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政府保證債券
要認識政府保證債券,首先來認識什麼是債券、什麼是政府債券。
債券(Bond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政府債券(Government Bonds)的發行主體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財政部門或其他代理機構為籌集資金,以政府名義發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庫券和公債兩大類。一般國庫券是由財政部發行,用以彌補財政收支不平衡;公債是指為籌集建設資金而發行的一種債券。有時也將兩者統稱為公債。中央政府發行的稱中央政府債券(國家公債),地方政府發行的稱地方政府債券(地方公債)。
債券是一種債權和債務的體現,政府保證債券就是有保證的,能夠得到允諾的條件的債券,債權人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的一種債券。
B. 債的得全和擔保是什麼意思
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權擔保風險的意見
銀監會近日向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權擔保風險的意見》,各銀行將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計劃、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採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銀監會出台上述《意見》,是針對部分銀行存在忽視企業信用風險、盲目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這一問題,意在有效防範企業債券發行擔保風險,保障銀行資產安全。
《意見》要求,各銀行應將擔保等表外或有負債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嚴格准入條件,嚴格擔保審查,嚴格授權制度。對未納入守授信統一額度統一管理的客戶,不得辦理擔保業務。對違反規定辦理企業債擔保業務的,或因未達到盡職要求形成風險的,銀行監管部門將嚴厲追究有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
《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一、嚴格區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市場不同的利益主體,防止侵害存款人利益
債券市場是直接融資市場,與以銀行作為中介的間接融資市場有本質區別。直接融資市場以企業信用為基礎,需保護投資人利益;間接融資市場以銀行信用為基礎,主要保護存款人利益。企業發債強調的是企業資信和還款能力,應與銀行授信嚴格區分。按照我國現行債券發行審批要求,發債企業須聘請其他獨立經濟法人依法對企業債進行擔保,擔保人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若銀行為企業債券提供擔保,一旦債券到期不能償付,銀行將代為承擔償付責任,這實質掩蓋了債券真實風險,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了企業信用。一方面,這可能引發發債企業和債券投資者雙方的道德風險,難以建立市場化定價機制,不利於培育發債主體和投資者風險意識,有悖於國家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促進直接融資的初衷。另一方面,銀行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擔保費率遠低於貸款利率,而承擔的信用風險卻與貸款無異,甚至因缺乏嚴格的審批程序和有效的監控措施會高於貸款風險。還要間接承擔額外的交易對手風險以及市場風險。銀行擔保保護了債券投資人利益,卻使債券市場的各類風險轉移至銀行系統,可能損害銀行股東利益和存款人資金安全。
二、充分認識企業債擔保風險,防止償債風險的跨業轉移
現階段我國債券市場尚不發達,債券發行人信用水平不高,債券發行申請、審批、債券資金運用監督、信息披露等制度有待健全,債券到期償付風險較高,各銀行應充分認識為企業債提供擔保的風險。一是目前企業債發行市場化程度不高,中介機構發展相對滯後,部分評級公司的專業性、公信力不強,相關法律審查、會計審計的獨立性不夠,難以准確評判企業債真實風險和發揮有效監督。二是發債企業信息披露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實,擔保銀行對發債企業資金使用和經營情況缺乏有效監控手段,企業一旦改變債券資金用途或發生其他影響償債能力的事件,銀行難以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化解風險。如部分企業發債所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和房市,增大了銀行擔保風險。三是個別銀行未將對客戶的擔保納入統一授信管理,未按照《商業銀行授信盡職工作指引》要求對被擔保企業進行嚴格審查,甚至存在為維持客戶關系放鬆擔保條件要求等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關注。
三、加強債券擔保管理,健全或有負債風險問責制
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券,債券期限較長,一般為5至10年,長的可達20年,多投放於較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技術改造項目,還款來源通常為項目租金收入、經營收入,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地區經濟發展等因素影響較大,項目能否如期建成和按期償還債券本息均存在較大風險,銀行履行償付責任概率較高。
各銀行(公司總部)要進一步完善融資類擔保業務的授權授信制度,將該類業務審批許可權上收至各銀行總行(公司總部)。即日起要一律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其他用途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信託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券商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其他融資性項目原則上不再出具銀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採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
四、加強擔保等表外業務的授信管理,嚴格責任追究
各銀行應當按照《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將擔保等表外或有負債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嚴格准入條件,嚴格擔保審查,嚴格授權制度。對未納入授信統一額度管理的客戶,不得辦理擔保業務。對銀行違反規定辦理企業債擔保業務的,或因未達到盡職要求形成風險的,銀行監管部門將嚴厲追究有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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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企業債券有什麼保證
公司的資產負債中可以計算資產負債率,同時查看是否有資信擔保,如土地質押,第三方擔保等等
D. 債券融資的保證金
融資保證金比例是指投資者融資買入時交付的保證金與融資交易金額的比例。計算公式為:
融資保證金比例=保證金/(融資買入證券數量×買入價格)×100%
根據滬、深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試點實施細則規定,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融資保證金比例不得低於50%。
證券公司在不超過證券交易所上述規定比例的基礎上,可自行確定相關融資保證金比例。
例: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余額,該投資者的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則該投資者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
