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債券
債權抄是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襲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貳』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2)債券的一般原則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叄』 三種債券的含義是什麼
三種債券分為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三種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金融債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籌資主體為籌措資金而面向個人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表明債務、債權關系的一種憑證。債券按法定發行手續,承諾按約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並到期償還本金。它屬於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主動負債。
企業債券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公司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公司(企業)債券。 企業債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通常泛指企業發行的債券,中國一部分發債的企業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這類債券叫企業債。
『肆』 債券的概念是什麼
債券是政府、企業、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行並向債權人承諾於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截至2018年末,中國債券市場存量規模達86萬億元人民幣,其中國際投資者持債規模近1.8萬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6%。
中國債券正式納入國際主要債券指數,充分反映了國際投資者對於中國經濟的信心,也是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取得新進展的體現,將有利於更好地滿足國際投資者對人民幣資產的配置需求。
債券的面值就是它的價格。但實際上,由於發行者的種種考慮或資金市場上供求關系、利息率的變化,債券的市場價格常常脫離它的面值,有時高於面值,有時低於面值。也就是說,債券的面值是固定的,但它的價格卻是經常變化的。發行者計息還本,是以債券的面值為依據,而不是以其價格為依據的。債券價格主要分為發行價格和交易價格。
『伍』 債的履行原則是什麼啊
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按債的標的來履行而不能任意改變。
適當履行原則是指債的主體,標的,履行期限,費用,方式,地點等適當。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債務人有協作債權人得以實現其利益的附隨義務。
『陸』 債券投資時機的選擇有哪些原則
債券一旦上市流通,其價格就要受多重因素的影響,反復波動。這對於投資者來說,就面臨著投資時機的選擇問題。
機會選擇得當,就能提高投資收益率;反之,投資效果就差一些。債券投資時機的選擇原則有以下幾種:
1.在投資群體集中到來之前投資在社會和經濟活動中,存在著一種從眾行為,即某一個體的活動總是要趨同大多數人的行為,從而得到大多數的認可。這反映在投資活動中就是資金往往總是比較集中地進入債市或流入某一品種。而一旦確認大量的資金進入市場,債券的價格就已經抬高了。所以精明的投資者就要搶先一步,在投資群體集中到來之前投資。
2.追漲殺跌債券價格的運動都存在著慣性,即不論是漲或跌都將有一段持續時間,所以投資者可以順勢投資,即當整個債券市場行情即將啟動時可買進債券,而當市場開始盤整將選擇向下突破時,可賣出債券。追漲殺跌的關鍵是要能及早確認趨勢,如果走勢很明顯已到回頭邊緣再作決策,就會適得其反。
3.在銀行利率調高後或調低前投資債券作為標準的利息商品,其市場價格極易受銀行利率的影響,當銀行利率上升時,大量資金就會紛紛流向儲蓄存款,債券價格就會下降,反之亦然。因此投資者為了獲得較高的投資效益就應該密切注意投資環境中貨幣政策的變化,努力分析和發現利率變動信號,爭取在銀行即將調低利率前及時購入或在銀行利率調高一段時間後買入債券,這樣就能夠獲得更大的收益。
4.在消費市場價格上漲後投資物價因素影響著債券價格,當物價上漲時,人們發現貨幣購買力下降便會拋售債券,轉而購買房地產、金銀手飾等保值物品,從而引起債券價格的下跌。當物價上漲的趨勢轉緩後,債券價格的下跌也會停止。此時如果投資者能夠有確切的信息或對市場前景有科學的預測,就可在人們紛紛折價拋售債券時投資購入,並耐心等待價格的回升,則投資收益將會是非常可觀的。
5.在新券上市時投資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不一樣,債券市場的價格體系一般是較為穩定的,往往在某一債券新發行或上市後才出現一次波協,因為為了吸引投資者,新發行或新上市的債券的年收益率總比已上市的債券要略高一些,這樣債券市場價格就要做一次調整。一般是新上市的債券價格逐漸上升,收益逐漸下降,而已上市的債券價格維持不動或下跌,收益率上升,債券市場價格達到新的平衡,而此時的市場價格比調整前的市場價格要高。因此,在債券新發行或新上市時購買,然後等待一段時期,在價格上升時再賣出,投資者將會有所收益。
『柒』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成交債券必須遵循哪些原則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你好,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則:
1、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2、集合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連續競價時,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集中申報簿當時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時,以集中申報簿當時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捌』 債權投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原則與要求
債權性投資確認、計量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債權性投資 編輯
對於債權性投資,新准則按照上述分類分別提出了相應地確認、計量原則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個方面的原則與要求:
1.初始確認與計量。對於取得的各種債權性投資,應在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時進行確認。
投資的入賬價值為其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應當以金融工具的市場交易價格或取得成本為基礎確定。相關的交易費用,如果是為取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而發生的,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包括在投資的入賬價值中;如果是為取得其他投資而發生的,則應當包括在投資的入賬價值中。
