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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債券市場

發布時間:2021-03-06 19:14:32

⑴ 企業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怎麼區分,還是說是一回事

兩者肯復定不是一回事;企業債是制上市大公司,一般是央企、國企之流用於募集資金發行的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擬上市企業發行的票據,一般規模。資金等方面均不能和發行企業債的公司同日而語,私募債一般對新三板上市公司比較適合,不管是企業規模,資金流量等要求,擬上市新三板的企業最適合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

⑵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特點

1.統一組織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一般由某個政府部門作為牽頭人,在債券的回發行工作中,負責答統一組織協調。
2.統一冠名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形成總的發行規模,而不以單一發行企業為債券冠名。
3.統一擔保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將由資質卓越的第三方為債券提供統一擔保,從而實現債券信用增級,提高債券的市場認可度。
4.分別負債、集合發行
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由多家中小企業構成的聯合發行人作為債券發行主體,各發行企業作為獨立負債主體,在各自的發行額度內承擔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並按照相應比例承擔發行費用。

⑶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不是沒有了

2015年1月15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擴大發行主體專范圍,豐富債屬券發行方式;同時,交易所也停止了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備案;於是,2015年2月後,市場再沒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

⑷ 我國資本市場目前不僅有中小企業板,還有創業板,為什麼還說中小企業發行上市門檻高難以利用債券融資方式

中小企業板與主板的類比
中小企業板的建立是構築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也是創業板的前奏,雖然6月25日終於揭幕的中小企業板在現階段並沒有滿足市場的若干預期,比如全流通等,而過高的新股定位更是在短時期內影響了指數的穩定,但中小企業板所肩負的歷史使命必然使得這個板塊在未來的制度創新中顯示出越來越蓬勃的生命力。
一、 法律環境的比較
深圳證券交易所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
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1、 交易規則
中小企業板塊與主板交易規則對比
主板
開盤價 封閉式集合競價
收盤價 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加權平均價
(含最後一筆交易)
交易席位披露 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五隻股票
異常波動 某隻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或跌幅限制;某隻股票
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某隻股票價格的震
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
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中小企業板塊
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收盤價 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最後
一筆成交為當日收盤價
交易席位披露 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三隻股票;日價格震幅達到
15%的前三隻股票;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
異常波動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ST和
*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
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
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2、 市場透明度增加
特別規定中,與主板市場開盤封閉式集合競價不同,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將以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開放與封閉本身的區別就充分體現了公開和透明。
中小企業板塊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深交所主機將即時揭示中小企業股票的開盤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三個指標。使得與主板相比,集合競價的產生過程發生了變化。與封閉式集合競價相比,這種開放式集合競價將即時反映集合競價虛擬價格的形成過程。
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收盤價則將通過收盤前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每個交易日的14∶57至15∶00為中小企業板塊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這與主板市場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也有所不同。
中小企業板塊股票交易的開盤價和收盤價產生方式發生的變化,其主旨在於增強交易本身的透明度,抑制投機,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引入三大指標作為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和標准,同時制定了更為具體的異常波動停牌制度。相對於目前主板市場交易所對A股和基金每日漲跌幅比例超過7%(含7%)的前5隻證券公布其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成交金額,中小企業板塊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各前三隻股票、日價格振幅達到15%的前三隻股票和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都將公布成交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3、 信息披露更及時
在《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中,年度報告說明會制度的建立顯示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和投資者關系有望大大拉近。根據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的情況。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還被要求在定期報告中新增披露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和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也就是說,與主板相比,投資者能更及時地了解到股東持股分布狀況的變化,給投資提供參考。
在有關規定中,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對實際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實際投入時間和完工程度進行專項審核,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這就說明,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的募集資金將面臨著更為嚴格的監管,引入中介機構使其在募集資金運用方面受到約束,其信息披露也將更加透明。同時,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還應當在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二、 投資者目標定位不同
引入「風險偏好」的概念,投資者應對個人的投資偏好有所定位。
就目前而言,中小企業板與主板區別除了交易制度的修訂,更重要的是其總股本較小,統計顯示,目前主板市場中約95%的上市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對主板市場的歷史數據整理分析,小盤股的波動性和風險系數均高於指數,這意味著投資於中小企業板塊就必須能夠承擔其更大的波動性。
三、 未來發展趨勢不同
中國證監會市場監管部主任謝庚表示,從分步建設創業板市場入手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是我國資本市場的現實選擇,而未來一段時期的主要任務就是推進中小企業板塊的制度創新。
目前,中國資本市場層次單一,對於服務中小企業而言,問題和矛盾還較突出。雖然中小企業板塊已經推出,但《公司法》規定,申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少於5000萬元,最近三年持續盈利,所以諸多中小企業仍然難以藉助發行上市實現創業資本的退出。

