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主體和客體是什麼意思
主體指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承擔者;客體指主體實踐活動和認識活動的對象,即同認識主體相對立的外部世界。
主體和客體是認識論的一對基本范疇,主體指認識者,即在社會實踐中認識和改造世界的人。人生活在各種社會關系中,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活動都是在一定社會關系中進行。
人作為認識主體,既可以個體面貌出現,也可以群體一員面貌出現,還可以人類整體一員面貌出現,因此,主體的存在形式可區分為個人主體、群體主體和人類整體主體,個人主體是認識主體的基礎和細胞,任何認識活動總是通過每個個人的認識活動去實現的。
(1)債券的主體和客體指誰擴展閱讀:
主體的基本特徵是能動性和創造性。客體指被認識者,是與主體相對應的客觀事物、外部世界,是主體認識和改造的一切對象。
原則上說,一切客觀存在的事物都可以成為人類認識和改造的對象。但在一定歷史條件下,作為人們認識和改造的對象,只能是物質世界的一部分,即只有進入人的認識和實踐活動范圍,同主體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換的那部分事物,才是現實的客體和對象。
客體主要包括自然客體和社會客體,人既是主體,又是客體,客體的基本屬性是客觀性和對象性。
❷ 債券市場參與主體有哪些
(一)參與者包括哪些「人」
下列機構可成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從事債券交易業務:
1.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支機構;
2.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
3.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
金融機構可直接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也可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非金融機構應委託結算代理人進行債券交易和結算。
結算代理人系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代理其他參與者辦理債券交易、結算等業務的金融機構。
(二)參與者特徵
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一個機構投資者市場,從建立開始,銀行間債券市場就一直堅持面向機構投資者的市場定位。經過10年的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已經成為一個以各類金融機構為主體、面向所有機構投資者開放的規范的場外債券市場。截至2006年12月底,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有6439家,包括商業銀行及其分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外資金融機構、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等境內主要金融機構,還包括大量企業法人機構,正是由於面向機構投資者並採用與此相適應的場外交易方式,切中了債券市場發展的關鍵,銀行間債券市場才能快速健康的發展,才能在較短時間內成為我國債券市場主體。
❸ 債權的法律關系客體是什麼
債權的法律關系客體是行為。作為客體的行為特指能滿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通常也稱給付。
法律關系的客體,又稱權利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指向的對象。在現實生活中,由於人們在物質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關系的客體也是多種多樣的。但一般來說,法律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和行為結果三類。
行為主要是債這一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因為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請求債務人為給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對債務人的物或其他財產直接加以支配。
(3)債券的主體和客體指誰擴展閱讀:
【物權法法律關系和債權法律關系】: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1、物權法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是一對多,債權法律關系通常是一對一。
2、物權法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分離,債權法律關系權利義務一般混合。
3、物權法法律關系客體是物,債權法律關系客體是行為。
❹ 金融市場的要素中主體和客體有什麼區別
金融市場主體又叫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即金融市場的交易者。參與金融市場的機構或個人,或者是資金的供給者,或者是資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雙重身份出現。
金融市場客體是指金融市場的交易對象和交易的標的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金融工具,如:貨幣頭寸、票據、債券和股票等。
區別:
1、服務對象不同
主體主要適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日常消費支付與轉賬。客戶可以通過個人網上銀行服務,完成實時查詢、轉賬、網上支付和匯款功能。個人網上銀行服務的出現,標志著銀行的業務觸角直接伸展到個人客戶的家庭PC桌面上.方便使用,真正體現了家庭銀行的風采。
客體主要針對企業與政府部門等企事業客戶。企事業組織可以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服務實時了解企業財務運作情況,及時在組織內部調配資金,輕松處理大批量的網上支付和工資發放業務,並可處理信用證相關業務。
2、票據不同
主體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票,而客體只能開增值說普通發票。專票,也就是一般納稅人,可以為公司抵扣一部分稅率。而客體不能進項抵扣。
(4)債券的主體和客體指誰擴展閱讀:
金融市場主體是指包括金融企業(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非金融企業(工商企業等)、政府財政及個人或家庭在內的金融市場資金或金融工具的供應者與需求者。
對於金融市場的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工商企業、居民個人與家庭、存款性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等等。
金融市場客體:是指金融市場的交易對象和交易的標的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金融工具。實質是貨幣,只是有的要藉助一些書面載體來完成。
❺ 物權與債權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的區別。
概念:
物 權--指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債 權--是權利主體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請求相對人為或不為特定行為的權利
性質、特徵:
物權--對世權,具有獨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質財富的靜態所有關系
債權--對人權,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法律關系主體:
物權--是特定權利主體和不特定義務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
債權--是特定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客體:
物權--物
債權--物、行為、智力成果
內容:
