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版<交易規則>是否重新規定了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最低門檻
為了活躍債券大宗來交易市場自,深交所降低了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最低門檻,新版《交易規則》將債券和債券回購交易大宗交易最低門檻調整如下:
1.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2.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千張
Ⅱ 多少筆算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一般是指交易規模,包括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大宗交易針對的是一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規則,如果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按照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規定有所不同,下面是上交所的有關情況,深交所的情況可以查閱有關規定。
1、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債券交易數量在2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債券回購交易數量在5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5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後,並由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不作為該證券當日的收盤價。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盤後計入該證券的成交總量。並且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價及買賣雙方於收盤後單獨公布最後還須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納入指數計算的,因此對於當天的指數無影響。
Ⅲ 滬市深市交易費用是多少怎麼計算要最新的
滬市:
A 股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 0.3% ,起點 5 元投資者交證券公司過戶費成交面額專的 0.1 % ,起點屬 1 元(大宗交易專場的過戶費費率是正常標準的10%,優惠期至2008年12月31日結束)投資者交登記結算公司印花稅成交金額的 0.1%(出讓方單邊繳納)投資者交稅務機關(上證所代收)
深市:
1.傭金:不得高於成交金額的0.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經手費,起點5元(要約收購費用參照A股收費標准)。最終收費單位:投資者交證券公司。
2.證券交易經手費: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1475‰。備註:
a.由深交所收取(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由交易所自行計提,不另外收取)。
b.大宗交易收費:A股大宗交易按標准費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標准費率下浮50%收取;債券、債券回購大宗交易費率標准維持不變。
c.此項費用包含在傭金之中。
3.證券交易監管費: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4‰。備註:
a.代中國證監會收取。
b.此項費用包含在傭金之中。
4.證券交易印花稅:對出讓方按成交金額的1‰徵收,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備註:代國家稅務局扣繳。
Ⅳ 關於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問題
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的修訂說明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
根據市場需要,本所可依有關規定調整大宗交易的證券品種、最低限額、交易時間、價格限制、申報方式、申報內容、費率標准等。」依現行交易規則規定,調整大宗交易成交價格限制需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增加上述條文後,原《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的「根據市場情況,本所可以調整大宗交易的品種和最低限額」,予以刪除。
解讀大宗交易(2002年2月27日)
主持人:羅曉芳
嘉 賓:王 霞 深圳證券交易所博士後工作站研究員
主持人:關注股市冷暖,探求投資之道,歡迎收看《今日證券》。《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昨天發布並正式開始實施,那麼大宗交易制度是否真正有利於市場穩定?是否會讓做莊的人鑽空子,更便利於機構的幕後操縱?這一制度會給我們中小投資者帶來什麼影響?今天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王霞博士專程從深圳飛到北京,將與您共同研討這個話題。
主持人:我們看到深圳證券交易所推出大宗交易制度實施細則,吸引了很多投資者的注意,不管是中小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都非常關注這個新的交易制度。王霞博士,我知道你是專門研究大宗交易的,如果我們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講,什麼叫大宗交易?
王 霞:大宗交易現在一般來說是指交易規模,包括交易的數量和金額都非常大,遠遠超過市場的平均交易規模。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主持人:就是說不同的國家,不同的交易所,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自己來決定一個數量級的下限,並不要求千篇一律,是嗎?
王 霞:對,證券市場都是根據自己的市場規模、成交情況,還有投資者結構,以及大宗交易制度和普通交易制度的不同情況。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很多交易所都是根據它的經營策略,來制定最底線,因為底線越低,可能就越吸引投資者。
主持人:目前我們國內大宗交易底線的設計,根據不同的品種它的底線設計是不一樣的,你能否具體的給我們介紹一下?
王 霞:現在實施的深交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里明確規定,每一筆大宗交易A股的最低數額是50萬股,基金是50萬份,還有債券是5000手。
主持人:以後可以隨著這個設想,隨著這個大宗交易制度的推行,也許這個大宗交易的數量會增多,以後這個底線會不會還調整,會一直不變嗎?
王 霞:在滬深交易所統一的規則中有明確規定大宗交易的最低交易份額,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的。所以這種情況是不能排除的。
主持人:目前大宗交易適用於哪些品種呢?比如A股、基金、債券,大宗交易是實施的,那麼對於B股是不實施大宗交易的,很多投資者問我們這個問題。
王 霞:因為證券交易所在93年就推出了B股兌鈔交易的暫行規定,實際上B股的兌鈔交易跟我們現在的大宗交易裡面規定的內容是非常類似的,我想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因。
主持人:其實我們還特別關心就是為什麼國家在這個時候,深交所在這個時候推出大宗交易制度?
