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債務轉貸
一共兩種意思:你是債權人的時候,就是把你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化成借貸關系,你是貸款人,別人成了借款人,反之亦然!
『貳』 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是什麼
簡單的講就是你讓渡資金使用權給你帶來的收益! 轉貸收回本金的收入就是你和對方約定的轉貸利息,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約定收益只是資本信用借款,那你就沒有收益,所以你說的收入必須有一定的前提條件。 如果沒有前提條件屬於朋友短期幫忙的那你的收入是無限的需要你自己去衡量。
『叄』 政府會計,被上級政府扣繳借入轉貸款的本息中的列報支出是什麼意思
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賬務處理
(一)收到上級政府財政轉貸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債務轉貸收入」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到期應償還的轉貸款本金金額,借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期末確認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應付利息時,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計算出的本期應付未付利息金額,借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償還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本金時,借記「債務還本支出」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償還的本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四)償還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利息時,借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實際支付利息金額中屬於已確認的應付利息部分,還應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五)償還下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的本息時,借記「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國庫存款」等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償還的本金及已確認的應付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六)被上級政府財政扣繳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本息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與上級往來」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實際扣繳的本金及已確認的應付利息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列報支出時,對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還本支出,借記「債務還本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對本級政府財政承擔的利息支出,借記「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或「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七)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時,省級以下(不含省級)財政部門根據上級財政部門提供的債權債務確認相關資料,按照置換本級政府存量債務的額度,借記「債務還本支出」科目,按照置換下級政府存量債務的額度,借記「債務轉貸支出」科目,按照置換存量債務的總額度,貸記「債務轉貸收入」科目;根據債務管理部門轉來的相關資料,按照置換存量債務的總額度,借記「待償債凈資產—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置換下級政府存量債務額度,借記「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貸記「資產基金—應收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科目。
『肆』 請問地方政府債券債務收入算不算地方綜合財力的一部分
算。
信用也是財力的一部分。
當然,債務也是支出的一部分
『伍』 財政總預算會計通過財政國庫賬戶向所屬下級財政轉貸債務收入25000元。會計分錄怎麼做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收入轉貸給下級財政部門時。
借:債務轉貸支出——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支出——**基金債務轉貸支出
貸:國庫存款
(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實際收到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轉貸收入時。
借:國庫存款
貸:債務轉貸收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務轉貸收入——**基金債務轉貸收入
『陸』 什麼叫國債轉貸資金
資金來源於政府發行的債券,現在貸給某個需要資金的項目.大多投向公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利率較銀行低,還款期限長.
『柒』 政府債務轉貸收入帳務處理時不記負債嗎
A 政府債務收入是指政府以債務人身份,依據有借有還的信用原則取得的資金來源,是一種有償形式的、非經常性的財政收入。參見教材P90
『捌』 什麼是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
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轉貸地方政府債券,是由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政府使用而發行的債券。由此獲得的資金就是地方政府債券轉貸資金。
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中央政府發行的稱中央政府債券(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公債)。
(8)債券轉貸收入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Treasury Bonds) ,指某一國家中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地方政府債券一般也是以當地政府的稅收能力作為還本付息的擔保。
地方發債有兩種模式,第一種為地方政府直接發債;第二種是中央發行國債,再轉貸給地方,也就是中央發國債之後給地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