失。
二、PPP主要模式分析廣義
PPP模式主要有BOT、BT、BOO、 BOOT、ROT、BTO、DBFO、TOT、DB等。
BOT模式最標準的PPP模式,項目過程權責明晰,政府的責任主要是監督,為保證私人部門項目收益,政府會想其提供一定的投資補助、擔保補貼、貸款貼息等;BT模式是建築行業經常使用的模式,由於政府承諾負擔項目期間的融資利息支出,因此私人部門和銀行參與的積極性很高;BOO模式最大的特點是項目最終歸私人部門所有,政府負有長期的監督責任,與之區別的是BOOT,後者擁有一定期限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並不是長期的。受到不同項目的需要以及不同模式的特點的影響,BOT是經營性項目的最佳選擇,經營性項目可以保證私人部門獲取可預期的收益,非經營性項目適合採用BT模式,比如醫院、學校的大樓,以及道路、橋梁。
不同的PPP模式有所區別:BOO模式私有化程度最高,私人部門風險最高,其次是DBFO,BOOT、BOT。風險分配的另一端是收益分配,政府在PPP運作過程中不僅充當監管者,也充當著利潤分配者的角色,既要保證項目回報率對社會資本具有吸引力,又要考慮公眾公益性的需要,避免與民爭利。
三、商業銀行如何參與PPP
當前新型城鎮化PPP項目如火如荼, PPP項目將成為商業銀行的貸款投向。與傳統貸款人角色不同,商業銀行在PPP項目中將擔當綜合化的融資服務咨詢機構,一方面,銀行為PPP項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資源,包括貸款、投行、保險、信託等,另一方面,銀行業將積極參與到項目的設計、開發等顧問服務,為項目開發提供咨詢。
1、中信集團聯動參與PPP——投貸模式
投貸模式是指商業銀行通過發放貸款和運用投行資金的形式滿足PPP項目融資需求,發放貸款使得商業銀行成為PPP項目的債權人,投行資金的介入使得商業銀行可成為PPP項目的股東,商業銀行既獲得利息收入,也可以獲得股息收入,這有助於調節銀行收入結構。同時貸款和投行資金聯動可以降低銀行大規模貸款帶來的風險,投行資金的參與也為銀行更好參與PPP項目的運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集團化模式
中信銀行與一般商業銀行相比,擁有控股金融集團背景,中信集團聯合中信銀行、中信證券、信託、地產、咨詢、基金等子公司,召開「中信PPP」模式合作論壇,組建中信PPP聯合體,形成了由中信集團牽頭,各成員公司聯系人負責的模式,實現日常事務、項目信息的共享。具體運作過程中,中信銀行提供項目融資、銀團貸款、並購貸款、股權投資、對接險資、理財融資,票據、債券等產品。為應對PPP項目運作需求,中信銀行形成了「總分支」的三級聯動體系、前中後台部門之間協同配合的機制,專門針對PPP項目成立了領導工作小組。
從全球來看,在公共基礎設施投資者當中,保險公司、資管公司和公共養老金充當主要角色,非銀金融機構發揮更大作用,參與深度更高。大型基建投資項目能夠帶來相對穩定的現金流、較高收益率,最重要的是能夠實現風險對沖,長期低風險可以對沖其他投資項目。在銀行業大資管時代來臨、金融自由化前景可期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可以通過非銀業務更多地參與PPP。擁有多元化優勢的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平安銀行、中信銀行等將擁有更多機會。
首先,信貸和資金服務是中信銀行第一要務,利用表內和表外資產為PPP項目提供融資;其次,中信銀行擔任PPP項目顧問,發揮集團優勢,協同集團下屬公司信託、咨詢、基金等為PPP項目提供設計和融資方案;最後,發揮金融機構優勢,充當PPP項目組織和撮合方,在PPP項目中,商業銀行從傳統的信貸服務機構轉變為綜合性的服務商。
2、商業銀行貸款業務
2008年以來,地方政府通過地方融資平台舉債刺激經濟發展,使得地方政府債務高企,中央政府多次調研政府債務情況,並明確未來將集中清理地方債務,優先集中力量償還到期債務。而另一方面,我國新型城鎮化剛剛起步,預計未來六年將釋放42萬億資金需求,在地方政府融資受限和償還能力受質疑的情況下,商業銀行將失去一大貸款投向。PPP的發展在滿足新型城鎮化所需基礎設施的同時,也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新的貸款投向,PPP將成為城投債的替代和延伸。
以北京地鐵4號線為例,介紹商業銀行PPP貸款業務。
(1)北京地鐵4號線分為A和B兩個部分,A部分為土建工程部分,投資額為107億元,B部分為機電項目,包括地鐵車輛、售票系統等,投資額為46億元。B項目由特許經營公司——北京市京港地鐵有限公司負責建設運營,背景是京港地鐵有限公司由港鐵股份、首創股份和京投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港鐵股份和首創股份分別佔比49%,京投佔比為2%。