王 霞:因為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規模的不斷擴大,證券市場的投資結構也發生了變化。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大大增加,在海外成功市場中,比如說在倫敦證券交易所,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總成交量已經達到了總成交量的90%以上,在我們國家現在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時期,隨著機構投資者的不斷發展,他們的實力在不斷增強,投資者的交易需求也會產生多樣化,他們一方面象其它投資者一樣經常性的進行一些投資結構小的調整,有時可能會需要大的調整,就是投資組合中的結構性的調整。這種結構性調整發生的時候,就必須進行大宗交易,這時大宗交易的需求就產生了。另外一個,從90年代以後,全球兼並浪潮掀起,在兼並過程中,投資者之間的大宗股票或者大宗股權的順利轉讓是兼並收購能夠順利實現的一個重要基礎。90年代以後,大宗交易的實施就更為普及了。我們國家現在推出大宗交易實際上是適應了市場的變化,滿足投資者新的需求的一種舉措。
主持人:我們知道大宗交易確實為機構投資的交易提供了便利,但滿足他們交易的同時,是否也讓某些做莊的人鑽了空子,更便利某些人在幕後操縱呢?我想投資者可能都非常擔心這個問題。
王 霞:對,我相信這個問題應該也是這個制度,這個細則披露,很多投資者所關心的。實際上我是這么看,因為我們這個制度是中國第一次實施大宗交易,所以從我們這個細則上可以看到,對大宗交易的監管和規范是非常嚴格的,包括對大宗交易成交的價格限制,還有對它的信息披露,非常嚴格的,每一筆大宗交易都必須披露。而且一直要披露到交易的席位和交易雙方的姓名或者名稱,在這么嚴格的監管下,還有大宗交易是不計入即時行情和指數計算的,這樣也可以避免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想通過大宗交易來操縱市場。所以在目前的實施細則下,可能你說的這種情況一般不是很容易出現。
主持人:有人說大宗交易是陽光交易,因為它的信息要披露,包括交易人的姓名,他所在的席位,他成交的數量、金額、價格等等。會否真正能給我們投資者帶來一些投資參考,比如說由此我們洞悉到一些大的動向,但是反過來會不會帶來一些陷阱?
王 霞:我想給投資者更多的信息肯定是有利益的,但是在利益面前的時候,我想應該謹慎。
主持人:另外投資者還非常重視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價格到底是怎麼確定的。我們知道是在當天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之間取一個價格。這個價格是怎麼樣來商定的?
王 霞:在這個細則裡面沒有規定這個價格商定的過程,但是明確規定了價格形成的程序,就是要由買賣雙方協商好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然後在交易所來申報,經過確認後才能成交,而且交易價格不一定要在當日的最高成交價和最低成交價之間,如果當日沒有成交的話,以前一日的收盤價為成交價。
主持人:這兩個協商的雙方他們互相一定要認識嗎,就是說他們怎麼能夠知道對方有這些股票要賣出或買入,然後他這也有一些股票正好要賣出或買入,是否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他們之間首先要認識,然後他們信息是互通的。
王 霞:我想他們雙方信息溝通肯定是必須的。但是他們是不是認識,我想這個也不一定,因為在我們的細則中沒有提到這一點,或者說我們現在沒有對這個協商過程搭建一個平台,但是我想在這中間可能會有一些中介做這個,來幫他們牽線搭橋。
主持人:我們知道在平常買進或賣出一隻股票的時候,我們是不知道你買出一隻股票之後,會被什麼人賣去,但是在大宗交易過程中,一般對對方有一定了解的,是嗎?
王 霞:對,在成交之前知道,在成交之後他會公告,所有人都知道。
主持人:感覺大宗交易有點象互相轉讓,就是互相之間會有一個溝通。我們還想探究一個問題,我們知道這次深交所首先是推出這個大宗交易制度的,為什麼上交所沒有推出呢?這個制度為什麼深交所領先一步呢?
王 霞:大宗交易在去年滬深交易所裡面明確規定了。但是具體的實施細則是應該由兩個交易所自行制定。這次是深交所首先推出了,也算是中國的大宗交易在實踐中邁出了第一步。
主持人:你認為大宗交易制度推出之後,會給我們的市場帶來一些什麼?
王 霞:大宗交易推出以後,還看不到什麼,因為剛剛推出,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通常會使市場流動提高,透明度提高,然後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的投資成本會降低,提高市場的流動性,也可能會有利於大家對兼並收購的信心,我們國家目前還沒有實踐的檢驗,我們希望它能夠取得成功。
主持人:好。感謝王霞博士。確實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我們也期待著大宗交易制度的推出在實踐過程中能夠日趨完善,能夠給我們市場真正的帶來活躍,帶來穩定。
Ⅳ 深圳交易所債券買賣採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條件
1.債券單筆交來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自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2.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千張
Ⅵ 深圳交易所債券買賣採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條件
1.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2.債券質押式回購單內筆交易容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3.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千張
Ⅶ 符合什麼條件的債券交易可以採用大宗交易的方式
在深交所進行的債券現券、回購交易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的方式:版
1.債券權現券交易和債券回購交易單筆買賣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2.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千張
Ⅷ 股票大宗交易的費用如何收取
大宗交易的交易經手費按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下同品種證券的交易經手費率標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債券、債券回購下浮10%。
Ⅸ 大宗交易的金額與數量有何規定
在本所市場進行的證券單筆買賣達到如下最低限額,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內A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容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交易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數量在3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三)債券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交易數量在1萬手(含)以上 ,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四)其他債券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