但隨著資本市場自身的改革深化和國務院「九條意見」的出台,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條件正逐步成熟,逐步放寬創業型企業發行上市在股本總額和持續盈利記錄等方面的限制,在條件成熟時,將中小企業板塊從現有市場中剝離,正式建立創業板市場是市場趨勢所在。

(撰稿:天同證券研究所 李劍君)

公司上市中小企業板要具備什麼條件?

4月24日 23:19 上市標準的選擇。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不同,現階段其主要目的是為高

科技領域中運作良好、發展前景廣闊、成長性較強的新興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

場所。由於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普遍經營規模偏小,營運時間較短,市場前景不

確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穩定,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使得銀行不敢為其貸款,

而我國主板市場因為進入門檻過高也將它們拒於門外, 這樣就特別需要一個有

別於主板市場的資本市場為它們提供融資渠道。考慮到新興高科技公司業務前

景的不確定性,在構建我國二板市場時,要設法降低市場進入門檻。日前高西慶

也指出,應放寬二板市場公司的上市要求,以降低進入門檻。《徵求意見稿》

規定,內地高新技術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以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價

出資的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得高於百分之七十。

(1)股本規模相對較小,但對業務要求可能較嚴。 按照目前我國主板市場

的上市標准,企業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3000萬元,股票發行後公司股本

總額不低於5000萬元。而中小高科技企業一般都處於創業期,生產規模偏小,無

法滿足主板市場的上市條件。所以, 二板市場應適當放鬆對公司股本總額和發

起人擁有股本總額的限制,從而盡可能讓規模偏小、缺乏資金、 但產品前景良

好的中小企業上市。在我國成立二板市場的初期,考慮到新興市場的特點,為了

抑制過度投機,防範和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市場的營運質量和運作效率, 除適當

放寬股本規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條件將不比主板市場寬松。 根據中國證監會去

年底出台的《高新技術企業板股票發行上市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除股本規模可小於5000萬元但不得低於3000萬元外,其他財務和業績指標都

不應低於主板市場。《徵求意見稿》對此作出了同樣的規定。二板市場是為那

些具有活躍業務記錄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資場所。在放寬企業上市條件的同時,

應該強化公司的業務標准和管理標准,即公司必須具有突出的主營業務、明確

的主導產品、詳盡嚴密的業務發展計劃、完整清晰的業務發展戰略和巨大的主

業成長潛力,而且具備高質量的管理團隊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統。隨著市場

的發展,二板市場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於 3000 萬元降為不少於

2000萬元。

(2)經營年限相對較短,可不設最低盈利要求。主板市場的上市規則中一般

有「三年連續盈利」的要求,而高科技企業由於技術創新能力較強, 使得技術

升級換代快,科研成果的產業化時間短,無法達到上述條件。隨著證券市場的不

斷發展,投資者日益成熟,市場運作(特別是主板市場運作)逐步規范, 監管水平

不斷提高,二板市場的上市條件可逐步放鬆。 《試行辦法》和《徵求意見稿》

都規定,企業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高新技術業務兩年以上( 增發新股的

可以不受此條款限制)。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營運質量, 避

免企業因頻繁變更主營業務和管理層而造成經營業績的不穩定。並且規定,原

企業整體改制設立或有限責任公司已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業績可以

連續計算,在最近二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為了增強我國二板市場的競爭力和吸引力,促使更多的高新技術企業上市,

