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報紙上看到「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和「國債」是區分的兩個概念~~但不懂~~這兩個有什麼區別
1、發行機構不同。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所發行的債券,國版家發行的金融債券是由國權家政策性銀行或其他受委託的金融機構發行的。國債是由中央政府通過政府部門如財政部發行的債券。
2、債務人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債務人為銀行或金融機構。國債的債務人為國家。
3、安全程度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由於其發行者為金融機構,因此資信等級相對較高,多為信用債券。國債是中央政府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於其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4、發行方式不同。
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從發行辦法來看又類似於企業債券,既不給各地下達指令性指標,也不做政治動員,完全依靠金融債券自身的特點上市發行。國債的發行方式中有一項即為國家利用政治權力強迫國民購買國債。
B. 國庫券、國債、央票三者有什麼區別
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所謂國債就是國家借的債,即國家債券,它是國家為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書面借款憑證,承諾在一定的時期內按約定的條件,按期支付利息和到期歸還本金。
國庫券是指國家為了籌措財政資金,而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我國自1981年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實物券開始,至取消實物券,代之以憑證式和記賬式債券的1998年為止,前後經歷17年,共發行了80多個品種,金額高達數千億元人民幣。
記賬式國債是由財政部發行的、在債券託管賬戶中記賬反映債權的債券。
投資人不需持有債券憑證,而是在債券託管機構開立債券託管賬戶,記載投資人持有的債券。
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目前主要是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可以像股票一樣買賣
憑證式國債,利率比同期存款利率高,類似儲蓄又優於儲蓄,有「儲蓄式國債」之稱。
電子儲蓄國債就是以電子方式記錄債權的儲蓄國債品種。與傳統的儲蓄國債相比較,電子儲蓄國債的品種更豐富,購買更便捷,利率也更靈活。由於其不可交易性,決定了任何時候都不會有資本利得。這一點與現有的憑證式國債相同,主要是鼓勵投資者持有到期。
還有近期提來的特別特別國債.
特別國債與普通國債的區別:一是時間上的差異:一般國債收入與支出有一定的時間間隔;而特別國債收入與支出同時進行,即收即支。二是用途上的差異:一般國債的收入或用於償還到期國債的本息或用於彌補財政赤字;特別國債則專款專用,只用於增補四大國有專業銀行的資本金。憑證式國債——如果您在購買國債時,銀行沒有給您實物券,而是讓您填一張「國庫券收款憑證」的單據,那麼這種國債就是憑證式國債。「憑證」指的就是「國庫券收款憑證」。這種國債不可以上市流通轉讓,但可以提前兌付。
記賬式國債——如果您購買國債的時候,銀行任何實物、紙張單據沒有給你,只是在您的賬戶上記上一筆,那麼您購買的就是記賬式國債。它又稱為無紙化國債。這種國債可以上市轉讓,流通性好。貼現式國債——如果您的國債的面值比您購買它時所花的錢多,而且國債的券面上不含利息也沒有息票,那麼這就是貼現式國債。其中,購買價格和票面額的差額即為您所得的利息。零息國債——如果您購買的國債不用按時去拿利息,只是等國債到期了才能一次性地取回您的本金和所有利息,那麼您購買的國債就是零息國債。目前我國居民手中持有的絕大部分債券都是零息債券。附息國債——它是定期支付利息的,這種國債通常附有息票,每當您領取一次利息以後,工作人員就會剪去一張息票,所以它也被稱為息票國債。
C. 中央政府發行國債和財政部發行國債有什麼區別
中央政府發抄行國債和財政部發襲行國債沒有什麼區別,中央政府發行國債,是由財政部具體組織實施。
而央行票據與金融市場各發債主體發行債券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各發債主體發行債券,同時增加自身的資產和負債,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籌集資金,即增加可用資金。例如,財政部發行國債,目的是增加可用資金,進而使財政支出的規模得以擴大。而中央銀行發行央行票據,目的不是為了擴大其資產運用規模,而是在於吸收商業銀行部分流動性,減少商業銀行可貸資金,中央銀行在資產和負債總量上都是不變的,它們在性質上完全不同。
中央銀行票據是貨幣政策管理手段,並不是為政府籌資的工具,與財政部發行國債並不沖突。國債才是政府籌資的工具。因此,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並不是一回事。
D. 國開債和國債有什麼區別
1、國開債所得到的利息是要上交所得稅,所得稅是25%,所以買國開債等於要在得到的利息裡面拿出一部分錢交稅。而國債是全部免稅。
2、國開債是國家開發銀行所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主要是面向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國債是由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面向境內外機構和個人,發行的對象要廣於國開債。
3、國開債發行主體是銀行,而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