(2)項目規劃時間分為建設期和特許經營期,2004-2009年為建設期,2009-2034年為特許經營期,30年特許經營期結束後,北京地鐵4號線將歸政府所有。
(3)京港地鐵有限公司收入來源包括車費和廣告收入,同時京港地鐵需要租用A項目的資產,政府承諾如果地鐵人流量達不到當初目標,政府將降低A項目的租金,彌補京港地鐵收入;反之,如果人流量超出預計,政府將提高租金,防止「爭利於民」和超額利潤。
(4)融資模式:京港地鐵注冊資本15億元,剩餘資金來自銀行無追索權貸款,期限為25年,利率為5.76%,十年期國債收益率為5%,一般商業貸款為6.12%。
京港地鐵4號線是成功PPP項目的典型。社會資本和政府合作提供公共服務,既保證了項目的公益性,也照顧了社會資本的利潤。商業銀行在SPV組建過程中提供了無追索權或者有限追索權貸款,期限長,利率低。由於整個項目有良好的人流量保證,利潤穩定,銀行貸款的安全性也比較高。在具體信貸模式上可以採取項目融資、銀團貸款、並購貸款等。
3、銀行理財借道支持PPP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顯示,監管層有意鼓勵銀行理財資金服務實體經濟,雖然明確限制商業銀行層層嵌套通道,但是商業銀行通過信託等通道參與項目投資仍然是可行的。銀行理財產品參與PPP項目主要是通過與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由銀行募集資金,信託公司負責投資PPP項目。銀行理財資金進入PPP項目主要通過項目公司增資擴股或者收購投資人股權,並作為機構投資人股東,獲得固定回報,並不承擔項目風險,只是名義上的股東。退出時有股權轉讓和直接減資兩種方式,股權轉讓是指項目公司支付股權受讓金,直接減資是由銀行支付給信託公司資金,然後返還給銀行理財賬戶,程序相對復雜。
風險控制是主要考慮的因素,由於銀行理財資金或者信託作為機構投資人股東參與PPP項目,雖然是名義上的股東,但是仍然面臨竹入政府信用、項目失敗等特殊風險,因此銀行和信託在執行前,需要既做好盡職調查,規避項目法律風險和經營風險,又要確保項目擔保的可靠性,在最壞的事情發生的情況下,減少損失。
資管計劃也可以參與到PPP項目中,途徑之一是理財直接融資工具。理財直接融資工具是指由商業銀行設立、直接以單一企業的債權類融資項目為投資方向、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託管、在銀行間市場公開交易、在指定渠道進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投資載體。目前購買人主要是商業銀行資管計劃。具有標准化、可流通性、充分信息披露、程序簡單等優勢。此舉有利於打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的剛性兌付、服務實體經濟。
4、資產證券化
PPP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項目未來收益權或特許經營權為保證的一種融資方式,因此資產證券化主要適合經營性項目和准經營性項目。由於PPP項目具有以下特點,因此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安全的融資方式。首先,由於PPP項目多是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面向全體公民,受眾面比較廣,而且需求彈性小,價格穩定,因此PPP項目可以帶來穩定的現金流。
其次,現金流可以預測,PPP項目通過收費方式收回前期投資,在項目開始前可以對項目進行充分盡職調查,而且公共項目由於使用價格穩定,所以其現金流可以很好地被預測。
最後,項目安全性高,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良好的資產,而且風險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被合理分配。
銀行參與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一是可以通過信託等通道,用表外資金購買PPP資產證券化產品,PPP具有較好的安全性、長期性等特點,可以調節銀行理財產品或資管計劃的風險和久期;二是銀行非銀業務部門可以參與PPP資產證券化的設計產品和承銷。
5、其他融資方式
(1)股權融資
由銀行撮合組成產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投資者由機構和個人組成,然後參與PPP項目公司股權。