上市條件可考慮進一步放鬆,對於研究與開發力量很強的企業, 只需要有一年

的經營記錄,可以不設最低盈利要求, 且不分企業存續期間的所有制性質均可

連續計算經營業績。考慮到許多網路企業在創立時期大都沒有盈利,因此對其

盈利記錄可以不作要求,但需要有高增長的業績記錄。《試行辦法》曾要求企

業有一年的盈利記錄。在《徵求意見稿》中,則不僅取消了對企業發行股票前

的最低盈利要求,並且對公司的預期利潤率不再作出硬性要求。這一規定,為

網路公司在二板市場上市打開了大門。此前,有關ICP不得在海外上市、 非證

券公司不得從事網上證券委託交易等規定,使得部分網路公司幾乎不可能再得

到風險資金的支持,而高新技術板的盈利記錄要求、「雙高認證」等規定幾乎

封死了網路公司的國內上市之路。這一新的政策變化必將對主板市場上網路股

板塊的表現發生重大作用。目前滬深兩市中不少上市公司都組建、控股或參股

了一些網路和其他高科技企業,隨著這些高科技企業上市或分拆上市,將會使

相關的上市公司的投資獲取不菲的收益。這無論從題材的發掘還是從業績提升

促使投資價值凸現的角度來看,都將對網路股的市場表現產生很大的促進作用。

(3)放寬關於股東人數的限制,社會公眾股比例可相對較低。 按照《公司

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東不得少於 5 人,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

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借鑒美國那斯達克(NASDAQ)小型資本市

場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香港創業板市場股東人數不少於一百人的做法,《

試行辦法》中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可降為不少

於500人。《徵求意見稿》則進一步放寬要求,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

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為了確保和增強股票的流通性,二板市場應有足夠

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但考慮到二板市場的企業規模相對主板市場要小,社會公

眾股比例可低於主板市場。《試行辦法》規定,二板市場公司向社會公眾公開

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徵求意見稿》降低了對該

比例的要求,規定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十五以上。對

該比例的上限要求,按照《高新技術企業板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規則(討論稿)》

的規定,高新技術板上市公司新發公眾股份占擬發行總股份的比例在30%到65%

之間。鑒於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發起人股份滿足一定條件後可以全部上市流通交

易,因此應適當控制新發公眾股份占擬發行總股份的比例,我們認為這個比例

以30%-40%為宜。

3、二板市場必須是全流通市場。 高新技術企業和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發展

有賴於風險投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體制的關鍵因素是建立風險投資

的退出機制。雖然二板市場不是專門為風險投資的退出而設立, 但它是風險投

資機構投資從原有公司退出以便進入新一輪高科技項目投資的重要保障。考慮

到風險投資機構通過股權轉讓一次變現的特殊運動規律, 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企

業所形成的股權應可以流通,相應地二板市場中不再有社會公眾股、 國家股和

法人股的劃分,因此應該是一個股份可全流通市場。 國外機構對中國高科技企

業的股權投資同樣可以流通,這涉及到制定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需要進行相

關的配套改革。日前高西慶就表示,二板市場與主板市場有很大的區別。在主

板市場上,存在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另外,《公司法》規定

發行人股票上市三年內不得轉讓,高層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所持股票不得轉讓。

在二板市場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份將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法》的相關條款

將作修改)。

4、主要股東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有限制。 高科技企業在二板市場上

市的主要目的是解決企業本身的資本擴張和風險投資的退出問題, 而不僅僅是

為了滿足這類企業的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套現需要。因此, 為了保持公司

成長的連續性, 應將創業股東和管理層股東的利益與公司的經營業績有機地結

合在一起,這些股東在公司上市時所持有的股本至少佔已發行股本的35%。 在

股權可全流通的安排下,為了確保公司管理層的穩定性,公司上市後, 這些主

要股東必須接受出售若乾股份的限制。一方面,目前我國企業經營和決策行為

的短期化傾向較為嚴重,缺乏個人信用,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層的監督

約束機制還不夠健全。如果對公司高層和主要股東沒有出售股份的限制,可能

會出現管理人員和主要股東大量拋售公司股票的情形,這不利於保持公司管理

層的穩定,造成管理層缺乏對公司發展的長期承諾,從而制約了公司的長期可

持續發展。另一方面,目前國內不少高新技術企業紛紛提出到香港創業板和美

國那斯達克上市的申請,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國內現行規定對發起人和高級

管理人員持有股份的流通限制過死。如果繼續沿用現行做法,將不僅制約國內

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而且不利於風險投資機制的建立。因此,為了完善風險

投資的退出機制,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我國二板市場可以借鑒香

港和美國市場的成功運作經驗,放寬對發起人股份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

份的時間限制。《徵求意見稿》規定,在二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已發行的全部股

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即可上市流通,但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首次公開發行之