(4)央行債券和國債的區別擴展閱讀:
1、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
2、國債是由國家發行的債券,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3、按照不同的標准,國債可作如下分類:按舉借債務方式不同,國債可分為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4、國債法,是指由國家制定的調整國債在發行、流通、轉讓、使用、償還和管理等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主要規范國家(政府)、國債中介機構和國債投資者涉及國債時的行為,調整國債主體在國債行為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國債關系。
E. 央行發行票據與財政部發行國債的異同
央行票據與金融市場各發債主體發行債券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各發債主專體發行債券,同時增加自屬身的資產和負債,發行債券的目的是籌集資金,即增加可用資金。例如,財政部發行國債,目的是增加可用資金,進而使財政支出的規模得以擴大。而中央銀行發行央行票據,目的不是為了擴大其資產運用規模,而是在於吸收商業銀行部分流動性,減少商業銀行可貸資金,中央銀行在資產和負債總量上都是不變的,它們在性質上完全不同。
中央銀行票據是貨幣政策管理手段,並不是為政府籌資的工具,與財政部發行國債並不沖突。國債才是政府籌資的工具。因此,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並不是一回事。
F. 債券和國債的區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債券也分幾種,如果以籌資者主體來劃分的話,就可以劃分為國債、企業債、金融債回、地方答政府債。國債是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金融債是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在我國主要是政策性銀行為金融債的發行主體,其中國家開發銀行發行的最多。地方政府債就是當地政府發行的債券。沒有擔保的企業或者公司債券,利率就比較高,比銀行儲蓄高,但是風險也高,如果發行人破產的話,本金會有損失。而信用最高是國債。上市交易型債券,跟股票一樣,其價格受市場影響而上下浮動,即有漲有跌,不會一直漲,你可以採取低買高賣的賺取差價,如果你買的債券跌了,那麼賣出的話就會虧損本金,不過你也可以不賣,一直持有到期,發行人還是按面值100元/張贖回。
G. 政府發行國債和央行發行國債有什麼區別嗎
經濟蕭條時,政府發行國債收回來的錢會投入市場,政府支出增加,M3不變,所以GDP會增加,促進經濟發展
經濟過熱時,央行發行國債收回來的錢不投入市場,政府支出不變,M3減少,GDP會減少,抑制經濟過熱
H. 請問下國債和中央政府發行的債券有什麼區別
嚴格地復說,國債與制債券是有區別的。
國債,發行主體是中央政府。是債券的一種特殊形式,它是國家發行的,又稱國家公債,按照債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籌集資金所形成 的債權債務關系。信用程度高,一般稱為「無風險債券,金邊債券」 國債信譽度最大,但是一般利潤較小,但是風險最低,幾乎沒風險。
債券,一般是由企業、公司發行,利潤較大,但是風險高。種類也很多,有企業債、金融債、證券公司債、保證公司債等等 ,都是按發行主體不同進行區分。利潤較大但是風險高。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 人)即債權人。
特殊情況下,國債與債券也有共生之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81年開始發行的國庫券就是集國債、債券與一體,既有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債具有信用程度高、風險低的性質,又有公司發行的債券具有期限短、收益高的特點。
I. 中央銀行債券與國庫券的區別
中央復銀行債券實際上就制是中央銀行票據,是中央銀行為調節商業銀行超額准備金而向商業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
國庫券是國家財政當局為彌補國庫收支不平衡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因國庫券的債務人是國家,其還款保證是國家財政收入,所以它幾乎不存在信用違約風險,是金融市場風險最小的信用工具。國庫券是國庫直接發行的用以解決短期財政收支失衡的一種債券,由於期限短、流動性強、安全性高,被視為零風險債券或"金邊債券"(Gilt edged Bond)。
J. 國債,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區別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來和非銀行金融機源構發行的債券。在英、美等歐美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歸類於公司債券。在我國及日本等國家,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稱為金融債券。(國債是國家發行的,因此他們的信用等級不同) 金融債券能夠較有效地解決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
企業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業發行債券,所以,一般歸類時,企業債券和企業發行的債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為企業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