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交易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目前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在這種形式下,既有買者之間的競爭,也有賣者之間的競爭,買賣各方都有比較多的人員。集中競價時,當買者一方中的人員提出的最高價和賣者一方的人員提出的最低價相一致時,證券的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其買賣就可成交。
集中競價交易可分為口頭唱報競價交易、書面申報競價交易、電腦申報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包括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形式,它區別於集合競價。
其中,上交所規定,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1:30,13:00~15:00採用連續競價方式 深交所規定,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4:57為連續競價方式,14:57~15:00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收盤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位於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㈡ 債券上市首日申報競價有何規定
1.上交所上市債券:上市首日開盤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當日行情顯示該債券證券名稱前冠以「N」以示提醒,第二天起採用連續競價交易
2.深交所上市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前收盤價(發行價)上下各150元,進入連續競價後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最後成交價上下各15元
3.深交所還規定,上市首日後,每次買賣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最近成交價上下各5元
㈢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3)債券競價方式有口頭唱報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㈣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成交債券必須遵循哪些原則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
1、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㈤ 債券上市首日申報競價有何規定
1.上交所上來市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采自用集合競價方式,當日行情顯示該債券證券名稱前冠以「N」以示提醒,第二天起採用連續競價交易
2.深交所上市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前收盤價(發行價)上下各150元,進入連續競價後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最後成交價上下各15元
3.深交所還規定,上市首日後,每次買賣競價申報價格的有效范圍為最近成交價上下各5元
㈥ 債券現貨交易進行集中競價如何申報
債券現貨交易進行集中競價時,其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交易單位:手(1手=1000元面值)
2.計價單位:每百元面值
3.價格變動單位:0.01元
4.每筆申報限制:最低申報限額為1手,最高申報限額為10000手
5.申報價格限制遵從交易規則
㈦ 債券逆回購競價申報規則是什麼
你好,債券交易和債券逆回購無漲跌幅限制,但對有效競價范圍有規定,具版體如下:一、滬市:1、集合權競價:債券: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70%;債券逆回購:申報無價格限制。
㈧ 債券現貨交易進行集中競價如何申報
您好,債券現貨交易進行集中競價時,其申報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交易單位:手(1手=1000元面值)
2.計價單位:每百元面值
3.價格變動單位:0.01元
4.每筆申報限制:最低申報限額為1手,最高申報限額為10000手
5.申報價格限制遵從交易規則
㈨ 債券買賣過程
債券的利息收益固定是指它的票息,也就是票面利息,比如一個債券面值100,票面利率版是固定的4%,則它的票面利息是4。
但是債券的價格是由市場利率和它的票面利率共同決定的,權是它未來現金流的現值,因此不一定等於它的面值,如果價格正好等於面值,則收益率也正好是票面利率,即4%。但如果市場利率上升,那麼該債券未來現金流的現值會下降,則價格也會下降,反之亦然
㈩ 什麼是債券債券是怎樣買賣的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內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容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編輯本段債券的交易方式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一)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