日起未滿一年的除外。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股份,自股票

上市滿一年後方可流通。同時,通過示範宣傳,鼓勵企業採用國際通行的滾動

式鎖定的作法,對高層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所持有股份的交易進行制約。我們認

為,兩年限期屆滿後,這些高管人員亦不得在連續六個月之內出售25 %以上的

名下股份。

5、二板市場應放寬配股等再融資條件。 股本的不斷擴張是企業發展壯大

的一個主要表現。為了提高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後續融資能力,增強其發展後

勁,促進上市公司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二板市場需要為中小型企業提供寬松的

再融資環境。例如對於少數急需資金實施高科技項目的高新技術上市公司配股

時,配股凈資產收益率、配股間隔期及配股比例要求可適當放寬, 以實現再融

資的市場化。(1)放寬配股比例的限制。 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證監發

字(1994)131號文件第二條第七款關於「公司一次配股發行股份總數, 不得超

過該公司前一次發行並募足股份後其普通股股份總數的30%」規定的限制。(2)

放寬配股條件。二板市場上市公司的配股不受證監發字(1999)12號文件關於「

本次配股距前次發行間隔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以上」、「最近三個完整會計年

度的凈資產收益率平均在10% 以上」以及「指標計算期間內任何一年的凈資產

收益率不得低於6%」的規定限制。例如,《徵求意見稿》就明文取消了「前一

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的配股條件限制。

6、收購兼並活動會比主板市場更加活躍。 現代高科技企業的發展歷程表

明,資本經營已經取代產品經營而成為企業發展的主要手段,以此來實現企業

低成本的快速擴張。美國那斯達克市場是美國高科技企業收購和兼並的主戰場。

正是通過收購和兼並活動,一方面一些屬於傳統產業的上市公司以各種方式介

入高新技術產業,以增添新的生機和活力,培育企業新的利潤增長點;另一方

面一些高新技術企業以這種方式迅速地發展壯大,以達到規模擴張和業務拓展

的目的。據統計,1999年美國最大的50宗高新技術企業的收購與兼並案中,大

約有90%是在那斯達克市場完成的。從購並行業來看,通訊、計算機、 醫療健

康業的購並佔了較大比例。例如,風險高科技企業網景公司就是大規模購並浪

潮中的眾多收益者之一。從1995年到1998年4月,微軟公司順利實施了28 宗兼

並案和32項投資項目,使得其總資產和凈資產分別增長了1.7倍和1.4倍。在那

斯達克市場,類似微軟這樣通過購並實現快速規模擴張的還有不少公司,例如

Amazon.com、CISCO、Intel、Ecom、Oracle、Amgen、Sun、Dell等等。最近,

美國在線(AOL)收購時代華納(TWX)充分利用那斯達克市場提供的便利條件, 以

換股和債務方式進行合並,總交易金額高達1840億美元, 一舉成為迄今為止世

界上最大的一宗購並案。

⑸ 中小企業私募債的首單發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2012年6月日公告稱,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第一單成功發行!由東吳證券承銷的蘇州華東鍍膜玻璃有限公司5000萬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當天上午發行完畢。
該債券期限2年,利率為9.5%, 每年付息一次,由蘇州國發中小企業擔保投資有限公司提供保證擔保。6月7日發行人向上交所提出備案申請,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接受備案通知書》。
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我國中小微企業在境內市場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企業債券,其發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業,發行方式為面向特定對象的私募發行。
5月下旬,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了關於該項業務的試點辦法。隨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透露,6月1日起,上交所開始接受中小企業私募債備案發行材料;深交所也發出通知稱,自6月10日起,深交所會員可通過會員業務專區正式報備私募債合格投資者。
廣發證券近期推出了市場上首隻可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廣發金管家弘利債券,推廣募集期為7月9日至8月3日,首次參與金額不低於5萬元。溫州首單中小企業私募債發行
6月27日,江南閥門有限公司中小企業私募債在上交所通過備案,該債券由浙商證券承銷,備案金額5000萬元。該債券期限為2年,發行規模5000萬元,票面利率9.2%,私募債券所募集的資金已於7月24日到位。
為了順利發行,江南閥門還提供了土地作為抵押。黃作興稱,經過市場詢價,共有6家機構認購了江南閥門私募債,債券發行利率最終控制在9.2%,每年付息一次。