2.利息的計提與處理。期末,企業應按實際利率法計提利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實際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資產(含一組金融資產)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實際利率,是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3.期末計價。企業應按投資的類型採用相應方法進行期末計價,做出必要的賬務處理。(1)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和可供出售投資,應採用公允價值計價。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屬於可供出售投資的,則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2)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攤余成本進行計價。攤余成本是該投資的初始確認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再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之後的余額。
4.資產減值的確認與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由於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總是相等的,因此不存在減值問題。而其他類型的債權性投資都可能存在減值問題。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他債權性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投資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損失為投資的賬面價值高於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的差額。對於可供出售投資,減值損失為投資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在確認可供出售投資減值損失的同時,還應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債權性投資的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債權投資在轉回日的成本。
5.投資的重分類。為防止通過重分類進行任意的利潤調整,新准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既不能重分類轉出,也不允許由其他投資重分類轉入。對其他投資的重分類,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1)對於可供出售投資,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等,可以重分類為其他類型投資,改按攤余成本計量。攤余成本為重分類日投資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與該投資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以及該投資的攤余成本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2)以前因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而作為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投資,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可以重分類為可供出售投資,改按公允價值計量。重分類日,投資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直接計入並保留在所有者權益中,待該投資被處置或在隨後的會計期間發生減值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等原因,應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投資,並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投資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6.投資的轉移與終止確認。投資轉移是企業(轉出方)將投資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的行為。對於已轉移的投資,企業如果已將投資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或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該投資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對該投資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已轉移的投資。另外,如果收取與某項投資相關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也應進行終止確認,如持有債券投資的到期收回等。對於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投資轉移,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投資的程度確認有關投資,並相應確認有關負債。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投資的整體轉移,應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1)所轉移投資的賬面價值;(2)因轉移而收到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涉及轉移的投資為可供出售投資的情形)之和。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投資的部分轉移,應將所轉移投資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並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其一,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其二,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對應終止確認部分(涉及轉移的投資為可供出售投資的情形)的金額之和。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對應終止確認部分的金額,應當按照投資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的相對公允價值,對該累計額進行分攤後確定。
7.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的確認與計量。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由主合同(普通公司債券)與嵌入衍生工具(股票期權)復合而成的混合工具。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內嵌在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權益轉換特徵與主合同沒有密切聯系。因此,對於購買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應將初始投資成本在主合同與嵌入衍生工具之間分配,將主合同的公允價值作為債權性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主合同的公允價值後的差額,作為嵌入衍生工具的初始投資成本。分拆後,企業應分別根據對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的持有意圖和目的歸類,並按各類投資的具體要求進行後續確認和計量。如果企業無法在取得時或者後續的資產負債表日對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單獨可靠地計量,則應當將可轉換公司債券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進行核算。
(源自:http://www.ke.com/wiki/%E5%80%BA%E6%9D%83%E6%80%A7%E6%8A%95%E8%B5%84)
『玖』 債券的含義
[編輯本段]債券的含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拾』 債券的定價原則是什麼
價格基本就是未來現金流折現,折現率則主要由市場無風險利率和債券發行人的風險溢價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