E. 企業債券以什麼作為還款保證
企業債券是一種信用債券,是沒有抵押的,所以企業債券一般沒有還款保證,這也是債券投資的主要風險
F. 有擔保債券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有擔保債券主要包括哪些形式?
1、現金流量型CMO
現金流量型CMO 是一種通過發行不同信用級別的債券並利用發行所得來購買證券化交易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量來支付債券投資人的結構化融資工具。對各投資者的償付 一般是持有最高評級等級債券的投資者最為優先,依此類推,最後才是最先承擔資產池損失風險且其所持有的CMO通常未經過評級的權益型投資人。作為承擔資產 池最先信用損失風險的回報,權益型投資人通常可以取得資產池的大部分剩餘利息,且其投資收益率可能較高。SPV會把發行CMO的收入用於購買證券化資產和 支付執行交易過程中的相關成本。
2、合成型CMO
合成型CMO 系在沒有實質移轉資產的情形下,利用信用衍生商品實現與現金流量型CMO同樣具有轉移信用風險功能的結構化工具。在合成型CMO中,投資人的款項並不直接 用於向發起人購買證券化資產,SPV只是名義上擁有證券化資產,資產實際上仍屬於發起人。SPV將就證券化資產與第三方簽定信用違約交換合約 (credit default swap),由第三方向SPV購買證券化資產的信用保險,第三方定期向SPV繳交的資產信用保費,SPV將承擔證券化資產的信用風險。證券發行款項可由 SPV或第三方持有,SPV持有的投資人款項應按交易規定投資於低風險的合格金融工具如公債等。證券本息償付來源於資產信用保費和證券發行款項的投資收 入。在SPV持有證券發行款項的情況下,當證券化資產發生信用損失時,SPV應向第三方支付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金額,SPV應在證券化交易終止時會將其 持有的剩餘款項歸還投資人。若證券發行款項由第三方持有,則在證券化資產發生違約時SPV會與第三方協調並針對損失進行估價確認,由第三方在交易結束時將 扣除證券化資產的信用損失後的剩餘款項支付給證券投資人。合成型CMO除了可進行債務工具的風險交易外,也可用於「捆綁(bundle)」企業或其它類型 的信用風險。合成型CMO可有不同交易結構,其基礎資產既可以是實質資產也可以是衍生商品。
3、市值型(Market Value)CMO
市值型CMO 與現金流量型CMO類似,投資人購買證券的投資金額被用於購買證券化資產。但SPV並不是根據證券化資產面值而是根據每類資產的放貸比例(advance rate)發行證券。由於每一類資產的放貸比例一般取決於其歷史價格或報酬率波動性,相互之間並不相同,因此,證券化資產池將定期按市價進行評估。若資產 池的價值過低以至於背離其放貸比例時,則資產擔保品將被出售以使資產的放貸比例回復至應有的水平,擔保品出售所得現金款項將償付給投資人。市值型CMO證 券化資產可以為傳統公司債及貸款,也可以是其它金融工具如私人企業股票或避險基金股份等。
4、混合型(Hybrid)CMO
混合型CMO得名於其資產池構成的「混合性」,該類CMO的證券化資產既有從發起人處購買的資產,也有通過信用違約交換合約指定的資產,由此決定了混合型CMO兼有上述各類型CMO特點。
CMO 的交易結構根據資產池資產在交易期間是否可以變動還可分為:靜態型(即資產池內的資產在交易期間維持不變)、部分管理型(即服務商在管理資產池過程中可以 出售任何被視為有違約風險的資產)、積極管理型(即服務商可以自行決定買賣證券化資產,以對資產池實行積極的信用風險管理並使持有權益級CMO的投資人獲 利最大化)等種類。
G. 政府保證債券是政府債券嗎
指由政府所屬企業或與政府有關的部門發行,並由政府擔保的債券。一旦債券發行人喪失償還能力,則由政府代替發行人還本付息。這種債券由於有政府保證,因此其信用僅次於政府債券,其利率一般與地方政府債券大致相同,但不享受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免稅待遇。日本的「特殊債擔保債」屬於這一類。
債券(Bond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
所以政府保證債券不是政府債券
H. 公司債券的債券擔保
(1)擔保范圍包括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2)以保回證方式提供擔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保證,且保證人資產質量良好。
(3)設定財產擔保的,擔保財產權屬應當清晰,尚未被設定擔保或者採取保全措施,且擔保財產的價值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不低於擔保金額。
I. 擔保債券的條件
保證人應是符合《擔保法》的企業法人,且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①凈資產不能抵於被保證人擬發行債券的本息;
②近三年連續盈利,且有良好的業績前景;
③不涉及改組、解散等事宜或重大訴訟案件;
④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