⑹ 中國債券市場是怎樣發展起來的

截至2018年末,中國債券市場存量規模達86萬億元人民幣,其中國際投資者持債規模近1.8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6%。中國債券正式納入國際主要債券指數,充分反映了國際投資者對於中國經濟的信心,也是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取得新進展的體現,將有利於更好地滿足國際投資者對人民幣資產的配置需求。

陳湛勻指出:從上世紀80年代國債恢復發行,中國債券市場開始,截至2018年的10月末,中國債券市場已經超過了80萬億人民幣,在全球債券市場的余額排名第三,公司信用債券也成為了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的債券市場。

著名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首批統計學博士點專業博士。現任中國上海市投資學會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專家委員、中國糧食經濟學會常務理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中國首創擬人化資本運營專家,上海電視台「夜話地產湛勻妙語」欄目主持人,中國第一財經、東方衛視、鳳凰衛視等媒體特邀嘉賓,長期應邀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大學授課,並被聘為國際論壇峰會和國外大學演講,與英美法徳加拿大等國家名校進行學術交流,走訪過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譽為具有國際視野、最受歡迎的實戰型權威金融專家。陳湛勻教授已獲近20項國家、省部級優秀科研獎。陳湛勻教授長期專注於地產金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成長,對這些領域保持高度前瞻性,具有豐富的實際經營經驗。他擅長實用解決具體方案,將廣泛的商業知識和特定行業的深入了解相結合,致力於運用金融專業技術幫助企業提升可持續競爭優勢、贏利能力,放大企業價值並創造價值,成功輔導不少企業上市。

⑺ 中小企業集合債的適用條件

面對融資難題,擁有15萬家會員單位的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正在採取措施,而推進中小企業集合債的發行就是其中的一項。 ##同期: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會長 李子彬 我們正在和大連市政府合作,准備發一批大連市中小企業集合債,我們已經作了兩個月的准備時間,目前各項工作的進展順利,11月份這批債就可以發出去,大概規模在11個億左右。 ##正文 中小企業集合債,就是由一個機構作為牽頭人,幾家企業一起申請發行債券。2007年,發改委曾試點兩只中小企業集合債,但由於審批程序復雜等問題,試點沒能持續推進。記者了解到,目前除遼寧大連外,四川、浙江等省的中小企業集合債也已進入方案制定和上報階段。此外,中小企業協會已經啟動一項規模30億元、專門用於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基金,預計年內可以募集第一期10億元資金。
「中小債」是一個創新。它直接的價值在於,中小企業融資難題多年無解的情況下,這種模式較好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中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的問題,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了新途徑、新模式。
中小企業債券的發行,作為我國債券市場上的一次大膽的創新嘗試和標志性事件,如果得以推廣並健康地發展,將有效地解決我國中小企業存在的融資難、擔保不足的問題,從而有利於中小企業的做大做強,同時它對於化解目前中國的流動性過剩與流動性不足並存的難題無疑也會是一個突破。
中小企業集合發行企業債券是債券市場的標志性事件,也是有益的創新嘗試,有效拓寬了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緩解了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融資難、擔保不足的矛盾,有利於中小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快速成長、做大做強。

⑻ 中國有哪幾種債券

債券一般可以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
利率債是指直接以政府信用為基礎或是以政府提供償債支出為基礎而發行的債券。在我國,狹義的利率債包括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以中央財政收入作為償債保障,其主要目的是解決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或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要和彌補國家財政赤字,其特徵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強、收益穩定、享受免稅待遇;地方政府債是指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以地方財政收入為本息償還資金來源,目前只有省級政府和計劃單列市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機構一般認為,廣義的利率債除了國債、地方政府債,還可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票據、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行的金融債、鐵路總公司等政府支持機構發行的債券。
信用債是指以企業的商業信用為基礎發行的債券,除了利率,發行的信用是影響該債券的重要因素。我國債券市場上信用債包括非金融企業發行的債券和商業性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發行的信用債主要有三大類:一是銀行間交易商協會注冊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債合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而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企業債,具體品種有中小企業集合債、項目收益債和普通企業債等;三是證監會核准或證券自律組織備案的公司債,具體品種有普通公司債(包括可交換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其中普通公司債按照發行對象的范圍不同,又可細分為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行的公司債(俗稱「大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人數沒有上限的公司債(俗稱「小私募」),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債(俗稱「私募公司債」)。金融類信用債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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