(2)保理融資保理融資是指保理商買入基於貿易和服務形成的應收賬款的業務,服務內容包括催收、管理、擔保和融資等。保理融資用於PPP項目時,整個過程為,PPP項目公司將其在貿易和服務中形成的應收賬款出售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擁有債權,並負責催收,此時PPP項目公司通過保理業務融資;另外一種是PPP項目公司的交易對手方在與PPP項目公司貿易和服務中,形成應收賬款,貿易商將債券轉讓給銀行,由銀行向PPP項目公司催收賬款。
(3)融資租賃
PPP項目公司與租賃商簽訂合同,由後者負責采購設備,然後租給PPP項目公司,此時租賃商擁有PPP項目公司一項債權,租賃商將其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負責向PPP項目公司收取租金。
四、總結
PPP方興未艾,它將成為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重要模式之一,未來幾年將釋放數萬億的資金需求,PPP項目也已經成為繼地方融資平台之後商業銀行的又一大貸款投向,有利於銀行同時發揮「商行+投行」優勢。利好銀行信貸業務、理財資管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
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主要通過銀行貸款業務和非銀業務,PPP貸款業務包括以商業銀行信貸為核心的一系列貸款服務,包括並購貸款、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
PPP項目貸款具有穩定的回報率和安全性,由於PPP項目多位公共基礎設施,所以其主要風險被社會資本、公共部門和商業銀行合理分擔,因此PPP項目貸款風險較低。非銀類業務參與PPP項目主要包括理財資管業務、投行咨詢等,理財資金借道信託、券商等通道投投資PPP項目的股權或者債券,或參與PPP項目的資產證券化。
相比較一般商業銀行而言,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擁有金融控股集團背景的商業銀行更具競爭力,大型國有商業銀行擁有充足的信貸資源,具有豐富的項目運作經驗,擁有成熟的風險評估和調查體系;中信銀行、平安銀行等具有強大的金控集團背景,擁有專業的服務團隊,豐富的項目運作經驗和資源,在集團聯動下,成立PPP項目聯合體,充分發揮協作效應,可以為PPP項目搭建一體化金融平台,成為PPP項目的牽頭人。
在銀行參與PPP過程中,有兩個方面需要注意:第一,是項目收益與期限,在以前地方融資平台下,債務多擁有隱性政府擔保,但是在PPP模式下,項目公司債權具有期限較長、利率偏低的特點,並且沒有政府隱性擔保,這主要取決於PPP項目的公共屬性,較長的特許經營期和穩定的利潤使得PPP模式很難帶來較高的回報,這也是部分信託資金一直存在的顧慮;第二,是項目風險,PPP模式有望取代地方融資平台,但是未來政府很難繼續為PPP承諾隱性擔保,因此商業銀行參與PPP需要做好事前盡職調查,選擇優質項目和優質企業合作。
❸ 元澤基金是什麼時候創立的
元澤基金全稱北京元澤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部在北京。
❹ 中隆洪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我在哪兒工作過幾個月。感覺相當湊合
❺ 什麼叫私募
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內為發行對象,容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
❻ 開設私募基金需要哪些條件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開募集。公開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廣告,向所有認識和不認識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對象數量比較多,比如一般定義為200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廣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對象募集。所謂特定的對象又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對方比較有錢具有一定的風險控制能力,二是指對方是特定行業或者特定類別的機構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對象數量一般比較少,比如200人以下。
❼ 什麼叫私募,私募基金又是怎麼回事。求解。謝謝!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企業名稱、經營范圍有何要求?名稱是否必須含有「私募」相關字樣?