物權--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
債權--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權能
物權--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
債權--請求權和受領權
產生方式
物權--種類及內容均由法律創設
債權--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實現方式
物權--物權所有人自己行使權利
債權--實現權利須憑借債務人履行義務
效力
物權--有追及效力和優先權
債權--無追及效力和優先權
❻ 主體和客體 什麼意思
主體,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哲學上指對客體有認識和實踐能力的人;民法中指享受權利和負擔義務的公民或法人;刑法中指因犯罪而負刑事責任的人;國際法中指國家主權的行使者與義務的承擔者。
客體可感知或可想像到的任何事物。客體既包括客觀存在並可以主觀感知的事物(具體的如樹木、房屋,抽象的如物價、自由),也包括思維開拓的事物 。客體是相對於主體而言的。處於客體的事物,當作用於某一具體事物出現或者具體到某一事物的時候,就會衍化為主體的形態,其它與之處於關系的物,就變成了客體。處於主體的事物,在進行主體的客體層面分析於其它事物的關系面聯系的時候,會在演示層面上表現為客體的形態,客體簡單來說就是自己接觸的但不屬於自己的實體。哲學上指主體以外的客觀事物,是主體認識和實踐的對象;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一般來說,它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❼ 客體和主體的區別是什麼啊通俗的講是指什麼啊 學習的主體班是什麼意思啊
主體與客體,出自於馬克思主義的實踐論,實踐是由主體、客體、中介三者構成的。
主體是指從事實踐活動的人,
客體是指主體活動對象的總和,
中介是指把主體和客體聯系起來的各種形式的工具、手段或方法。
比如,你用電腦寫論文,你就是主體, 論文是客體,電腦是中介
主觀與客觀的概念,強調的是一種思維方式,強調的是採取何種角度和態度研究或思考問題。在哲學中,主要只出現在兩處,其它都是對這兩處觀念的延伸。
1、在研究唯心主義時,主觀與客觀用於劃分唯心主義,將唯心主義分為主觀唯心主義和客觀唯心主義。
2、在研究世界時,主觀與客觀,將我們所謂的世界分為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
簡單的說,主觀就是人的意識,客觀就是人的意識以外的所有東西,包括人創造出神等。
收
❽ 物權與債權在主體,客體和內容方面的區別
(一)物權為支配權,債權為請求權
從權利的作用上看,物權為支配權,債權為請求權。物權可分為完全物權和定限物權,不同物權有不同的支配力。其作用是保障權利人能夠對標的物直接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進而享受物的利益。完全物權即所有權,保障物的所有人能夠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對自有物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全面的支配。除法律的限制外,其他因素都不能限制所有人對自有物的自由支配。定限物權即他物權,他物權人在法律或合同限定的范圍內享有支配力,可自主地對他人所有物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中的某些權能。而債是特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債權的實現都需要債務人的協助,只有通過債務人的給付,債權人的債權方可實現。所以,物權與債權的最根本區別在於,債權僅僅配備權利人針對特定人的請求權。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給付的義務,但債務人並非債權人的支配客體。債權也沒有給債權人以對財產的支配權。所以,有學者說債權原則上說是以權利主體之間財產關系為內容的,是關系規范;物權調整的是權利主體對權利客體的關系,是歸屬規范。
(二)物權具有排他性,債權具有相容性;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物權具有迫及性,債權沒有追及性
從權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權為支配權,故物權具有排他性、優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債權為請求枚,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無追及效力。物權的排他性是指在同一標的物之上不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權存在,且物權可直接排除不法之妨礙;而債權的相容性則可以在同一標的物上,允許同時或先後設立數個內容相同的債權,不發生排他效力。物權的優先性是指先成立的物權一般優先於後成立的物權;而債權講究平等性,各個債權不論成立先後,均平等受償。當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落於何人之手,一般而言物權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權利,這是物權的追及效力。而債權則沒有。
(三)物權為對世權,債權為對人權
(四)物權的客體是物,債權的客體是行為
(五)物權法定原則與契約自由原則
(六)物權是靜態財產權,債權是動態財產權
❾ 客體和主體的意思。
主體指認識者,即在社會實踐中認識和改造世界的人。人生活在各種社會關系中,認識和改造世界的活動都是在一定社會關系中進行。人作為認識主體,既可以個體面貌出現,也可以群體一員面貌出現,還可以人類整體一員面貌出現。
因此,主體的存在形式可區分為個人主體、群體主體和人類整體主體。個人主體是認識主體的基礎和細胞,任何認識活動總是通過每個個人的認識活動去實現的。
客體指被認識者,是與主體相對應的客觀事物、外部世界,是主體認識和改造的一切對象。原則上說,一切客觀存在的事物都可以成為人類認識和改造的對象。
但在一定歷史條件下,作為人們認識和改造的對象,只能是物質世界的一部分,即只有進入人的認識和實踐活動范圍,同主體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換的那部分事物,才是現實的客體和對象。客體主要包括自然客體和社會客體。人既是主體,又是客體。
主體和客體的關系與哲學基本問題緊密聯系。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客體是不依賴主體而獨立存在的;主體不是消極地適應客觀世界,而是在實踐中能動地反映和改造世界。
唯心主義顛倒主客體關系,認為客體依賴主體而存在,沒有主體就沒有客體。主觀唯心主義者陸九淵說:「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貝克萊說:「物是感覺的集合」,「存在就是被感知」。
❿ 債的客體是什麼
債的客體:
債的客體也稱債的標的,是指債務人依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為或不應為的特定行為,統稱為給付。債的標的不同於標的物。前者是指債的關系的構成要素,即給付本身,屬行為范疇;
後者則是債務人的行為所作用的對象,即給付的對象。債的標的為一切債的關系所必備,而標的物則僅在交付財物、交付金錢的債中存在,在單純提供勞務的債中,其本身即足以完成給付,不必另有標的物。
作為債的客體,給付應具備以下要件:
(1)合法。以違法行為為給付的,在當事人之間不能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給付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也屬無效。
(2)確定。給付如果不能確定,債權債務將無法實現。因此,法律要求給付於債成立時已經確定,或於債務履行時能夠確定。不能確定的,僨的關系無效。
(10)債券的主體和客體指誰擴展閱讀:
執行標的:
法院強制執行行為所指向的對象,為執行標的,又稱執行對象或者執行客體。執行標的有以下兩個重要的特點:
1、執行標的具有非抗辯性。
2、執行標的具有法定性。
民事執行依執行標的的不同,分為財產執行和人身執行。財產執行是以債務人所有的物或者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為執行標的。人身執行是以人的身體或者債務人的自由權為執行標的。現代各國均以財產執行為原則,以人身執行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