答: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問題解答(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中應當包含「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相關字樣。此外,從專業化經營和防範利益沖突角度出發,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可能存在沖突的業務、與買方「投資管理」業務無關的賣方業務以及其他非金融業務。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稱中增加「私募」相關字樣,但目前暫不做強制性要求。
2、目前一些地區對投資類企業的工商注冊及經營范圍、名稱等變更採取了相關的限制性措施。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但客觀上又無法完成工商信息變更的,如何處理?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經營范圍和名稱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考慮到近期各地相關工商注冊政策處於調整期,為不影響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開展業務,需提交相關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經營范圍和名稱不符合協會相關自律要求,同時確出於客觀原因無法進行相關工商變更的,申請機構應書面承諾不開展與本機構所從事的具體私募基金業務類型無關的其他業務,並承諾待相關工商變更手續可正常辦理後,將及時完成經營范圍和名稱變更,並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中按要求及時更新變更後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諾情況應如實告知相關律師事務所及經辦律師,有私募基金產品的,應如實告知其投資者。
若申請機構具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七)》明確禁止的經營范圍,應進行整改並完成相關工商信息變更後才能再次提交申請,此類情形包括:私募機構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及實際經營業務包含可能與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存在沖突的業務(如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注冊資本/認繳資本、實收資本/實繳資本、實收/實繳比例等有何要求?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並未要求申請機構應當具備特定金額以上的資本金才可登記。但作為必要合理的機構運營條件,申請機構應根據自身運營情況和業務發展方向,確保有足夠的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相關資本金應覆蓋一段時間內機構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運營開支。律師事務所應當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備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資本金、資本條件等進行盡職調查並出具專業法律意見。
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實收資本/實繳資本不足100萬元或實收/實繳比例未達到注冊資本/認繳資本的25%的情況,協會將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別提示,並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中予以公示。
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機構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等規定製定並上傳相關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視具體業務類型而定)運營風險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防範內部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以及適用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公平交易制度、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等。
此外,法律意見書中律師事務所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對制度是否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出具意見。例如,相關制度的建立是否與機構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相匹配,是否滿足機構運營的實際需求等。若私募基金管理人現有組織架構和人員配置難以完全自主有效執行相關制度,該機構可考慮采購外包服務機構的服務,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服務。協會鼓勵私募基金管理人結合自身經營實際情況,通過選擇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外包服務機構的專業外包服務,實現本機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目標,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核心競爭力。若存在上述情況,請在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時,同時提交外包服務協議或外包服務協議意向書。
5、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是否影響登記備案?
答:申請機構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但申請機構應對有關事項如實填報,律師事務所則需做好相關事實性陳述,說明管理人的經營地、注冊地分別所在地點,是否確實在實際經營地經營等事項。
私募基金備案
1、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的備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公告》發布之前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首次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之前補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待提交的法律意見書辦理通過後,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備案。
2、怎麼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人標准?
答: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有關規定,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3、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應為第三方機構出具的證明,包括基金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驗資證明、銀行回單、包含實繳信息的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出資證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資金不允許代付代繳。
4、無託管的私募基金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除基金合同或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若私募基金沒有託管,請補充提交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確認書(「無託管確認書」中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或在「管理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里說明,合同中明確約定本產品無託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章節。
5、私募基金投資者中涉及有限合夥企業的,需要穿透嗎?
答: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請核實其是否在協會備案。如果已備案,請在「投資者明細」中填寫產品編碼;如果沒有備案,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並在「投資者明細」中單獨列表填報該合夥企業、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出資情況。
6、私募基金投資者包含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備案要求有哪些?
答: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第(三)項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資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員工跟投且跟投金額不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應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其他問題文件描述上傳」中上傳加蓋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章的員工在職證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員工簽署的勞務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員工繳納社保等相關證明勞務關系的文件。
7、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從業資格沒有滿足《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還可以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嗎?
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相關規定,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逾期未取得資格的,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及其他重大事項變更申請。
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相關高管人員(含法定代表人)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不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備案私募基金產品。
法律意見書
1、同時進行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變更的,能否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
答:若同時變更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變更事項相互關聯的,可以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但法律意見書中應說明相互關聯的情況,並分別就提請變更的各類事項逐項發表意見。
2、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補充提交法律意見書的,是否要根據整改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若依據機構整改後的情況發表意見,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處理?
答: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應時間內進行整改,並將需要變更的事項通過提交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或年度變更申請完成。法律意見書應對公司整改並完成變更後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應與協會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結果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應在法律意見書中披露不一致原因並詳盡說明情況。
3、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見書通過率較低,且對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給予詳細解釋?
答:《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首隻基金備案補提法律意見書申請通過機構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於:一是申請機構未遵循專業化管理和防範利益沖突原則,兼營非金融業務、信貸業務,未設置相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擬同時從事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業務,或者同時開展其他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二是法律意見書未認真核實申請機構從業人員、資本金、住所、設施等情況,未有效確認機構實繳資金信息,不能確認有足夠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三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申請機構真實業務不符,甚至簡單抄襲模板,相關制度不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近期隨著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對《公告》相關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請通過情況已逐步改善,並趨於正常化。北京專業代辦,不懂請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